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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2年10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LarryChou0129--2022年10月2日 (日) 12:38 (UTC)
剛觀察了一下,似乎@黑夜暗夢不熟悉移動操作,逕將條目內容進行剪貼移動。--2022年10月2日 (日) 12:39 (UTC)
@ATannedBurger恕我直言,這種剪貼移動被回退之後還一直剪貼只能定性為破壞。HotaruTalk 2022年10月2日 (日) 12:53 (UTC)
@Mafalda4144另一位參與回退的編者。--2022年10月2日 (日) 12:43 (UTC)
我看不懂他的操作,剛剛建立了新頁面莫哈末馬末·阿蘭汗我只是路過看到而已對不起--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2:52 (UTC)
上個頁面被提刪,該用戶立刻又重建一個莫哈末·馬末·阿蘭--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2:59 (UTC)
  •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相關用戶多次大篇幅刪減條目內容(刪減近3萬字),更自行決定部份可供查証內容不應存在而刪除,嚴重影響維基百科收錄內容品質。
  • 提報人: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2:33 (UTC)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
    條目已提及涉及
    中立性有爭議
    。其內容、語調可能
    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閣下所引用的內容均屬非官方或報章所報導的交通意外報導,內容或存在一定偏差,如果收錄所有FACEBOOK或其他網上平台所有輕微交通意外,只會令維基變成了內容收錄站,或使內容出現嚴重的偏差,誤導讀者。過去該頁面亦曾討論過,應以︰「官方公怖為準。民間及外間估計事實,不能作準!非官方認可作品內容,亦不可以視作事實根據的全部。」,敬請閣下在記載交通意外等內容時,以官方或報章內容為主。
    --Foodsfoods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2:44 (UTC)
    相關內容已附有連結及相應相片顯示有關事故,並非每樣事件皆有官方公佈,且當中只記錄事件,不是判斷事實,故不存在估計之說。--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2:50 (UTC)
    雖然內容已附有連結及相應相片顯示有關事故,但一些網上網站本身存在一定的偏見成份,其內容的部分有可能會誤導維基讀者,而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條目已強調涉及「中立性有爭議。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這些內容不應於維基主頁面內報導。
    另外,閣下於新福利條目撰寫︰「橫琴澳方口岸,新福利服務嚴重不足」,而該口岸的巴士服務亦有另一間澳巴公司營運,但在澳巴頁面上卻沒有任何一個澳巴於該口岸服務嚴重不足的內容,同時更引用非官方網上報導︰「澳門巴士/公共交通迷Facebook專頁發佈一條影片,以「國家送禮交局倒米」為題,片中顯示橫琴澳方口岸巴士站因25B路線巴士嚴重不足」,涉及對FACEBOOK專頁宣傳成分,以及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Foodsfoods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3:04 (UTC)
    「只會令維基變成了內容收錄站」另外,維基百科本來就是海納百川,百科內容如人為刪減,維基百科便成為經刪改的百科站。--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2:51 (UTC)
    那如果記載過去新福利所有非官方或報章渠道的網上發佈的輕微交通意外,新福利頁面內容則會上千宗非常輕微交通意外,令讀者失去對此頁面閱讀的重心,同時亦難以判斷每宗意外內容的真偽性,因此交通意外須以公信力較高的主流媒體作報導。另外,部分上萬字的內容已在其他維基頁面中上建立,無需再於新福利頁面上作出重覆報導,應善用主條目連結引導讀者對內容進行詳細閱讀。--Foodsfoods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4:40 (UTC)
    WP:NOTNEWS。只有「公共交通迷」即時報道的事件可能不值得記載。像是「發生頭尾相撞,其中,後方車輛玻璃爆裂」事件,記載有任何長期意義嗎,WP:NOTSTATS。--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6:17 (UTC)
    百科內容就是廣納百川,如何衡量值不值得?--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2:31 (UTC)
    閣下於新福利頁面上撰寫︰「2021年11月12日,澳門巴士/公共交通迷Facebook專頁發佈一條影片,以「國家送禮交局倒米」為題,片中顯示橫琴澳方口岸巴士站因25B路線巴士嚴重不足,過千人排隊候車苦況,而人多到要環繞口岸一周,龍尾甚至排到口岸出入境車道,最長需等候1小時始能成功上車;而即使能上車,由於巴士路線需在路氹繞路行駛,需預留額外一小時乘車時間。」
    此句話已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的規定,內容涉及明顯的直接宣傳專頁成分,和內容中的數字純算估值,不符合維基「推算、推測或推定性質」,同時亦帶有「明顯的個人的個人觀點」。另外閣下所舉例的出處大部分來自源於該專頁,當中的即時報導事件均是小事件,同時內容亦存在一定的偏差,不值得進行記載,如果列出所有網上對新福利交通意外,作出過度統計清單,漫長而龐大的統計清冊混淆讀者並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和整潔。--Foodsfoods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2:48 (UTC)
