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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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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英國議會通過的一項國會法令,1935年8月獲得御准。該法令在1999年以前一度是英國議會頒佈的最長的法令。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共478款,規定印度為英屬印度11個省和印度各土邦組成的聯邦;各土邦自願參加聯邦;聯邦中央立法機構共有兩院,兩院通過的法律必須經英印總督批准才能生效,而且兩院通過的法律不適用於土邦;英印總督擁有聯邦行政權;各省政府由省立法會議的多數黨組成;議會兩院中由土邦王公直接指派或任命的議員約佔總議席的37%;實行印緬分治。不過印度有政黨反對法令中的允許土邦自由加入聯邦的內容,認為這是在縱容分裂。1937年初,英屬印度舉行省立法會議選舉。國大黨英屬印度5省的立法會議中獲得絕對多數。同年7月,國大黨在英屬印度7省單獨組成政府。[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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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印度政府法令》(1935)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zgbk.com. 2022-01-20 [2023-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