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解散
郵政解散(日語:郵政解散/ゆうせいかいさん Yuusei Kaisan)是為2005年8月8日的日本眾議院解散的俗稱。[1][2][3]
概要
[編輯]2005年8月8日、於參議院本會上,日本郵政民營化相關法案被否決。
在本次國會會期中明確表示若郵政法案被否決,將會解散眾議院進行大選的小泉純一郎內閣總理大臣於當天下午兩點緊急召開了自民黨的役員會議。在會議中小泉表明了解散眾議院的決定,同時還表示將不承認在眾議院為郵政法案投下反對票的所有議員屬於自民黨,要求擁立贊成郵政民營化的候補。
之後於下午2點30分召開了執政黨(自民黨和公明黨)的黨首會談,小泉首相將「於8月30日公示選舉日程,9月11日投票」的安排告知了公明黨側。同日下午3點召開了臨時內閣會議。
在臨時會議上,島村宜伸農林水產大臣、麻生太郎總務大臣、中川昭一經濟產業大臣和村上誠一郎行政改革擔當大臣表示反對解散眾議院,除島村農林水產大臣以外最終都被小泉首相說服。
島村農林水產大臣直至最後都拒絕在有關解散詔書的內閣會議決定文件上署名,並提出了辭呈。小泉首相併未受理辭呈,而是選擇上奏明仁天皇,在得到天皇首肯後罷免了島村大臣,以首相兼任農林水產大臣的形式通過了有關解散詔書的內閣會議決定。
下午7點召開的眾議院本會上,在野黨提出了對內閣的不信任案,但緊接其後的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七條程序的眾議院解散。
稱呼
[編輯]前郵政大臣自見莊三郎稱本次解散為「自爆解散」,前首相森喜朗稱之為「煙花解散」,前自民黨幹事長加藤紘一稱之為「干奶酪解散」,前農林水產大臣島村宜伸稱為「驚人解散」,民主黨代表岡田克也稱為「刷新日本解散」,公民黨代理幹事長太田昭宏稱為「突發解散」,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稱為「死路解散」,社民黨黨首福島瑞穗稱為「撒氣解散·任性解散」[4],在總選舉後稱呼逐漸定為「郵政解散」。
解散後的首相演講
[編輯]眾議院解散當晚,小泉首相在首相官邸召開的記者會上表明了解散眾議院的理由和對總選舉的志在必得。在演講之中將自己比作天文學者伽利略,將本次解散命名為郵政·伽利略解散。
有關是否濫用解散權的論爭
[編輯]因參議院否決法案而解散眾議院,甚至不惜罷免反對解散的內閣成員也要通過解散眾議院的內閣會議決定,這在日本的憲政歷史上首次出現這種情形,社會上也出現了這種行為是否算是濫用解散權的議論。
一般認為由內閣助言,天皇進行國事行為的眾議院解散是由日本國憲法第七條、首相罷免內閣成員是由日本國憲法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權限,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有關解散是否違憲的起訴
[編輯]在總選舉進行後的2005年9月15日,以「因郵政法案被參議院否決而解散眾議院的行為違反憲法」為由,宇都宮市市議會向東京高等裁判所發起了要求確認本次眾議院解散無效的訴訟。原告主張「基於憲法59條,為在兩院協商會或眾議院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所舉行的法案再討論完成之前,不得解散眾議院」。
但東京高裁以「在法律上,在法案是否通過問題上兩院不一致的情形出現時,需要召開兩院協商會或在眾議院進行法案再討論並非是強制性的」為由駁回了上訴,之後最高裁判所第三小法庭也於2006年3月28日支持東京高裁的判決,駁回了類似的上訴。
解散預想
[編輯]小泉首相雖然早已明言若郵政法案被否決將會解散眾議院進行大選,但眾多議員並未將此當真。認為在執政黨意見分裂的情況下解散大選只會讓民主黨坐收漁利,甚至可能導致自民黨下野,而小泉的發言只不過是促進黨內團結的威脅。因在自民黨政權之下,三木武夫、海部俊樹等歷代首相為了牽制執政黨內部都曾摸索過解散,但最終都放棄了的先例存在,政界一般認為會招來黨內部分裂的解散是不可能的。且當時社會上也有就算因參議院否決議案而解散了眾議院,參議院的構成並沒有發生變化,解散是否真的有用的聲音[注 1]。
因以上理由,對郵政民營化法案投下反對票的自民黨議員認為解散只不過是口頭威脅,並不認為真的會解散。龜井靜香公然表示「絕對不可能解散」,集結起了反對派。熊代昭彥認為若郵政法案被否決,內閣既不會總辭職也不會解散議會,而是會在下一屆國會提出修正版的法案。
另一方面,小泉相信,若總選舉中贊成郵政民營化的執政黨議員過半數,參議院的反對派也會轉投贊成票。自民黨國會對策委員長中川秀直在2004年9月就曾斷言「依小泉首相的性格,若民營化法案被否決,他是一定會解散(眾議院)」。
其它
[編輯]- 雖然日本國憲法只允許解散眾議院,但飯島首相秘書認為「若能解散參議院的話,小泉首相也會一併解散參議院的吧」。
- 上下院平等時代的英國也發生過類似的解散。1910年自由黨的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內閣提出的預算案在下院獲得通過,卻在上院被否決。內閣於是解散下院進行大選,結果自由黨獲得了第一黨的寶座,上院也不得不同意再次被提出的預算案。英國在之後的1911年議會法修改之中認可了下院的優越性,上院在事實上已經無法阻撓在下院獲得通過的預算案等獲得實施。
腳註
[編輯]註釋
[編輯]- ^ 當時普遍認為執政黨單獨獲得眾議院再議所需要的三分之二議席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