    因應你的意見,已將有關內容刪去,但閣下卻一直回退令有關內容重現。--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3:30 (UTC)
    本人已刪除具宣傳推測明顯的個人的個人觀點,希望閣下不要再將違反維基規定的重現在該頁面上。--Foodsfoods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4:28 (UTC)
    本人亦無恢復具宣傳、推測及明顯的個人的個人觀點的內容。另外,根據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撰寫良好百科全書條目的關鍵之一,就是要以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記錄或發表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作為編寫依據。閣下指稱非官方來源,事實上多次獲官方及本地傳媒廣泛轉載及報導。同時,有關來源並非單純文字,而是有相片等佐証,而且相關條目只作為條目中相關事項的記錄,而非判斷事件本身責任,屬歷史性的內容。本身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條目只是一間公司的歷史記錄,等同公司歷史中包含每次巴士路線調整一樣。--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5:09 (UTC)
    該專頁坊間及官方亦多次指出該專頁內容呈虛偽、謠言等指控,公信力較為不可靠,這不符合維基百科:可供查證「通常不可靠的來源」,在引用第一手交通事故時需避免引用這些連結,應以官方或主流媒體為主。--Foodsfoods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5:21 (UTC)
    現時經修改後的已加入你要求的官方主流媒體來源.--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22:14 (UTC)
    Foodsfoods用戶認為維基百科是你的私人書本,所有條目內容是你超的才可以留下或被記錄。10月2日前,在用戶擴充條目內容時,閣下聲稱不是官方、主流媒體所以刪除,故本人及共他用戶也努力找到你想要的官方、主流媒體,但你又10月4日起,又以​內容涉及累贅、無關緊要的小事、內容或存在不實和跨大,或沒有發生任何交通意外為由而被刪除,有感該用戶只是惡意編輯,並惡劣破壞其他用戶的貢獻。--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21:21 (UTC)
  • 吐槽一下,如果只進不出那這篇條目很快就會超過系統上限然後死掉,海納百川也要考慮一下計算機限制。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10月3日 (一) 03:08 (UTC)
    Lei io hong不斷引用「公共交通迷」facebook專頁內對新福利各大大小小的意外,一字不漏全寫在新福利維基頁面內,使該頁面佔據大面積的無關重要的交通事件,影響讀者閱讀,本人已多次作出維基定義解釋及刪除相關違反維基定義的內容,但Lei io hong始終不斷地進作回退,且新增更多小事件內容,希望管理員盡快對此事件作出裁決。--Foodsfoods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3:18 (UTC)
    因應你的意見,已將有關意外的來源,由該專頁調查為新福利官方網站。--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3:28 (UTC)
    百科內容應廣納百川,而非你不想看就叫無關重要。敬請你明白維基百科不是你一人的世界。多謝。--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3:29 (UTC)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更不是日記或新聞報道收集處,「廣納百川」並不代表所有內容都應當收錄,不然維基百科社群不會訂立關注度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等方針指引。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之第一中寫明:「維基百科[...]不是紀錄瑣事的地方」,單純的新聞收錄並無實際意義。我可以原句送回給你:「百科內容的海納百川應是經篩選有相當重要性的人事物而收錄,這是方針指引所要求的,而非你想看就叫做重要。敬請你明白維基百科不是你一人的世界,謝謝。」--西 2022年10月8日 (六) 02:58 (UTC)
  • 處理:提報人已由管理員Shizhao  封禁5天。--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2年10月10日 (一) 10:27 (UTC)
「而時節性路線是指」是否有清晰書面定義,用於大型活動、節日是否僅字面理解。我是否能理解「時節」包含為工程活動而臨時、因時因地、可能一次性開設的非定期時令性線路,而非定期(節日)或不定期(活動)的線路。如果指為大型活動提供服務,32X、88X等線路似乎也將符合,線路序言能否也稱時節性路線。刊發多次的標準所述【編號中包括英文字母「T」的路線,表示時節性巴士路線;】,似乎很清楚。其實我個人對序言闡述該定義無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我不反對序言去除定義闡述、僅稱巴士線路,交由讀者自行了解和理解。--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5日 (六) 16:33 (UTC)
官方已清楚分出有關分類。請細心閱讀理解。--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1:49 (UTC)
  • 處理:

