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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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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的流程及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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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仲裁委員會的流程

關於仲裁委員會選舉的預討論已開啟,然而關於仲裁委員會運行的流程仍沒有一個定論。為了防止出現仲裁委員會選舉出來後卻無法審理案件的窘境,故此鄙人提出仲裁委員會的初步草案。待仲裁委員會的RFC通過後我將會給出進一步的方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7日 (一) 05:47 (UTC)[回覆]

早前社群已經通過並且實施高風險主題制度,之後或許可以授予委員會設立及撤銷高風險主題之權力。(Special:Diff/84544387#高風險主題)--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31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會是否能有權限設立高風險話題仍有很大疑慮,須待REC開啟後進行進一步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回覆]
我發現一個很不合理之處Wikipedia:仲裁/方針#行為規範「在可能暫時停止活動一週以上向委員會及社群彙報」,仲裁員同樣是志願者沒理由設下如此嚴格的限制,強制要求仲裁員每周保持活動,此處的停止活動也沒有說明得很清楚,什麼情況稱為「停止活動」,我不是反對設下活躍度限制而是這個限制太嚴格且嚴格到不合理,還需要報告給仲裁委員會跟社群,此處的限制也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產生執行上的衝突了。--~~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46 (UTC)[回覆]
我提醒一下這個報告並不是強制性的,仲裁員報不報告給仲裁委員會都是可以的。而且我並不覺得這裏的限制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有衝突,仲裁員完全可以選擇自己是否活躍,想要恢復活躍也僅是參與決議表決即可。之所以要設置限制也只是為了防止因為不活躍仲裁員而導致決議難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7 (UTC)[回覆]
了解,不過我希望可以加上註解說明:(--~~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4:01 (UTC)[回覆]
原因是語句中沒有提到不需要強制報告,往後仲裁員要是因為現充沒有上站,很容易會被不清楚情況的維基人用這條規則發難。--~~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4:0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