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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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的起源
[編輯]內閣的中文詞源來自明朝,而閣這一名稱可以上溯至唐朝。按唐制,群臣平日於宣政殿(又叫衙)覲見皇帝,叫做常參。每月朔日、望日則在紫宸殿(又叫閣)覲見皇帝,因紫宸殿在宣政殿後,所以叫做入閣。[1]
但作為現代國家機構的用法則源自英國。英文的Cabinet一詞在政治上指的是政府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的行政機構。所以明清的內閣並非完全等同於西方之「Cabinet」。
中國
[編輯]明朝開國皇帝太祖朱元璋執政期間,因中書省丞相胡惟庸相權過大而架空君權,在誅殺胡惟庸後廢除中書省和丞相,並禁止後代再設。之後明成祖參照唐宋,設內閣置正五品大學士作為秘書兼顧問組織代之,本意為將其權力降低,事實上由於皇帝的信任,部分居首位的大學士(內閣首輔)權力可以與宰相相比,首輔制於明憲宗成化年間(1464年—1487年)臻至成熟;歷代著名的大學士包括三楊、楊廷和、夏言、嚴嵩、徐階、張居正等。
清朝時內閣權力始消減,部分內閣權力轉移至六部均分,而自雍正帝後,軍機處取代了內閣在政治決策上的地位,並完全架空議政王大臣會議。晚清立憲運動後,於1911年建立中國第一個現代意義的內閣——慶親王內閣。中華民國成立後,國務院成為最高行政機關。中華民國於1947年行憲後,改以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
英國
[編輯]在英國歷史上,內閣是秘密議會的繼承者。一般認為,現在內閣的理念源自英國國王佐治一世和佐治二世;佐治一世來自德國的漢諾瓦,故英文不甚流利,於是敕令以輝格黨黨魁華波爾爵士[2]統領內閣,為國王主持軍政會議,也成為了內閣首相制度的開端。
現在大部份君主立憲制國家都採用了這種制度,就算是非英語使用者,對英國政治陌生的政權,也因而非常依賴這種顧問團體。
內閣的種類
[編輯]實行議會制(或稱內閣制)的國家(如德國、亦包括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如英國、日本等國),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由內閣掌握,來自議會多數黨或幾個黨派的閣員(大臣、部長、無任所閣員等)組成內閣,內閣以總理或首相為首,向國會負責,實行集體負責制,閣員們必須公開支持內閣所作出的所有決定。如果閣員不同意首相的決策,可以自動辭職或被首相解除職務。
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如美國),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掌握在總統,內閣閣員由總統任命的各行政部門部長組成,一般被視為總統領導下的高級官員會議,而總統亦可有內閣以外的其他幕僚機構向其提供意見。閣員一般只負責其所領導的範疇,不實行集體負責制。如果閣員不同意總統的決策,可以自動辭職或由總統解除職務。
雙首長制(或稱半總統制),含有總統制和議會制的元素,一般有類似議會制的由部長所組成內閣,內閣以總理為首,向國會負責。雙首長制國家總統的行政權力在各國略有不同,一般在國防、外交事務上有較大的決策權,尤其在總統所屬政黨派並非議會的大多數黨派的情況,而內閣則在內政方面有較大的決策權。相反,如屬同一黨派,總統可能享有更全面的行政權力。此制度以法國為代表。
現存各國內閣列表
[編輯]西敏制/議會制
[編輯]半總統制
[編輯]總統制
[編輯]政教合一下的總統制
[編輯]通稱為「內閣」的其他機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組成人員):該機構大致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內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使用內閣一詞。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
- 中華民國自1990年代民主化運動後,直轄市政府、縣政府、市政府等地方行政機關的領導團隊,經常被媒體稱為「小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