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中國—瑞士關係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國—瑞士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

瑞士
代表機構
中國駐瑞士大使館瑞士駐華大使館
代表
大使 待定大使 白瑞誼[1]
中國駐瑞士大使館

中國—瑞士關係(德語:Sino-Schweizerische Beziehung;法語:Relations Sino-Suisses),是指歷史上的中國瑞士、以至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瑞士聯邦之間的雙邊關係。瑞士聯邦是最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西方國家之一,亦是中國在歐洲第五大的貿易夥伴(2013年)。

歷史

[編輯]

1840年代至1930年代

[編輯]

晚清時期,列強在中國設立租界,瑞士商人因此從不平等條約治外法權領事保護英語Diplomatic protection中受益[2]。19世紀,成立於瑞士的崇真會派遣兩名傳教士來華傳教[3],其中瑞士神父西奧多·若瑟於1848年在香港設立孤兒院;香港筲箕灣巴色道便是取名自又稱「巴色會」的崇真會[4]

辛亥革命後,瑞士和中國的經貿關係又受制於日本在中國的霸權、以及瑞士對歐洲列強的附庸;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二戰結束,瑞士和其它歐洲國家放棄了殖民貿易、並將注意力從食品和紡織品貿易轉向手錶和機械貿易時[2]。1913年10月,瑞士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政府,隨後相繼在上海、廣州、香港、天津等地設立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1922年至1956年,瑞士在廣州設立外交代表機構[3]

其後,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兩名瑞士傳教士遭到日軍飛機轟炸而喪生;當時的瑞士駐廣州名譽領事受荷蘭等國家所託,負責保障這些國家在廣州的僑民的利益[3]。當時,瑞士記者瓦爾特·博斯哈德英語Walter Bosshard曾分別在1938年和1947赴華採訪、拍攝,並與毛澤東進行訪談[5]

1940年代至1950年代

[編輯]

1945年,瑞士在南京建立公使館。

1949年5月,美國國務院指示其駐外使領館:「美國不主動承認共產黨政府,也不對中共尋求承認的活動表示歡迎;西方在承認問題上應建立聯合陣線」。[6]6月29日,美國駐瑞士公使、著名的中國通范宣德把美國國務院上述兩點通報瑞士當局,並補充說:如果小國要承認,出於某種政治理由,要等到其他大國承認之後才能進行。[7]1949年10月7日,瑞士聯邦委員會決定,一旦有二三十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瑞士亦將予以承認。瑞士不願是最早的,也不願成為最晚的。瑞士聯邦委員會授權負責外交事務的政治部研究關於承認的具體建議。根據這一指示,政治部起草了兩種承認方案:一是「機會主義式」方案,即在社會主義國家承認後、其他西方國家承認前予以承認;二是「併入式」方案,即把瑞士的承認包含在一系列非社會主義國家的承認當中,瑞士只是作為「滾雪球」似的承認中的一員。政治部建議採取第二種方案,因為這樣可以避免讓瑞士顯得過於突出。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瑞士同納粹國家關係曖昧,戰後一度在國際政治中受大國冷落。同中國建交有助於打破瑞士的孤立狀態,提高瑞士的國際聲望,進而成為東西方的協調者。瑞士長期以來奉行的中立主義也起到了一定的影響。中立主義引申的「普建邦交」原則成為瑞士抵制外在壓力推進承認與建交的動力之一。與中國建交有巨大的潛在經濟利益。事實上,1949年雙邊貿易額僅為156萬美元,1950年為617.1萬美元,1952年突破1,000萬美元,1953年突破3,000萬美元。[8][9]

