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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尚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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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尚鵬
大明協理院事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籍貫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南海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少南,號惺庵
諡號惠敏
出生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十七日
逝世萬曆九年(1581年)八月二十三日
配偶娶楊氏
親屬(子)端業、端穆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龐尚鵬(1524年—1581年),少南惺庵廣東南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進士。萬曆年間官至福建巡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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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丙午廣東鄉試第三十二名,三十二年(1553年)登癸丑科會試第二十名,三甲239名進士,兵部觀政,三十三年授任江西樂平縣知縣,三十六年八月選授福建道試監察御史,三十七年二月實授,奉差盤點浙直兵餉糧儲,三十八年彈劾總督胡宗憲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巡按河南河南巡撫蔡汝楠想同他一起獻上白鹿,被拒。四十一年春父親去世,歸家守制。四十三年四月服闋,同年冬赴京,補江西道御史,奉命巡按浙江,總結實行十段錦法的經驗,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後行一條鞭法。四十五年五月奉敕提督北直隸學政。

隆慶初年(1567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同年九月,龐尚鵬上疏力攻武英殿大學士郭朴御史凌儒復言朴。最終致使郭朴致仕回籍。隆慶二年(1568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兩淮長蘆山東三鹽運司兼理江北山東薊遼保定河南等處鹽屯,經理「九邊」屯務,「凡諸色人等有能盡力墾種,悉免起科」[1]隆慶三年(1569年)十二月,河東巡鹽郜永春劾尚鵬心術狡猾、行事乘違,吏部尚書楊博引罪致仕,尚鵬被令閑住,四年六月被斥為民。明神宗即位,御史計坤亨等上疏言尚鵬無罪。

萬曆四年(1576年)十一月起任福建巡撫,清廉自潔[2],《虛室行》詩云「細視瓶中久無粟,舉火終朝待鄰曲。長飢近午始一餐,敢望豐年收萬斛。」以推行一條鞭法和清理整頓兩淮鹽法而聞名。一條鞭法成省定製[3]。六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後與胡守仁發生衝突,首輔張居正以重言譴責龐尚鵬。六年(1578年)六月被吏科都給事中陳三謨參劾,被令回籍聽用。罷官南歸。家居期間,撰寫《龐氏家訓》,內有「務本業」、「禁奢靡」等六章,共計六十七條。萬曆九年(1581年)卒於家,年五十八。天啟年間,追惠敏杭州西湖葛嶺建有龐公祠。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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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百可亭稿》、《奏議》、《殷鑑錄》、《行邊漫議》、《龐氏家訓》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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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龐英。祖父龐弼,號閒樂。父龐憲,號賓梅,封文林郎福建道監察御史,贈嘉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母鄺氏,封太淑人。具慶下。兄允猷、尚誥、尚詔、尚謨。弟尚言、尚諧、尚讚、尚詵、尚謂。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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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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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龐尚鵬:《清理薊鎮屯田疏》,《明經世文編》卷358。
  2.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3. ^ 明《福州府志·官政志五·名宦(上)》(卷四十二):龐尚鵬 字少南,南海人。萬曆初,代殷從儉巡撫福建。尚鵬為御史按浙時,力言一條鞭之法,最可以均賦役,蘇貧困,請下所司著為令,然未遍及也。入閩,甫下車,即毅然上疏行之,蠲軍興以來宿負五十餘萬。罷商稅,減寺租,裁郵遞,新學宮,至於橋樑道路,莫不修葺,而於民毫無苦也。初、尚鵬在浙有搏擊聲,及為巡撫,閩人憚其風采,墨吏至解甲綬去。而尚鵬更為寬大不擾,法令簡便。逾年,以內台召,民遮道哭送,聞其卒也,為之罷市。與殷從儉並祀,歲時伏臘,尚呼為龐公福雲。
官銜
前任:
劉堯誨
福建巡撫
萬曆年間上任
繼任:
劉思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