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與神的契約

這是一篇優良條目,請按此取得更多資訊。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與神的契約
初版貿易平裝本封面
從男爵圖書,1978年
創作者威爾·埃斯納
出版時間1978年
叢書名與神的契約三部曲
總頁數196 頁
年表
續篇《生命力》(1988)

與神的契約》(英語:A Contract with God and Other Tenement Stories)是美國漫畫家威爾·埃斯納1978年的圖像小說故事環主要圍繞住在紐約廉租公寓的窮困猶太人展開。埃斯納後來還推出兩本續作,分別是1988年的《生命力》和1995年的《德羅普西大道》。雖然「圖像小說」一詞並非埃斯納首創,但卻是靠《與神的契約》才走入大眾視野。

書中包含四個相互獨立的故事:《與神的契約》講述虔誠信教的男子在養女死亡後拋棄信仰;《街頭歌手》描寫過氣女星企圖勾引潦倒的街頭歌手,對方也一心想要利用她;《管理員》敘述經常欺負人的種族主義者被誤控為戀童癖後自殺;《自助渡假村》將多人在卡茲奇山度假的故事交織起來。四個故事的主題涉及挫折、幻滅、暴力和種族認同問題。埃斯納從非常戲劇化的視角使用大張單色圖像,強調漫畫人物的面部表情,絕大多數圖案周圍沒有傳統邊框。

埃斯納早在1936年就開始創作漫畫,雖然業界長期認為漫畫只是很淺薄的媒體,但他一直心存抱負。由於缺乏志同道合的戰友,他於1952年結束招牌作品《閃靈俠》後離開漫畫界。面對漫畫迷的熱情,埃斯納在20世紀70年代回歸,開始落實漫畫融合文學創作的設想。他希望由主流發行商出版《與神的契約》,圖書經傳統書店而非直接市場的漫畫商店銷售。1978年,小型出版社從男爵圖書發行本書,並以「圖像小說」之名宣傳,此後圖像小說就成為圖書長度漫畫的常用名稱。作品起初銷售低迷,但贏得其他漫畫家的認可,此後又經多家規模更大的出版社再版。《與神的契約》令作者身為漫畫元老的地位更形鞏固,他繼續投身圖像小說和漫畫理論作品創作直至2005年謝世。

內容摘要

[編輯]

《與神的契約》融通俗劇社會現實主義風格於一體[1],作者在開頭介紹「位於布朗克斯的廉租公寓」[2],書中包含的四個故事都以這幢公寓樓為背景[3],一定程度上都源自埃斯納在布朗克斯廉租公寓的成長經歷和回憶[4]。作者意圖通過本書探索在他看來缺乏記載的猶太裔美國人歷史領域,進而證明當時普遍認為缺乏深度的漫畫媒體也足以表達成熟文學內涵。埃斯納在序言中表示,有意將漫畫誇張程度保持在現實範圍內。[5]

威爾·埃斯納兒時在類似上圖的布朗克斯廉租公寓度過,書中故事就由他的童年回憶衍生

埃斯納的女兒愛麗絲(Alice)去世時年僅16歲,書中第一個故事《與神的契約》就源自作者對此事的感受[6]。他在圖書2006年再版的序言中首度談及這段經歷,故事中就反映當時他對神的態度[7]。《街頭歌手》(The Street Singer)和《管理員》(The Super)都是虛構情節,但都源自他對兒時在公寓樓遇到形形色色人物的記憶[8]。《自助渡假村》(Cookalein)是最接近自傳的作品,人物「威利」(Willie)和作者童年時的綽號一樣[9]。埃斯納自認寫出這個故事「需要很大決心甚至勇氣」[10]

故事中的情色內容突出,雖不至像地下漫畫鼓吹享樂主義的筆觸那樣直白得過火[11],但也與作者身為中年商人的保守生活方式對比顯著。書中沒有褻瀆或淫穢的語句,[10]文學批評家喬什·蘭伯特(Josh Lambert)認為,《與神的契約》的性愛內容不至多到讓人覺得不妥,人物頗為失意或充滿愧疚[12]

《與神的契約》

[編輯]