1949年12月15日,英國決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把這一決定告知瑞士。瑞士告訴英國,瑞士決定在英國宣佈承認後一周或十天左右也在法律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系列「滾雪球」似的承認之後,瑞士的承認將不會引起太多的關注。但瑞士期待的「滾雪球」效應並未發生。除英聯邦國家外,只有挪威和丹麥分別在1月7日和9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瑞士與英國溝通,表示雖然瑞士仍打算儘早承認,但由於其在華利益相對有限,所以不想過於突出自己。瑞士打算等一兩周或者更長一點時間看看局勢的發展。芬蘭和瑞典分別在1月13日和14日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1月17日召開的瑞士聯邦會議還是授權瑞士聯邦主席兼政治部部長馬克斯·珀蒂皮埃爾英語Max Petitpierre在1950年1月17日專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稱瑞士「決定在法律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並準備與貴政府建交」[10]。當天,瑞士告知中華民國駐瑞士公使吳南如,稱瑞士已決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正式斷絕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限3天內關閉公使館。

灰色國家為非聯合國會員,其中包括瑞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瑞士1月17日的電報未作回復。1950年2月6日,珀蒂皮埃爾以政治部主席身份又電告中國外長周恩來(兼),瑞士政府已任命其駐香港領事澤文-施禔納(Charge D′affaires)為駐華臨時代辦,前往北京,與中國外交部聯繫,詢問中方是否同意此項任命[11]。2月10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李克農電復珀蒂皮埃爾,並提出中方同意瑞士在法律與事實上均已與國民黨滯瑞機構斷絕關係,且這些機構也因此而自動喪失其地位與承認後,接受澤文-施禔納為兩國建交談判的瑞方代表。司文· 司丁納5月7日離開香港赴北京。5月16日下午,司文·司丁納一行抵達北京,中國外交部交際處科長韓敘前往迎接。隨後,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同司文· 司丁納進行了四次談判,最終達成了建交協議。瑞士當時派駐駐外使節,向例均為公使。1950年9月14日兩國同時宣佈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互派公使並在對方首都設立使館。但受到韓戰爆發美國參戰影響,瑞士政府想等遠東局勢明朗後再派遣公使,以免西方國家覺得瑞士過於積極。中瑞建交成了外交史上奇特的「不對等」案例,在宣佈建交時,一方派駐的是公使馮鉉,而另一方只是派駐了臨時代辦司文·司丁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瑞士聯邦首任特命全權公使馮鉉於1950年12月8日在伯爾尼向瑞士聯邦主席彼蒂彼愛提交國書。 馮鉉時年35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批15名駐外大使和公使中最年青的一位。瑞士任命科萊曼蒂·任佐立為駐華公使提交國書。

1953年,瑞士成為朝鮮半島「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和「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成員。這表明瑞士中立國的價值和致力於國際和平的努力得到了國際社會與中國的承認;如果瑞士沒有在這以前與中國建立起信任關係,就不可能被中國允許進入韓戰停戰監督機制。[12]

1956年1月3日,中瑞雙方發表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士聯邦政府為了增強兩國間業已存在的友好關係,已達成協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瑞士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1956年5月5日,中方任命當時駐瑞士公使馮鉉為駐瑞士大使。1956年7月13日,馮鉉向瑞士聯邦主席費德曼遞交了國書。1957年4月12日中瑞雙方發表公報,瑞士駐華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原公使貝努義升格為大使,4月22日,貝努義向毛澤東主席遞交了國書。

1970年代至今

[編輯]

瑞士在北京設有大使館,並在上海廣州成都香港設有總領事館;中國在伯爾尼設有大使館,並在蘇黎世設有總領事館。

1971年10月,由於當時瑞士非聯合國會員,因此無法就2758號決議文中國代表權問題表態。

2024年1月15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在訪問瑞士時表示會給予瑞士單方面免簽待遇。[13]

經貿關係

[編輯]

瑞士與中國的經貿關係可以追溯到17至18世紀;當時,瑞士出產的手錶音樂盒華南地區的上流社會中頗為流行[3]

截至2013年,瑞士是中國在歐洲第五大的貿易夥伴[16]。2013年,中瑞兩國的雙邊貿易總額為595億美元,比往年增長126%,其中中國到瑞士的出口額為35億美元,瑞士到中國的出口額則為560億美元;中方逆差525億美元,成為瑞士第四大的逆差來源國[16]

