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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音樂)/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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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注度法則中人物對藝人的要求中,專輯銷量>5000中,電子專輯算嗎

--沙盒夢想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0:46 (UTC)

請問這個「電子專輯」是指串流還是下載?按照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的年代,這個「我個人」解讀為實體通路銷售5000張。但如果是從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來看,是在至少獲得金唱片認證。--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2月6日 (六) 11:24 (UTC)
@沙盒梦想:其實也不用問是串流還是下載,因為上面寫到「作品集賣出不少於5000張」。那既然只是賣,只要有符合,那不管是實體還是下載都可以,當然最好是有經過認證的「賣」。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2月6日 (六) 11:36 (UTC)
Milkypine指網易雲和qq音樂之類的音樂軟件上的出售的電子專輯,如[1]--沙盒夢想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1:46 (UTC)
這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有唱片銷售認證會更好。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2月6日 (六) 14:35 (UTC)
我認為至少應該獲得金唱片認證或者金唱片獎,不然《光點》這種光靠粉絲刷量實際上沒多少其他人購買的數字專輯算什麼?--14522021年2月7日 (日) 07:42 (UTC)
技術上來說,光點有獲得世界紀錄[2]。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2月7日 (日) 08:11 (UTC)
有點離題,但在下想請教一下,「作品集賣出不少於5000張」是必要條件還是充分條件?-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2月7日 (日) 16:16 (UTC)
克勞棣這個問題相當於問WP:NBIOWP:N充分條件還是必要條件了(還請討論的時候ping一下我)--沙盒夢想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18:29 (UTC)
沙盒夢想我個人認為就實務的操作而言,兩者都是(也就是充分必要條件),不然若指引表示「賣不到5000張肯定沒有關注度,但賣了5000張也未必有關注度」豈不是整人嗎?且維基人會無所依循。但另一方面,單就這一條而言,作為充分條件,門檻似乎有點低,我認為起碼要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達成,例如「作品集開賣一年內,賣出不少於5000張」,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意見。-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2月8日 (一) 01:19 (UTC)

音樂作品關注度

無共識:

未有提出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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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來,大量香港音樂作品被提刪,丟失了很多曲目和專輯信息。根據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指引方針,只要音樂作品獲得在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便視爲符合關注度,我試圖恢復幾張天后容祖兒的專輯,先前已經獲管理員批准還原,但又被其他維基用戶指出專輯本身沒有關注度而被回退。我覺得歌曲和專輯本身就密不可分,專輯就是10首歌曲構成的,歌曲得獎也就意味着專輯得到了肯定,而且如果只創建歌曲條目無疑是對維基資源的浪費。管理員現時提出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指引方針有歧義,所以開通此討論,看看大家有什麽想法把指引寫的更清楚一點,能夠挽救一批不應被刪除的專輯。 --Sammypan留言2021年3月11日 (四) 04:26 (UTC)

建議你直接抄我上面討論的名單來ping相關人士,不然沒有人理你。不過我覺得就算ping應該也不會有反應,畢竟我ping你都不回了(´_ゝ`)。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1日 (四) 04:39 (UTC)
(&)建議:可以改一下指引的語句,令文意更明確。--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1日 (四) 04:42 (UTC)
對音樂關注度不了解,但對「歌曲得獎也就意味着專輯得到了肯定」不太認同。這只能說明專輯的部分內容得到認可,並可能連帶提升了專輯的關注度,並不能代表專輯本身得到了充分關注,而且可能有專輯是歌曲普遍流傳或獲獎後出版的,繼承關注度可能出問題。舉例,1:歌曲獲得廣泛讚譽,但大眾對早期出版的專輯及其中其他歌曲反應平平,僅稍作提及而無任何充分介紹;2:假設有公司現在將龐麥郎的歌曲整理出版成專輯,其中的一首或多首歌曲已具關注度,但專輯本身並無關注度(假設僅有公司宣傳文、低銷量);3: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資料庫,單純介紹專輯信息(歌曲及時長、出版日期和公司)而無任何符通用關注度來源的專輯條目,恐怕都不太合格,是很湊合的資料條目。--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11日 (四) 04:50 (UTC)
@Sammypan:指引當初使用「作品」就是指表明該作品而已,並沒有作品相互兼容這回事。我也認同YFdyh000大的發言,歌曲獲得廣泛讚譽也只是表示專輯的部分內容得到認可,而歌曲如果像東京人壽這樣是後來被收錄專輯中,難道也是專輯的關注度?我不認為可以繼承關注度。不過實際上專輯條目如果有到一定的體量與程度,這點幾乎可以忽視不計。就用J-Pop_(專輯)當例子,這條目如果沒有介紹、評價、拿獎,只靠收錄歌曲就想保存我可能也會投刪除(不過如果有到東京人壽的水準,大家應該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3月11日 (四) 08: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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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音樂關注度規則

已通過:
已完成公示,將依條文進行修訂。--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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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部份國家或地區歌曲/歌手大多只在當地的流行歌曲排行榜上榜,在現有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的情況下大多不符合「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的條件,因此建議作以下修訂:

現行條文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1.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1]
  2.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3. 在至少一個國家或地區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4.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作詞家與作曲家 對於作曲家、填詞家或編曲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關注度:

  1. 作品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
  3.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該作品在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該作品贏得了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不滿足關注度標準的作品條目應該被合併到相關條目(如專輯、藝人、詞曲創作人或製作人等等)條目中。

參考資料

  1. ^ 自我宣傳、自傳以及置入性行銷等資料並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書。已出版的作品及相關的音樂、音樂家、作曲家、作詞家、製片人必須由其他人獨立撰寫(參見維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2. ^ 2.0 2.1 2.2 這裏提到的音樂榜單是指具有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
提議條文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1.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1]
  2.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具有一定規模且獲一個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的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
  3. 在至少一個國家或地區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4.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作詞家與作曲家 對於作曲家、填詞家或編曲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關注度:

  1. 作品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
  3.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具有一定規模且獲一個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的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該作品在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該作品贏得了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具有一定規模且獲一個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的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

不滿足關注度標準的作品條目應該被合併到相關條目(如專輯、藝人、詞曲創作人或製作人等等)條目中。

參考資料

  1. ^ 自我宣傳、自傳以及置入性行銷等資料並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書。已出版的作品及相關的音樂、音樂家、作曲家、作詞家、製片人必須由其他人獨立撰寫(參見維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歡迎討論。--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6月20日 (一) 12:59 (UTC)