弗里姆·赫什是俄國非常虔誠的哈西迪猶太人[注 1],他曾與神在石碑上簽約,後來過上美好的生活,卻以為這份富足都源自他取得的成功。赫什遷居紐約,住進德羅普西大道(Dropsie Avenue)55號的廉租公寓樓,生活簡樸,一心向神奉獻。他在門前發現被遺棄的女嬰拉切爾(Rachele),於是把她收養,但拉切爾卻突然因急病夭折。憤怒的赫什指責神違背契約,他背棄信仰,剃掉鬍鬚,與外邦情婦住進豪華的頂層公寓,過着鄙吝的商人生活。他非法挪用受委託的猶太教堂債卷,將窮苦時住過的公寓樓買下。但因對新的生活方式不滿意,赫什又決定與神簽訂新契約填補心中空虛。他請多名拉比起草新契約,但卻在帶契約回家時心臟病發去世。男孩施洛伊姆(Shloime)發現赫什過去的老契約,於是在上面簽下名字。[14]2006年再版時,埃斯納在故事末尾增加一頁,描寫施洛伊姆順着樓梯走進公寓[15]

據埃斯納回憶,《與神的契約》的創作歷程就像「在個人悲楚中磨練」[16],因為此時他仍對女兒愛麗絲年僅16歲就死於白血病悲痛不已[17]。作者在前期草稿中為赫什的養女取名愛麗絲[9],並通過赫什表達心中痛苦。埃斯納稱,赫什與神的爭執就是他心中所想。「我驅散心中對神的憤怒,這種憤怒已經違背我的信仰,在可愛的女兒剛如鮮花般盛開時剝奪她的生命。」[16]

《街頭歌手》

[編輯]

瑪塔·瑪麗亞(Marta Maria)曾是大紅大紫的歌劇女王,但因丈夫酗酒被迫放棄事業。發現在公寓樓間小巷表演的街頭歌手艾迪(Eddie)後,年歲漸長的瑪麗亞想要勾引他,[18]以指導艾迪表演的機遇重返演藝界。但艾迪從她手中拿到買衣服的錢後卻拿來買威士忌並回到一直受他虐待的懷孕妻子身邊,她也是為丈夫放棄事業的藝人。艾迪想利用瑪麗亞在演藝界打響名氣,但卻沒有記下她的地址,那些廉租公寓樓在他看來都一樣,根本不知道從哪裏找起。[19]

埃斯納曾看到失業男子在公寓樓周圍獻唱「流行歌曲或走調歌劇選段」換取他人施捨零錢[20],還曾給過幾次硬幣,覺得他的故事能讓《街頭歌手》成為「不朽的篇章」[20]

《管理員》

[編輯]

斯克魯格斯先生(Mr. Scuggs)是德羅普西大道55號公寓樓的管理員,是反猶太主義者,房客對他又怕又不信任。法費爾夫人(Mrs. Farfell)也是樓中房客,她的小侄女羅茜(Rosie)來到斯克魯格斯的公寓,聲稱只要給五美分,就可以看一下她的內褲。羅茜拿到硬幣後毒死斯克魯格斯的狗雨果(Hugo),這也是他唯一的伴侶,還偷走他的錢。斯克魯格斯在巷子裏追上羅茜,但其他房客看到後報警,指控他想要性侵未成年人。斯克魯格斯跑回公寓,在警察破門而入前抱着雨果的屍體開槍自盡。[21]

據作者回憶,他童年生活公寓樓的管理員為人神秘而且讓人深感威脅,書中故事是根據此人創作但純屬虛構[20]。2006年再版時,埃斯納在故事末尾增加一頁,敘述羅茜清點贓款[2]

《自助渡假村》

[編輯]
卡茲奇山的銀湖,位於紐約州沙利文縣伍德里奇

《自助渡假村》講述德羅普西大道55號公寓樓房客到鄉下度假的故事。為與情婦獨處,山姆(Sam)將妻兒送到卡茲奇山某個能「cookalein」(意第緒語,意為「獨自開伙」)的地方。[22]

