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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虛構)/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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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確立為正式方針的討論的存檔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3年8月的「提請將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確立為正式方針的討論」章節。--Mewaqua 2013年9月12日 (四) 10:23 (UTC)

提請將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確立為正式方針的討論

最近對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作了一些修改,請大家看看有甚麼需改善的地方,例如「簡而言之」部份應如何納入「附加標準」的內容,以及虛構事物的定義等。--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6:35 (UTC)

(-)反對,我認為涅繭利卯之花烈更木劍八具有獨立關注度;顯然這個方針草案一旦通過,大量條目將會被提刪,或者使得大量編輯限於爭論中,而無法進行專注的編寫。--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5日 (一) 05:49 (UTC)
這不是投票,請提出你的改善建義。--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5:55 (UTC)
(-)反對,並不理解為何還需要滿足底下三個條件。個人認為滿足WP:關注度即可。--ふゆきFyd092013年8月6日 (二) 11:34 (UTC)
這不是投票,條件可以修改,滿足WP:關注度「不能保證某主題一定能被收入維基百科」,這正是wp:關注度 (數字)wp:關注度 (書籍)等建立的原因。--Risk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1:54 (UTC)
「不改變現狀」都是一種意見,不是Riskchard你一直繼續硬銷,別人就要接受提高關注度門檻。 --Mewaqua留言2013年8月6日 (二) 13:40 (UTC)
現狀是滿足WP:關注度不能保證虛構事物擁有獨立條目,當然可以不改變現狀,反正不是我的損失。--Risk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3:52 (UTC)
  • 從上面看下來,怎麼Risk大整天滿腦子就是想着刪別人辛苦寫的條目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3年8月7日 (三) 12:39 (UTC)
    • 不合乎標準的條目就要刪,別人寫廣告也很辛苦啊,是不是就不該刪呢?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準則能與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中「維基百科採用百科全書的方式描述具有關注度的虛構作品,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互相呼應,如果只為保留不合乎標準的條目,就連討論方針都拒絕,是否合宜?--Risk留言 2013年8月7日 (三) 13:03 (UTC)
      • 如果會讓人有廣告的感覺,那就代表措辭錯誤,那應該是把用詞改成百科標準才是;另外我上面那句並不是針對這個討論串,而是包含上面的足球、交通兩個。一些比較不有名的東西也有條目,只要有來源,措辭得當,我認為是可以留着的;就像我朋友有時候查維基,會很驚訝某些小東西都查的到,會覺得維基百科真是厲害,而更加願意使用維基百科,我認為未嘗是壞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3年8月7日 (三) 13:52 (UTC)
        •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即使把遊戲攻略資料、旅遊指南、商業黃頁等收錄入維基也一定能幫助到某些人,問題是維基百科有他本身的定位、目的及精神,維基百科第一支柱是「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百科全書是收錄知識,自古以來百科全書收錄甚麼不收錄甚麼都是有嚴格準則,都是由學者編寫。21世紀,有人建立以互聯網為媒介的百科全書,名為維基百科,但「以互聯網為媒介」不代表其收錄準則沒嚴謹的規限。維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針正是因為它是百科全書,不是宣傳工具、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不是鏡像站或者原始資料庫 ,更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Risk留言 2013年8月7日 (三) 14:10 (UTC)

在下認為Riskchard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對於保留虛構作品並增加此類條目質量是有幫助,所以將「請注意,本篇指引雖然用於判定一個虛構事物主題是否能夠在維基百科上擁有獨立條目,但卻不應該作為刪除標準使用。儘管符合標準的主題幾乎肯定可以擁有自身條目,但是不符合的條目卻不能進行快速刪除。」挪移至導言,避免作為提刪條目之理據。如果虛構事物具有關注度要找到可靠來源引述理應不難,僅求助於Google肯定只得到一堆粉絲論壇,在下從小就會購買收集ACG雜誌,裏面都會收錄值得關注的詳細介紹,既然對其有愛就應當勤收集資訊並將之豐富維基頁面內容。--安可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1:35 (UTC)

  • 為何要「避免作為提刪條目之理據」?即是符合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的可以擁有自身條目,不符合的也不能被刪?--Risk留言 2013年8月9日 (五) 01:43 (UTC)
    • 然後也修飾爭議段落如右「如果一篇條目的主題的介紹不符合以上標準,那麼它在存廢討論中可能會成為刪除之理據,或被建議與相關聯的獨立條目合併。而那些沒有獨立來源支持的內容(它們仍可能是可靠的,只不過沒有被獨立介紹)則可能會被建議收錄進一個相關的獨立條目中。」這樣可減少該"指引"作為強制執行刪除理據之疑慮。--安可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1:47 (UTC)
    • 這樣較為符合存廢討論的現況,也就是說很可能會因為不符上述標準會影響社群決定而投下刪除票,但不可因為不符標準就一定要刪除或送交提刪,法理主從性有所差異。--安可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1:52 (UTC)
  • 我的理解和安可一致,關注度指引是用於確定一個條目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我們肯定希望一個通過共識的關注度能夠有助於維基百科的整體質量,也希望這個指引能夠幫助創建此類條目的編輯更好地完善條目(或者說是更好地使他們編寫的條目符合維基百科的要求),而非成為一個阻礙條目完善和存在的政策。我的反對也是集中在這一點,Risk的提議立場我無法苟同。--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12日 (一) 02:55 (UTC)
  • (!)意見請把「簡而言之」改得能讓人看懂,不知道是不是我智商太低,看了三遍也沒能理解其含義——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2日 (一) 14:52 (UTC)
  • 其實關注度子則當應類近人物收錄準則,即定下仔細收錄準則,然而不符亦非刪除理據。題外話,「簡而言之」就是「簡而言之」,恕未知有多難明……真的不明,上網一搜,解釋亦多的是。深信啞老師可以幫到你。--J.Wong 2013年8月13日 (二) 11:25 (UTC)
  • 因為編輯領域的關係,我也算是能和虛構事物條目打上交到的人,談點看法吧。英文維基百科對虛構角色條目特別注重現實世界相關內容,日文維基的條目又是大量充斥in-universe stuff;而中文維基一方面政策是朝英文維基走,一方面大量的新建條目又是日語維基的風格。英文維基那邊特別強調現實世界部分,一個虛構角色必須是有現實世界內容才有資格獨立成條,否則就算真的有關注度也會被合併。(換句話說,不是主題應不應該收錄,而是條目寫的太差,完全是給Fans看的)我是不希望中文維基的條目全是角色在作品世界裏的信息,而關於現實世界的角色的設計、評價、影響一類幾乎不提及。英文維基有格式手冊 (虛構事物),而且還是指引,所以及時虛構事物關注度只是提案也沒關係。中文維基有「維基百科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但這只是個理念不是細則,而且導言介紹角色設計者就算有了現實世界內容(類似的還有維基百科不是遊戲攻略資料對付不了羅列遊戲數據等的條目,因為「數據不是攻略」),所以在具體的執行上一般是改用關注度手段刪除。用暴力手段我以前也想過,利用提刪逼迫編輯往裏加現實世界內容來改善條目,但經常底下會有一大堆理由很弱的保留票,導致刪除操作沒法執行;至於改善,基本也是沒人做的,小小作品就是通過刪除的強硬手段逼迫來擴充,然而每次存廢討論結束,總是有值得收錄但無人動手的條目。這應該算個積壓的問題,那麼多條目不是說很快能解決的,解決的時候也是大家普遍接受「虛構事物條目應該有基於現實世界意義內容」的時候——真正有關注度的條目會加入現實世界內容,沒有關注度的,因為寫不出現實世界內容所以我也不會創建。我是想推動虛構事物格式手冊的,當然我知道跟我是一個說得多做得少的人 囧rz...--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8月15日 (四) 03:22 (UTC)
這和基金會決議根本不矛盾。所謂現實意義,故事以外的觀點等等,只要有證據證明的確存在就好,就可以證明其關注度,而沒有必要非得在條目中寫出來才有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16日 (五) 14:00 (UTC)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支持關注度

原先的討論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31#護廷十三隊,現在我想藉此說明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主張已蘊含在通用關注度指引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裏,如下:

  1. 根據WP:IINFO,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2. 根據通用關注度指引,「有效介紹」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
  3. 根據(1),可知條目內容中必須有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4. 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編者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只能寫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5.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雙重否定)
  6. 根據(3)「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說明:「條目的內容」並不指任何給定的內容,因為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規範了條目的內容,例如不是詞典、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等,這裏則用了「條目內容中必須有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雖然「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中的」,但「這些介紹」,即非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才是構成「條目的內容」的必要條件
  7. 根據(2)及(6),「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滿足「有效介紹」,不能支持條目關注度。

以上。其實結論正是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主張(基於現實世界的非資料陳列式介紹)。先看各位意見。--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5:39 (UTC)

(:)回應:大致能理解這論點的必要,但能不能以正面logic簡化一下呢?「支持關注度的來源必需要有虛構作品情節之外的額外內容」(可再舉例如評價式批評、社會影響、等等)--❦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2日 (四) 15:54 (UTC)

