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爾禪格格
察爾禪格格(?—1665年1月28日),清朝順治帝之格格級庶妃[1]。她的服緞疋數原為九匹,對比之後的康熙朝內務府檔案[2],可知察爾禪格格原本的位分等級相當於康熙二十一年服九匹緞的常侍女子(常在)。
生平
[編輯]目前並不清楚察爾禪格格是在何時被順治帝收為後宮主位。她的初始位份應為格格級,因為順治朝的福晉級嬪御多為蒙古王公之女,而小福晉級嬪御多為八旗出身,並且曾經為順治帝生育子女[1]。
在清初,宮廷十分重視後宮主位、婦差和宮女等後宮人員每年從官方獲得的綢緞、布匹數量,將其視為她們基本的物質待遇,並以此作為衡量尊卑的標桿[3]。康熙元年八月初七日,輔政大臣降旨內務府大臣等,稱讓乾清宮內之阿吉根、察爾禪、伊萊、丹姐四格格、掃屋女子海蘇及其家下女子二姐、布兒、二姐此等人仍居宮內,實屬悖亂,提議讓她們出宮,居住在紫禁城內北面隅房,並停止讓她們服緞,僅給予毛青布、翠藍布令穿。內務府大臣奉旨轉奏孝莊文皇后,並於八月初八日奏入。巴布額涅、常壽額涅奉孝莊文皇后旨意傳諭:「誠然。照輔政大臣等所議支給」[4]。同年八月初九日,內務府大臣等上奏,稱舊例給阿吉根、察爾禪各九疋緞,每日肉三斤;給伊萊、丹姐各五疋緞,每日肉二斤;給掃屋女子海蘇毛青布三疋、翠藍布三疋、夏布一疋;給二姐、布兒、二姐每人毛青布三疋、翠藍布三疋、夏布一疋。因為現在要給予她們毛青布、翠藍布,不知道要依照甚麼例子支給,於是口奏請旨。得旨:「令其均按掃屋女子例支給毛青布、翠藍布,每日之肉均停支」[5]。
康熙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內務府奏稱:「圈禁於隅房之察爾禪格格薨逝」[6],可知她去世時處於被拘禁的狀態。有學者認為察爾禪格格未必犯有大罪,因為檔案提及她去世後,遺留有一位從娘家帶入宮中的家下女子、一個金項圈,以及盒子、櫃子等不少家具器物。康熙帝下旨將金項圈交入內庫,並表示如果察爾禪格格沒有犯罪的話,她從娘家帶進來的使女就應該送回她的娘家,但既然察爾禪格格現在是犯了罪的,她從娘家帶進來的使女就應該交給內管領指配他人,並將金項圈之外的物品都給予這個使女。這種處理方式在當時比較常見,不像是對犯有大罪的後宮主位的處理。目前,察爾禪格格因何被逐出宮廷,何時開始被圈禁、是否奉安孝東陵等問題仍然不詳,有待進一步發掘檔案[1]。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王冕森. 清代后妃雜識.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22-09: 17、224-225. ISBN 9787552038200.
- ^ 《奏銷檔》,康熙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條,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內務府奏銷檔 (縮微膠卷)》。
- ^ 王冕森. 順治帝廢皇后下落考. 歷史檔案. 2022, (1): 124. ISSN 1001-7755 (簡體中文).
- ^ 《口奏綠頭牌白本檔案》,康熙元年八月初七日條,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內務府奏銷檔(縮微膠卷)》。
- ^ 《口奏綠頭牌白本檔案》,康熙元年八月初九日條,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內務府奏銷檔(縮微膠卷)》。
- ^ 《綠頭牌無印本口奏檔案》,康熙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條,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內務府奏銷檔(縮微膠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