服裝裁剪工本尼(Benny)和秘書高爾迪(Goldie)都住在「自助渡假村」附近的高檔酒店,本尼想娶富家女,高爾迪要嫁多金漢,兩人都以為對方就是理想目標,本尼在發現事情真相後強姦高爾迪。曾追求高爾迪被拒的實習醫生赫比(Herbie)主動照顧她[注 2],本尼又開始追求獲得大筆財產的女繼承人。山姆15歲的兒子威利受到大齡女子勾引,但卻被她丈夫發現,他先毒打女子,然後又當着威利的面和她做愛。[23]

暑期臨近尾聲,房客們返回德羅普西大道。高爾迪和赫比已經訂婚,本尼確信能憑婚姻進入鑽石業。這段經歷對威利影響很大,但他沒有說出來,[10]一家人打算搬到別的地方[24]。2006年再版時,埃斯納在故事末尾增加一頁,顯示威利從陽台向外張望,畫面是他的背影[25]

與另外三個故事相比,《自助渡假村》最具自傳風格,文中部分人物直接沿用作者本人和家人的真名,如父母山姆和芬妮,兄弟佩蒂和自己的綽號「威利」[9]。埃斯納還稱,《自助渡假村》「融想像和回憶於一體」,是對他「剛成年時經歷的真實記載」[20]

背景

[編輯]
20世紀20至30年代興起的無字小說對埃斯納影響很大,上圖是法朗士·麥綏萊勒1918年作品《一個人的受難》

威爾·埃斯納1917年生於紐約,家人是窮苦的猶太裔移民[26]。他想投身藝術事業,但這需要到一流大學研究,當時家中經濟條件根本無法負擔。所以就像同代其他許多人一樣,他轉以漫畫為藝術突破口,1936年就開始職業創作。[27]20世紀30年代末,埃斯納與他人合夥辦公司創作漫畫,但在1940年退出,開始創作他最富盛名的作品《閃靈俠》,這年起作為報紙插頁連載,一直刊登到1952年[28]。1948年,埃斯納創辦美國視覺公司(American Visuals Corporation),主要提供教育、商業漫畫和相關媒體作品,並在《閃靈俠》完結後全身心投入。隨着20世紀70年代漫畫粉絲文化的興起,埃斯納發現《閃靈俠》在20年後仍有市場,漫畫愛好者希望看到他更多的作品。1972年美國視覺公司停業後,埃斯納與地下漫畫出版商丹尼斯·基欽Denis Kitchen)達成協議再版《閃靈俠》,其他的再版要求接踵而至,但埃斯納不想創作新的《閃靈俠》故事,而是希望寫出更嚴肅的作品。他在1938年首度接觸林德·沃德Lynd Ward)的無字小說[29],還看過佛拉芒畫家法朗士·麥綏萊勒和德國畫家奧托·努克Otto Nückel)的同類作品,這些作品都對他的創作有一定影響[30]

早在創作《閃靈俠》時,埃斯納對漫畫就有更大的藝術抱負,他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設想創作圖書長度的漫畫,但卻一直無法獲得足夠支持。當時的公眾和其他叢業者都認為漫畫屬於低檔娛樂,1960年全國漫畫家協會會議期間,魯布·戈德堡斥責埃斯納異想天開,稱:「你就和我們一樣,不過是搞雜耍的……永遠都不要忘記這點!」[31]

20世紀70年代,地下漫畫逐漸得到廣泛認可,埃斯納認為昔年構想終有望獲市場肯定。1978年,他推出首本面向成人讀者的圖書長度漫畫《與神的契約》,並借用20世紀60年代開始出現,但一直十分小眾的名詞「圖像小說」宣傳,這個詞也因此走入大眾文化視野。[31]作品銷售業績一般,但對已經實現財務自由的埃斯納沒有影響,他很快就開始創作下一部圖像小說《異星生命》(Life on Another Planet[32]。此後他繼續寫作,到2005年去世時已經完成另外18部作品[33],其中兩部有自傳色彩,包含《自助渡假村》中的威利:1986年的《夢者》(The Dreamer)和1991年的《步向風暴核心》(To the Heart of the Storm[34]

雖然希望冥冥之中有人引領,但我不覺得是上帝指導我如何生活。沒有任何理由讓我相信這點,哪怕這能讓人倍感安慰。
威爾·埃斯納[35]

