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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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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思明,字述之河南汝寧府固始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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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初授中書舍人,擢刑部員外郎,晉郎中,出爲太平府知府,後辭歸。天啟初,趙南星爲吏部尚書,薦起爲青州兵備副使,堅謝弗出。魏忠賢起東林黨案,以此矯旨逮入獄,詔撫按訊之,竟以無可網羅免。習養生,知醫理,接人多滑稽雋語。瀟灑曠怡,少見慍怒。享清閒之福者三十年,壽至七十而終[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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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啟六年閏六月,河南巡按楊維垣奏問過犯官李若星、霍振芳、余思明等遣戍並徒杖有差。得旨:是李若星誥命已經追繳,其霍振芳、余思明並著一體追奪。
  2. ^ 《重修固始縣誌》:余述之先生傳
官銜
前任:
王之彥
明朝太平府知府
萬曆三十五年-三十九年
繼任:
何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