另外,根據政府公報刊出的兩巴合同-(澳巴合同 [6]) (新福利合同 [7]),當中附件一(第一條)清楚寫出那些路線是「時節性」,另(第二條)清楚寫明(六)編號中包括英文字母「T」的路線,表示時節性巴士路線。 --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9:21 (UTC)

  • 處理:
  • 巴士迷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其在條目中刪除由傳媒報導關於澳門地區巴士迷的介紹,其理據稱是「只列出獨特性或具官方代表性」,當中,有關團體獲傳媒報導,可見已符合獨特性。同時,巴士迷本身是非官方組織,而可能是私人朋友之間組成,其以自己角度不斷刪除條目進行破壞,敬請予以跟進處理,並對該用戶實施封禁,防止條目繼續被破壞!
  • 提報人: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4:32 (UTC)
    希望閣下注意一下不要反覆惡意提報「當前的破壞」,同時閣下經常在維基頁面內宣傳「澳門巴士/公共交通迷」專頁於維基巴士迷新福利意外列表中,已令多名編者反感及有宣傳專頁的用意,同時該團體亦非澳門首個討論巴士的討論區,新福利早在2001年成立有關討論站,因此有必要對錯誤及具明顯宣傳內容作出更正。--Foodsfoods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5:24 (UTC)
    為何你會反思你自己反覆惡意破壞的行為,反而批評別人提報你破壞?在維基頁面內,很多條目本屬私人企業,難道也是宣傳?本人深感你與「澳門巴士/公共巴士迷」專頁之間存有不可告人仇恨引至你於維基百科作出破壞行為。就巴士迷條目,該段內容引述報章而非你所指的「澳門巴士/公共巴士迷」,而你一再稱新福利成立討論站也只是巴士公司留言板罷了,管理方面由巴士公司操控,明顯非巴士迷之本質。而且,維基百科不是聯群結黨的地方,而是按維基化進行編輯,不少你的編者朋友人多就可以任意破壞,敬請你停止再作出破壞行為。--Lei io hong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7:13 (UTC)
  • 處理:

如果一個詞以縮寫的形式出現的頻率多於以全稱出現的頻率...當然,這裏說的頻率都是指以中文撰寫的可靠來源內的出現次數。很少有人使用的縮寫...或者中文環境下不太使用的縮寫...應當避免使用。

然則我此前在Talk:粵語再三請Longway22君提供有效的關於此兩縮語的可靠來源,未獲得正面回復,因此在基於Talk:粵語中討論內容下以彌合共識之前提,使用中性名詞,以求避免不必要的編輯爭議(而這一編輯相信已經彌合一定程度上的共識,是因為此後的Special:Diff//74253121中Longway閣下並未就此兩修改進行回退,相信在此兩名詞使用之中立性上已無存疑);然而閣下仍持續使用原兩未有可靠來源的縮語於註釋中,則我在Special:Diff//74255885編輯摘要中已根據WP:BURDEN再次請閣下基於此刻的「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身份,補充可靠來源,惜仍未獲回復。根據WP:BURDEN

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

我至今仍給出閣下充足時間來補充來源(同樣參見粵語條目最後一次Special:Diff//74255885的編輯摘要),而不是像閣下來試圖給我套上一個帽子。
其次,WP:BURDEN