即是如開發設計、社會影響、媒體評價以及文學評價等來源才可支持關注度。很難再簡化吧?--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6:03 (UTC)
我沒有要簡化內容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要有簡化的序言,如各方針有的in a nutshell。--❦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3日 (五) 00:42 (UTC)
  • (-)反對「Riskchard釋法」,這是對「Wikipedia:關注度」的從嚴解釋,不是當初的「立法原意」,是「挪動門柱」,後果就是一大堆現時可以保留的條目又要被刪光。這一次又是Riskchard把自己幾個月前提出過的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3年8月「提請將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確立為正式方針的討論」改頭換面再推出來。--Mewaqua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02:42 (UTC)
  • (-)反對將方針裏文字無限申延的解讀方法。基本上,只有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就可以證明該虛構作品的關注度,那怕只是關於該作品情節的介紹。--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3日 (五) 02:49 (UTC)
    • 現我將哪些文字「無限申延」?如有申延,這申延為何是不合理,為何是「無限」? 這我在(6)就解釋,上面也就是說明為何不是如閣下所言。--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意見來源的獨立是指智慧上的獨立(這裏已經假定來源的介紹深入有效),不是僅指發表者的獨立。僅僅將內容進行簡介或者轉述的衍生作品不屬於獨立於內容發表者的來源。舉例來說,美聯社的稿件或者新華社通稿其他通訊社都可以發表,發表時可以全文照發也可以簡介,但是在建立關注度的考量時,這些沒有獨立觀點的稿件只能算一個來源。同樣,媒體轉載的通稿(例如蒼井空等五名日本人被日媒評為賣國賊這類)以及轉發自我投稿的馬奎斯世界名人錄也只能說明稿件作者的觀點,不代表這些自我發表的稿件有獨立性。--Skyfiler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16:07 (UTC)
(?)疑問,那意味着獨立的虛擬事物條目或者依附於主題條目的虛擬事物章節或內容必須只關於現實的可靠來源的介紹,即使來自自身的虛擬事物情節(即使它是現實的,來自於虛擬事物作品的描述或定義)也不符合要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3日 (五) 02:56 (UTC)
獨立性要求僅為討論條目關注度之用,章節內容不適用關注度方針,非獨立的第一手來源是應該避免(參考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但是允許的,但是一般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持其上下文相關性,例如在奧運會條目要提到北京奧運期間某建材市場關閉這個新聞的話,需要可靠來源來證明這個建材市場在奧運會的上下文中值得一提,而不僅僅靠新聞提到奧運會就作數。--Skyfiler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16:07 (UTC)
「符合要求」是指符合WP:IINFO的要求吧,原文說「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不是如閣下所言情節概述只能關於這些介紹,或情節概述只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要進行介紹,來自自身的虛擬事物情節作為背景資料我認為是必須,方針的意思是不可以只有虛擬事物情節。--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最近我比較沒時間研究這方面的問題,對於Riskchard的解釋暫時不表達贊成或反對。然而我有個疑問,希望閣下可以回答:假設有一個來源雖然介紹了某位虛擬人物於IGN與動畫新聞網的評價、角色受觀眾喜愛的原因、介紹了該角色的文化影響……等等現實反應,但是卻幾乎沒介紹該角色於虛構劇情中的表現,那麼此來源是否符合「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M940504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14:36 (UTC)
應該算寫跑題吧?一個文章涵蓋的範圍應該匹配文章的主題。比如一篇關於互聯網的文章應該討論全球計算機網絡,而不是網絡、軟件或者計算機
  • (!)意見,突然想到,建議此討論結束後存檔至Wikipedia_talk:關注度,以便日後查閱--M940504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14:44 (UTC)
    • 這似乎與上面討論無關,不過我也可以回答。「詳細」與否與來源介紹哪一個層面無關,只與介紹的內容量及深度有關,如果來源詳細地介紹現實反應或虛構劇情任何一面,它都是「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譬如一本詞典會詳細地介紹一個字詞,它不需介紹其他層面也可以是「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字詞)」。但一本詞典就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就如上面的推論,詞典來源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非詞典內容,而維基百科不是詞典,這就解釋了為何方針說詞典不能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5:18 (UTC)
還有一個問題:若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所介紹的並非虛構事物,而是現實世界的事物(如歌劇、戲曲、小說、漫畫),則閣下認為此類來源是否足以支持關注度?--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4:31 (UTC)
這情況會較罕見,因為現實世界的事物不一定有虛構作品情節可介紹。根據上面的邏輯,一樣不足以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7 (UTC)
假設有一個來源只介紹了悲慘世界的劇情,則此來源無法支持悲慘世界的關注度?--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4:50 (UTC)
是的。但悲慘世界也絕不需要靠那個來源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3 (UTC)
再問一個問題:若有一個來源有寫出某本小說的作者、出版社、頁數與銷售日期,則這一個來源是否屬於「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5:00 (UTC)
當然不是,但是否能「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就是另一回事。--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32 (UTC)
  • (-)反對,想了一下,我還是無法贊成閣下對通用關注度指引的解讀方法。因為WP:IINFO的說法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維基百科採用百科全書的方式描述具有關注度的虛構作品」,然而歌劇、戲曲、小說、漫畫等事物是「現實作品」,而非「虛構作品」;敘述歌劇、戲曲、小說、漫畫的劇情的來源並不能算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5:58 (UTC)
    • 閣下是真的想清楚才好,虛構作品即Fiction,文學作品是Fiction,戲劇歌劇、電影、詩歌、戲曲、漫畫通通是虛構作品。--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03 (UTC)
      • 那這樣這次討論又和護廷十三隊有何關聯?護廷十三隊是虛構角色,不算是虛構作品吧。--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6:11 (UTC)
        • 這次討論是和護廷十三隊沒關聯啊,這裏不是條目探討‎。護廷十三隊不是虛構作品,是虛構作品情節。到底您反對的理由是甚麼?--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6 (UTC)
          • 好吧,因為我以前曾聽閣下說過「動畫為現實世界產物」,才會以為歌劇、戲曲、小說、漫畫等事物非虛構作品。而在此討論開頭寫着「原先的討論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31#護廷十三隊」,所以我才會認為與護廷十三隊有關
          • 回到正題,我剛才問您有寫出作者等資料的來源是否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而閣下回答「當然不是」。若來源有寫出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則是否屬於「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6:34 (UTC)
            • 虛構作品也是現實世界產物。有寫出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當然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41 (UTC)
            • 怎麼跟您以前的解釋不一樣?--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6:50 (UTC)
              • 「以前的解釋」是怎樣的解釋?「以前的解釋」與現在的討論有甚麼關係?--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5 (UTC)
                • 我說的是甚平_(ONE_PIECE)的存廢討論內容。WP:IINFO有寫着「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來源有介紹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是否足以稱為「來源有介紹它們的意義」?--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7:07 (UTC)
                  • 閣下真的離題了。「來源有介紹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那無論「來源有介紹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是怎樣都與現在討論「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支持關注度」無關,但我會說不足以稱為。甚平_(ONE_PIECE)的存廢討論是那句「動畫本身已是現實產物,虛構角色不是」吧。現在我說「虛構作品也是現實世界產物」,跟以前的解釋有何不一樣或矛盾?--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18 (UTC)
              • 怎麼會離題?現在討論「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支持關注度」,而我的疑問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的定義為何?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8:02 (UTC)
                • 我已告訴您「有寫出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當然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您的追問已與「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的定義無關。不如說說您自己的看法。--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8:17 (UTC)
            • 這是我的看法:WP:PLOT第10點的完整內容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維基百科採用百科全書的方式描述具有關注度的虛構作品,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是否屬於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與「是否有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是兩回事,但是此方針卻混為一談。該方針的寫法會使人認為介紹要「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才屬於「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M940504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3:14 (UTC)
  • (!)意見,第7點結論錯了吧?「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只能寫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因此,寫出來的條目違反WP:PLOT第10點、屬於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條目。怎麼會變成不能支持關注度?關注度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是兩回事吧?--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3:47 (UTC)
    • 應該是第6點吧,因為第7點結論是否錯與前面的推論無關。第6點後面已註釋了:「條目的內容」並不指任何給定的內容,因為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規範了條目的內容。閣下所指「寫出來的條目違反WP:PLOT第10點、屬於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條目」,正是因為不附對於條目內容規範。「不能支持關注度」不是單因為「寫出來的條目違反WP:PLOT第10點、屬於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條目」,而是不能滿足「有效介紹」,所以不能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04:50 (UTC)
      • 我個人認為,根據通用關注度指引:「 有效介紹,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有效介紹要比順帶提及深入,但可能會較專門闡述淺顯一些。」虛構作品,尤其是虛構人物、物品的條目主題的詳細講解自然包括虛構情節介紹。但是有關注度不一定代表是合格條目。在指引中也提到:「假定,意味着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只構成必要條件,而不能保證某主題一定能被收入維基百科。即使某個主題符合上述標準,編者們也有可能達成共識,認為不應該為其另立一篇條目。例如,當條目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的時候。」因此僅有虛構情節介紹的條目才會被提刪。例如成語通常都有關注度,但寫成詞典式的解釋就不恰當。因此我認為應該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能支持關注度,但是僅有虛構情節介紹的條目仍不合格」這樣解釋較恰當。--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20 (UTC)
        • 但我認為這就是第6點中所言把「條目的內容」當成任何給定的內容的問題。即是閣下先不理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把有效介紹中的「條目的內容」當成任何寫入條目的內容,然後才在 假定中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說明這些條目不合格。但以此思路,就會得出詞典或數據庫、廣告或公告欄、小新聞故事「能支持關注度,但是僅有這些資訊的條目仍不合格」,與腳註第6點不能調和。
        • 如果不以有效介紹中的「條目的內容」作說明,也可以用假定,即關注度指引指「如果一個沒有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主題,得到了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有效介紹,我們便可假定該主題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我指出的就是:
  1. 根據WP:IINFO,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2. 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編者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只能寫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3.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使條目符合WP:IINFO
  4. 只有「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的條目必然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5. 有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的條目才可以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6. 有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才可假定該主題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
  7.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可假定該主題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即通用關注度指引