截至2007年,約300所瑞士公司的700多個分支機構在中國經商,這些機構共有55,000名雇員[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也在瑞士進行小規模、但增長快速的經營,這些公司計劃將瑞士作爲他們擴展到整個歐洲的基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在瑞士不僅經營售賣日用品的業務,對化工中間體、醫藥,高科技配件和電信等行業亦有涉足[17]

2013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瑞士訪問期間與該國簽訂了價值260億美元的自貿協定,其中由瑞士直接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品價值爲228億美元。時任瑞士聯邦主席于利·毛雷爾稱該協定是「真正的里程碑」。瑞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着一個積極的貿易平衡,而且兩國均想保護知識產權、加強雙邊銀行業巨頭之間的合作,以及從出口擔保中獲利[18]

文化關係

[編輯]

中國駐瑞士大使許鏡湖曾指文化交流是中瑞兩國交往的重要內容,能促進兩國人民的互相了解、以及兩國情感的溝通[19]

中國的京劇雜技話劇等表演團均曾到訪瑞士,而兩國的樂團舞蹈團英語Dance troupe亦曾數度互訪;兩國也經常在對方國家舉行不同的文化展覽[20]。2014年末,瑞士把一件非法流入的中國文物歸還給中國,並舉行歸還儀式,瑞士聯邦文化總局英語Federal Office of Culture局長伊莎貝爾·沙蘇德語Isabelle Chassot亦有出席[19]

中國分別在瑞士的日內瓦大學巴塞爾大學設有2所孔子學院;其中,日內瓦大學孔子學院設於2011年,曾舉辦近70個涉獵法律經濟科技宗教醫學等不同學術領域的研討會講座,並邀請國際知名專家參加,因此於2014年被評為「先進孔子學院」[21]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驻华大使到任顺序及递交国书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4-02-02 [2024-0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5). 
  2. ^ 2.0 2.1 2.2 Annette Ryser. Sino-Swiss Economic Relations. chinaweb.de. 2007年2月 [2014-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6). 
  3. ^ 3.0 3.1 3.2 3.3 瑞士驻广州总领事馆. [2015-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9). 
  4. ^ 瑞士驻香港总领事馆. [2015-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9). 
  5. ^ 朱鴻召; 雷蕾 (編); 周斌 (編). 欧洲记者:抗战时青年学生徒步奔延安像麦加朝觐. 2014-02-17 [2015-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27). 
  6.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ed.,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 9, The Far East: China,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4, p.17.
  7. ^ Berne, Archives fédérales, E2001(E), 1967/113, Vol. 154.
  8. ^ 李清泉:《瑞士七年》,《外交學院學報》1997年第1期;
  9. ^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58~1965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 對外貿易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年版,第494頁。
  10. ^ 双边关系/大事记. [2015-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9). 
  11. ^ 外交关系. Show China. [2015-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2). 
  12. ^ 瑞士駐華大使館編:《中瑞關係(1950~2000)》(中英文本),2000年,第7頁。
  13. ^ 中國將對瑞士單方面免簽 旅遊經商更方便. 星島日報. 2024-01-16 [2024-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6) (中文). 
  14. ^ Alexander Simoes. 产品中国出口到瑞士 (2012). Observatory of Economic Complexity. [2015-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9). 
  15. ^ Alexander Simoes. 产品瑞士出口到中国 (2012). Observatory of Economic Complexity. [2015-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9). 
  16. ^ 16.0 16.1 中瑞经贸合作概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瑞士聯邦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2014-12-19 [2015-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9). 
  17. ^ Two-way trade blossoms with China. swissinfo. 2008-07-28 [2015-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6). 
  18. ^ Swiss free trade deal underscores China's globalisation: Li. Haveeru Online. 2013-03-25 [2015-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6). 
  19. ^ 19.0 19.1 驻瑞士大使许镜湖在瑞士联邦文化总局中国文物归还仪式上的致辞.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14-12-17 [2015-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9). 
  20. ^ 文化交流. Show China. [2015-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6). 
  21. ^ 日内瓦大学孔子学院被评为2014年度先进孔子学院. 中國駐瑞士大使館教育處. 2014-12-31 [2015-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8).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