(+)支持,但一個關注點是哪些音樂榜單可被用作有效判斷關注度的標準?不怕被引用出任一不知名音樂榜單就當成滿足此項?--西 2022年6月20日 (一) 16:21 (UTC)
其實原有備註會被保留。--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6月20日 (一) 16:47 (UTC)
註釋已代為補上。--Kirk # 2022年6月20日 (一) 22:52 (UTC)
修訂主旨似乎是放寬到任意兩合乎要求的榜單即可,「至少兩個……,或一個……的兩個或以上」的描述是否重複累贅。或可直接合併註釋,似宜描述為「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具有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但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即可。--Kirk # 2022年6月20日 (一) 22:43 (UTC)
另,第1.2(作詞家與作曲家)章節亦有「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的要求,但修正案未提出修改,不知道是漏了(剛好可以補上),還是對詞曲作家的標準另有考量(剛好可以詳細說明一下)?--Kirk # 2022年6月20日 (一) 22:55 (UTC)
已修改。--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6月21日 (二) 01:53 (UTC)
(+)支持:建議「成立榜單」改為「成立週榜單」,至少以週為單位。是說我想提議一條「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週榜單前三名,名次限制隨着登榜時間增長而遞減。」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1日 (二) 02:55 (UTC)
與其是寫一定規模的榜單,為什麼不寫有關注度的榜單?這樣的話爭議相對少很多吧。--Ghren🐦🕛 2022年6月21日 (二) 04:25 (UTC)
這樣還要定義誰是符合關注度的榜單,很不方便。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1日 (二) 06:03 (UTC)
我的關注點跟閑閑君一樣,何謂「一定規模」?--西 2022年6月22日 (三) 01:06 (UTC)
個人認為一定規模是指具可與比肩官方的榜單。像國內方面有日本Oricon公信榜和俄羅斯Tophit,國際方面則有拉美監控告示牌 (雜誌)具有高市佔率,而某種程度上也擔任官方角色發佈相關認證。當然這只是我認為,如果要歸納總結,大概會發展出誰是現任法國國王一樣長篇論戰。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2日 (三) 05:05 (UTC)
是否直接定義符合通用關注度標準的榜單才能視作有效關注度條件?--西 2022年6月22日 (三) 05:11 (UTC)
改成獎項規定形式OK。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2日 (三) 15:54 (UTC)
所以重點是不用在十名之內?那不錯。--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23日 (四) 16:59 (UTC)
其實我的確認為需要頭十名內,已補回。--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6月23日 (四) 18:15 (UTC)
那這樣不是和你之前的提議原因抵觸了嗎?原話是「由於部份國家或地區歌曲/歌手大多只在當地的流行歌曲排行榜上榜」,如果加回前10名,不是和先前的版本沒實質上的區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23日 (四) 18:19 (UTC)
可能具體語句需要再修修,目前的修訂版本乍一看依舊強調「前十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23日 (四) 18:21 (UTC)
先前版本要求兩個國家或地區,修訂版本只要求兩個具有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便可,同一地區的兩張都可以。--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6月23日 (四) 18:52 (UTC)
你是指同一地區的「兩榜」都可以嗎?敝人反對,比利時還能解釋成地區(一個荷蘭一個法國),但日本韓國作品因為國內有兩榜算符合條件也太鬆散了,倒不如加上名次限制。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4日 (五) 01:30 (UTC)
不鬆吧,至少一國之內有知名度了,應該夠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24日 (五) 03:17 (UTC)
我是覺得這個條款太有益於小國了。小國隨便和鄰國加起來兩個榜就行,假如是中國的話,一首歌那怕是好幾個省都上榜了也不行,其實多少有些不公平。--Ghren🐦🕖 2022年6月24日 (五) 11:02 (UTC)
怎麼不鬆?以日本為例,除了比較具有標示性的Oricon、告示牌還有RecoChoku、Mora等其他榜單,這還沒包括根據不同格式產生的不同類型榜單們,日本金唱片認證好歹要你賣100,000張,靠這張你只要國內榜單夠多,賣個1千拿個100名符合關注真的很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4日 (五) 13:53 (UTC)
那「同一個榜單」改成「同一個公司發佈的榜單」如何?這種情況下,以告示牌為例,Oricon、RecoChoku與Mora都當成一個榜單。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5日 (六) 04:10 (UTC)
@BillytanghhMilkypine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5日 (六) 04:11 (UTC)
這樣改是比較嚴謹,但我反對降低標準,僅支持至少兩個具有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關注度符合)。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5日 (六) 05:04 (UTC)
我沒意見,我甚至覺得為求嚴謹,可以進一步改成「至少兩個具備關注度、具備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的榜單(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的榜單視為同一榜單)」。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8日 (二) 05:23 (UTC)
確定是鄰國效應不是文化環境嗎?照地理來看比起希臘,塞浦路斯還比較靠近土耳其,但現實是兩著一家親。回到中國,先不提自家人沒官方榜單也不信任那些商業平台,香港台灣乃至於新加坡等華語圈也有榜單,如果真的要靠拉低榜單標準來達成關注度,那還不如刪掉算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4日 (五) 13:53 (UTC)
「具有一定規模」,「一定規模」有沒有什麼標準?--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24日 (五) 12:25 (UTC)
建議條文和現行條文有什麼分別?我沒看出來。--AT 2022年6月24日 (五) 12:44 (UTC)
現行條文要求兩個國家或地區的兩個榜單或以上,建議條文只要求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兩個榜單或以上。--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6月24日 (五) 17:16 (UTC)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具有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的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看不出來一個在哪裏。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6月24日 (五) 17:34 (UTC)
已修改。--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6月24日 (五) 19:38 (UTC)
改成一國兩榜的話,前十位實在太容易了,前三位的話可以考慮。這樣也可以同時保留原本的兩國兩國前十的條文。--AT 2022年6月26日 (日) 13:44 (UTC)
(?)疑問,其他地域不是特別清楚,但就中國大陸地區而言,音樂榜單實在是太多了,僅以QQ音樂為例,其就包括了所謂「巔峰新歌榜」、「巔峰人氣榜」、「巔峰流行指數榜」等等,其中這些榜單還包括所謂「日榜」、「周榜」、「月榜」。個人觀點,對所謂「榜單」應有更明確限制,否則仍然無法滿足關注度之要求。--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2年7月7日 (四) 01:37 (UTC)
我認為應該將榜單限制至「週榜」或以上。--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7月16日 (六) 11:54 (UTC)
(!)意見:對於相關條文,敝人認為或可同時保留具備跨國或跨地域知名度,以及增列於單一國家或地區之流行或傳播代表性的收錄門檻,因此個人傾向仍保留「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之條文,同時異動增列的條文為「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排行榜或兩個周排行榜前三名內,但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8日 (一) 00:36 (UTC)
@Kriz Ju:兩個周排行榜本身就是很嚴格的條件,個人認為不用加改為前三名。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19日 (二) 02:33 (UTC)
不然依Milkypine君您研究所得看看好了,個人無甚意見。--Kriz Ju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15:45 (UTC)
既然要改順便整理一下其他內容好了。周榜單仍維持前10,另加上年月,是說不符榜單限制也可以曲線救國,畢竟符合一般關注度。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17日 (日) 16:07 (UTC)
現行條文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1.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1]
  2.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3. 在至少一個國家或地區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4.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作詞家與作曲家 對於作曲家、填詞家或編曲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關注度:

  1. 作品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
  3.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該作品在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該作品贏得了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不滿足關注度標準的作品條目應該被合併到相關條目(如專輯、藝人、詞曲創作人或製作人等等)條目中。

參考資料

  1. ^ 自我宣傳、自傳以及置入性行銷等資料並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書。已出版的作品及相關的音樂、音樂家、作曲家、作詞家、製片人必須由其他人獨立撰寫(參見維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2. ^ 2.0 2.1 2.2 這裏提到的音樂榜單是指具有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
提議條文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1.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1]
  2.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3.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4.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或兩個周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2]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作詞家與作曲家 對於作曲家、填詞家或編曲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關注度:

  1.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或兩個周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2]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作品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或兩個周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2]

