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毅
方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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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 |
任期 1988年4月-1993年3月 | |
中國科學院院長 | |
任期 1979年-1981年 |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16-02-26)1916年2月26日 中華民國福建省廈門市 |
逝世 | 1997年10月17日(1997歲—10—17)(81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籍貫 | 福建廈門 |
國籍 | 中華民國(1916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997年)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方毅(1916年2月26日—1997年10月17日),又名方清吉、方靜吉,福建廈門人。前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級領導人,曾長期在國務院負責經濟和科技方面的工作。193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1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共第十一、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一屆中央書記處書記。曾任第七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中國科學院院長等職務。
生平
[編輯]早年經歷
[編輯]方毅出生在一個城市貧民家庭。少年時代,他就開始在福建地方投參加革命活動。1934年,方毅在上海接受工作任務時,被捕入獄;直到1937年8月,才得以出獄。出獄後,方毅即被派赴湖北地區工作。此後,他歷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民運部長,鄂東特委書記,新四軍五支隊政治部主任,淮南蘇皖邊區行政公署主任,蘇皖邊區政府副主席,中共中央華中分局委員,華東財政經濟辦事處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並在解放戰爭時期負責華東地區的財政經濟工作。
建國後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方毅回到家鄉,出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共福建省委第二副書記。1952年,他又轉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協助陳毅管理上海市的財政經濟和綜合計劃等工作。一年後,方毅調任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副部長。1954年8月,受中共中央派遣,到越南幫助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工作,任政治顧問團團長(總顧問),副團長喬曉光,顧問共145人。隨着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遷入河內後,中國顧問團機構經過調整,留越工作約120人,其中顧問和顧問助理70名,其他為翻譯和勤雜人員,涉及20多種業務,分為財政、金融貿易、鐵路、交通(包括公路及郵電)、工業(包括電力、煤炭、輕工、紡織)、農業合作(包括農業生產、生產合作及供銷合作)、土改(包括組織工作)、減租、宣教、公安、民族等11個顧問組。顧問團首先開展了協助越方接管河內的工作,隨後根據越方要求,就制定商貿金融政策、建立新稅制、恢復發展工商業和交通郵電業等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並協助相關政府部門的機構建設和幹部培訓。1955年7月7日,越南國家主席兼政府總理胡志明與周恩來總理在北京簽署中越兩國政府聯合公報,宣佈中國政府將無償贈送越南政府人民幣8億元,其中軍事援助佔2億元,經濟援助佔6億元用於戰後恢復建設。8億元援款,按年結算,到1960年基本支付完畢。1956年4月末,顧問團結束全部工作,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局駐越南代表處,成為中國駐越南大使館的一部分。方毅被任命為首任駐越南經濟代表,原顧問團貿易顧問程恩樹為副代表。代表處內設業務組、辦公室等機構,共有工作人員20多人。其中業務組主管成套設備項目援助、技術合作以及管理在越幫助工作的中國專家等工作(1955年至1957年,援越專家和技術人員達4932人)。1956年,胡志明授予方毅越南國家獨立勳章。
方毅1961年回國後,又先後出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主任,對外經濟聯絡部部長等職。「文化大革命」期間,方毅受到誣陷和殘酷迫害。
在恢復工作後,方毅主要協助鄧小平負責國家科委的恢復和重新組建工作,並曾出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院長,國家科委主任,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等職務。在1979年,方毅曾陪同鄧小平訪問美國,並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國在高能物理、航天、基礎研究等多個科技項目上簽訂了項合作協定。
1988年4月,方毅當選為第七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在王任重病逝後,還接任了全國政協黨組副書記,協助李先念主持政協工作;1993年屆滿退休。
逝世
[編輯]1997年10月17日,方毅在北京病逝,享年81歲。中共官方評價他是「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對外經濟戰線和科技戰線傑出的領導人」。
著作
[編輯]- 《方毅墨跡選》1990 鷺江岀版社
- 《方毅文集》 2008人民出版社。收集編入了方毅同志在1941年至1993年期間的重要文章、報告和講話等共94篇。
相關作品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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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任重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排名第一) 1992年2月—1993年3月 |
繼任: 葉選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聶榮臻 至1970年機構併入中國科學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1977年9月—1984年9月 |
繼任: 宋健 |
學術機關職務 | ||
前任: 郭沫若 |
中國科學院院長 1979年—1981年 |
繼任: 盧嘉錫 |
1977年8月19日中共十一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1977年8月至1982年9月任職 | |
5-1+3 常委會委員 | |
23-4+6 委員 | |
3-1 候補委員 | |
« 第十屆 → 第十一屆 → 第十二屆(五中全會前)» |
6 常委會委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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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委員 | 按姓氏筆劃為序: 萬里(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 · 習仲勛(中央書記處書記) · 王震(中央黨校校長) · 韋國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烏蘭夫(國家副主席) · 方毅(國務委員,國家科委主任至1984年) · 鄧小平 · 鄧穎超(全國政協主席) · 葉劍英 · 李先念 · 李德生(瀋陽軍區司令員至1985年) · 楊尚昆(中共中央軍委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 · 楊得志(中共中央軍委副秘書長、解放軍總參謀長) · 余秋里(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軍委副秘書長、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 · 宋任窮 · 張廷發(空軍司令員至1985年) · 陳雲 · 趙紫陽 · 胡喬木 · 胡耀邦 · 聶榮臻(中央軍委副主席) · 倪志福(全國總工會主席,1984年兼天津市委書記) · 徐向前(中央軍委副主席) · 彭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 廖承志(1983年逝世)[注 2] |
3 候補委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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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常委會委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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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委員 | 按姓氏筆劃為序: 萬里(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 · 習仲勛 · 方毅(國務委員) · 鄧小平 · 田紀雲(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秘書長至1985年) · 喬石(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書記,1986年兼國務院副總理) · 李鵬(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教委主任) · 李先念 · 楊尚昆(中共中央軍委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 · 楊得志(中共中央軍委副秘書長、解放軍總參謀長) · 吳學謙(國務委員、外交部部長) · 余秋里(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軍委副秘書長、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 · 陳雲 · 趙紫陽 · 胡喬木 · 胡啟立(中央書記處書記) · 胡耀邦 · 姚依林(國務院副總理,1987年兼國家計委主任) · 倪志福(全國總工會主席,天津市委書記至1987年) · 彭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
2 候補委員 | |
« 第十二屆(五中全會前) → 第十二屆(五中全會後) → 第十三屆 » |
第六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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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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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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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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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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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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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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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組成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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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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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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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初16人 | |
第三屆 初14人 | |
第四屆 22人 | |
第五屆 初22人 | |
第六屆 初29人 | |
第七屆 初28人 | |
第八屆 初25人 | |
第九屆 初31人 | |
第十屆 初24人 | |
第十一屆 初25人 | |
第十二屆 初23人 | |
第十三屆 24人 | |
第十四屆 23人 |
修改憲法委員會(197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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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員、候補委員 | |
« 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1970年) → 修改憲法委員會(1977年) → 憲法修改委員會(1980年)» |
憲法修改委員會(198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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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 |||||
副主任委員 | |||||
委員 | 103人,按姓氏筆劃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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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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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1958-1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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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部長 (1998-至今) |
中國書法家協會第一屆理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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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5月-1985年4月 | |
主席 | |
副主席 | |
常務理事 | |
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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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理事 |
中國書法家協會第二屆理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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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4月-1991年12月 | |
名譽主席 | |
主席 | |
副主席 | |
秘書長 | |
副秘書長 | |
常務理事 | |
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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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理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