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22年1月12日 (三) 08:14 (UTC)。[回覆]
剛才在整理Talk:完全星形二十面體條目里程碑時,發現這個模板不支援「中途撤回的評選」Special:Diff/67774347,考量有些評選、AFD或各種其他討論皆有可能撤回,但是模板的actionresult參數無法接受任何關於「撤回請求」Module:Article_history/config#L-1169的參數值。
由於要新增此功能需要編輯的模組Module:Article_history/config是模板保護的高風險模板,因此根據方針,需諮詢社群意見,因此開了此討論。
有兩項內容可以討論:
- {{article history}}是否需要記載已撤回的事件?(已撤回的評選、已撤回的存廢討論等)
- 如需要,actionresult參數要用甚麼值來代表?(withdraw、canceled還是其他)
如通過,所需要修改的代碼列於Module:Article history/config/sandbox及Module:Article history/sandbox
預計效果:
以上,歡迎討論。--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19日 (日) 03:31 (UTC)[回覆]
- (~)補充:更多測試樣例參見Template:Article history/testcases。--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06:47 (UTC)[回覆]
- (註:原本顯示為「優良條目評選 入選」+「優良條目重審 即時不合標準」,最終狀態為「已撤銷的優良條目」。可能存在即時不合標準是指「優良條目重審」本身的語病。已將模塊改為「即時不合標準」配對「XX標準即時審查」)--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5:56 (UTC)[回覆]
一些範例
- 錯誤:參數「action2result」中的事項「AFD」發現錯誤結果「immediate failures」(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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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history/sandbox}})--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5:17 (UTC)[回覆]
- 提案大概不會過了,沙盒作廢,為了讓存檔結果不變,用Special:展開模板全部subst掉。--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10:38 (UTC)[回覆]
- (?)疑問:「在GAN入選為GA之後的GAR為即時不合標準」還是GA阿,沒理解錯吧?怎麼會在GAR即時不合標準之後,然後原本照GAN入選的GA就撤銷GA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23 (UTC)[回覆]
- (?)疑問:@Z7504:根據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即時不合標準「即時不合標準」不就是撤銷GA資格?--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5:24 (UTC)[回覆]
- 除了定義不知道有沒有異議之外其它確實沒有問題,@Jonathan5566:您認為照上面說法是否為撤銷GA呢?這應該是目前唯一不知道定義的地方了。照上面看似乎沒錯,不過如果寫成「即時(A)撤銷標準」或許更好。有時候會使用{{不合要求}}表示,是因為未達30天冷靜期,也不會說每一次都是因為其標準而即時不合要求;GA那一頁也有先例使用不合要求的(先例可參考提示中的大量內容沒有來源、內容編輯戰或穩定性這兩個問題,但這是屬於GAN的部份)。個人想法是這樣,不知道社群認為該用「即時不合標準」還是「即時撤銷標準」哪種表示較理想,但基本支持該提案沒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5:47 (UTC)[回覆]
- 中途撤回,即時什麼的直接寫fail不就行了,有什麼必要非要新增參數?即時不合資格不適用於重審,新增這種參數有點簡單的事複雜化。--7(留言) 2021年9月20日 (一) 16:13 (UTC)[回覆]
- 不認同,撤回有時根本不是有效評選,何來「fail」? 哪裏複雜? 程式都寫好了? 易如反掌好嗎。--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6:19 (UTC)[回覆]
- 再次不認同,「即時什麼的」哪有經過評選,沒有經過評選的東西你要我寫一個「不存在的評選」然後填fail?「不存在的評選」硬填,這不是說謊嗎?--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6:22 (UTC)[回覆]
- 再補充一點,「撤回」應該視為本次評選無效,故並不會是「XX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因為是「撤回」所以應當視為「根本還沒評估是否符合標準」,應當當作沒這回事,不應顯示。本次修改也包含了這個部分。--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6:41 (UTC)[回覆]
- 是不一樣的。不管怎麼樣,我強烈認為他們不一樣。強迫政無法忍受通通填「fail」的亂填一通「說謊」填表法。--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0日 (一) 16:41 (UTC)[回覆]
- 你這個說法我也完全不能認同:1、落選和重審撤銷本來就是有區別的;2、取消評選、即時不合標準一樣要受30天冷靜期限制,評選程序上是和fail一樣的處理,重審程序就是用keep參數;3、即時不合標準只能用於評選,不能用於重審,評選時不管「即時不合標準」還是「撤回」都是評選不通過,都是「尚未符合標準落選」,難道還會有不同情況?提前撤回,那就是沒有完成評選期,不就自然fail了?即時不合標準那就是已經有明顯不符合規定的缺陷,不也就fail了?就因為說的是撤回或是即時不合,反而要當「沒這回事」?沒哪回事?沒評選過嗎?那撤回豈不是馬上又可以再提名?--7(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02:23 (UTC)[回覆]
- 同行評審?同行評審不管多少天,都是reviewed,如果9月1日提,9月20日撤回,那就是9月20日結束,同樣是評審過了,因為撤回就要當這評審沒發生過這是什麼道理?同行評審又沒有冷靜期限制,評審期只是自動期限,評審一天、一小時也是評審過啊,現在評審無人回應就直接不存檔的做法只不過是社群偷懶,是不合規矩的。另外我不確定你是否明白為什麼已經選上的條目不能以即時不合標準來撤消,舉個例子,比如某個條目是小小條目,或是全文無腳註,或是大量空章節等不敢什麼毛病,但評選時就是沒有人看,就是沒有人發現等不管什麼原因總之就是選上了,那麼此後一個月一樣無法提名重審,一個月後提名重審同樣無法以「即時不合標準」為由直接撤消,必須走完重審程序。--7(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02:37 (UTC)[回覆]