埃斯納在宗教家庭長大,但他的信仰並不虔誠[35]。1970年[6],他16歲的女兒愛麗絲與白血病苦戰18個月後撒手人寰[36]。憤怒的埃斯納質問天神怎能放任如此慘劇發生,然後沉心寫作來面對傷痛[37]。創作《與神的契約》期間,他自我代入弗里姆·赫什,希望藉此寫出真情實感[38]

風格

[編輯]

《與神的契約》基本沒有傳統漫畫的方格式佈局,文字不是獨立於畫框外,而是與圖畫放在一起,許多頁面甚至完全沒有畫框[39],用建築或窗戶限定畫面範圍[30]。頁面元素相對稀疏,配有注重面部表情的大幅圖畫[40]。此前的漫畫通常會先確定頁數,再分配篇幅,但埃斯納沒有這麼做,而是不考慮頁數限制,一切尊重情節發展需要[30]。作者以戲劇化的深色調垂直視角畫面着重刻畫城市環境,明暗對比顯著[41],用不同的視覺主題將故事情節聯繫起來。第一個故事赫什埋葬女兒時,周圍是深色垂直線條代表的雨;最後一個故事的結尾,威利凝視城市的天空,外面也是類似的「埃斯納式」(Eisenshpritz)風格陰雨天氣,實現首尾呼應。[注 3][25]畫作均為單色,採用深褐色調印刷,而非傳統漫畫的黑白風格[43]

埃斯納早期曾創作大量超級英雄漫畫,但《與神的契約》的人物都不是什麼英雄,他們經常感到失意和無能為力,哪怕在用看似英勇的行為幫助鄰里時也不例外[44]。人物形象屬漫畫風格,與現實主義風格背景形成對比,但這些背景不及《閃靈俠》細緻,作家丹尼斯·奧尼爾Dennis O'Neil)認為這是模仿印象派對記憶的描繪風格[45]。埃斯納後來還推出續作,繼續探討《與神的契約》的人物處境,如1988年的《生命力》(A Life Force[46]

分析

[編輯]

故事所涉主題包括欲望受挫產生的幻滅和無力感。弗里姆·赫什傷心女兒的死,認為上帝違背契約[47];街頭歌手艾迪找不到想要利用的贊助人,只能回歸窮困[2];高爾迪和威利都曾有過浪漫的理想,但高爾迪險遭姦污,威利受人勾引,理想由此幻滅[48]。故事還通過暴力建立聯繫,艾迪虐待老婆,勾引威利的婦人也遭丈夫毒打[48]

《管理員》中羅茜偷走斯克魯格斯放錢的盒子。書中畫面大多像上圖這樣沒有傳統漫畫中常見的邊框,人物也不能簡單地用善惡歸類

書中人物不能簡單地用善惡歸類。以《管理員》中的羅茜為例,面對種族歧視而且態度惡劣的管理員,她偷走他的錢,毒死他的狗,還污陷他是戀童癖,最終把他逼上自殺的道路[2]。禁閉也是書中突出的主題,作者採用透視構圖,讀者眼中的人物被門道、窗戶或雨水線條組成的框架所限[49]。弗里姆·赫什意圖擺脫東歐反猶太主義的壓迫[49];《自助渡假村》的最後,人物決定離開公寓樓,畫面營造出擺脫公寓樓乃至整個城市禁閉的興奮感[24]

學者德里克·羅耀爾(Derek Royal)稱,猶太民族文化在書中地位顯著。《與神的契約》和《自助渡假村》中的猶太宗教和文化特徵十分突出,但另外兩個故事就沒有提供多少涉及猶太人生活的外在證據。《與神的契約》和《自助渡假村》還在城市以外背景中進一步強調人物的猶太人身份,虔誠的赫什來自俄羅斯鄉村,《自助渡假村》中位於卡茲奇山的地點在20世紀通常被當成猶太人靜休勝地。[50]作者通過社區來傳達猶太人身份認同。他把各人的故事和各個人物並列,他們的經歷不同,彼此立場和觀念可能針鋒相對,使得書中對猶太人的定義不會太顯單一,只是通過社區刻畫讓讀者把各個人物和猶太人的身份聯繫起來。羅耀爾指出,埃斯納表現出美國身份認同中難以調和的問題,不同民族彼此同化的同時,又因所在族裔團體所限發生衝突。[51]隨着情節推進,人物的同化已經不僅僅局限在猶太民族,呈現的變革可能相互矛盾,人物往往因此付出代價[25]

