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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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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警察清末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曾設立的警種[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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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設立巡警部(後改民政部),巡警部設衛生科、民政部設衛生司,[2]各省巡警道設置衛生課:效仿外國衛生警察制度,掌衛生警察之事,凡清道、防疫、檢查食物、屠殺考驗、醫務醫科及官立醫院各事項皆屬之。衛生警察執行衛生警察法令。具體任務包括環境衛生、衛生檢查、公安衛生、醫療行業行政管理、食品衛生、特殊行業(如理髮館、浴堂、娼妓、屠宰場等)衛生行政管理、防疫、邊海防檢疫等。光緒三十二年(1906)廣東巡警總局內設警務、警政、警法、衛生四科;衛生科下設保健、清潔、醫務三股。[3]

民國10年(1921)廣東警察廳改名廣州市公安局,原警察廳衛生科改設廣州市衛生局,設衛生警察股。1925年廣州市政委員會決議:市衛生局創立衛生警察隊,編制96人。[4]1934年,衛生警察隊改為廣州市衛生局保健課衛生警察股。[5]

上海的衛生警察名為「衛生巡長」[6],受上海警察機關和衛生局雙軌管理。

1948年3月11日,東北人民解放軍即將攻佔四平市前夕,遼吉二專署公安分處處長謝海泉四平市委書記兼市長張學文主持召開公安工作會議,確定進城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一是摧毀敵特組織機構鎮壓罪大惡極的黨特分子,安定社會治安秩序,對國民黨警察(交通、消防、衛生警察除外)、特務、憲兵、土匪等一律扣押審查...」[7]

抗戰勝利後,各地警政建設,衛生警察受到重視。[8]

1959年和1981年廣州市也曾組建衛生警察,隸屬廣州市公安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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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韓延龍等撰,《中國近代警察制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2. ^ 彭博 張福坤:「衝突與協調:近代中國傳染病防控執法中的邏輯張力」,來源:《人民法院報》2021-01-26[失效連結]
  3. ^ 阮光銘,《警政概論》,商務印書館,1933年版
  4. ^ 廣州民國日報》1925年10月12日報道:「市衛生局為防護市民衛生及救護災傷起見,特創辦衛生警察隊,以促衛生行政之進步,該隊現已籌備就緒,於雙十節上午,在市立醫院花廳舉行成立典禮……衛生局長訓詞:略謂衛生警察為廣州市向來未有,亦本市最新之衛生行政,各警察救護隊須負市民公共衛生之任務……
  5. ^ 黃玉珊:「簡述抗戰前廣州市衛生警察制度」,《中國城市經濟》,2011年第15期第306頁。
  6. ^ 《衛生巡長辦事細則》,發表於《衛生月刊》,1928年第1卷第3期第45-46頁
  7. ^ 赵志军:“1948:四平公安机关进城工作始末”,《四平日报》,2022年1月6日第07版. [2022年5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5月27日). 
  8. ^ 李經邦:「衛生警察之重要」,《福建警察》,1947年第7卷第3期第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