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必大
外觀
張必大(1594年—1634年),號可庵,陝西西安府華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1],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2],兵部觀政,初授山東新城令,五年調長清縣,正直廉明,愛民禮士,七年丁憂歸。崇禎三年(1630年)起補元城縣知縣,以治行異等,四年考選,擢為吏部主事。見逆璫祠不拜,遂改工部都水司,督理顯陵工,省帑金三十萬。崇禎七年榷稅杭關,卒於道[3][4]。
官銜 | ||
---|---|---|
前任: 王都 |
明朝元城縣知縣 1630年-1631年 |
繼任: 劉昌 |
這是一篇關於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