不滿足關注度標準的作品條目應該被合併到相關條目(如專輯、藝人、詞曲創作人或製作人等等)條目中。

參考資料

  1. ^ 自我宣傳、自傳以及置入性行銷等資料並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書。已出版的作品及相關的音樂、音樂家、作曲家、作詞家、製片人必須由其他人獨立撰寫(參見維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2. ^ 2.0 2.1 2.2 一定規模的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參見Wikipedia:音樂銷量排行與認證#原則)。
  1. 排行榜條文改為「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或兩個周音樂銷售(銷量)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
  2. 排行榜中的一定規模定義為「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
@Kriz JuBillytanghhSheltonMartinATBlackShadowGSanmosaghrenghren:@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LuciferianThomas魔琴Benevolen:公示前,想先確認各位是否可以接受以上內容。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21日 (四) 01:09 (UTC)
我的觀點與Kriz Ju一致,排行榜應該具有跨地域或跨國限制,至少應該在兩個(含)以上的國家和地區登上榜單方可認為具有關注度。--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2年7月21日 (四) 02:02 (UTC)
(+)支持相關修訂:個人認為此類條目通常以面向大眾讀者(和聽眾)為主,細觀既已有一定規模榜單之限制,當中提及「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發佈或是公認的國家觀測公司」(已要求此類榜單須具跨地域之知名度或代表性),亦「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已要求此類作品之銷量和播出管道涵蓋完整性),對於相關條目所具備之「公眾關注」和「市場成績」應已有最低限度要求,也有助於關注此領域的所有熱心編者往後能建立在商業市場具一定關注度的音樂領域條目分享給讀者。題外話,個人前面已表達「個人無甚意見」,未和樓上站友意見一致,感謝(笑)。--Kriz Ju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22:14 (UTC)
看來是沒啥問題,那就用這個版本公示7日。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29日 (五) 08:07 (UTC)
(!)意見我個人沒所謂。但由兩個地區改為同一地區的兩個榜單,誓必會令符合條件的歌曲和人物大增。--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3:19 (UTC)
如同我先前說的,不符榜單限制也可以曲線救國,畢竟符合一般關注度(香港電台這麼大一家你說不符通用關注度好像也不合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8月2日 (二) 13:59 (UTC)
@Milkypine:提議條文的榜單明確定義為「銷量」,有些(?)疑問。先聲明,我是香港人,很少留意榜單,可能有些以前討論過的事我不知道。以我的一般常識,香港本地長久以來,專輯必談銷量榜,而歌曲(Song)傳統上最廣受公認的標準,是所謂四台(有些時期不是四個電台/電視台同時存在)的「派台」成績榜單,主要計算的是播放率,基本上香港流行音樂條目都會慣常地至少列出四台成績。現時Wikipedia:音樂銷量排行與認證中香港地區推薦來源名單的叱咤樂壇流行榜就是四台之一,並不是銷量榜;雷霆音樂指數我不清楚是什麼,外連只是回到商業電台主頁,和叱咤樂壇流行榜均是商業電台;推薦來源沒有其他三台。那麼,在新條文下,叱咤樂壇流行榜究竟算不算符合要求的榜單?其他三台的榜單又算不算?--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0:59 (UTC)
其實我當時對Milkypine說的「雷霆音樂指數」應該是「雷霆歌曲播放指數」,因為該榜和1996年前的叱咤樂壇流行榜的覆蓋範圍並不只是商業電台,還包括香港電台和(1991年後)新城電台,所以符合非單一渠道的標準。--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8月3日 (三) 12:11 (UTC)
關於商業電台,它其中一個聞名及爭議之處,就是1990年代推動「原創歌運動」(不播放寄調外語歌填上中文詞的改編歌),這點影響其全面性,建議討論時多加考慮。由於我着眼於舊作多於新作,對這點會較為敏感。--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4:02 (UTC)
(?)疑問另,對於人物,作品至少登上兩個榜,請澄清以下情況是否符合:情況一,作品A只登上過榜單X,作品B只登上過榜單Y。情況二,作品A只登上過榜單X,作品B也只登上過榜單X。--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1:11 (UTC)
首先有沒有在推薦來源上都不是問題,修改提案寫道僅適用於符合Wikipedia:音樂銷量排行與認證#原則的榜單。關於「榜單」,如果你和Benevolen大這麼在意字面意思而不是單字解釋,那改成非投票榜單會不會比較好?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8月3日 (三) 14:24 (UTC)
( ✓ )同意:比較好。--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4:48 (UTC)
改成商業榜單也可以,比較符合所謂的商業表現。我覺得你搞錯音樂關注度的用意,它只是創立的最低標準,鱒魚 (歌曲)好歌獻給您沒上榜不等於該砍,不要去想條目符不符合榜單規則而是想還有沒有其他內容可以補充(例如創作背景或評價)。而原創歌運動就和根據歌曲語言和流派分類的榜單一樣,是不夠全面,但又怎樣?每個榜單都有自己的規則和客群,我們只能從中選擇較公正且符合實際商業表現的榜單。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8月3日 (三) 14:51 (UTC)
也好,沒意見。我明白通用關注度與個別類型關注度並行。--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5:15 (UTC)

以此公示7日

現行條文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1.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1]
  2.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3. 在至少一個國家或地區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4.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作詞家與作曲家 對於作曲家、填詞家或編曲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關注度:

  1. 作品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
  3.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該作品在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該作品贏得了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2]

不滿足關注度標準的作品條目應該被合併到相關條目(如專輯、藝人、詞曲創作人或製作人等等)條目中。

參考資料

  1. ^ 自我宣傳、自傳以及置入性行銷等資料並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書。已出版的作品及相關的音樂、音樂家、作曲家、作詞家、製片人必須由其他人獨立撰寫(參見維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2. ^ 2.0 2.1 2.2 這裏提到的音樂榜單是指具有一定規模且國家或地區認證或成立榜單。
提議條文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1.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1]
  2.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3.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4. 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2]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作詞家與作曲家 對於作曲家、填詞家或編曲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關注度:

  1.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2]

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作品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2]

不滿足關注度標準的作品條目應該被合併到相關條目(如專輯、藝人、詞曲創作人或製作人等等)條目中。

參考資料

  1. ^ 自我宣傳、自傳以及置入性行銷等資料並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書。已出版的作品及相關的音樂、音樂家、作曲家、作詞家、製片人必須由其他人獨立撰寫(參見維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2. ^ 2.0 2.1 2.2 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參見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原則)。
@Factrecordor:令開章節,不然上面討論真的有點多。音樂人榜單部分加了「單一」,這樣應該達到和商業榜單相同的精確感。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8月4日 (四) 08:45 (UTC)