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

閣下引述的所謂有關「1950年代前後語言學家陳望道先生及官方文件等角度與材料」,討論的是中國大陸創設「普通話」概念時的定義演變問題,是否足以明確支持閣下使用「北語」和「北話文」這兩個縮語呢?在此也請其他有識之士旁見,以免說我一家之言。
第三,閣下持續地在Talk:粵語粵語以至本頁面稱在下「持以whataboutism堅持以單一官方概念固化表述之多元觀點輔助理解」或「唯一繁複強調之一統採用官方化要求」,根據我在Special:Diff//74251410中進行的原編輯,使用「官話白話文」等相信中立性較強的原段落此前已經存在的說法,已經最大程度顧慮閣下在Talk:粵語中的陳述——儘管那當中有並非達成共識的部分。也在此請各位評論使用「官話白話文」和「現代漢語在北方官話基礎上形成的通用語」(PS:我並不想這麼拗口的)來取代所謂「北語」、「北話文」、「現代標準北語」、「現代標準北話文」到底是真的為了迎合所謂「單一官方概念」(抱歉,兩岸四地及新馬等華文區哪一地的官方概念——之所以要套入「官方」這個詞語,恕我不欲猜測閣下意圖——在法律和政策書面語層面上使用「官話白話文」一詞?一個正常的學術概念受到來自不明意圖的「官方化」污名攻擊,實在使人遺憾),還是受到了不當的評價。
最後,我不是一個條文主義者,也很抱歉本文中有大量方針指引的原文引用,但面對明顯不符合方針指引的編輯下我已保持最大善意——包括如今我仍在撤銷編輯摘要中請Longway提供有效來源——因此實在不得不鮮明指出Longway君編輯中諸爭議之處。有影響閱讀體驗之處,其責任應當在我的。--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8:01 (UTC)
Talk:粵語討論頁面內本已有相應表述,但提出爭議方看來仍然是沒有引用任何來源提出任何新的論述,個人有關指明繁複強調一統化定義本身歷史上既已具特定局限性論述,如個人一開始就援引獨立第三方可繼續驗證之學者及相關史記等佐證,而後著之附註化處理亦為減少相應被提出爭議方繼續針對之個人協作之提出,但提出爭議方一如所示似乎非常不願意接納任何偏離其觀點之處理、無論該類處理僅以附註呈現之並不再於正文一統化顯示,提出爭議方可以認為並不接納個人消除爭議之法。加之提出爭議方不僅沒有引用任何可繼續驗證之基礎、且有反覆whataboutism而無法對相關論說提出適切比照之對證,認為難以在引據論證有所欠妥兼有可能潛在法律威脅之下繼續合理推進議案。謹留述作記。——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8:43 (UTC)
第一,所謂「Talk:粵語內本已有相應表述」,如果是指閣下推演的「粵語有關縮語習慣合相應提供報告書所示其定義、「北」和「話」這些是都有相當邏輯路徑之語句串聯」,則閣下似乎正涉及原創研究,是顯著的。此外,我實在是沒有看到任何直接的有關這兩個名詞的使用例子等可靠來源。(註:報告書,指s: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這個方案居然與「粵語有關縮語習慣合」,真是關公戰秦瓊。)
其次閣下把我放在「提出爭議方」的位置上似乎是有意忽視在下是在就無可靠來源的名詞——甚至似乎有原創研究之嫌——提出質疑和來源請求的事實,而把我放在一個惹事生非的位置上;然而同時閣下仍拒絕回應您在註釋中加入在上一個編輯正文內被移除的缺少可靠來源的名詞時即已具備的「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身份以及由此所導致的「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而舉證的內容(即所謂「獨立第三方可繼續驗證之學者及相關史記等佐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見Special:Diff//74253121——到底陳望道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創設「普通話」的相關會議和文件,和您使用兩個沒有可靠來源的詞彙有什麼關聯性?)又並不能「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列舉文獻不等於有效的「援引佐證」,要有關,有關,有關
再次,至於「繁複強調一統化定義本身歷史上既已具特定局限性論述」指控,請勿顛倒是非,隱去我的前提——我是在質疑這兩個詞的原創研究和缺少來源的問題,至於使用什麼詞來取代的討論,我在Special:Diff//73912998已經明確提到過,「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討論」——然而閣下在此後的討論中始終迴避這一問題而以所謂whataboutism言之,實在令人遺憾。
最後,閣下聲稱我違反WP:LEGAL——好吧,您加了「潛在」——我實在不知道我的哪一句話涉及法律威脅(或「潛在的」法律威脅),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朋友能指教我——難道說列舉本地的方針和指引也屬於「法律威脅」的範疇了麼?若如此,這實在是使我失笑了——那麼在本地的大量用戶可能都需要憂心自己被扣上這樣的帽子——希望閣下不是這樣的意思吧。閣下指稱我涉WP:LEGAL也是在Talk:粵語的時候就開始了,我還是沿用我此前在那邊說的一句話好了:「...是嚴重的指控,然而這裏通篇甚至沒有提到法律相關問題——我也不明白閣下提及這個問題是基於何種文字與證據,因此我不便回應,亦拒絕接受。」--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9:22 (UTC)
這個每次回覆一大輪但是只會每個點單獨挑出來、單獨論說有口誤甚麼甚麼,但是沒有可對證之來源啊?如見其為何繁複否定可繼續驗證之論述而繼續堅持不接納任何退而求其次之、且堅持不引用任何實據材料或觀點就直接訴諸孤立、不對稱不合比例地引用規制以限制採編?個人只期望提出爭議方有適當完整之引據新材料及論證相應術語為何不能被接納、或者起碼可以說明明確禁止使用非官方正式稱呼術語之可參考重要觀點,很可惜提出爭議方似乎仍然對個人相應意向視而不見,且不予理會補充可對證驗證之材料,然後就不斷重複一套不斷抽離所有觀點、每個路線都拒絕商議共議,而無法達成形成適當可行之論述效果。在此亦表示遺憾。--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2:29 (UTC)
如果像閣下這樣的引用A材料以論證沒有直接關聯的B結論可以稱之為「可對證之來源」、「可繼續驗證之論述」、「實據材料或觀點」、「有適當完整之引據新材料」,那麼我只能請您看一看WP:SYN的敘述了。