WP:關注度_(虛構事物)而造成大量虛擬事物提刪問題的處理共識

由於某位用戶開已經開始對這類的條目進行各種提刪處理(包括援引WP:NOT的非虛擬描述,關注度缺乏等),我認為作為百科全書,雖然不能保證收錄盡所收錄,但有別於傳統的紙質百科全書,應該突破一些過去認為不能突破的限制。雖然鑑於以前對這類條目的新建缺乏控制,但作為對其主體條目的百科信息記述仍然是必需的,所以我要求對於此類條目,一律優先以合併回主題條目或主題條目分立的相應記述列表,需要時進行刪減以滿足WP:NOT的「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也就至少保證這類條目有一票共識性的合併票),而不是一味的提刪。刪除令需要讀者了解的百科內容有所損失,也令以後的重寫造成阻礙。合併能保留原有的編輯歷史以尊重所有參與過的編輯者,另且相對來說,能直接從歷史中提取需要修復的源碼。

希望以此訂立為一種共識,並作為這類條目的刪除的判斷準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5日 (二) 07:12 (UTC)

事無巨細是不太合理,但一杆子地刪除也不是可取之道,只希望在進行這類刪除前至少存在一張合併票,畢竟提交太多了,不能保證有所缺漏然後就被忽略完了(尤其關注度提刪,因為這是一籃子投票),而且我希望至少維持現狀或者以掛合併處理而非掛關注度或簡單地掛提刪。這對於我們百科是趨於收緊還是保持適當的寬鬆的收錄目標相當重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5日 (二) 08:15 (UTC)
那要再希望有一個專責找合併的志願者了--Nivekin請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0:24 (UTC)
我非常志願,我過年前後處理了不少ACG的合併。--Outlookxp留言2014年2月25日 (二) 10:30 (UTC)
那希望有志願者做非ACG...--Nivekin請留言 2014年2月25日 (二) 11:07 (UTC)
其實都是同源吧,作品不只是ACG。——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5:30 (UTC)
  • 老實說,我個人希望做到「我看完條目後,能明白該書大意」的程度。現在日漫常有一些特別的世界觀,開設一個獨立條目作解釋難以避免。但我個人反對為角色開條目的做法(萌娘百科較適合)。--Temp3600留言2014年2月25日 (二) 11:31 (UTC)
我也因為這種條目的確由更專注性的百科系統去完成是比較好,但問題是對待這些條目在進行提刪處理前是否應該先考慮合併處理先?(這可不是破壞,侵權,或者廣告這類非常有問題非刪不可的條目)現在這位掛模板可很爽了,跟着分類,一個TW,掛得很快,但跟着去提刪投合併就辛苦了()
那麼我們應該是默認合併還是刪除,yes or no?請考慮刪除後的難恢復性和對過去編寫的不尊重。現在的默認刪除投票,另這些信息的流失與再整編十分不利。
而且我認為如果由於現在的收錄規則收緊的話,應該是不溯後,對於過去所建立的頁面,應提出進行改善,而非一味地大量提刪。掛模板掛得很爽,但沒考慮過對歷史上的編者的不尊重,對這種不存在嚴重的破壞或侵權性的灰色地帶的條目一味地盲目提刪或關注度處理,本身就是一種擾亂行為,應該有所糾正和制止。
正如你所認為的「何時收筆」,你也要知道見好就收的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6日 (三) 06:33 (UTC)
是的,將虛擬作品所衍生的虛擬事物應該優先考慮合併這種處理方法固定下來(尤其對於過去所建立的這類條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26日 (三) 07:24 (UTC)
那去找一個肯動手合併 (不是單單把標題重定向) 的管理員比較實際--Nivekin請留言 2014年2月26日 (三) 07:29 (UTC)
要麼Cwek自薦當管理員吧!我想我會投贊成票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26日 (三) 07:50 (UTC)
贊同Cwek觀點,我也很樂意進行合併處理。--安可 ♪留言2014年2月26日 (三) 13:53 (UTC)
  • 出現問題的其實是關注度提刪,不僅僅是ACG,其他「濫建」比較嚴重的領域同樣被大量提刪。就合併而言,曾有過合併請求提案,但我沒有追蹤,不知道最後什麼結果。如果有足夠的處理合併的人手,那麼轉交合併請求也未嘗不是一種辦法——只是比現狀更容易引起積壓。不過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如果隨意合併,結果將是毀滅性的;處理合併的用戶必須對於條目質量有總體的把握(至少不能因為合併而使條目質量大幅下降),而且應該對於相應的內容有大致的了解。PS 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本身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要求來源自身的關注度),但早晚也要變成指引。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3月4日 (二) 16:57 (UTC)
那麼我們應該是默認合併還是刪除,yes or no?請考慮刪除後的難恢復性和對過去編寫的不尊重。現在的默認刪除投票,另這些信息的流失與再整編十分不利。
我倒覺得如果能令恢復條目內容變得和快速刪除一樣簡單流程,會直接解決這個問題。Bluedeck 植樹節 2014年3月10日 (一) 14:23 (UTC)
我一直提議這類內容用改重定向的方式表示刪除,fans寫的內容大概只有fans有精力合併吧……--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3月10日 (一) 14:33 (UTC)
(!)意見 若只重定向而完全不合併內容,倒不如刪了算。讀者跟隨一個角色的重定向來到一個電影/小說/動漫/網遊條目,但頁面中連這角色的名字也沒有提及,又有甚麼意義?--Nivekin請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3:46 (UTC)
(:)回應,我不這麼認為,很多情況角色名重定向回相應作品條目(或相關列表),而這些條目一般已經有該項角色的描述了,重定向後反而沒了相關信息,相對很罕見,甚至是做整理的失誤。(當然偶然會有,一個配音演員的被重定向到其參演的一部作品,但那是程序bug)——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5:03 (UTC)
(:)回應 一點也不罕見,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02艦隊統帥仙女龍半人馬酋長撼地神牛重定向至DotA的執行及相關之討論(User talk:烏拉跨氪/2014年1月#撼地神牛等[3])--Nivekin請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5:16 (UTC)
(:)回應,這類應該建一個列表,保留描述(就是「它是什麼」),移走攻略(如遊戲數據等),這才是適合吧。除非偷懶不想幹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5:26 (UTC)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愛好者網站的原則,我都贊成將這些瑣碎內容直接刪除。--2014年3月13日 (四) 03:53 (UTC)<-這位就是user:SiuMai
上面怎麼了?人呢?怎麼不見人名呢?還是被自己的噁心行為嚇怕了?不就是因為你,還真沒人提這些遠古條目的處理問題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4:56 (UTC)
不需要這樣的語氣,一時手快打漏,又不是殺人放火。--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13日 (四) 05:00 (UTC)
冷靜,彆氣急敗壞,手抖多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5:26 (UTC)
要處心積慮趕盡殺絕ACGN內容,不重定向而直接刪掉就最好不過,就算將來有人想動手合併,都要費時找管理員索回「消失的頁面」,現在五星物語條目的情況就是了,另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4年2月#WP:條目找回。--Mewaqua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11:40 (UTC)
贊成對非侵權或廣告等問題嚴重的灰色條目,優先以「重定向」來代替「直接刪除」。這對有心想幫忙合併的人會方便很多--Sega7131留言2014年3月17日 (一) 09:32 (UTC)
做了一個微縮版條目找回。測試。如果埋頭處理的話我(希望)自己就能應付大多數的請求。Bluedeck 2014年3月19日 (三) 13:34 (UTC)

關於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的新草案請求建議與提請為指引的意見

鑑於大量在關注度制度建立前、初期、和現在所建立的大部分虛構作品和虛構事物被提請關注度刪除,我認為這有損百科的收錄,但也認為的確部分虛構事物的關注度的確存在問題,需要一個可以執行的規範進行管理和修葺。所以主要根據書籍關注度,和引用了通用關注度、現有的虛構事物關注度描述、列表指引等的描述,寫了一份新的關於虛構作品與虛構事物的關注度草案。

由於虛構作品與虛構事物的相關性,並且關於虛構作品的關注度沒被包含(書籍關注度剔除了對漫畫的判定)或沒作為指引(電影關注度仍為英文指引草案),而且現有虛擬事物關注度描述是包括了虛構作品,所以本關注度同時針對虛構作品和虛構事物進行判定。

請求社群針對草案提出修訂,看看是否需要修改描述或者強化判定條件。如果沒異議的話,希望能儘快提升為指引。以對相關方面的條目的去留作出指導。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0日 (一) 06:29 (UTC)