一定規模榜單

金善賢、​老奮、​Lilychen1388、​Drippinpunch、​Lienwingyan、​Bbene98、​Paristung、​Joshua ZhanAchanhkBillytanghh、​Sinsyuan、​Jane9306、​JuneAugust、​Ryti😈M、​FactrecordorWill629Detective Akai、​Hisa312、​愛子棋枰恩力JoJo_append、​Lopullinen、​AnYiLin、​Yel D'ohan、​Temp3600、​Bigbullfrog1996、​陳寅恪、​Tenhumantenok、​Prince of EreborK.Y.K.Z.K.Arivgao、​FredYYoo、​Apple v、​Tfcheng5597、​Comrade John、​Adsa562、​Austin Zhang、​Gracelllee、​Shwangtianyuan星巴克女王Easterlies、​AT、​卡達、​Yumeto、​SickManWP、​羊羊32521、​EdwardAlexanderCrowley、​Zhaoweizhi0325、​MoonLight3650HXXXXPunkhippie、​Louis0921gee、​Peace 621、​Whykitty、​Moonshimmer93、​夜來南風起、​Fake12345、​TreasureBabe325、​Hijk910Jacklamf1d14Ericliu1912、​Naverad、​Softyu、​Sammypan、​Tw drama、​Shingkei、​Hikki、​李新陽、​CHih-See HsiePv163Ohtashinichiro、​和平至上、​Leehsiao、​Sanmosa、​Tombus20032000、​百戰天蟲、​Kriz Ju、​生米一粒、​Pseudo ClassesKodokunaSmile我大概寫了一下符合條件,歡迎各位參觀。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7月4日 (一) 15:14 (UTC)
前面討論有提議改符合關注度的榜單,但後來想想這樣東西會太多太雜,所以列了符合條件和不符合條件。抱歉Billytanghh大我回退你的內容,但這裏放入單一渠道榜單並不合適,至少你要加應該把「避免內容」的「它僅憑藉單一發行商或渠道的成績製作榜單」砍掉,另一方面是像HKRIA版權風波的情況,歌曲喪失上榜資格無法展現商業表現。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7月1日 (五) 12:03 (UTC)
其實五台榜單不太算是「單一渠道榜單」,叱咤樂壇流行榜的排名要同時參考香港電台的播放數字,Chill Club 推介榜也是由各唱片公司代表投票決定的。--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2年7月2日 (六) 01:45 (UTC)
Billytanghh投票的Chill Club 推介榜可能沒法放在這裏,至於叱咤樂壇流行榜,有沒有直接導向的網站?我看都導到903推介,還是現在903推介繼承他的業務。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7月2日 (六) 04:43 (UTC)
請教「投票的Chill Club 推介榜可能沒法放在這裏」的原因是?Grammy和Academy也是投票決定的哦?--Benevolen留言2022年7月17日 (日) 16:50 (UTC)
這裏是銷售排行不是投票排行,況且應該沒有人認為Grammy和Academy是排行吧。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19日 (二) 03:17 (UTC)
我的理解「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並未暗示必須是「銷售排行」。音樂市場數碼化之前華語樂壇也並沒有專門的單曲銷量榜,音樂榜單等同於傳媒的流行榜,類似今天的「投票」榜。--Benevolen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04:05 (UTC)
這裏的音樂榜單是「銷售(銷量)排行」(上面提案也特別寫道為「一定規模的音樂榜單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還是你覺得各大評論的年度專輯年度歌曲算音樂榜單?不學Everyday、髮箍#銷售排行榜那年代用銷售除了懶,多少也考慮到電台或串流無法用銷售代稱,但這不表示投票就該納入,串流好歹聽個1000次會讓一人收到錢,投票可不會,況且投票門檻低,只要創帳號甚至不用都可以參與,就算公信力沒問題,它的性質更適合擺在「評價」而非跟其他「銷售(銷量)排行」擺在一起
先不吐槽幹嘛自甘墮落不看銷量,銷量榜可是一直都有,例如大陸的信諾榜、台灣的Hito排行榜、香港的叱咤樂壇流行榜。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19日 (二) 05:22 (UTC)
上面的長篇提案,其實目的就一個:證明關注度。銷售和播送當然反映關注度,像Grammy和Academy等專業評選也是關注度。「Chill Club 推介榜也是由各唱片公司代表投票決定的」,代表了業內人士的專業意見,Chill Club 推介榜和歷史更長、性質類似的勁歌金榜在當地都有廣泛認受性,加在這裏合理啊。至於「各大評論的年度專輯年度歌曲」,那得看「各大評論」是不是「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了,如果New York Times選出個年度華語歌曲呢?--Benevolen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06:28 (UTC)
目前為止標準有4條,你的要求完全能夠通過其它3條,甚至是一般關注度實現,音樂榜單這項只根據銷售和播送認證關注度,想要有其它要求應該是另聘新規,而不是音樂榜單,Chill Club 推介榜不適用於此不等於它不能證明關注度。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19日 (二) 07:09 (UTC)
原來閣下一直堅持評選榜單不算榜單的原因是閣下最近從英維翻譯過來的論述里有類似提法,怪不得在這裏總辯不明白。上面討論的其實是英維對「榜單」的理解是不是該照搬過來。本人覺得如果告訴一位香港人說勁歌金榜不是一份音樂榜單將會是違背常識的。--Benevolen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08:00 (UTC)
扯英維之前你有沒有想過為啥投票榜不在上面的原因?因為這裏討論的就是銷量,你現在跟我槓誰是音樂榜單,難道承認用詞不精準還不行嗎?再說,這裏唯一一個打字有出現勁歌金榜不是一份音樂榜單的人是你,如果你覺得音樂榜單這四個字無法符合你的期待,那就是改成銷售(銷量)排行。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19日 (二) 13:10 (UTC)
回首過去,當初的確沒想這麼多,雖然討論銷量但名詞卻沒能讓讀者接受到訊息,造成誤會。至於一定規模的探討...當初應該用草稿OTZ。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19日 (二) 13:27 (UTC)
本人的確想過「為啥投票榜不在上面的原因」所以特地找了閣下翻譯的論述的原文,發現論述中的兩句「須避免以下幾點......它由票選產生」是閣下的原創標準,而閣下提供的例子「匈牙利唱片公司協會「Editors' Choice Top 40 slágerlista」和《滾石》「五百大專輯」等編輯評選榜單」似乎是單一機構的內部評選,與上面討論提及的「Chill Club 推介榜......由各唱片公司代表投票決定」可能能代表更廣泛、多方面意見的情況並不相同。「改成銷售(銷量)排行」的確能解決概念不清的問題,至於這樣一來大家是否仍然能認同新規則、Chill Club 推介榜和勁歌金榜之類榜單是不是對NMSUIC完全不起作用則需另商。--Benevolen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15:12 (UTC)
老實說銷量和評選是兩回事,這也是為啥嚴格算是獎項的唱片認證會和獎項分開,對NMSUIC完全不起作用也不是什麼大問題,看看Wikipedia: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Chill Club 推介榜要是不符合就不會有條目了。至於這類榜單的詳細應用,就交給閣下想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19日 (二) 15:59 (UTC)
一次性ping 50個人以上不會有效果。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7月4日 (一) 14:24 (UTC)
原來超過50...,那我分批。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2年7月4日 (一) 15:1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音樂關注度中「商業排行榜」字眼

根據NT:MUSIC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

然而,根據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並非各地所有流行榜也有收錄有推薦來源,如香港般,五台流行榜(即商業電台903專業推介香港電台中文歌曲龍虎榜新城電台新城勁爆流行榜無綫電視勁歌金榜ViuTVChill Club 推介榜)亦非收錄全部五台;但相關五台本身在香港有認受性,在Wikipedia:格式手冊/音樂排行榜中,也有提及「可以考慮收錄具關注度且為該國或當地廣泛認同的榜單」。

因此,本人希望探討能否在音樂關注度中,「商業排行榜」的字眼是否可更改成類似「具認受性排行榜」的字眼。ThirdThink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02:21 (UTC)

正如我先前的評論,這項規則面向的是作品銷售、下載、派台、串流等商業成績,既然只討論商業表現那麼有投票成分的Chill Club 推介榜就不適用於該規則。至於其他派台排行,由於是單一平台也無法反應整個香港的商業成績。當然,不滿足此規則還有「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格林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可以用,另外Wikipedia:格式手冊/音樂排行榜當初被眾人打槍,本身沒有任何效力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12月31日 (六) 03:32 (UTC)
所以稱為「商業成績」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08:08 (UTC)
插句嘴,張天賦和勁歌沒矛盾,還據說After Class有人很喜歡張天賦。--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3:04 (UTC)
類似疑問在關注度修訂討論時我提出過,當時結論如Milkypine君所說。--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3:07 (UTC)
ThirdThink總得來說音樂關注度的商業排行榜不能是單一平台也不能有投票成分,前者體現不出整體消費習慣而後者不是個人喜好就是灌票,當然你說香港小所以能用一個電台概括,但這樣又會牽扯另一個問題是怎樣才算小。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月4日 (三) 05:57 (UTC)

關於音樂作品關注度標準中的商業排行榜

看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26#浮游被提刪,想和各位一同探討那些榜單和認證機構合適。敝人我整理了部分榜單和機構,還請參閱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6日 (三) 13:46 (UTC)

