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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局 (國際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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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象棋中,和局(或稱和棋,常簡稱)是除了白方勝、黑方勝之外的一種可能的結局。傳統上,在比賽中,比賽雙方可以從一場和局中個獲得半分。(勝者得1分,負者不得分)。不過,也有人反對和局的結果。

最常見的情況是,當比賽雙方都不能獲勝的時候,會出現和局。很多規則都會導致這種和局。這些規則包括:逼和(將要走棋的一方在王沒有沒將殺的情況下,所有棋子沒有合法的走法)、三次重複局面英語Threefold repetition(棋盤上完全相同的情況出現三次)和50步規則(在連續50步中沒有吃子,也沒有移動)。 在雙方都沒有足夠的棋子將死對方的時候,或者都不能通過合法的走子將死對方的時候,也判為和局。

只要沒有專門的規則限制,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和棋。一般,只要一方還有可能獲勝,那麼這種和局就很難出現。

在1867年以前,如果一場比賽進入和局,那麼雙方必須重賽。1867年的巴黎巡迴賽中由於和局重賽過多,甚至出現了比賽組織上的問題。因此,英國國際象棋協會決定以給和局的雙方各半分的形式,取代重賽的規則。[1]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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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象棋的規則允許多種和局:逼和(無子可動和棋);三次重複局面(下一步將要走子的也是相同的一方);50步之內沒有吃子,也沒有的移動;局中不可能出現將死;或者比賽雙方同意和局。在有時間限制的比賽中,還可能有其他和局的條件[2] 。逼和(無子可動和棋)是自動和局,由於雙方子力不足以將死對方而導致的和局也是這樣。50步規則或是三次重複局面的和局則需要棋手向裁判要求(通常需要查看記譜表),而這種要求不是必需的。

一方要求和局時,若另一方同意和局,則不需要裁判檢驗要求是否合理,即可和局。一旦和局要求發出,則不可收回。如果和局要求被證明是正確的,或者被對手同意,那麼比賽結束;否則,比賽繼續進行,和局請求無效。

在所有棋局中的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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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國際象棋聯合會國際象棋規則的第5條規定了所有可能和局的情況,而第9條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3]

  • 逼和(無子可動和棋)——如果將要行棋的一方沒有合法的走法,但又沒有被,那麼這種情況是逼和。棋局自動被判為和局。
  • 三次重複局面——如果一個完全相同的情況剛剛在棋盤上出現第三次,而且接下來將要行棋的一方也都相同,或者是在行棋一方走子之後將要出現第三次重複情況,那麼行棋的一方可以(向裁判)要求和局,在這種情況下和局不是自動的——如果一方想要通過這種形式達到和局,那麼他必須聲明。如果是將要行棋的一方在走子之後就會出現第三次重複情況,那麼他只需在自己的記譜本上寫下將要走的棋,不需在棋盤上走子,便可要求和局。第9條第2款規定,如果將要行棋的一方相同,所有屬於相同的一方的相同的棋子都位於相同的位置,並且雙方各自可行的所有走法都相同,那麼就是重複的情況;特別地,雙方必須各自擁有相同的王車易位吃過路兵的能力。(某一方可能失去王車易位的能力;吃過路兵只有一次機會。)如果和局要求不是恰好在形成重複情況的時候發出,那麼這個要求無效。當然,重複的情況可能再次出現。
  • 50步規則——如果在之前雙方的50步棋中,沒有被移動,也沒有吃子,那麼雙方都可以要求和局。同樣地,這種和局也不是自動的——如果一方想要通過這種形式達到和局,那麼他必須聲明。如果想要求和局的一方將要行棋,而且恰好遇到只差一步即達到50步的情況,他也只需在自己的記譜本上寫下將要走的棋,不需在棋盤上走子,便可要求和局。
  • 75步規則——雙方的75步棋中,沒有被移動,也沒有吃子,和局。
  • 不可能將死——如果出現雙方都不可能憑藉一系列的合法移動而將死對方,那麼這一局便是和局。這一般是因為雙方子力不足,但也可能出現其他情況。因子力不足而和局的情況有:
    • 對王
    • 王和對王
    • 王和對王
    • 王和象對王和象,只要雙方的象位於同一種顏色的格子內。(若任一方的象是因升變而出現的象,這種情況不能出現)
  • 協議和局英語Draw by agreement——在棋局的任何時候某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提議和局,只要這一方認為和局顯然是最有可能的結果。如果對方同意,那麼這一局就是和局。

一般認為長將英語Perpetual check——當一方用一子或几子重複不斷地照將另一方(而無法將死),另一方無法結束時——是和局,但是實際上並沒有規則規定這種情況是和局,因為任何一種長將的情況都會導致三次重複情況,或是符合50步規則的情況。當然,雙方同意和局的可能性更大。[4]