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信息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不恰當綜合或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

這話也不是我說的,是方針說的,是不是?您的來源有沒有明確提及有關「北語」和「北話文」的結論呢?
至於「訴諸孤立、不對稱不合比例地引用規制」,我只好長嘆一聲了:這兩個名詞既然沒有可靠的來源——甚至都缺少來源——的情況下,如何符合三項核心內容方針的表述?這還能稱得上是一個對稱與合乎比例的表述甚至「術語」嗎?
最後,我得最後一次聲明,這個詞,我找不到這個詞的有效來源,因此我感到疑慮,於是我提出質疑和來源請求,而閣下在Talk:粵語的說法是:「...衡常俗語...非僅限制由所謂學術來源研究缺乏而不存在之」(閣下是否要回應一下這個表述與閣下一直要求我提出「可對證之來源」的說辭是否存在可能的衝突之處?閣下這句話似乎已經接受了「學術來源研究缺乏」這個說法)。我對這個本身沒有來源聲明的詞感到疑慮,又找不到可靠來源例子,結果來請教人,結果也沒有人能給一個可靠來源(哪怕是來源呢摔),於是提議修改,那閣下就是這麼回復我的。後來我也認同你這個觀點,好吧,沒有學術來源不要緊,來點約定俗成的例子或生活使用例子?然後閣下就提出「粵語有關縮語習慣」,但就像MOS:ABBR說的——我相信大多數人也會這麼認為——縮語也得講使用頻率啊,而要講使用頻率,不拿可以查證的來源或者搜索工具的搜索統計結論等等,那靠什麼來驗證呢?所以,抱歉,我不感到閣下的論述是「可繼續驗證」的——你提供了什麼對口的資料、什麼直接的來源來驗證呢?
以上,是我的階段性聲明,如果有任何新的直接有關的材料請諸君——當然也包括閣下——提出來,那我還是那句話,我很高興撤回我的懷疑並受教。回復一大輪是我的個人習慣,閣下應該不陌生了,如果長篇是違反方針或共識的話,請你指出,我也會欣然受教。--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3:24 (UTC)
閣下依然堅持無視個人提出之繼續推論之路線,只怕閣下會繼續每一點撕裂開再逐個單獨解釋、閣下也還是沒有提供對等可檢視之論述,閣下之說辭是非常刻薄且有所不對等要求,閣下在該案內明顯意圖並非達成商議共解而是很堅持地壓制任何與閣下提出一統化使用唯一術語之目標有任何相左的化解路線,個人難以認為在本地機制內可能有更多精力被持久萬里而無法正常商議。——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7日 (四) 01:48 (UTC)
沒有直接相關的可供查證的資料的「繼續推論之路線」,那與街頭巷尾的家長里短流言蜚語有什麼區別呢?所以這樣的「繼續推論之路線」我是不能接受的,閣下要推定這是無視,那就隨閣下意吧。
本來,就「北語」這個詞而論(不是「現代標準北語」這種生搬硬套的詞彙),是可以找到不少使用痕跡的,例如:

