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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二十一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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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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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公安六條》的「二十一種人」不見僧尼道等, 是「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道會門的中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Nivekin請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05:2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