羅耀爾認為,《與神的契約》對漫畫乃至猶太文學美國種族文學的研究意義重大。當代猶太散文中的故事環既獨立成章,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作為合集相互補充,《與神的契約》也是如此,羅耀爾據此認為,本書與其說是「圖像小說」,倒不如說更像「圖像故事環」。[52]在他看來,猶太散文中的故事環和本書異曲同工,都強調觀點多樣化,「就像永遠不能用單一的定義衡量美國種族文學一樣」[25]

美術評論員彼得·謝爾達爾Peter Schjeldahl)認為,美國漫畫原本不適合嚴肅議題,特別是融合真實社會歷史的話題,但埃斯納的作品已經超脫這種限制[53]。部分評論批評書中對人物刻板定型的描繪,但作家傑里米·道伯(Jeremy Dauber)反駁稱,這些形象源自作者兒時的記憶,以及猶太人對廉租公寓的感受[30]。還有評論認為,漫畫風格的人物設計與故事的現實主義風格衝突,但奧尼爾等人主張這樣的風格非常恰當[54],能夠從印象派角度更適當地反映童年回憶[45]

納粹大屠殺作家埃利·維瑟爾(圖)1979年的劇作《審判上帝》認為上帝有責任維持十誡中的第一誡

人與神的契約是猶太教的根本。埃利·維瑟爾曾在奧斯威辛集中營目睹暴行,為此他於1979年推出劇作《審判上帝》(The Trial of God),主張人在遵守十誡的同時,上帝也應盡維持契約的義務[13]。美術史學家馬修·貝格爾(Matthew Baigell)認為,赫什對他和神的關係產生疑問,仿佛將先祖倫理Pirkei Avot)中聖賢希勒爾Hillel the Elder)提出的問題現代化:「我不為我,何人為我?我只為我,我為何物?此時不為,更待何時?」[55]文學學者蘇珊·克林根斯坦(Susanne Klingenstein)覺得從猶太學者的角度來看,書中對赫什的塑造有些不切實際,因為「義人的苦難」是「猶太思想中的大問題」[56]。在她看來,赫什不過遇到基本的猶太教義問題,像他這樣虔誠的信徒不可能會對這種問題苦惱[57]

出版史

[編輯]

《與神的契約》共花費兩年時間創作[58],作者嘗試多種手法和風格,結合各種顏色、覆蓋層和沖洗手段,最終確定採用深褐色調印刷和直線硬描風格。由於沒有創作期限,埃斯納可以反覆修改直到滿意為止。[9]

埃斯納打算讓本書面向成年讀者,希望能在書店而非漫畫商店銷售[59],為此他謝絕丹尼斯·基欽的出版邀約[20]。雖有聯繫班坦圖書公司Bantam Books),但埃斯納知道他們不會有興趣出版漫畫[60]。為確保能與出版社編輯奧斯卡·戴斯特爾(Oscar Dystel)面談[20],他把作品稱為「圖像小說」。[注 4]戴斯特爾發現埃斯納推薦的是漫畫作品後表示班坦圖書不會出版,但小出版商有可能接受[62]

紐約小出版商從男爵圖書(Baronet Books)同意出版埃斯納的作品[63],成書的標記頁面印有「紐約州白原市」「貧寒之家出版社製作」字樣。作者原訂的書名包括《廉租公寓的故事》(Tenement Stories)、《布朗克斯的故事》(Tales from the Bronx),[60]以及《布朗克斯的廉租公寓》(A Tenement in the Bronx[30],是從男爵圖書決定借用第一個故事的名字為書起名《與神的契約》[60],因為美國東部以外地區很少有人知道「廉租公寓」到底是什麼意思[58]。從男爵圖書推出的貿易平裝本印有「圖像小說」字樣,但從內容來看倒更像短篇故事集[60]。從男爵圖書的財務狀況緊張,埃斯納為此自掏腰包借錢給出版社,確保書能出版[20]

