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金歷史
外觀
錫金這裏流傳很多神話,但世襲君主國成立前的歷史記載不多。在中國古代書籍中,過去的錫金多被記載並稱為哲孟雄(藏語:འབྲས་མོ་ལྗོངས་,威利轉寫:'bras mo ljongs,藏語拼音:Zhaimonjong;其他:Dremojong)。早期藏族移民稱為登疆,意為稻米之谷;一些尼泊爾人也曾移居於此,稱之為新地方。
時間軸
[編輯]吐蕃時代
[編輯]- 7世紀時,哲孟雄是吐蕃王朝的一部分。
雷布查族勢力
[編輯]- 9世紀時,哲孟雄成為獨立的部落,但其境內的寺院仍隸屬於西藏各大寺。
- 本地主要被錫金土著雷布查族勢力所掌控。
納穆加爾王朝
[編輯]- 1642年,來自吐蕃康區的菩提亞人(Bhotiya)貴族彭措南傑(蓬楚格·納穆加爾,Phun-tshogs rNam-rgyal),在寧瑪派(紅教)傳教士的支持下降服了錫金土著雷布查族勢力,並建立了一個世襲君主國納穆加爾王朝,自稱法王(卻嘉,Chos-rgyal)。
尼泊爾入侵錫金
[編輯]- 1788年尼錫戰爭爆發,尼泊爾的廓爾喀軍隊入侵錫金,攻佔錫金當時的首都拉達孜(Rabdentse),錫金國王越境逃亡到西藏,在熱日宗的春丕谷避難,作為宗主的達賴喇嘛將此地賜(借)給他使用,這也就是後來的亞東縣。而廓爾喀軍隊繼續向西藏推進,一度佔領整個後藏並洗劫班禪喇嘛的駐錫地扎什倫布寺,結果達賴與班禪向清政府請求援軍。
不丹的侵略
[編輯]- 清軍擊退尼泊爾後,錫金本欲收復其失土,但這時尼錫戰爭中假意援助錫金的不丹軍隊突然攻擊錫金,導致本來就已經被廓爾喀人打得潰不成軍的錫金腹背受敵,結果錫金在提斯塔河(Teesta)谷地以西的大片領土仍然淪於尼泊爾人之手,而提斯塔河谷地以東的領土則被不丹佔領,錫金只保有提斯塔河上游的領土,比現在的錫金邦大不了多少的區域。
清朝史料記載
[編輯]-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二月,清軍派克哩營官率番兵收復哲孟雄、宗木地方。
- 嘉慶年間,哲孟雄部曾請賞唐古特莊田,並定邊界。
- 道光四年(1824年),松廷等始將前奉諭旨專劄明示,並隨時嚴行駮飭。
- 道光五年,班禪據報詳情,謂:「哲孟雄部長楚普郎結訴稱自不准赴界,上年人民病斃者一千有餘。再達賴坐床已逾數年,各部落俱得赴藏朝見,而舊所屬之人獨抱向隅,實無面目見其部民。」於是始准其暫居避暑,仍令派克哩營官防範稽查。在當時文幹誤聽前藏一面之詞,不查實情,率行具奏。文幹等既知困難,有失字小之道,而猶遷就其詞,准其來藏熬茶一次,蓋以準噶爾視哲孟雄。而哲孟雄離心離德,甘為印度屬地,至有撚都納之敗,而西藏之門戶洞開矣。[1]
成為英屬印度保護國
[編輯]- 1814年,以孟加拉為據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入侵錫金。
- 1835年,錫金國王楚布南嘉頒發批文將大吉嶺授予東印度公司。英國人割佔大吉嶺和蘭吉德河以南的地區。
- 1861年,英屬印度迫使錫金簽訂《庭姆隆條約》,使錫金事實上成為英國的保護國。
- 1881年從西里古里到大吉嶺的鐵路──亦即所謂「人類工程史上一大奇蹟的玩具火車(Toy Train)」──通車,從西藏邊境口岸亞東到加爾各答的路程縮短到一周。
- 中英外交交涉無果後,1888年3月20日,英軍一千餘人進攻駐守爭議領土隆吐山的藏軍,爆發土鼠年戰爭,結果英軍攻佔隆吐山、亞東等要隘。清廷派駐藏幫辦大臣升泰前去議和。
- 1890年3月17日,升泰與英國駐印度總督蘭斯敦在加爾各答簽訂了《中英藏印條約》,共八款。主要內容為:清廷承認錫金歸英國保護;劃定清屬西藏和錫金的邊界;游牧、通商等問題留待日後再議。而後在1893年12月5日又簽訂了《中英藏印續約》,解決游牧、通商等問題。
- 19世紀,大批尼泊爾人受英國殖民政府之鼓勵而開始移居錫金南部。
- 1903年,著名的英國冒險家榮赫鵬率領三千多名英印士兵(加上七千多民夫)從錫金進入西藏要求談判被拒,爆發木龍年戰爭。
- 1914年,老國王圖多南嘉去世,王儲錫東祖古南嘉繼位。
- 1918年,錫金國王塔希·納姆加爾從英國殖民者收回政權,開始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各種無償勞役、徹底檢查稅收制度、廢除地主的行政和司法職能。
作為英屬印度土邦