被提出刪除的頁面有提供「騰訊音樂由你榜」,符合該方針。--Sinsyuan FA工作室 2023年7月26日 (三) 14:30 (UTC)
醒,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不是方針,所以這就我找各位的原因。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6日 (三) 14:42 (UTC)
不太了解該領域。拒絕票選、評選和單一數據來源是避免利益驅使嗎。「合適商業排行榜」的兩項是同時滿足還是滿足之一。「國際公認可靠」共識充分嗎。可靠機構做的「評選」是否均為不合適。--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5:09 (UTC)
除了避免利益驅使,還有本文側重商業表現,因此不適用。避免歧義改為以下條件。共識不充分所以抓出來討論。本文側重商業表現,因此不適用評選。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6日 (三) 15:29 (UTC)
就側重商業表現,假設可靠機構榜單附理由修正(調整)第三方數據,可以接受嗎。如果榜單規則是評議某種數據前10名,但以事由排除其中部分並遞補,可以接受嗎,算作數據榜單還是評選。以上只是對字面的想法和擔心,未必發生。--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6:08 (UTC)
想不起來是否有朔及既往的案例,因為通常發佈前就會修正問題,例如美國《告示牌》專輯榜在發表前核實了吳亦凡銷售數據異常[3]
第二點當屬歌曲榜和新歌榜,部分機構會規定歌曲發行多久仍算新歌,並在它成年時踢出新歌榜,此外也有根據音樂流派撤銷歌曲資格(如鄉村老街)。我不認為這些規定算評選,只是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數據罷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6日 (三) 18:39 (UTC)
看了下列出來的榜單,所以目前來說,歌曲榜單,中國大陸就是騰訊音樂由你榜,香港就是Billboard Hong Kong Songs,台灣有三個合適的榜單,對嗎?
印象中Billboard去年又重新進入中國大陸了,但是在它的網站上沒有找到對應的頁面,有人知道在哪裏找嗎?
如果有別的符合條件的榜單,可以添加到這個頁面嗎?需要走什麼流程?--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6:12 (UTC)
從我目前得到的資訊,是只有這幾個,中國B榜重新進入但沒作榜單。目前有符合就可添加榜單(反正還不是方針,看看歷史紀錄除了我還有兩位同仁)。印象中大陸過往也有排行榜,但沒有相關紀錄我也加不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6日 (三) 18:39 (UTC)
例如華夏原創金曲榜,是央廣主持的,但多個地方頻道播出,(甚至香港電台還有轉播?),算符合條件嗎?
全球華語歌曲排行榜應該是符合條件的吧,可以加在全球華語區,跟流行音樂全金榜一起。
華語音樂排行榜應該也是符合條件的,但是它那個網站沒法看了,只能偶然看到哪裏的文章裏面有它的榜單,再加進來。--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20:02 (UTC)
華夏原創金曲榜有評審[4]、華語音樂排行榜有投票[5],全球華語歌曲排行榜看起來更像是年度頒獎,也不知是否菀菀類卿,還有全球華語流行音樂金曲榜、全球華語廣播歌曲排行榜兩個名字有夠像的榜單。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7日 (四) 02:58 (UTC)
@Milkypine : 1. 華夏原創金曲榜有評審、華語音樂排行榜有投票,但是榜單形成之後都是會在多個電台播出的。別的排行榜,例如billboard,是播出後搜集到的數據綜合,可以證明其關注度。而這兩個榜單是歌曲上榜之後,就會在多個電台播出,這也是關注度的證明吧? 那billboard搜集的那些歌曲數據,在各個電台或平台播出之前,也不能保證沒有評審沒有投票啊。流行音樂全金榜同樣。總之一個是「上榜-》播出」,另一個是「播出-》上榜」,雖然順序不同,但「播出」才是關注度的最主要標準吧?有些排行榜,是評審或投票之後,就只公佈個榜單,沒有後續多電台多平台播出,這才是這些評審或投票的榜單缺失關注度的地方吧?同理頒獎典禮獎項,雖然有評審,但頒獎典禮本身是關注度證明,和別的有評審但沒頒獎典禮的獎項不能在關注度方面等同。
2. 全球華語歌曲排行榜不僅僅是年度頒獎典禮,也有周榜。另兩個名字像,但不是同一個榜單。--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8月1日 (二) 11:38 (UTC)
@生米一粒抱歉,是我當初方針沒寫清楚。「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的「播送渠道」並不是指在哪發佈、放送、播出,而是指作品在發佈、放送、播出平台的表現。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日 (二) 15:04 (UTC)
「榜單在多個電台播出,是關注度的證明吧?」,這可能要請教Wikipedia:關注度Wikipedia:關注度_(電視劇),畢竟這裏管榜單不是管節目。
「那billboard搜集的那些歌曲數據,在各個電台或平台播出之前,也不能保證沒有評審沒有投票啊。」根據規則這裏指商業電台[6],如果說電台DJ算是評審,那串流平台根據用戶使用習慣產生的推送也算是一種評審了。
評審或投票的榜單並沒有缺失關注度,只是不適合商業排行榜。當然哪天我發瘋或是別人發瘋搞頒獎典禮獎項關注度再說。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日 (二) 15:07 (UTC)
我個人認為,Circle Chart是最可信的,因為它是由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贊助的。Billboard這種權威榜單應該也是可信的。中國來說...應該是騰訊的那個吧。--Akai 博士天主保佑!】(意見收集箱2023年7月27日 (四) 13:48 (UTC)
除了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韓國音樂內容協會主導的Circle Chart,韓國還有由한국음반산업협회主導的Hanteo Chart在中維也有不少粉絲使用。你覺得呢?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7日 (四) 15:18 (UTC)
Circle Chart有分數位音源、專輯、線上下載、串流排行,並且有綜合排行榜。金唱片賞、首爾歌謠大賞等等韓國具代表性的大賞都是以Circle Chart作跟據。HANTEO Chart則是跟據銷量來排行的,很多音樂節目都會參考HANTEO Chart。
一般來說,Circle Chart是跟據出貨量來排行的,HANTEO Chart則是跟據銷售量來排行的。
到底哪個更有權威性,其實在飯圈一直都是有爭議的。
我個人認為,單論銷量的多少,的確是HANTEO Chart比較準確。但如果憑HANTEO Chart來論一個團體or專輯的人氣,那我覺得是不準的。有很多粉絲為了打榜、銷量更好看,會故意大量訂購。有些粉絲還會訂購完再退貨。Circle Chart會顯示出退貨的數量,HANTEO Chart不會,所以有些專輯在Circle Chart的銷售數字在隔了幾個月後會倒退好幾萬。
個人覺得Circle Chart是比較可信的。當然HANTEO Chart也是一個挺可信的榜單,但兩者不一樣。
Akai 博士天主保佑!】(意見收集箱2023年7月28日 (五) 01:37 (UTC)
@Detective Akai其實我一直不用HANTEO原因是榜單數據不限於韓國,從網站來看榜單涵蓋全球[7][8],要用的話可能前綴韓國要改成像Billboard Global 200的全球。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8日 (五) 16:35 (UTC)
HANTEO是只計算韓國音樂作品,但銷量計算包括全球海外分店的銷量[9][10],歸入韓國好像也沒有錯吧。--Abcet10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05:35 (UTC)
@Milkypine︰HANTEO Chart太容易動手腳了,只要有粉絲豪一點的都可以動手腳的,Circle Chart只能由公司動手腳了。--Akai 博士天主保佑!】(意見收集箱2023年7月29日 (六) 08:12 (UTC)
@Abcet10Detective Akai真的有心哪裏都可以動手腳,所以至少也要買花錢。榜單開頭的國家與地區展示其作品在該地的表現,如果HANTEO數據真不限於韓國,勢必要改成全球,因為這不是該地針對某類別的榜單而是某類別針對多地的榜單。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31日 (一) 13:33 (UTC)
@Milkypine我個人2種都接受,因為該榜單只針對KPOP,如要改成全球也沒異議。--Abcet10留言2023年8月2日 (三) 15:58 (UTC)
1.在專輯角度上,如何理解「至少涵蓋兩份銷售數據」?2.商業排行與認證內不合適商業排行榜中提及QQ音樂,這句與NT:MUSIC的外部資源沖突了?3.商業排行與認證內可以加多一段解釋商業排行榜所指的是甚麼?例如專輯所指的銷量;歌曲所指的下載量、串流?--Abcet10留言2023年7月28日 (五) 15:43 (UTC)
1.從榜單規則來看,像是Circle涵蓋多家發行商、零售商、串流平台以及經紀公司[11]。2.外部資源僅供參考,況且這段都跟自己沖突了。3.我想前言介紹得很清楚,即銷售或播送渠道。當初用「商業」就是因為排行榜有歧異,實在不行就改為冗長的銷售、電台、鈴聲、下載、串流排行與認證。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8日 (五) 16:45 (UTC)
@Milkypine1.因為現在音樂平台或唱片行的榜單都包含多間發行商,如Spotify[12]、佳佳唱片[13]、APPLE MUSIC[14]等等,這些平台或唱片行的榜單列入不適合榜單內是否有點不適合? 2.可能要修改或重新明確一下方針?商業排行榜的要求不應高於方針吧。3.因為現在榜單多元化,歌曲甚至有BGM榜、V榜。所以最好有定義。--Abcet10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05:35 (UTC)
@Abcet10單一平台如果使用者太少(例如Soribada)不僅無法呈現整體趨勢還很容易受影響[15][16],當然就算是大平台的也免不了數據異常和買榜問題。因此有其必要採用整合各家資料的榜單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29日 (六) 07:29 (UTC)
音樂關注度不需修改,因為Wikipedia:關注度_(音樂)#外部資源寫到「以下介紹部分資源當作查證音樂相關條目關注度時的參考」,該章節也沒有認為滿足關注度條件的敘述。
根據閣下意見加上了商業敘述,還請參閱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何謂商業排行與認證?。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日 (二) 16:38 (UTC)
@Milkypine1.NT:MUSIC說了榜單要具有一定規模,可再討論,但重點也查證不了平台有多少人。2.商業敘述上大體上沒意見,但我記得有投票的派台成績不列入為商業表現,可能備註一下比較好。3.我之前理解臺灣專輯榜(五大、佳佳)都為一定規模的,想聽聽其他人意見。--Abcet10留言2023年8月2日 (三) 15:58 (UTC)
@Abcet10ㄜ...,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不合適商業排行榜。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2日 (三) 17:32 (UTC)
騰訊音樂由你榜是什麼野雞玩意?馬化騰家自嗨還能被當成是代表中國的榜單?。->>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07:23 (UTC)
@Ohtashinichiro技術上來講非官方機構製作或委託製作的榜單都是自嗨。根據音樂關注度的敘述,涵蓋多個平台數據的騰訊音樂由你榜當然符合[17],其榜單構成已經比其他野榜單少了很多坤味。要是不滿意,乾脆提交給來源佈告板讓大家封鎖使用好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2日 (三) 17:38 (UTC)
@Ohtashinichiro︰中國其實也沒多少具公信力的音樂排行榜單...以前有個中歌榜還是可以接受的,現在中歌榜都不知道去哪了。Akai 博士天主保佑!】(意見收集箱2023年7月29日 (六) 08:07 (UTC)
中歌榜還在播出,影響力不清楚,未找到數據源。舉辦過兩屆的同源的華人歌曲音樂盛典(華歌榜)會取中歌榜數據。--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0日 (日) 05:11 (UTC)
華歌榜條目質量糟糕,澳門舉行似乎是2019年的第二屆。全球華人歌曲排行榜微博在定期發榜,粉絲數很高但微博互動量很低?--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0日 (日) 05:19 (UTC)
@YFdyh000︰中歌榜是中國比較早成立的排行榜,1993年就有了,以前算是挺可信的中國音樂排行榜,看陣容和提名的歌曲就知道了。老一代的音樂排行榜一般都比較可信,13、14年網絡開始發達後就不行了,粉絲太容易刷榜了,比韓國的還容易動手腳。另外華歌榜好像就是當年的中歌榜?--Akai 博士天主保佑!】(意見收集箱2023年7月30日 (日) 16:59 (UTC)
指沒找到中歌榜在什麼地方互動(難道是App)和公佈文字版名單。華歌榜是同源(如主持人)但單獨舉辦的吧,擴大了範圍。還有名字相似的全球華語歌曲排行榜華歌榜宣傳所說的華歌榜、全球榜,不知怎麼對應。--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0日 (日) 21:34 (UTC)
如果維基上的內容無誤,那中歌榜改制後基本不能用,60%的聽眾投票。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7日 (一) 12:31 (UTC)