圖書起初銷量不佳,但市場需求隨着時間的推移增長,廚房水槽出版社Kitchen Sink Press)於1985年再版本書[注 5]DC漫畫也在2001年隨作者的其他作品一起發佈「威爾·埃斯納圖書館」系列[65]。2005年,W·W·諾頓公司出版單《與神的契約三部曲》收藏版,包括《生命力》和《德羅普西大道》兩部續作[66]。從W·W·諾頓公司的版本開始,包括後來的單行本,《與神的契約》中都新增幾頁作者創作的內容(見內容摘要章節各故事簡介)[67][注 6]。圖書已譯成其他十餘種語言版本,其中包括1984年的意第緒語版,這是書中許多角色常用的語言[30][69]

2018年,黑馬漫畫出版《威爾·埃斯納的與神的契約收藏版》。該版本分兩卷,一卷完全遵照原版鉛筆畫稿以1比1的比例印刷,另一版是原版鋼筆畫。收藏版獲2019年兩項埃斯納獎提名,編輯兼美術設計師約翰·林德(John Lind)最終拿下「最佳呈現獎」。[70][71]

版本

[編輯]

評價和影響

[編輯]

大量文獻聲稱《與神的契約》是圖像小說的開山之作,但這樣的說法並不準確[72],漫畫圖書評論員理查德·凱爾(Richard Kyle)曾在1964年的漫畫愛好者通訊稿中使用「圖像小說」一詞[73],傑克·卡茲1974年作品《第一王國》的封面也有,而且卡茲還曾在寫給埃斯納的信中用過。《與神的契約》面世前已有多部圖書長度漫畫問世,例如米爾特·格羅斯Milt Gross)1930年的《他對不起她》(He Done Her Wrong)。[72]和過去的作品相比,《與神的契約》能夠引來更多關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埃斯納在漫畫界更具影響。本書是美國漫畫史上的里程碑,這不僅是因其創作格式,更因為書中體現的文學抱負,以及在消除業界對漫畫體裁固有印象上發揮的作用。[74]

埃斯納的漫畫生涯從本作開始進入第三階段,他繼續創作圖像小說,堅持時間之長超過之前的漫畫雜誌階段和教育漫畫階段。漫畫史學家菲奧雷(R. Fiore)指出,埃斯納創作的圖像小說讓他得以保持「當代人物」的聲望,而不僅僅是逐漸消逝在歷史長河的古人。[75]

《與神的契約》令威爾·埃斯納(圖)在漫畫界的地位進一步提升

編輯N·C·克里斯托弗·庫奇(N. C. Christopher Couch)認為,埃斯納通過本書對圖像小說體載貢獻巨大,過去的漫畫出版很少涉及圖書製作[注 7],但作者得以在美國視覺公司工作期間熟悉流程[77]。《與神的契約》順利進入書店銷售,只不過店主起初難以確定該放到哪類書架,上架第一年只賣出幾千本[78]。《與神的契約》曾擺上曼哈頓布倫塔諾Brentano's)書店展示櫃,據稱頗為熱銷。停止展示推薦後,埃斯納親自到該店了解圖書銷售情況,書店經理稱,《與神的契約》起初擺在宗教書籍區,後改到幽默區,但顧客提出異議,覺得不該放在幽默區。最後經理放棄,把書堆進地窖。[79]

圖書獲得評價界認可[78],起初的銷售主要依靠口耳相傳愛好者雜誌和貿易期刊,因為此時的主流報紙和雜誌一般不會評述漫畫[76]。漫畫雜誌作家丹尼斯·奧尼爾聲稱《與神的契約》是遠超期望的傑作,他稱讚書中將文字和圖像結合來模仿記憶體驗,超出純文字表述的精準上限[80]。奧尼爾的評論原載《漫畫期刊》(The Comics Journal),後來成為圖書再版時的序言[76]。評論員戴爾·盧西亞諾(Dale Luciano)同樣讚揚本書是「完美和精緻相平衡的……傑作」,對廚房水槽出版社在1985年就敢於再版這樣的「風險項目」致謝[64]