[編輯]- 1935年英屬印度法案的影響。1930至1933年間印度爆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第二次民族運動高潮。國大黨領袖甘地號召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在吉大港、白沙瓦、孟買等地演變為武裝起義。英國政府先後在倫敦召開了三次圓桌會議,平息事態後不久,吸取教訓的英國政府提出了《印度政府法》草案,規定了英屬印度的聯邦結構和邦自治兩級體制,加強了親英的土邦王公的政治地位,以此來牽制民族獨立力量,鞏固英國對印度的統治。這部法案於1935年7月在英國議會通過並由英王批准生效。這部《印度政府法》對錫金的影響是:從憲法意義上規定了錫金是英屬印度帝國的一個土邦。[2]
- 印巴分治前後的歸屬。1946年2月18日孟買爆發了海軍起義,次日艾德禮內閣就宣佈召開印度制憲會議。英國內閣使團提交給英屬印度王公院的土邦問題備忘錄中把錫金王國作為普通土邦看待,並沒有提到任何特殊性。英國內閣印度事務部國務秘書在給駐錫金政務官霍金斯的通信中稱錫金早已成為印度土邦,沒有別的選擇,只能像英王最高權力下別的土邦一樣,就其未來政治地位同新成立的印度政府進行談判加以解決。1947年1月,錫金未來的地位問題提交到印度制憲會議討論。1947年8月15日,英國結束對印度次大陸的統治,錫金未獲得獨立。
印度控制錫金
[編輯]- 1947年,印度與錫金簽訂《維持現狀協定》,繼續往錫金派駐政務官。以外來移民為主、仿效印度國大黨成立的錫金國家大會黨發起「不合作運動」,抵制錫金國王,1947年5月9日自行成立政府。
- 1949年6月初,印度以「防止動亂和流血」藉口,派軍隊入侵錫金,強行接管了成立不到一個月的新政府,並委任印度人拉爾為錫金首相。
- 1950年12月5日,簽訂《印度錫金和平條約》,規定錫金為印度的「保護國」,印度控制錫金的國防、外交、經濟等事務。
- 1963年,王儲帕爾登娶了一位出身名門22歲的美國女子庫克續弦。同年,老王塔希·納姆加爾逝世,帕爾登繼位,並於1965年加冕。
憲法修正案
[編輯]- 1974年4月,錫金國民大會在選舉中獲勝,親國王的錫金國民黨慘敗。
- 1974年6月20日凌晨5時32分,錫金國民大會向錫金議會提起憲法修正案,並要求議會不遲於當日中午12時進行表決。當天,錫金議會通過了由印度擬定的錫金憲法,規定印度政府派駐的行政專員為政府首腦和議會議長。同年9月印度議會提議將錫金作為印度的「副邦」(Associate State,亦有譯作「聯繫邦」的,誤),在印度兩院各為錫金設一個議席。[4]
成為印度的一個邦
[編輯]- 1975年,印度軍隊解散錫金國王的宮廷衛隊,軟禁了錫金國王。同年4月10日,錫金議會通過決議廢黜國王,把錫金變為印度的一個邦。4月14日,錫金又為此舉行全民投票,決定錫金君主的未來,投票結果贊成廢除君主制,隨後印度議會通過第35、36號《印度憲法修正案》,正式把錫金變為印度的一個邦。[4]
- 1982年1月29日,被廢黜的錫金國王帕爾登·頓杜普·納姆加爾(dpal-ldan don-grub rnam-rgyal)在美國紐約逝世,王儲旺楚克·滕辛·納姆加爾(dbang-phyug bstan-vdzin rnam-rgyal)即位,成為錫金第13世國王,他主張印度對錫金的吞併是非法的。然而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3年承認印度對錫金的主權,最後的爭議已經消失。
參考資料
[編輯]- ^ 趙爾巽《清史稿》卷525/列傳三百十二/藩部八
- ^ Govind, Bhattacharjee. Special Category States of India. academic.oup.com: 289–314. [2023-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1).
- ^ G. T., Trouble in Sikkim, Index on Censorship, 1 March 1975, 4: 68–69, S2CID 220927214, doi:10.1080/03064227508532403
- ^ 4.0 4.1 Sikkim Votes to End Monarchy, Merge With India. The New York Times. 1975-04-16 [2023-08-01]. ISSN 0362-4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9) (美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