反問下,所屬作品算是虛構作品不?如果不是應該算是什麼?(神話?)——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0日 (一) 11:22 (UTC)
忘了,草案: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修改草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0日 (一) 11:26 (UTC)
神話或宗教角色所屬作品是否算是一個「虛構作品」應該也是有爭議的。--M940504留言2014年10月20日 (一) 11:38 (UTC)
或者將不能確定的帶有傳記性或記錄性的記錄不算作「虛構作品」?因為無法判斷其是虛構還是現實再演繹,或者算是一種傳記或者紀實,「虛構作品」應該是能夠確定是作者虛構的,不會存在直接的現實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0日 (一) 13:10 (UTC)
  • 「古代的神話及傳說由於可能包含基於現實的誇張描述,是對遠古現實事件的一種描述,帶有接近傳記或者記錄的成分,所以不屬於虛構作品。」這個論斷是否有些武斷?我覺得敘述為「.....我們暫時不考慮將它們視作虛構作品」,或者類似的話,是否好一些?
  • 「或入選過所屬行業的比賽或評比,評比類排名只取最終展示排名結果並且不超過前20名」這個20名是如何定出來的?行業評比之類有一些很水的也可以嗎?
  • 「入選過數個教育學歷的教材中,或作為研究資料。」是否「入選過數個教育學歷的教材、擴展閱讀材料中」(啥叫教育學歷的教材?不通啊)
  • 「其描述長度在分割成獨立條目前需要佔其主體條目的三分之一。」這三分之一怎麼定的?
  • 「至少兩個及以上的現實獨立於其主題實體的獨立的可靠介紹」,「主題實體不包括作品作者或作品發行商」,這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作品作者或作品發行商是獨立的可靠介紹?
  • 「該項虛構事物在作品中具有獨特或重要的地位,或者會在作者對其的評論有所暗示,或者作品大幅描述並且同其他同類虛構事物形成不同的地位。」這個任何作品中都有「獨特或重要的地位」的事物,是不是意味着任何符合關注度要求的作品中具有獨特或重要地位的虛構事物都自然具有關注度?
  • 「僅僅說一本書符合擁有關注度的條件是不夠的,必須要在條目中提供可靠來源支持。」關注度並不要求必須在條目中提供可靠來源支持,只要能證明有可靠來源支持就可以
  • 一個疑問是,對於虛構作品,如果有多個不同語言的翻譯版本,是否能作為關注度的支持?

綜上,這個草案感覺大致方向還好,只是似乎有些欠缺說服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0月21日 (二) 01:48 (UTC)

感謝shizhao兄的指點,我會根據以上去修改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1日 (二) 02:22 (UTC)
已經根據shizhao的建議修正了一些描述,有些疑問我想在這裏解釋一下:
  • 關於古代神話傳說,是User:M940504提出的,我的確沒考慮古代神話傳說可以被認為是虛構作品和虛構事物(當初只認為虛構作品應該是虛構的,與現實無直接關聯的),後來在對比過神話傳說的定義,認為其是基於過去現實的一種誇張記實,所以在再定義時定死不歸入,不過shizhao說的沒錯,不清楚就乾脆直接剔除不解釋。所以現在參考shizhao提議的寫法。
  • 20名是基於我所聽說的部分評比類表單最終列出結果都是20個以內,為防止部分評比結果列出過多而降低其評比的可靠性(而影響評比的關注度判定),現在細想一下,其實只要評比能被說明是受到現實關注,則可以認為評比符合關注度要求(也可以說明可以作為其所在行業的普遍評價),所以其評選的最終結果都可以認為表達了現實的關注度(不論列出多少),至於水不水是其可靠性的評價,這個也會影響其受現實關注度的因素之一,如果太水,現實認為其評比不具代表性,自然會缺少關注,自然也反映其缺少現實的關注度。
  • 是修改自書籍關注度的相關準則句式,已參考原句還原。
  • 的確帶有個人感覺,不過1/3和2/3的值在一位分數中較接近黃金分割比的,而且分割後的分割出內容長度與被分割的主題條目長度為1:2,主題條目內容損失可以接受版面基本仍能保持可讀性。不過根據shizhao的疑問,參考Wikipedia:條目長度的「條目長度的衡量規則」章節,添加了分割出來的內容要超過64kb,而且後面也說明了分割必須在相應群體內進行討論,這點也是一些參與ACG編寫的編者的意見。(因為這類經常被人無討論分割,並且分割質量極差)。
  • 參考自原虛構事物關注度相關準則,已調整。
  • 參考自書籍關注度相關準則,已調整。
  • 已經說明,仍需要查看是否有足夠的可以證明其有關注度的可靠來源。
以上。@shizhao:的確不太會說服別人,所以請求其他人能看一下是否有再修訂的需求,而符合社群的共識意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3日 (四) 08:12 (UTC)
一個比Wikipedia:關注度要求更加嚴格的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修改草案是沒有用的,最好的情況是整個修改草案即使成為指引也沒有人理會(因為用更寬鬆的「Wikipedia:關注度」更有利於保留條目),最壞的情況是新指引吸引刪除分子更積極提刪條目,浪費社群更多精力和時間,並產生更多爭執,進一步激化矛盾。--Mewaqua留言2014年10月23日 (四) 12:15 (UTC)
問題是太寬鬆刪除黨們不滿和一些對百科要求高的挑剔,太嚴也有不利於條目收錄,這個的確有點難平衡,我已經參照正式的書籍關注度制定並且擴大範圍包括作品,這樣可以同時制定針對作品和物品的收錄基準,更重要的是,我的目標不是提高收錄門檻,而將對可能不適宜獨立的事物類條目合併這個理念共識化,讓口上所說的變成白紙黑字的,這樣也可以堵住一部分提刪的步伐,延長條目處理壽命(不可以繞過合併而刪除)。也解決一些如列表類不明朗的條目的處理方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23日 (四) 13:37 (UTC)
  • 通用關注度只要求來源存在(亦即至少一個),詳見關注度討論存檔9,為何草案要求兩個?另外,關注度 (電影)不是正式方針/指引,我建議改為「如果符合通用關注度或其他正式關注度標準的關注度要求的話,也視為具有關注度」(字句可以再修飾),並挪到首段,和其他關注度指引相容。(通用關注度指引的相容性條款也寫在導言處) -- Shyangs留言2014年10月24日 (五) 04:12 (UTC)
20名那個太缺乏說服力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0月24日 (五) 07:26 (UTC)
我也覺得兩個第三方來源沒有必要。我同意刪掉那些沒有來源支撐的條目內容,但是因為只有一個來源就把有來源的部分也刪掉就過分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4年10月29日 (三) 08:04 (UTC)
但問題是很多並不是現在不斷建立,而是過去的遺留問題(你有本事不要動關注度建立前),現在這個草案指引化是有助於解決過去與現在的虛構事物類問題(多數有從主體條目強行分割),所以才特定對事物的長度和分割請求與所屬作品的關注度有要求。而且事情不能總是完美,在現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以砍腳趾的方式一次過清掉事物類而非按照通用關注度的要求進行合併(請看通用關注度「不符合關注度」,在提刪之前是又要求合併到更大範圍主題上,虛構事物類就是可以合併到其所屬作品的條目上(如果作品條目是存在的話),某人的做法甚至沒參考過相關的社群或編輯的意見,這算不算擾亂?),如果這麼有空,多修(合)修(並)條目,不要整天想着刪這刪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0日 (四) 08:12 (UTC)
另別人們建了這麼多認為不符合關注度的就不可以接受,你自己建立了被認為不符合的可以接受,你的條件還蠻寬容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0日 (四) 08:21 (UTC)
那兩個條目建立之時已寫入多個第三方的介紹,只有些人認為那些介紹每個獨立而言都不算有效而已。我說可以接受,是指刪掉一兩個也沒有什麼大不了。況且不刪也刪了,現在想再拿出來鞭屍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0月30日 (四) 08:30 (UTC)

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要把人家過去被刪了多少個條目也拿出來說,他被刪了N個條目,然後他質問「難道……不理嗎?」就可以圍攻他了嗎?如果他的意見有錯誤那麼就針對他的意見,不應針對他背後做過的事。113.52.126.2留言2014年10月30日 (四) 14:04 (UTC)