《與神的契約》令威斯納在漫畫界的地位更形穩固,他的影響力也在紐約視覺藝術學院任教期間進一步提升。他在課堂上闡述自創漫畫理論,後來還把課程集結成1985年的《漫畫和順序藝術》(Comics and Sequential Art)和1995年的《圖像和視覺敘事》(Graphic Storytelling and Visual Narrative),其中1985年的著作還是首本講解漫畫形式和媒體的英語書籍。[81]隨着埃斯納社會地位的提升,他前期作品和圖像小說的出版商逐漸變得涇渭分明:W·W·諾頓這類高端出版社發行圖像小說,DC漫畫等社會地位不及的出版商則專注《閃靈俠》之類超級英雄作品[82]。《漫畫期刊》評選「20世紀百大英語漫畫」時將《與神的契約》排在第57位[83],稱讚作品是首位真·漫畫媒體藝術家埃斯納的傑作[1]

漫畫家戴夫·辛Dave Sim)自稱曾反覆閱讀本書[84],但覺得文筆如此簡潔的作品不大適合稱為「圖像小說」[85],他只需「20到30分鐘」就能看完[86],覺得「相當於20頁的短篇小說」[87]

改編

[編輯]

2010年7月24日,製片人達倫·迪恩(Darren Dean)、湯米·奧利佛(Tommy Oliver)、鮑勃·史瑞克Bob Schreck)、邁克·魯傑里奧(Mike Ruggerio)和馬克·拉比諾維茨(Mark Rabinowitz)在聖地亞哥國際漫畫展上宣佈計劃把《與神的契約》改編成電影,由迪恩編劇,四個故事由四名導演分別攝製,但此後一直沒有宣佈項目進展[88]

參見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學者哈里·布羅德Harry Brod)指出,「弗里姆」派生自意第緒語frum」,意為「虔誠的」[13]
  2. ^ 他發現了高爾迪還保留着處子之身,從而得知本尼有性功能障礙。
  3. ^ 「埃斯納式」是漫畫家哈維·庫茲曼Harvey Kurtzman)生造的詞,專門形容埃斯納畫雨的風格[42]
  4. ^ 埃斯納在後來接受採訪時斷定,是他想出「圖像小說」一詞來確保獲得面談機會。但他曾與傑克·卡茲Jack Katz)通信往來,卡茲在信中介紹作品《第一王國》(The First Kingdom)時就用過「圖像小說」一詞,其中第一封用到這個詞的信簽名日期是1974年8月7日[61]
  5. ^ 廚房水槽出版社發行的既有平裝書也有精裝書,其中精裝書限量600本,鑲裝在簽名板上出售[64]
  6. ^ W·W·諾頓公司的版本沒有採用深褐色調印刷,而是用黑色墨水[68]
  7. ^ 漫畫雖然會重新包裝成圖書,但這一步不是由主要出版商完成[76]

參考資料

[編輯]