- @Z7504、Jonathan5566:有空參與這部分的討論嗎?,Jarodalien認為根本不必加。能否說明一下你們當時是希望加入什麼才支持提案的?照Jarodalien的說法,「fail」參數值可以代替一切類似事件?但我覺得通通都填「fail」好像怪怪的,因為都填「fail」就只有顯示為一種東西,但還是有細微差異,通通顯示為一樣的事件結果似乎有些說不上來的奇怪,不是很確定才沒有直接編輯模板,轉來互助客棧討論。--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03:33 (UTC)[回覆]
- Talk:氣旋貝吉塔爲例,現有標記爲「落選」,但社群結論爲「無效」。--拒食木瓜。〈煮〉 2021年9月25日 (六) 12:56 (UTC)[回覆]
- 意見大致同Jarodalien。——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1日 (二) 06:10 (UTC)[回覆]
- 看吧,可預期的Bug。要增加參數也在抱怨,可是不加該參數又有疑問。說實在的,這問題寧可去問你們怎麼認定的,還是保留支持的態度,不然就別搞評選了吧?即時不合標準就算了,摸着良心說,如果提名了又撤回的意義在哪裏?而且你們是不是有人認為即時不合標準不能使用阿?上面不是也有GA的例子嗎?阿如果不增加參數,請問定那些標準的意義又在哪?--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10:26 (UTC)[回覆]
- Eric這應該是你同胞,你看得懂他說什麼不?我從四年前就一直看不懂他的話。--7(留言) 2021年9月21日 (二) 12:24 (UTC)[回覆]
- 大概是現有參數就可以了不必另加參數的意思吧?@Ericliu1912:—-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1日 (二) 12:49 (UTC)[回覆]
- 說實在我看不太懂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1日 (二) 13:23 (UTC)[回覆]
- 「優良條目重審 即時不合標準」是錯誤參數,一切優特內容重審不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規定。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48 (UTC)[回覆]
- 那請問這一批還要存檔嗎?上面就是給了一種「存了不是,不存也不是」的觀感。標題不是在問「中途撤回的評選」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9月23日 (四) 10:06 (UTC)[回覆]
- 加入通用參數「撤回」:每種事件都可以輸入撤回(含AFD等),惟在GA/FA/FL/FP上撤回會將狀態標記為落選;GAR/FAR/FLR/FPR上「撤回」會維持原有狀態(如原本GA還是GA)
- 加入通用參數「無效」:每種事件都可以輸入無效(含AFD等),惟在GA/FA/FL/FP/GAR/FAR/FLR/FPR上「無效」會維持原有狀態(如原本GA還是GA、原本不是GA就不是GA)
- 加入參數「即時不合標準」:只適用於GA/FA/FL/FP,並且會將狀態標記為落選。
- 請分別針對案1或案2或案3表達意見。等到結果明確再來改程式,不然程式碼都白寫。--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27日 (一) 13:07 (UTC)[回覆]
- 沒有任何「肯定需要」的感覺,撤回等於提前結束而fail,即時不合標準同樣是「不合標準」而fail,無效評論同樣是「fail」或「keep」,事項也根本沒有理由在「XX評選」基礎上改成「XX即時審查」,不都是條目評選的組成部分麼。這樣的細分不過浪費精力,存檔的人又要多記幾種參數,要表達的意思完全可以內鏈到頁面下方明確。Talk:氣旋貝吉塔到底怎麼了,結果沒有入選那就是fail,想知道為什麼fail就點一下頁面「刷」地一下表明,如果這麼簡單的事都一定要改模板加參數,那出現什麼拉票導致爭議四起也可能提出要加,提名人要求撤回和主編要求撤回又有區別,又要加。--7(留言) 2021年9月30日 (四) 11:49 (UTC)[回覆]
- 用普通法的思維來想的話,由於普通法是求異(而非求同)的,因此你説的「出現什麼拉票導致爭議四起也可能提出要加,提名人要求撤回和主編要求撤回又有區別,又要加」是合理不過的事情,只要社群認為有必要,技術上又容許,就沒有不加的理由。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日 (五) 14:48 (UTC)[回覆]
- 已經沒有要用即時審查了,是直接在GAC標上即時不合標準,上面的草稿已經作廢。等到時有共識時才會重新編寫程式。不然我現在不管寫甚麼都要被嫌棄,那我幹嘛開發程式?反正都是白工。--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6日 (三) 09:27 (UTC)[回覆]
- 所以先等共識。上列的草稿已經作廢。--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13日 (三) 10:23 (UTC)[回覆]
- 你們慢慢討論吧,建議暫時放着不存檔標示,只要討論不出來就是一直放着擱置嘛。難道還是第一天認識這個獨裁社群?如果確定不要增加這個參數,以後真的可以不用再額外做那多餘、浪費時間的移動存檔了,像是前一陣子剛看到的日本國寶住宅列表也都是類似的問題。如果照獨裁社群這麼說,這種東西只要移除就好了,還存檔什麼?--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1年10月13日 (三) 17:52 (UTC)[回覆]
建議為actionresult參數加入null值,對應「無效」狀態,適用於FA、FL、FP、GA的所有評選與重審。適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即時不合標準」程序與判定評選/重審出現拉票的情形。設置「無效」為參數值的原因是區別可導致30日冷靜期與不導致30日冷靜期的情形。填寫「無效」為參數值的效果是條目維持評選進行前既有的狀態。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1日 (一) 06:28 (UTC)[回覆]
請求已處理
原因可以在Mediawiki.org了解一下,希望改第17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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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nyu970226(留言) 2024年7月25日 (四) 10:25 (UTC)[回覆]
-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3:0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