前些時候SiuMai還創建了一堆內容空洞的香港樓盤條目,例如柏豐28翠峰廿八龍苑奧城·西岸,「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持雙重標準的用戶自然惹人反感。--Mewaqua留言2014年10月30日 (四) 14:52 (UTC)
我非常認同Mewaque的觀點。這個SiuMai真的是令人很反感,凡是不知道的內容他往往隨便以關注度理由提刪,而且極其嗜好以關注度為由提刪他人的條目並且拒絕與任何人溝通。從來不曾聽說過他對此百科有任何有價值的貢獻(如優良、特色條目等)。每次我寫完任何一個條目都要提心弔膽,生怕又被他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他近期的編輯全是提刪的,而且全被貼了HHVM/About標籤,我懷疑他是用不當程序編輯的。真是無奈,怎麼就沒人管管他呢?--122.90.95.191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8:08 (UTC)
HHVM標籤是因為開通了HHVM測試,不是機械人。的確這傢伙有很倔的脾氣不會和其他人好好溝通(而且有不存檔討論頁甚至刪除不喜的言論的惡習),而且的確對巡查等工作不太熟悉卻強行插手。現在其主要貢獻是一些香港樓宇和警制用詞(同樣都是較難沖GA,FA的(好吧,雖然我做的都是小修小補,翻譯初級條目,同沖不了GA,FA)),啊,還有關注度質疑。其實我見過大部分提刪後,覺得雖然其質疑並沒問題,主要是處理手法可以更靈活一些,而非一味提刪(甚至根本不用提刪,因為通用關注度也有說合併即可),但明顯他還是不懂維基的操作手法。可惜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1:26 (UTC)
就這個關注度規範,我對兩種不同的事物有兩種不太相同的看法:對於作品我是主張遵守較為嚴格的規範,因為其在上是不能合併的,其次關注度的目標是「保證有獨立的可靠來源的介紹以證明其所描述事物受現實所關注」,所任何令其受到關注的信息都可以作為對其的關注度的肯定,由於這部分有不少媒體是屬於書籍類或者電影類,而且這兩個的判定條件也相當接近,尤其書籍關注度已經作為正式指引,所以作品類我直接引用書籍類準則並無不妥;對於事物,我認同關注度的目標,其次在一些實際操作上,經常遇到是有分割後內容不平衡或者未經相關社群討論過等問題,其次事物是起始於作品,所以作為對作品的介紹,是完全符合通用關注度要求對其向上一個更大範圍的主題條目合併的要求,作為獨立條目可能並不適合,但作為作品的描述還是適合的, 所以將通用關注度的處理方針延續下來,如果沒相關人員改善,先將其合併,在合併之後,就不是關注度的問題,而是WP:NOT所考慮的,不過那已經不是關注度所管的。所以確立本關注度準則,一來將書籍和電影所未能包含的確立下來,二來保證通用關注度的處理方針得到實質的落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1日 (五) 00:48 (UTC)
既然某人這麼注重fans內容,那我們來定義一下怎樣才不算fans內容,如果對於人物,關於外貌體徵、性格、一些里程碑性事件(例如出場、退場)的簡單描述,算不算fans內容?對於設定或者事件,關於其不同於現實世界的描述,算不算fans內容?fans內容是哪些?我認為應該是那些過於詳細的即使刪去也不會影響理解或者了解該事物的印象,或者理解作品的印象的,都算是過於詳細,例如我見過最常見的是列出詳細角色所使用技能的準確發動模式和方法,角色的BHW、規格(除非作品以其為特點之一),甚至精確到樓層房間的地址,這些我才認為這些是過於瑣碎的fans的內容,即使這樣,對於是來自於獨立條目,我也建議是抽出核心的描述,然後合併回主題條目,對於屬於一個作品內對虛構事物的描述,也只是建議抽出核心的描述,而不是提出刪除。而某人正正(或者)是偷懶,甚至不能完全理解關注度的精神,認為任何非現實的描述都是fans內容,不顧其是否屬於對作品的劇情描述,甚至無徵求過相關社群的意見,就一股腦的提出關注度請求,然後還能準時地去投一票提刪,無視通用關注度還有合併的要求。我認為這種人反而是利用規則來擾亂社群的合作行為,這種行為不應該提倡,尤其現在人手不足的情況,還要改這種勞民傷財的事,這比正式的破壞更加麻煩,更具破壞性。
尤其上述加粗一節,正正是本關注度對虛構事物所希望社群所立的理念。——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0月31日 (五) 01:14 (UTC)

(*)提醒:注意不要離題。條目是否有過多的fans內容與關注度無關,若再繼續討論fans內容就要離題了。

    • en:WP:NNC:"The notability guidelines do not apply to article or list content"
    • WP:NNC:"它們(關注度指引)並不為條目內容提供指引。"

--M940504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8:49 (UTC)

請將這句贈與某人,我說的就是如果以fans內容提出關注度並不合適,那是內容指引所要求,而非收錄指引。我希望如果虛構事物獨立條目不符合關注度下,不應該單以fans內容或簡單的關注度而刪除,而考慮有限合併,甚至根本不用提關注度直接合併,浪費社群人力去判斷是否討論刪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1日 (六) 11:17 (UTC)
一周後如沒其他修改,寫入正式草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1:26 (UTC)
  • (!)意見:個人不反對合併,如果純粹將缺乏關注的內容一字不漏的搬到列表中,似乎有違「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的共識,只是將問題從條目搬到列表罷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1月3日 (一) 04:22 (UTC)
這就要回到我上面的回應了,怎樣去做這樣的合併,但這已經是解決了關注度的處理,變成了內容處理的問題了,如何界定這是過度的fans內容,或者這是合理的作品劇情簡單描述。——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4:52 (UTC)
同意「如何界定fans內容」將會是重點。中文維基,尤其是ACG類條目,沾染了日文維基的陋習,如果可以一拼整頓就好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1月3日 (一) 05:00 (UTC)
不只是ACG,虛構作品類(包括英文作品,而且剛好這批都是遠古時期建立的)都有類似問題,不過這已經不關注度的事了,關注度的處理目標是搜尋、合併、再提刪。只要能合併,關注度處理就完成了,這也是這部分討論達成的目標。至於怎樣合併(怎樣描述),這是才是WP:NOT所期望的目標。這個應該另立討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5:08 (UTC)
如果是次討論以處理好關注度作完結,則只解決表面的問題,無助改善中文維基整體質素。--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1月3日 (一) 06:03 (UTC)
首先這次討論本來就是處理關注度問題,不是為了直接解決整體素質。其次以現有的人力,根本不足夠維護這麼多的條目,如果以60-13億(假設)的人那樣去維護英文區的質量去制定規範,簡直如痴人說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6:20 (UTC)
就算是想借合併來改善條目內容,問題是如何界定你所認為的fans內容,或者我所認為的過渡瑣碎內容。如果不能界定,要麼就是不要動,要麼就是找或者直接點名會動的人幫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日 (一) 06:23 (UTC)
關於關注度是否限制內容的問題去年不就討論過了嗎?當時的討論共識就是刪掉這個規定,現在又何必加回去呢?--M940504留言2014年11月3日 (一) 14:21 (UTC)
能去找一下幾時加回去的,還有當時的討論,這樣我就可以按共識處理掉相應條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4日 (二) 00:14 (UTC)
慢着,參考時並沒有這句,能指出這句和那個判斷準則相仿?——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4日 (二) 00:29 (UTC)
已經一周,確定將該草案版本移入論述。準備提出指引投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10日 (一) 01:31 (UTC)

其實1/3或者前二十這種主觀確定的標準並非不可取。在沒有能力保證某個值就是最科學的值之前,預先確定一個「看起來應該會很科學」的數值並在實踐中摸索更佳的值,這是一種很常見的做法。Bluedeck 2014年12月4日 (四) 10:58 (UTC)

在近期調整和冷卻反思,還有某人終於自砸雙腿而避免由此帶來的干擾,決定重新請求提請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為關注度指引。

請確認指引條款的情況,如果沒反對或修訂意見,就討論結束後提升為指引水平。——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5日 (四) 08:08 (UTC)

  • 虛構作品「指所有不是真實,而是想像和理論性的的作品」,理論性的的作品是指什麼?沒明白,能否舉例說明一下?
  • 「該作品存在本維基百科上存在翻譯版本,但相應翻譯版本要存在說明所描述的作品具有關注度的可靠來源。」這句話看了好幾遍沒看懂什麼意思?
  • 「必須是與作品無直接相關的獨立的個人或組織的對其的評價。」個人評價一般不能算作可靠來源吧?
  • 「同理,我們通常不建議為每一個獨立的虛構事物(如:人物角色、章節、場景)都建立派生出的獨立條目,除非其符合關注度的要求,並且避免只是關於虛構作品的情節介紹。」這句話是否挪到「虛構事物」章節下更為合適?
  • 「處理方法」中的「虛構事物」說「如果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請考慮將條目內容合併到另一篇主題範圍更廣的條目中去」,「提請刪除」中說,「如果進行以上操作後仍無法確定或者可以肯定其不符合關注度的收錄標準的話,」,既然已經無法找到(已經確定),怎麼又能「無法確定」?

另外,我曾經想過,如果一部作品被翻譯成多種語言,由不同出版社出版,是否也能說明它的關注度?

再另,關於虛構事物部分,通讀下來,似乎給人一種(暗示)鼓勵建立相關虛構事物列表的感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26日 (五) 07:14 (UTC)