腳註

[編輯]
  1. ^ 1.0 1.1 Rust 1999,第57頁.
  2. ^ 2.0 2.1 2.2 2.3 Royal 2011,第157頁.
  3. ^ Royal 2011,第151頁.
  4. ^ Dauber 2008,第23, 25頁.
  5. ^ Dauber 2008,第27頁.
  6. ^ 6.0 6.1 Kaplan 2010,第156頁.
  7.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5頁.
  8.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6頁; Vos 2010,第118頁.
  9. ^ 9.0 9.1 9.2 9.3 Schumacher 2010,第199頁.
  10. ^ 10.0 10.1 10.2 Duncan & Smith 2013,第147頁.
  11.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7頁; O'Neil 1979,第53頁.
  12. ^ Lambert 2008,第46–47, 51頁.
  13. ^ 13.0 13.1 Brod 2012,第115頁.
  14. ^ Kaplan 2010,第153–156頁; Duncan & Smith 2013,第144–145頁.
  15. ^ Royal 2011,第163–164頁.
  16. ^ 16.0 16.1 Schumacher 2010,第197頁.
  17. ^ Schumacher 2010,第196–197頁.
  18. ^ Kaplan 2010,第156頁; Duncan & Smith 2013,第145頁.
  19.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5–146頁.
  20.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Schumacher 2010,第200頁.
  21.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6頁; Royal 2011,第155–157頁.
  22.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6頁.
  23.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6–147頁.
  24. ^ 24.0 24.1 Royal 2011,第158–159頁.
  25. ^ 25.0 25.1 25.2 25.3 Royal 2011,第160頁.
  26. ^ Dauber 2008,第23頁.
  27. ^ Beeber 2008,第125頁.
  28. ^ Dauber 2008,第23–24頁.
  29. ^ Kaplan 2010,第151–153頁.
  30.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Vos 2010,第117頁.
  31. ^ 31.0 31.1 Kaplan 2010,第153頁.
  32. ^ Andelman 2005,第292頁.
  33. ^ Andelman 2005,第292頁; Kaplan 2010,第153頁.
  34. ^ Royal 2011,第164頁.
  35. ^ 35.0 35.1 Andelman 2005,第287頁.
  36. ^ Andelman 2005,第131頁.
  37. ^ Andelman 2005,第289頁.
  38. ^ Andelman 2005,第288–289頁.
  39.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9頁.
  40. ^ Weiner 2003,第20頁.
  41. ^ Roth 2010,第47頁.
  42. ^ Royal 2011,第160頁; Schumacher 2010,第197頁.
  43.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9頁; O'Neil 1979,第53頁.
  44. ^ Roth 2010,第47, 49頁.
  45. ^ 45.0 45.1 O'Neil 1979,第53頁.
  46. ^ Roth 2010,第51頁.
  47. ^ Royal 2011,第154頁.
  48. ^ 48.0 48.1 Royal 2011,第159頁.
  49. ^ 49.0 49.1 Dauber 2008,第29頁.
  50. ^ Royal 2011,第157–158頁.
  51. ^ Royal 2011,第152–153頁.
  52. ^ Royal 2011,第151–153頁.
  53. ^ Schjeldahl 2005,第3頁.
  54. ^ Weaver 2012,第162頁.
  55. ^ Baigell 2007,第161頁.
  56. ^ Klingenstein 2007,第86頁.
  57. ^ Klingenstein 2007,第84–86頁.
  58. ^ 58.0 58.1 Andelman 2005,第288頁.
  59.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4, 149頁.
  60. ^ 60.0 60.1 60.2 60.3 Duncan & Smith 2013,第144頁.
  61. ^ Kunka 2017,第28頁.
  62. ^ Schumacher 2010,第207頁.
  63. ^ Schumacher 2010,第2000頁.
  64. ^ 64.0 64.1 64.2 Luciano 1986,第49頁.
  65.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7–148頁.
  66. ^ Kaplan 2006,第20頁; Duncan & Smith 2013,第148頁.
  67. ^ Royal 2011,第157, 160, 163–164頁.
  68. ^ Blue 2005.
  69. ^ Comics History: Lambiek at Kerkstraat 78 (1980-1985) & Lambiek.
  70. ^ McMillan 2019.
  71. ^ Lauer 2018.
  72. ^ 72.0 72.1 Duncan & Smith 2013,第148頁.
  73. ^ Williams 2010,第xiv頁; Duncan & Smith 2013,第148頁.
  74. ^ Duncan & Smith 2013,第149–150頁.
  75. ^ Fiore 2005,第184頁.
  76. ^ 76.0 76.1 76.2 Schumacher 2010,第205頁.
  77. ^ Schumacher 2010,第204–205頁.
  78. ^ 78.0 78.1 Andelman 2005,第291–292頁.
  79. ^ Schumacher 2010,第205–206頁.
  80. ^ O'Neil 1979,第52–53頁.
  81. ^ Dauber 2008,第25–26頁.
  82. ^ Roth 2010,第53頁.
  83. ^ Spurgeon 1999,第108頁.
  84. ^ Sim 2009,第42–43頁.
  85. ^ Hoffman 2012,第81頁.
  86. ^ Sim 2009,第42頁.
  87. ^ Sim 2009,第42頁; Hoffman 2012,第81頁.
  88. ^ Gustines 2010.

書籍

[編輯]

其他來源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