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爾公約
外觀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 |
---|---|
簽署日 | 1999年5月28日 |
簽署地點 | 加拿大滿地可 |
生效日 | 2003年11月4日 |
締約方 | 133 |
保存處 | 國際民航組織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蒙特利爾公約》 |
《蒙特利爾公約》(英語:Montreal Convention),全稱《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成員國在1999年簽署、2003年生效的多邊公約,定立了民航空難賠償標準。該公約優先於1929年簽署的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1]
參考文獻
[編輯]- ^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2-13).
這是一篇與航空、宇航或太空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
這是一篇條約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