@shizhao
  • 虛構作品的定義,當時源自虛構作品在oldid=31543362的定義,意義在於區別於現實紀實或直接相關介紹的敘事性創作物,如果有適合的定義,歡迎協助替換。
  • 「該作品存在本維基百科上存在翻譯版本……」,源於當時shizhao你對如果某部作品存在維基百科的其他外語翻譯條目怎樣判斷條目(當然其他類型也有類似的「其他語言有條目」的關注度確定),所以這裏明確一個例子:只做參考,依然以是否「說明所描述的作品具有關注度的可靠來源」。
  • 「個人」是一個統稱,某些個人本身能提現一定的關注度表述,其所相關的表述,我認為也可能表明關注度。具體請求建議。
  • 「同理,我們通常不建議為每一個獨立的虛構事物……」主要說明除非自身具有獨立的關注度表現,避免為分割出獨立虛構事物。
  • 已經修正。
  • 本身虛構事物多以項目列項表出現多,不容易以文段表述。當然這裏也提及如果涉及分割的話,應該先討論——「……所以建議分割前,請參照相關同類事物的列項內容所佔主題條目的內容超過三分之一時才考慮列表分割,並且分割前需要進行討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6日 (五) 12:10 (UTC)
另外,多數虛構事物項目列表來自於其主體條目,主體條目本身是基本可能滿足關注度的,所以才會要求只有條目長度影響閱讀並且經過討論,才按需分割條目(獨立出項目列表),而非鼓勵。——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6日 (五) 12:15 (UTC)
忘了補充,如果有多個翻譯媒介(不是條目翻譯),仍然看重有沒一個翻譯版本是有現實關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7日 (六) 02:48 (UTC)
@cwek:請解釋為何中文版在其他語言將它定為論述時,要將它升級為指引。--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20 (UTC)
@Temp3600:英文維基似乎曾提案升為指引,但是失敗了,似乎因為內容撰寫不佳的樣子。另外不一定要照別的語言維基走,這篇也不是完全翻譯英文維基--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2月26日 (五) 19:29 (UTC)
這片指引是改編自通用關注度和書籍關注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7日 (六) 02:44 (UTC)
我先給一個暫行(+)支持(好像沒問題的樣子),但若日後出現爭議,那就難說了。--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02 (UTC)
先挑些刺看看難不難解釋吧,我先挑一個,獨立項目列表怎麼判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28日 (日) 02:42 (UTC)
@cwek:,我從書籍關注度那搬了一些比較詳細的介紹過來(不過都是註釋性質的)。整體而言我是(+)支持,但對於分割那章節我對現在的寫法稍覺不妥,關注度不能繼承,但這件事似乎沒在該章節提及,只有「描述主體依然為一個獨立的虛構事物」那邊有提到,但前面列表的分割似乎沒有提及。但分割列表卻是虛構事物類條目被提刪的主類;這邊的列表是否也是與下方的獨立事物一樣,需要關注度,而不從母條目繼承?因為以現在無專用關注度的情況,這些列表都是走通用關注度,需要關注度來源,但這章節的寫法卻像是不需要似的。我想上面的書生應該也是同樣的疑問--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6日 (日) 22:13 (UTC)
@Liaon98: 首先多謝前面(雖然本來就是參照書籍的標準和通用的操作來寫的),列表方面,這正是關注度不可傳承這個死結,但又出現列表過長可以考慮分割,所以列表才這麼難做。分割吧,很大部分單純列表是難以獲得關注度,因為關注度在作品本身;不分割而合併吧,條目過長一樣都是問題。或者是不是需要產生一個特例共識,就是「因為虛構事物的項目列表是虛構作品本身的一部分,其關注度具有相連關係,如果虛構作品條目長度超過建議長度,應該可以考慮並討論是否需要分割相應部分,而其關注度由虛構作品背書?」。不同於其他最系列等項目列表,其本身每個項目都能具有獨立的關注度,但相對虛構事物來說,其就不一定有其本身的關注度而其作品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7日 (一) 02:33 (UTC)
這就像某些節目列表,例如康熙來了節目列表_(2004年)等、無綫電視外購節目列表,誰為這些條目關注度背書?——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7日 (一) 02:35 (UTC)
@cwek:這些節目每集都是在電視上播,自然就符合準則中的播放定義不是嗎?而人物列表,我是覺得很模糊啦...因為它不是節目主體,雖然也是在電視上播,但在電視上播是否能用於證明節目人物,有點曖昧。現在的作法好像都是要裏面至少要有個人物有關注度才能分割?條目過長也不一定是分割理由(WP:SPLIT,話說這個也是論述囧),比較怕援引此準則後,分割了又分割,造成一堆過於細節的列表--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7日 (一) 18:58 (UTC)
我認為跨媒體作品還包括書籍類(例如改編小說、漫畫等),如果限定廣播媒體的話,是否有不妥?至於出現無限分割列表的情況,至少我所編輯過見過的很少(特例嘛,魔禁系列吧……那河馬越寫人越多,快每人介紹一句,都能累計一篇新書了),或者應該建議執行時優先去討論是否真的需要分割。雖然長度限制一直不是可被認為能用於實行,但經常有長條目按照閱讀觀感來分割。不過要涉及另一個論述真是麻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8日 (二) 01:00 (UTC)
SPLIT只是個論述,理它作甚。--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4:04 (UTC)
WP:虛構分割章節內就有提到它啊,該章節提到的除了比重、不能繼承關注度兩個方針指引外,其它全都是論述 囧rz...--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8日 (二) 14:09 (UTC)
剛剛再看了一下關注度繼承,實際上通用關注度在分割上留了一個洞,「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創建一篇分離的條目是一種常見情況;但這在本質上並不意味着「關注度的繼承」,出於方便排版和瀏覽的原因,這種做法通常會被接受。」,也就是說,由於排版過長而導致條目分割的是容許範圍,所以定義了應該考慮分割時的篇幅與討論。這個問題可以這樣解決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9日 (三) 01:56 (UTC)
說白了,排版過長而導致條目分割就是一種甩鍋的方法,把亂七八糟過於瑣碎的內容全都扔到另一個頁面上去。這樣要比清理刪除瑣碎內容而言,既不會得罪人,也能降低編輯戰的概率,但這樣真的好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9日 (三) 02:38 (UTC)
why not?另外何以定義「亂七八糟」?即使每個項目列表能壓縮到足夠的劇情描述,但仍然太長的話,為什麼不搞分割。而且前提有兩個,一個長度、另一個是討論,實際操作上試過將不少並不長的人物列表分割出來然後又被提刪合併回去。——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9日 (三) 03:29 (UTC)
@cwek:感覺僅剩的問題就是WP:虛構分割,但我想多數需要到拆分條目的主題,應該要找其列表的關注度是很容易的,不如留個彈性空間也好,不用特別寫明,這樣如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15日 (二) 13:28 (UTC)
@Liaon98:示範下,如果我討論過拆出了一個很長的人物列表(例如魔禁系列,或者SAO),有人認為存在關注度問題,如何考慮其關注度(或者從哪些方面說明列表具有關注度)而應該保留,雖然最後可能會被要求合併(本關注度及通用關注度的推薦處理要求)。
關於事物因為定義清晰,我覺得基本上已經沒太大疑問了;倒是列表,其相關的指引一點都不清晰,容易留下禍根。如果像對作品的定義剔除神話的判斷那樣,剔除列表的判斷,看上去一勞永逸,但只怕仍有人那這個棄子做文章。不反對「不如留個彈性空間也好,不用特別寫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16日 (三) 03:11 (UTC)
@cwek:雖然拿英文維基舉例有些怪,不過前些日我看到英文維基有人提刪好幾個ACG人物列表,說關注度不能繼承,且說拆出列表讓列表條目充斥過多劇情。討論裏面有些人直接說「ACG人物能獨立出列表示長久的作法」而投保留票;有人則說人物列表內有幾個主角級的角色有關注度,所以整個列表有關注度,而投保留;而有人則認為列表的主題與其主條目的主題是相同的,所以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因為不是子主題,而是「同」主題,(不過該使用者似乎有把人物列表跟劇集列表混為一談的感覺)所以投了保留票;而有人則是weak 保留,認為有跨媒體的人物列表才該保留,沒有跨媒體的應該併回主條目。以上是一些實例,如果是我,我在存廢討論應該會以第二位的講法來判斷。--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16日 (三) 08:02 (UTC)
@Liaon98:只是參考的話沒問題,而且至少部分想法在en具有共識性(?)。或者將以上想法整合到列表分割的問題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16日 (三) 08:23 (UTC)
@NivekinShizhao:來聽聽兩位關注度大戶的想法好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16日 (三) 11:32 (UTC)
偶然在英文找到一些虛構事物列表正常存在的例子,說明en對這種列表也是一種偏肯定的態度。或者可以約定一些規則,在處理這類列表時,要符合以下條件:
  • 相應章節文段篇幅佔分割前的三分之一或大小超過32K字節
    • 主要事物具有關注度但篇幅仍不適宜進行分割為單獨條目
  • 存在多個同作品系列的獨立跨媒體作品條目共用的事物列表
才能考慮(注意,不是應該進行條目分割,並且需要經過討論後達成分割共識。
參考以上en一些可以操作作為依據的見解,我覺得能否就這些見解達成共識?——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18日 (五) 01:06 (UTC)
我是覺得還OK,不過我要提醒的是,我上面說的例子,只是他們存廢討論有人這樣用這樣的理由,也許只是個人觀點,並不一定是共識--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18日 (五) 02:09 (UTC)
@cwekShizhao被存檔了,所以?--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28日 (一) 23:58 (UTC)
又前進了一小步(?),只差如何界定列表的關注度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29日 (二) 02:17 (UTC)
太艱難了。。。囧rz--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7月18日 (二) 11:18 (UTC)

關於早期討論可以參見討論頁。最後一個問題,關於列表的,已經補充了相關描述,原則上有通用關注度去處理,實際操作需要相關編輯去自行討論判斷。我認為應該沒太大問題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1:07 (UTC)