所以各位認知具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

@生米一粒太西浜YFdyh000虹易Abcet10ThirdThinkFactrecordor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既然有人提出異議,那不如來討論所謂「具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什麼」?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5日 (二) 16:37 (UTC)

@MasterrenLilychen1388DrippinpunchLienwingyanBbene98ParistungJoshua ZhanAchanhkSinsyuanJane9306JuneAugustRyti😈MWill629Detective AkaiHisa312愛子棋枰恩力JoJo_appendLopullinenAnYiLinYXKyxk朴智旻的耳骨釘ShizhaoSuAiLUVuJShipsterCHEW_JIN_HAN_MoeZack2021夜来南风起Comrade_JohnAdsa562Austin ZhangGracellleeShwangtianyuan星巴克女王EasterliesAT卡達YumetoSickManWP羊羊32521EdwardAlexanderCrowleyZhaoweizhi0325MoonLight3650HXXXXPunkhippieLouis0921geePeace 621WhykittyMoonshimmer93Fake12345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5日 (二) 16:38 (UTC)
@TreasureBabe325Hijk910Jacklamf1d14Ericliu1912NaveradSoftyuSammypanTw dramaShingkeiHikki李新阳CHih-See HsiePv163Ohtashinichiro和平至上LeehsiaoSanmosaTombus20032000百战天虫Kriz JuPseudo ClassesKodokunaSmileHTinC23Jyp0813香港散步KunamazukaSKeiYuYGemi0613翰翔SqqieerqwRickychen0426Yunnalin章彦博Domani123HellouuuuuyooTitaniumbirdBRDNKimJim79Jason Tai 0114ALS0110SKeiYuYTmmcvZephyrChenMonica3948NakeliveelvaHattoVarukilyIoksengCaa38221Lucky PM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5日 (二) 16:39 (UTC)
抱歉本人對這一方面的認知不多。如果香港的話,我認為可以包含由香港電台所編的中文歌曲龍虎榜及903專業推介。個人覺得無綫電視和ViuTV並不太適合作為首選排行榜作為參考。--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8月15日 (二) 17:01 (UTC)
(!)意見:應該是每個國家/地區的電台及電視台公佈的排行榜單,外國的話也可能包括Billboard等具權威性的榜單,至於香港的話應該指傳統五台的排行榜(903專業推介、中文歌曲龍虎榜、新城勁爆流行榜、勁歌金榜、Chill Club推介榜)。Stevencocoboy 2023年8月16日 (三) 04:19 (UTC)
(!)意見:按照你的意思內地的話那就是全球中文音樂榜上榜。章彥博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5:20 (UTC)
(:)回應:這倒我不太清楚,但香港的話傳統五台排行榜是最具權威性,也可視為一大指標的排行榜單。Stevencocoboy 2023年8月16日 (三) 07:34 (UTC)
吐槽一下傳統五台?當初港樂編輯們為應對Chill Club推介榜搞了四台五台分開羅列,不就是不認可該榜為一大指標?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7日 (四) 05:55 (UTC)
早前翻看了一段幾個月前的勁歌金曲,主持人提到五台,可見連TVB都已認同五台概念。--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4:11 (UTC)
(:)回應:@Milkypine:時間問題而已,只是ViuTV開台數年,Chill Club推介榜近兩年新設所以才未得到認可。相信過多一段時間會開始習慣,至於四台五台分開羅列的問題是指派台歌曲成績?未有Chill Club推介榜前當然只記錄四台,有了記錄五台也是理所當然。Stevencocoboy 2023年8月18日 (五) 07:34 (UTC)
(!)意見:我認為應該是要數據涵蓋多個平台和管道、由可靠的機構整理和發佈的榜單才算有規模的,目前看來告示牌香港歌曲榜告示牌台灣歌曲榜應該是最可靠的、中國公告牌音樂單曲榜可惜已經停了,所以騰訊由你音樂榜應該是目前中國大陸比較看得過去的榜單,因為它聲稱涵蓋了多個音樂播放平台以及電台的數據。兩岸三地大大小小的榜單太多了,大部分的都是各個平台在發佈自己平台上的數據,看着沒什麼太大意思。——Leehsiao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7:17 (UTC)
(!)意見:1. 現在的要求條件太嚴格啦。提議:那些跨省電台聯盟的榜單、省級(及以上)電台的榜單、大音樂平台的榜單,都應該可以算具有一定規模的歌曲排行榜。
2.不一定非要是「商業」排行榜吧,是否「商業」其實也挺難確定的。有投票或者有評審,就不算商業排行榜,被排除在外,這個定義也很難讓人信服。
3. 如果說單個平台的偶然性太大,可以增加數量要求,例如兩個單平台算一個多平台。這樣就是「兩個多平台榜單」、「一個多平台榜單加兩個單平台榜單」、「四個單平台榜單」周榜前十,都可以算是符合要求。--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10 (UTC)
4. 之前的音樂作品關注度標準,曾經是「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榜單」,所以可以再補充一下,如果是兩個單平台榜單周榜前十,但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也可以算符合要求。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22 (UTC)
先不探討何者為大音樂平台,只要平台有出榜單就該列為關注度依據也太寬鬆了吧。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7日 (四) 05:55 (UTC)
音樂平台可以規定一個用戶規模,達到這個用戶規模的就可以算,不到的就不算。--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1:45 (UTC)
(!)意見:在我的認知裏,香港具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903專業推介、中文歌曲龍虎榜、勁爆本地榜、勁歌金榜(俗稱「四台」),但勁歌金榜好像已經沒有了,另外近年成立了Chill Club 推介榜,但權威性似乎不及903專業推介、中文歌曲龍虎榜、勁爆本地榜。Lien Wing 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7:31 (UTC)
勁歌金榜仍然存在。只是勁歌金曲改為其他節目。--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4:13 (UTC)
(:)回應:@Lien Wing Yan:勁歌金榜一直存在,從未消失。只是TVB音樂節目勁歌金曲已結束,由J Music替代並在節目內公佈榜單。且榜單由原先十位增加至二十位,與三大電台榜單睇齊。至於Chill Club 推介榜權威性不及四台等問題屬主觀感受,故不予置評。Stevencocoboy 2023年8月18日 (五) 07:42 (UTC)