「永嘉南渡之士族其北方原籍雖各有不同,然大抵操洛陽近傍之方言,似無疑義。故吳人之仿效北語亦當同是洛陽近傍之方言。」(陳寅恪《東晉南朝之吳語》,載《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一分,1936年,商務印書館)
「現在吳語的底層具有閩語的成分,可能南北朝時的吳語就是現在閩語的前身,而當時的北語則是現在吳語的祖先。」(袁碧霞、馬楚鶯《吳閩語關係問題的回顧與前瞻》轉引丁邦新《吳語中的閩語成分》(載《丁邦新語言學論文集》,商務印書館,1998))

當然了,這些來源很遺憾地不能佐證閣下的「粵地語文社群歷史傳統上有俗稱該近代化統一語和文體系為『北語』&『北話文』,其縮語化可有時等比為『北京語音』而籠統代表『北方話』」的創見,因為:1、這些文獻並非直接針對粵語,也就不符合「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的要求;2、這些文獻中談到的「北語」是一種相對於其文所論述的語言(而且在不同文段中尚且還需要加入時間性狀語)使用地以北的漢語言的泛稱,可以類同於「北方話」這樣的稱呼,但文獻中也無法體現所謂的「俗稱近代化統一語和文」的特定使用用途。——至於我為什麼不找一些與粵語有關的文獻?因為我到目前為止確實是找不到,但閣下一再指稱我無來源已經接近到了質疑我的文獻搜索能力的地步,於是我不得不簡單陳述。儘管這不是與粵語直接相關的文獻,但至少,這樣的來源,起碼是一個可以查證的,與這個詞直接相關的來源,而不是以A論B。至於「北話文」這種,呵呵。(嗯,可能我這「呵呵」是挺刻薄的。)
那麼,請問閣下是否能提供類似於這樣的,有直接相關或能夠符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的來源呢?本來,我是質疑一個東西沒有來源,你拿了一個沒有相關度的來源來說這個東西有來源,反指我不能提供來源來證明這個東西無來源——這樣的邏輯已經使在下瞠目結舌;接下來,閣下又三番四次指稱我「壓制」論述——當然這是閣下的言論自由——我只好一笑置之了:如果認為一個東西沒有相關的可供查證的來源就是「壓制」,那麼,就壓制吧。然而我願意表達最大的善意:就是再次請閣下提供通常認知下的能稱為「直接有關」的來源參考,文獻也可以,可供查證的日常生活例子也可以(當然我相信後者的效力會弱一些,需要一定的數量或搜索統計之類)。當然了,閣下也可以再次指稱我「明顯意圖並非達成商議共解」——說實在,「共解」或共識吧,都是得靠可供查證的來源支撐的——或者什麼「whataboutism」的(對,我覺得我引用吳語的文獻按閣下的標準應該是是挺whataboutism的,也不勞閣下批判了——抱歉,我又刻薄了)。--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7日 (四) 06:06 (UTC)
您的所謂來源質和量都真是不夠好。能不能將您維當是正兒八經的百科全書看待?Ghren🐦🕐 2022年10月26日 (三) 17:27 (UTC)
閣下說話似乎未有假定商議之,還望有適當延續合理商議之。--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7日 (四) 01:42 (UTC)
Special:diff/74253121中插入的註腳已完全偏離條目主題——為何要在粵語條目中大談北方話的名稱?至於這段內容是否有可靠來源支撐,倒在其次了。-- 2022年10月28日 (五) 05:45 (UTC)
  •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