不好嗎?我覺得將一些習慣方法和處理方式固定下來帶來的問題,會更好解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8日 (二) 06:31 (UTC)
我覺得,既然維基百科:電子遊戲專題/條目指引都是指引了,那麼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就有稱為指引的潛力。——꧁༺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18日 (二) 09:48 (UTC)
維基百科:電子遊戲專題/條目指引是條目命名及內容的規範,指導編者有什麼資料可作為條目內容,有什麼不應寫入條目,並不是釐定哪個電子遊戲是否適合收錄於中文維基的關注度指引。--Thomas.Lu留言2017年7月18日 (二) 10:40 (UTC)
@星耀晨曦:,「有潛質」意味着是否仍有缺陷?是指更加嚴格還是更加寬鬆?而且關注度的作用是准入門檻,而格式手冊就是內容規範,關注度並不會限制內容。——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9日 (三) 06:50 (UTC)
我倒是沒想那麼多。。不過,現在想了想。我認為這些子關注度指引的標準應該和通用關注度指引的標準差不多。子關注度指引只是反應通用關注度指引並且具體細化相關條款的東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19日 (三) 07:20 (UTC)
因為子關注度的原則就是比通用更細化如何去判斷,和一些可以肯定的快速認定方式。當然當時重寫這個就是為了防止SM整天提關注度再提刪,就是確立處理方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9日 (三) 12:42 (UTC)
@Shizhao:,因為列表的意見,你認為現有的處理方法(走通用關注度和討論)是否合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19日 (三) 06:50 (UTC)
  • "該作品存在本維基百科上存在翻譯版本,但相應翻譯版本要存在說明所描述的作品具有關注度的可靠來源。"這話說的好難懂,也沒意義,不如刪去
  • 列表問題,暫時我認為走虛構事物關注度似乎沒啥問題?(不太確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0日 (四) 06:59 (UTC)
第一點是因為你提出過如果有外語條目的話,是否可以認為滿足關注度,所以添加了該項,一切都是以參考來源來決定。第二點如果做虛構事物的關注度,例如角色的話,關注點就成了作品角色而不是某些角色實例,不好判斷(?),所以我覺得還是交由討論去決定較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7:10 (UTC)
另外關於項目列表拆分,關注度提及允許出於排版要求的拆分,這種對於列表是否允許?即作品條目某項目章節過長,拆分的話,作為「作品條目某項目列表」這個主題是可能不滿足關注度要求,但是作為排版需要時允許的?不過我覺得拆分的部分需要添加描述在作品中相應的參考作為可供查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8:29 (UTC)
存廢討論??--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7:35 (UTC)
理論上應該頁面討論頁,通常合適的做法應該讓條目主編去決定,但經常出現私拆的,就通過提刪先合併回去。——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8:2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哈哈,這個頭痛事就是我們今日的討論重點嘛。這個話題三年前我們交過手,現在再遇,確是幸事。如果按這份指引,應如何處理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沒有任何來源的角色列表,應如何處理?我先開一槍:如果連第一方來源都沒有的頁面,視為廣告內容,可AFD。您有何見解?--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18日 (一) 09:12 (UTC)
合併最快,就條目內容而言,合回主條目,最多是另條目質量下降而需要時間改善,獨立出來就要考慮關注度作為條目存在門檻的要求。關於分割部分就是放了這麼久考慮出來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8日 (一) 12:45 (UTC)
請問目前指引出那一條可推導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應合併回主條目」?我覺得目前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觀列表是否必須有獨立的關注度?我個人則認為這兩者是關注度可繼承自主條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獨立的第三方來源。但是,支持獨立列表的最低來源要求又是什麼呢?--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19日 (二) 13:53 (UTC)
因為這部分是由主條目分割出來,如果不能被獨立保留,為了令作品的劇情描述完整,合併回去或者恢復是較好的方法。法棍預警+常識。現有規則對於列表的獨立存在似乎不明確,列表的分割又是這類虛構作品或事物經常出現的情況,而且存在條目間關注度不能相互繼承(除非能為此例打破規則),如果我認為的話,還是至少部分項目有來自於作品描述的一手來源(但不限於此),且部分項目存在符合關注度來源要求的對其的評價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1:02 (UTC)
角色評價。你認為目前有那些條目擁有符合關注度要求的外部評價呢?如何通過指引,哪些目前存在的獨立角色列表需要被刪除呢?--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20日 (三) 05:21 (UTC)
不討論個案。另外我的做法是一般情況下不溯舊,新條目按新做法,對於過往條目的話,非要弄的話還是那個原則:整理,篇幅,討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7:08 (UTC)
你的意思是否等於「所有目前存在的角色列表都符合指引的規定」?還是有其他安排?--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20日 (三) 08:10 (UTC)
我的原則上是「Careful, Chief. You dig up the past, all you get is dirty.」 囧rz...,非要較勁的話,有合適來源或者篇幅不適合合併的話就算了,沒有的話能合則合。當然最好就是不要挖舊賬,除非能好好地善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0日 (三) 09:57 (UTC)
我在原則上同意你的見解。為了明文化這一方面,我提議設立一年緩衝期,2020年後方可提刪現存的角色/世界觀等拆分列表。你看如何?--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11:44 (UTC)
設限期就沒必要了,大把沒來源的都沒人管,專門花心思管這個?我覺得管,沒問題,但是如果像SM那樣洪水般的做法肯定會被牴觸,偶然發現一條算一條都不是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1日 (四) 13:24 (UTC)
  • 對於"Is this TV series even notable?",應該是指對於來源的使用導致判斷關注度的問題?這個條目的確有些問題,過於依賴一手性質的來源(不清晰的本書說明引用,和來源於改編播放組織的評價)。我認為虛構作品及事物,既要有由一手或二手合要求來源描述其本身和劇情描述,更重要的有二手的合要求來源描述其對現實的影響或現實對其的評價(例如說明銷量或者因為銷量而產生的評價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8日 (一) 02:14 (UTC)
拆分合併問題,並不影響整個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通過吧?如果僅僅是拆分合併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在指引中把它註明一下就可以了。不應該僅僅為了其中一小部分問題,而把整個指引廢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9日 (二) 03:58 (UTC)
拆分列表是虛構作品類經常出現的問題,而且本來已有的方針指引中對列表的態度仍然不太完善,所以單獨在這個系列上做操作完善。不過原則上已經說明應該怎樣操作。對於其他部分不知道有沒疑問?這玩意16年定初稿,討論剩下列表部分,已經夠長了。 囧rz...——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9日 (二) 08:15 (UTC)
拆分列表問題是這類條目的核心問題,繞過它的指引我覺得意義不大。--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19日 (二) 13:53 (UTC)
這部分我認為是本次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8日 (四) 08:55 (UTC)
  • 兩件事:於「虛構作品」下添「獨立列表」一項,列明每個二級標題下面最少需要一個第一方來源,證明所寫的人物群/設定群確實存在。評價部分未想好如何規範。
  • 列明跨媒體作品需得到獨立第三方介紹方可分柝特定媒介的頁面。--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22日 (五) 17:30 (UTC)
@Temp3600:,後者已補充。對於獨立列表,主要要考慮從一個整體將其細項單獨分割出來的列表條目是否與其整體條目有相連的關注度要求,如果相連的話,則視列表條目是整體條目的延伸而關注度由整體條目聲明。還是前言,本社群對列表條目的存在還是不夠明晰,導致了許多類似XX人列表、劇情列表類似的存在而且有容許這些條目的存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24日 (日) 08:10 (UTC)
@viztor:then?——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6:27 (UTC)
把那一節定為指引就可以了。~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6:59 (UTC)
(?)異議我覺得《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及列表的分割》﹑《準則》﹑《處理方法》都是指引。--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6日 (二) 07:22 (UTC)
指引不是指南,僅規則性內容可以作為指引~ viztor 2019年7月16日 (二) 07:27 (UTC)
「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及列表的分割」本身就涉及了「虛構事物」的範疇,當然你覺得有點囉嗦,但實際上這已經給出判斷和處理方法。至於「處理方法」實際上更多對「虛構事物」處理方法上的補充,也是對慣例處理的確認,對於「虛構作品」的處理方法和通用關注度原則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認為只有規則性內容才是指引,請看Wikipedia:關注度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6日 (二) 07:37 (UTC)
「「虛構作品」的處理方法和通用關注度原則上是一致」,如您所說,這裏僅僅是對關注度指引中的補充說明,本身沒有規範任何新的東西。~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06:53 (UTC)
那就說明了你沒理解「原則一致」和「細則不一致」的問題。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實際上根本不需要各細緻的關注度細則——因為他們本質就是「原則一致」,然後在關注度原則的基礎上補充說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00 (UTC)
請就「原則一致」和「細則不一致」進行答覆。@viztor:--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9:29 (UTC)
處理方法在任何時候都不是。"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及列表的分割"這一段和其他類型的拆分沒有本質區別,再者和關注度關係不大,本質上是在對其他方針/指引在針對虛構事物的具體情況下做了案例說明。~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06:47 (UTC)
部分關注度是有包括處理方法,雖然大部分的處理方法是一致的。而對於「虛構事物」而言,由於其內容性質的問題,將一些已有的操作慣例明文規範化作為額外的操作處理,剔除這一小部分,還是和通用的處理方法一致。——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08 (UTC)
對於列表的話,主要可以從關注度或者提刪合併入手。因為基本上商定了可以用Wikipedia:資料頁去解決,所以只是提及。但對於略微常見的從一個作品中拆離出一個事物作為獨立條目的情況,這個說明還是比較有意義。至於裏面提到的一個例子(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這是我所留意到比較特殊的案例,既像事物列表,但本質上更應該是事物條目,而且某種意義上更像不太合規的反面教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7:30 (UTC)
關注度細則並不包含所謂的處理方法包括你上述提及的WP:關注度 (書籍),這裏也沒有提議新的流程。所有關注度的流程都應該是一致的,其他的細則只是定義了由於領域不同而通用關注度指引不適用的情況。規範特別的流程本身是沒有道理的,而且可能過度複雜化~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07:50 (UTC)
除了針對虛構事物的處理方法是一點增多的差異外,處理方法的其他部分其實就是復讀通用關注度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7日 (三) 08:12 (UTC)
請就「針對虛構事物的處理方法是一點增多的差異」進行答覆。@viztor:--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9:31 (UTC)
(?)異議未見頁頂標註「本頁為指引」有何不妥之處;(?)異議未見任何關注度指引只有半頁是指引的情況;(?)異議不應沒事開先例;(?)異議未見此種開先例的必要性;(?)異議未見此關注度指引有需要有別於其他關注度指引升為指引之模式。(!)抗議半頁指引。--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0:42 (UTC)
{{抗議}}, 您這是要堅持打包通過嗎。~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18:34 (UTC)
(?)異議這些內容是跨度5個月討論的共識,沒有所謂「打包」的理由。是有共識通過,其餘討論已存檔到維基百科不是甚麼的討論頁,請自己去看。--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8:36 (UTC)
(引述自Wikipedia_talk:模板樣式--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8:41 (UTC)
並非,通常前期討論可能是關注此議題的人討論,公示的目的是確定其他不太關注的人可以參與討論。因為此前有討論而否認公示後討論的正當性完全是無關且早有共識的議題。您這樣的說法等價於「小圈子共識」可以完整代替共識。倒不如專注討論現有提案的問題,而不是讓別人不要講話。~ viztor 2019年7月17日 (三) 18:43 (UTC)
「分割前,應先考慮是否需要進行清理,並請參照相關同類事物的列項內容與所佔主題條目的內容過多時才考慮列表分割,並分割前需要進行討論」就是要規範分割需要事項「若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若無法成為指引約定,則完全與本案立意背道而馳。本案主要爆發原因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之後連續煮了半年,結果把重點之一反對掉,那就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半年的討論完全白費。--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8:53 (UTC)
這邊立成指引的話,「並分割前需要進行討論」,沒討論就分割者將可以依照關注度流程始提刪,有機會可以讓類似條目創建者避免激烈的衝突,不咬新手。此外,此案根本就還沒進入公示階段沒關係,我們慢慢來,很快就可以成為第二個維基之最,跨度最長未存檔停留客棧的討論,每次客棧只要有關注度議題大家都誰也不讓誰互煮蟲蟲飛是否有同感?--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9:04 (UTC)
(!)意見虛構事物列表的分割 必須是指引,不然又會再出現像盾之勇者那樣的爭議。 當然細節可能還需開一個討論來進行。--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7日 (三) 10:58 (UTC)
如果要對分割定指引,和關注度就沒有關係了。自己想想吧。~ viztor 2019年7月18日 (四) 04:28 (UTC)
@viztor:如果分割出來的是一個單獨的虛構事物的話,本質還是按照本指引處理;如果是列表的話,主要是在Wikipedia:資料頁之前,對於列表的處理或者建立標準並不明確,部分草案性質的規則只有允許以篇幅可讀性來分割,而普遍上列表也會被當成條目按照關注度來處理,所以當時編寫時以長度和討論結果為判斷因素。當然有資料頁指引的話,可以以此作為最核心的規則,而長度和討論還是可以作為一個考慮因素。——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8日 (四) 05:54 (UTC)
如果本指引成立的話,本指引確定了:如何按照本指引去分割一個事物列表;資料頁指引定義怎樣去建立合規的列表;如果一個看似是分割的但不合規的事物列表按照本指引應該怎樣去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8日 (四) 06:34 (UTC)
(+)支持:這個收錄標準可以令大家不用太依賴《通用關注度指引》,令維基的內容更豐富,更精彩。英文維基類似的不同類型的收錄標準更多呢,而且編輯都能嚴格依從。--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0:32 (UTC)
(?)疑問@蟲蟲飛:您認為草案中的子章節:《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及列表的分割》﹑《處理方法》也能升為指引嗎?如果是,理由?如果不是,理由?(我自己的看法是要升指引;「減少咬新手」論;以及避免AFD出現「XXX不是指引,內容僅供參考」的「本頁根本無效」之反對理由)--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8日 (四) 06:21 (UTC)
  • 作為一個收錄標準的指引,最重要的是WP:虛構準則這個章節,這裏規定了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以收錄,其中第一個條件其實是《通用關注度》的要求,可以刪去。其他章節其實不重要,是否應一併升格為指引,我沒所謂,因為與收錄條件的關係不大。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7:21 (UTC)
  • (!)意見「虛構事物列表收錄準則」亦是一個重要的收錄準則,否則每天AFD來AFD去,新手都被嚇怕走光了,就算關注度縮成14天,新手至少也有14天的時間可以改善,不會每天整天AFD來AFD去。--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8日 (四) 09:02 (UTC)
    • (:)回應@蟲蟲飛:這個議案為何會討論出這樣結論?這就要從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開始說起,主要的爆發點是起源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的提刪。那麼我來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吧。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是甚麼問題呢,非百科內容?我並不這麼認為。當時為何會這麼提刪? 因為有一段論述這樣寫「若本章節過於龐大,請檢視並清理不必要的細節。之後將本章節整個以新條目分割,並且明記編輯摘要以符合版權協議。分割出的條目名稱建議設為「○○角色列表」(○○為作品名稱)。分割後原處應該有概要或簡列數名主要角色訊息。獨立列表請參見Category:虛構角色列表。」而新手在不明白的情況下建立了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但問題來了,為什麼說是問題呢?因為當時這些相關內容不是指引,而該新用戶也只是單純地將原本位於盾之勇者成名錄的內容給獨立出來的,由於缺乏相關收錄準則,甚麼是收錄準則,其實可以視為一種關注度準則,但由於缺乏相關收錄準則,因此對於能否收錄出現了極大爭議,且不止一次,這個並非兩三句話就能讓新手明白,因此我們花了四個月立了一個資料頁指引,亦即給出IINFO的最大限制,超出限制後就是IINFO可以提刪,但提刪前可以有一段緩衝期檢視是否可以將內容根據某個準則縮短成符合社群能接受的樣子,當然如果寫的是「要有現實世界影響內容」「加上評論, 開發過程,etc」「不要幾萬bit完全寫劇情」是沒甚麼爭議,但顧及內容完整性我們必須訂出哪些是維基百科需要的內容而哪些不是,不是的可以移除,等等,獲得了共識之後立了WP:資料頁他跟獨立列表的差別在於,WP:資料頁所列的內容若不符WP:資料頁準則則可以整個視為IINFO。 接着就是Temp3600所提出的「請問目前指引出那一條可推導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應合併回主條目」?我覺得目前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觀列表是否必須有獨立的關注度?我個人則認為這兩者是關注度可繼承自主條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獨立的第三方來源。但是,支持獨立列表的最低來源要求又是什麼呢?」那麼這時我們需要特化的關注度指引,於是此案列於該案臨時動議,我並不認為目前這樣叫做沒有共識。在舊的存檔下,有十分多主編ACG的用戶參與討論,我們討論出了一套社群基本上能接受屬於虛構事物在還沒到IINFO之前的收錄準則,而這個收錄準則就是目前這個指引,我問為目前共識已足,如果已經有規範立為指引未見不妥,其他用戶便可以參照此指引完善相關條目,可見對維基百科是有益的,當然你點出的問題是可以事後討論的,但我認為若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因此對於虛構事物已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又何嘗不可,當然維基百科也需要一個通用列表的關注度,我認同維基百科也需要一個通用列表的關注度,這可以是下一個階段的討論要點,但我仍然認為目前這個指引草案升級成為指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維基百科不是法院,而大量相關條目編者取得了共識也是事實,目前有問題要解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爭議問題需要解決也是事實,五個月有了共識也是事實,Cwek也提到缺乏相關規範導致改善卻步也是事實,我們又何嘗不試試這個指引? 相信這個指引立為指引對維基未來發展絕對是有所幫助的,以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5日 (四) 16:41 (UTC)
如果對其他小節,如上方時間戳2019年7月16日 (二) 06:36 (UTC)等其他小節有其他意見仍可提出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9日 (五) 07:03 (UTC)