(!)意見:榜單的事我注意的時間尚短。本來共識所定的商業排行榜準則是統計多個平台的銷量,然而就香港的本地單曲而言,這準則無法用上。如上述幾位熟悉香港流行樂壇的朋友所說,對於個別歌曲,香港傳統以來最被重視、具代表性的榜單是電台與電視台的榜單(四台、五台),電台計算的是自己的播放率(不知道有沒有滲入其他因素),電視台的準則究竟是什麼我現在也沒深究過,總之就是有種權威。可能是因為在串流時代前,香港市場不熱衷發行實體單曲,銷量只能統計專輯。進入串流時代,不同平台的銷量排行也漸多談論,但至今還是不及四台、五台的概念,而且也是看每個平台各自統計,本地看不到有哪個機構有意高調去搞具權威性的綜合統計,IFPI內部應該有一些統計,但自市場萎縮,頒獎禮及公開的資訊越來越少,每周專輯銷量榜似乎已消失多年,更遑論單曲。還在運作的,聽說Billboard香港榜符合維基的條件,但這個榜在香港反而是名不經傳,沒什麼人知道Billboard原來有香港榜,甚至知道Billboard是什麼的香港人也不多,這就是實況。--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4:46 (UTC)
(:)回應:@FactrecordorBillboard榜單一般會看外國數據,香港榜較少人注意。本地的話多以傳統五台為準。至於上榜準則五台都有各自規則,播放與否不得而知,但大致上可從歌手演繹曲目表現、有否突破、曲目種類(慢歌情歌/主流歌上榜機會較大)、受歡迎程度、歌手/唱片公司與電台/電視台的關係等幾方面作參考準則。另外,簽約電視台的歌手(TVB聲夢歌手及ViuTV幾隊男女團)在所屬電視台的榜單上榜機會也會較大。Stevencocoboy 2023年8月18日 (五) 08:01 (UTC)
  • (-)反對:其實看過很多音樂條目,商業表現固然是重要的一環,但在非主流音樂,顯然很難達到所謂的大榜單這件事情,現有關注度條款雖然有提到部分的但書條款,但非主流音樂若不具主流音樂那樣大的商業價值但確有影響社會環境的動力,那麼是不是會成為條目的遺珠?雖然台灣有金曲獎等照顧非主流音樂的藝術榜單,但海外實在是很難去想到類似的獎項,又或者是沒被上述討論的列表所沒有納入,那這樣他就不具關注度或是沒有具體榜單表現了嗎?台灣目前在非主流音樂市場的最大音樂平台是《StreetVoice街聲》,難道他的年度榜單不如《KKBOX》的流行音樂風雲榜有公信力嗎?還是說這邊的討論是只照顧主流音樂,而對於非主流的流行音樂有另外的解讀?還是說商業價值低就不能被維基百科收錄,維基百科是這些商業榜單的背書平台嗎?--🍫巧克力~✿ 2023年8月18日 (五) 01:18 (UTC)
    你這就搞錯重點了,榜單不是條目建立的唯一依據(請再看看關注度內文)。遺珠是因為沒有可靠來源的介紹和上榜沒關係,最典型的例子當屬典範條目〈貝爾要退出〉,這首鬼畜歌曲沒上榜還能存在的理由是因為條目涵蓋充沛的介紹(也正好是所述的有影響社會環境的動力)。我不反對拿掉榜單規則,但閣下需要很努力說服樓上幾位。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18日 (五) 04:00 (UTC)
    音樂關注度指引是關注度指引的「特別法」,所以不符合音樂關注度指引但符合關注度指引者仍然可以收錄。所以,除非認為收錄於上述榜單也不應該成為允許收錄的因素,否則閣下的擔憂是不成問題吧。簡單來說,音樂關注度指引的用途應該是降低收錄標準而不是提高,所以不構成排除非主流音樂收錄的問題,因為本來可以收錄的仍然可以收錄,本來不能收錄的還是不能收錄。至於是否納入非商業榜單,這是另一個問題,閣下若有心,也可以在此一併提出清單供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9日 (六) 06:35 (UTC)
    @MilkypineEricliu1912我想兩位搞錯我的意思了,我指的是「商業排行榜」一旦被定義,其實是會被限縮所謂的「非主流音樂」運用榜單的空間,誠如Milkypine閣下在上面討論過多單一音樂排行榜以及沒有太大實質作用的「野榜」這件事,但有沒有想過其實在「非主流音樂」上面,很難去突破「主流音樂」的商業表現,這只會進一步使得這些條目更難去運用榜單規則,那麼綜上所述,我還是得說台灣目前在非主流音樂市場的最大音樂平台是《StreetVoice街聲》,難道他的年度榜單不如《KKBOX》的流行音樂風雲榜有公信力嗎?這樣的商業榜單評估被定義出來後,真的是獨尊「主流音樂」而造成排他效果。--🍫巧克力~✿ 2023年8月22日 (二) 00:04 (UTC)
    我不太理解這會有什麼負面影響。這指引中有關榜單的資料應該只會拿來佐證哪一些條目足以保留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2日 (二) 09:51 (UTC)
(!)意見:什麼是具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根據IFPI2023年3月公佈的全球音樂報告,2022年流媒體收入達到了US$17.5 Billions, 在音樂市場收入中佔據總份額的66.8%。而實體收入是這個數字的四分之一左右。與實體時代傳播和發售渠道比較分散的情況不同,流媒體平台具有高度集中性,例如中國大陸主要就是酷狗音樂、QQ音樂、酷我音樂、網易雲音樂這四家,也就是說這四家平台就佔據了中國音樂商業市場的大半壁江山。所以這四家平台的榜單,哪怕是單平台榜單,也應該被認為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6:44 (UTC)
「四家平台就佔據了中國音樂商業市場的大半壁江山」,首先這是四家整合出的數據,其單平台榜單很能說得上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這次討論就是想討論出個結果,但顯然各位參與度不高,短期內大概是沒機會修改方針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28日 (一) 06:53 (UTC)
其實吧,看上面的討論,基本上是有人提名一個榜單,閣下就按照現有文字條款否決這個榜單,這樣當然沒有辦法修改方針啦。如果想要修改方針,必須把現有方針放一邊。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方針,而不是讓實際情況去適應現有方針。具體點吧,就是,如果把上面諸位提名的各個榜單都列出來,成一個表格,然後讓大家投票是否這個表格里的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不去看這個榜單是否符合現有方針,而是根據實際現實中看看這個榜單是否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這樣討論度才會高。現在的方針把太多經常受人關注的榜單排除在外了,就是標準太嚴格啦。--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09:48 (UTC)
@生米一粒我尋思香港五台我也沒否決啊,況且我吐槽你用流媒比實銷大當作任何音樂平台的重要度依據,怎能算按照現有文字條款否決。而討論到現在,ping了百人只出現十人,提名都是問題了是要怎麼討論度高?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29日 (二) 00:42 (UTC)
所以香港五台是可以的嗎?可以加入列表嗎?--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8月29日 (二) 11:35 (UTC)
是的,歡迎使用。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30日 (三) 15:52 (UTC)
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依然顯示不可以的哦,能修改一下嗎?--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8月30日 (三) 17:00 (UTC)
又沒有權限設置,你難道不能自己改嗎?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8月30日 (三) 17:40 (UTC)
你不要坑我,方針類的條目頁面是我倆達成共識就可以修改的嗎?如果我自己能改,我會把香港五台、我之前提到的那些榜單、以及沒有提到的KKBOX的榜單、我經常關注的馬來西亞、新加坡、加拿大的幾個電台排行榜都加進去。--生米一粒留言2023年9月2日 (六) 11:19 (UTC)
@生米一粒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不是方針,只要你有手就能用鍵盤修改。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9月2日 (六) 11:33 (UTC)
能夠頒發認證或具有舉辦音樂大獎的旗下榜單。--Abcet10留言2023年9月1日 (五) 12:46 (UTC)