雖然這些是世界國際象棋聯合會規定的規則,並且在所有高級別比賽中使用,但是在一些較低級別的比賽中可能有其他規則,尤其是快棋中。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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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gh
8
f7 white king
g7 white bishop
h7 black king
a4 black pawn
a3 white pawn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124步,Bc3-g7,逼和,和局。[5]
菲舍爾彼得羅辛,1971年
abcdefgh
8
a7 black pawn
b7 black pawn
f7 black pawn
h7 black king
c6 black pawn
f6 black queen
h6 black pawn
d5 black rook
f5 white pawn
f4 white rook
h3 white pawn
a2 white pawn
c2 white pawn
e2 white queen
f2 white pawn
h1 white king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30步,Qe2;32步,Qe2;34步,Qe2,三次重複情況,和局。[6]
蒂曼盧茨,1995年
abcdefgh
8
h7 black king
b5 black rook
f5 white king
g5 white rook
f4 white bishop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121步,Rb5+,50步規則和局。[7]
維德馬馬洛奇,1932年
abcdefgh
8
c7 black bishop
f7 black king
g4 white king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雙方子力不足,和局。[8]
不可能將死
abcdefgh
8
d6 black king
b3 white bishop
e2 white king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沒有可能將死對方的走法。和局。[9]
彼得羅辛對菲舍爾,1958年
abcdefgh
8
g8 black rook
f7 white pawn
g6 white pawn
g5 white king
c3 black pawn
c2 black king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67步,f7,雙方同意和局。[10]

在計時賽中的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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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賽中,也有一些其他的導致和局的方法。[2](Just & Burg 2003).

abcdefgh
8
a8 white king
e8 black circle
g8 white bishop
h8 white king
a7 white knight
b7 black bishop
c7 black king
e7 black circle
g7 black bishop
e6 black circle
g6 black king
e5 black circle
a4 black circle
b4 black circle
c4 black circle
d4 black circle
e4 black circle
f4 black circle
g4 black circle
h4 black circle
b3 black king
e3 black circle
g3 black knight
h3 black king
c2 black knight
e2 black circle
a1 white king
b1 white knight
e1 black circle
g1 white bishop
h1 white king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黑棋的可能將死方式。如果白棋超時,而棋盤上留下這些棋子,那麼由於黑棋可能將死,因此黑棋獲勝。但是,如果是在「突然死亡」模式,只要白棋可以在超時前向裁判證明黑棋在拖延時間,那麼這盤棋仍是和局。
  • 在「突然死亡」模式的計時賽(雙方各自所耗費的總時間有限)中,如果雙方都超時,那麼這盤棋和局。(如果不是突然死亡模式,那麼比賽繼續。)
  • 如果只有一位棋手超時,而另一方理論上沒有可以將死對手的子力,那麼這盤棋也是和局。世界國際象棋聯合會的規則第6條第10款規定:「如果比賽的一方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那麼這一方判負。然而,如果另一方不能通過一系列合法的行棋來將死對手,那麼這盤棋判和局。」例如,擁有一王、一後的一方超時,而對方只有一個王,那麼這就是和局。但是,只要理論上有可能被將死,即使實際上極不現實,例如一王一象對一王一馬,或者雙馬對單王,也要判負。
  • 由於這種可能性,規則第10條規定,如果在快棋賽中一位棋手的時間少於2分鐘,且對方不再試圖,或不能通過「正常方法」獲勝,那麼這一方可以請求和局。「正常方法」獲勝可以是通過將死,或者靠較多的子力獲勝。換句話說,如果對方只是想在時間耗盡的時候獲勝,或者不能在時間耗盡的時候獲勝,一方可以要求和局。和局的要求發出之後,是否和局由裁判決斷。

出現和局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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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水準國際象棋比賽中,和局是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在國際象棋周刊於1999年至2002年刊載的大約22000場比賽中,有55%的比賽是和局。在最高級電腦程式之間的棋局中,大約36%的情況是和局(這高於白方勝或黑方勝的比例)。[1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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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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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unnucks, Anne, The Encyclopaedia of Chess, St. Martins Press, 1970, ISBN 978-0709146971 
  2. ^ 2.0 2.1 Schiller, Eric, Official Rules of Chess second, Cardoza, 2003, ISBN 978-1-58042-092-1 
  3. ^ FIDE Laws of Chess taking effect from 1 January 2023. FIDE. [2023-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1). 
  4. ^ Hooper, David; Whyld, Kenneth,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Chess seco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ISBN 0-19-280049-3 
  5. ^ Karpov-Korchnoi.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7). 
  6. ^ Fischer-Petrosian 1971.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3). 
  7. ^ Timman-Lutz.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8). 
  8. ^ Vidmar-Maroczy.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6). 
  9. ^ Mednis, Edmar, Practical Bishop Endings, Chess Enterprises, 1990, ISBN 0-945470-04-5 
  10. ^ Petrosian-Fischer. [200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3). 
  11. ^ CCRL 40/40. Computer Chess Ratings List. 2007-08-17 [2007-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23). 

延伸閱讀

[編輯]
  • McCrary, John, The Evolution of Special Draw Rules, Chess Life, 2004, (November): 26–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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