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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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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16世紀—17世紀),原名王恩,乾符振華直隸保定府博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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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九日生,治書經。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一百三十四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三名,廷試三甲第一百三十名進士,工部觀政,本年十二月授河南汲縣知縣,調繁祥符縣知縣,[1]以盜國剝民,為戶科都給事中李應策揭發,被提問追贓[2]。後復官為戶部宣府管糧署郎中主事[3],三十八年升山東右參議[4],歴官遼陽兵備道[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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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廷弼,廩生。祖王星,庠生贈府同知。父王一鳳,丁卯舉人、任同知。母朱氏。慈侍下。娶劉氏,繼娶宋氏。子秉哲、濬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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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録》
  2. ^ 萬曆二十七年十二月己亥,戶科都給事中李應策發河南開封府祥符縣知縣王興饋遺狀, 上謂興盜國剝民,行巡按御史提問追贓,李應策以發奸紀錄。
  3. ^ 萬曆三十七年十二月,輔臣葉向高以會議兵餉詣文華門叩首,請宣府管糧郎中王興言諸軍久餓難堪。戶部覆聞, 上曰:軍餉拖欠數多,邊計何賴,著撫按官上緊催解,其災傷地方當分別輕重,不得一概藉口。
  4. ^ 萬曆三十八年四月,升戶部主事王興為山東右參議,江西參政應汝化為本省按察使。
  5. ^ 《博野縣誌》
官銜
前任:
王有道
明朝汲縣知縣
1596年-1598年
繼任:
李右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