非音樂類選秀節目獲獎者關注度

香港的主要選美活動香港小姐競選本年度結束不久,讓我想起更早前校花校草2022的男女冠軍林子峰 (藝人)吳伊琳的存廢討論。在討論中曾經想到選秀節目五強的概念,但選秀五強是屬於音樂關注度(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選秀節目),所以有人認為這準則只適用於音樂類選秀節目。換言之,在特定關注度準則中,並沒有條文能明確地用於非音樂類選秀節目。若以一般處理通用關注度的觀點,純粹在該些比賽奪得高名次而獲得的傳媒報道,在關注度上恐怕缺乏獨立性。然而,只要該些比賽本身顯然獲得高度關注,不管它是音樂類還是非音樂類,對其參賽者沒任何理由待遇有別;觀乎歷屆香港小姐競選結束後的個人條目創建情況,至少冠亞季軍是沒有怎樣被質疑過獨立性的。因此,我建議仿照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選秀節目,明確將其他類型選秀節目五強加入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2日 (六) 09:34 (UTC)

另,關於五強,雖然這樣劃線很常見,但也不是每個比賽的賽制都會明確選出五強。例如:某個節目淘汰至最後七強,經一輪比賽後公佈七人的得分,按得分頒發冠亞季軍,或由得分最高的三人再進行一輪比賽定出冠亞季軍。那麼,七強中得分上排行第四、五的人算是五強嗎?--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2日 (六) 09:51 (UTC)
翻看紀錄2018年港姐冠軍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8/25#陳曉華最初也是按選秀五強保留。召喚這些主題及討論中的活躍維基人。@Abcet10HkzenseTw dramaAlfred kanMeorusTYCCkh3111Peterweb2005SimonlauwpHerbertmanWongan4614Neodymium+Nd日期20220626YFdyh000SammypanSanmosaHijk910--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2日 (六) 10:26 (UTC)
你好, 我只是wiki外行人, 不太懂什麼關注度
比較音樂選秀節目, 相信未必個個都會明確選出五強
所以我同意你用排名來定義五強--slwp留言2023年9月2日 (六) 11:00 (UTC)
我覺得選秀節目定義模糊。歡樂喜劇人算不算?我要上春晚算不算?Master chef算不算?在各位明確定義前(-)反對這個提議——Aggie Dewadipper 2023年9月2日 (六) 19:06 (UTC)
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選秀節目也沒有對選秀節目作出具體定義,我認為只要是演藝類型的選拔即可,即Master chef這類應另行討論。音樂類的參賽者相比其他演藝類型節目參賽者,是否特別具關注度?定義上我實在想不到理據。實際上我們會質疑的,往往是比賽的規模和關注度是否足夠,而關注度最高的節目,多屬音樂類,然而這並不等同音樂選秀關注度必高,其他必低,而音樂關注度本身對此並沒有任何明文要求。退一步,何謂「選美」和何謂音樂類「選秀」定義上的爭議程度應該差不多,至少應先確立「選美節目」參賽者關注度。--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2:10 (UTC)
中國好聲音有些描述稱為選秀,有些描述稱為真人騷。全由成名歌手參賽的我是歌手同樣有些描述稱為選秀,有些描述稱為真人騷。看名單,歡樂喜劇人也是全由成名喜劇演員參加。這類型我也不知算不算選秀,但參賽者大部分都已有個人條目,無需多想。類似的定義問題同樣會出現於音樂和其他演藝比賽。--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2:33 (UTC)
「其他類型選秀」可能很多,配音、導演、攝影等等,以及雜技、圍棋(選秀 (體育))等等,可能很寬泛。「音樂選秀」節目及五強我也懷疑是否都有充分關注度,城市級的綜藝節目及選手是否都有足量的獨立來源。--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18:15 (UTC)
或收窄為演藝幕前角色的選秀如何?至少應確立「選美」,情況與音樂最像,顯然大家一直以音樂選秀標準處理關注度高的選美節目。--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4日 (一) 10:49 (UTC)
NBA選秀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5日 (二) 01:55 (UTC)
應集中討論選美比賽方面,NBA等會將主題拉得太遠。問題不在於前五名,而是這些佳麗是否有媒體記者訪問或者追訪,如果沒有就不需有獨立條目了。我主編的選美條目都是陳醋的港姐選美,1946至1973年的港姐選美幾乎只有冠軍才有較長期的獨立來源,早年的亞軍季軍大部分都在選美過後便沒有獨立來源了,但也不會有如現在的港姐的獨立來源問題,因為以前的港姐大部分不是傳媒機構主辦,依靠傳媒報導和訪問,有報導和訪問已是獨立來源,但是以前媒體比現在少很多,非冠軍佳麗來源貧乏,當然不排除早年的港姐非冠軍曾經有某份報紙做過訪問,但現在都很難找回來,所以大部分70年代或之前的亞軍季軍都是紅連的。--Neodymium+Nd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07:45 (UTC)
既然定義收這麼窄,索性改成選美類節目參賽者關注度罷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9月5日 (二) 09:09 (UTC)
關注度指引好像沒有按時期劃分的例子。以往曾有歐鎮灝之例,獲得選秀(音樂)五強後加入了男團,但一度只有順帶提及的報道,而被裁定合併至男團。所以這種指引就算制訂了也並非絕對,如果五強只有紀錄中的一個名字,及非常簡略的資料,還是不視為具獨立關注度。--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14日 (四) 13:13 (UTC)
Wikipedia_talk:關注度_(音樂)/存檔1#建議提高歌手關注度門檻,供參考--Abcet10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4:24 (UTC)
如此說來,像全民造星混合多種舞台表演,不止唱歌,能算音樂嗎?--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3年9月18日 (一) 10: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