小節

目前討論狀態: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3月1日 (五) 14:10 (UTC)

(更新) --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8日 (三) 08:14 (UTC)

提議本頁升為指引,命名部分似乎已有共識,但目前爭議例如《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之列表的分割》則類似於WP:關注度 (性質表)一樣,規範著某個列表是否有關注度、是否有收錄/獨立條目必要,可以做為關注度指引的子指引,即,它規範著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之列表的收錄準則,收錄準則應可以視為與關注度相同,用來規範一個條目可不可以存於維基;其餘說明為了指引完整性應予以保留,類似請參見WP:關注度 (幾何圖形)WP:關注度 (性質表)等。各位認為如何?如果不認可,是否再立「關於獨立虛構事物、跨媒體改編作品之列表的收錄準則」(不推薦此法,要立太多規則,認為《關注度 (虛構)》是簡明最佳解)。我們需要解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所點出的問題,畢竟已經花了五個多月了,一直在關注度議題上製造不同維基之最是不好的。--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19日 (五) 08:35 (UTC)

@viztor:,對於虛構事物的處理方法的部分特殊性及關於涉及如何處理分割同樣重要。你的意見,恕不苟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2日 (一) 00:28 (UTC)

公示期爭議

@A2569875viztor:,相關連結已移除,我認為此問題已解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3日 (二) 03:01 (UTC)
由於缺乏相關收錄準則,甚麼是收錄準則,其實可以視為一種關注度準則,但由於缺乏相關收錄準則,因此對於能否收錄出現了極大爭議,且不止一次,這個並非兩三句話就能讓新手明白,因此我們花了四個月立了一個資料頁指引,亦即給出IINFO的最大限制,超出限制後就是IINFO可以提刪,但提刪前可以有一段緩衝期檢視是否可以將內容根據某個準則縮短成符合社群能接受的樣子,當然如果寫的是「要有現實世界影響內容」「加上評論, 開發過程,etc」「不要幾萬bit完全寫劇情」是沒甚麼爭議,但顧及內容完整性我們必須訂出哪些是維基百科需要的內容而哪些不是,不是的可以移除,等等,獲得了共識之後立了WP:資料頁他跟獨立列表的差別在於,WP:資料頁所列的內容若不符WP:資料頁準則則可以整個視為IINFO。 接着就是Temp3600所提出的「請問目前指引出那一條可推導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應合併回主條目」?我覺得目前這部分描述不太清晰。角色列表,世界觀列表是否必須有獨立的關注度?我個人則認為這兩者是關注度可繼承自主條目的特例,所以我上面不要求存在獨立的第三方來源。但是,支持獨立列表的最低來源要求又是什麼呢?」
那麼這時我們需要特化的關注度指引,於是此案列於該案臨時動議,我並不認為目前這樣叫做沒有共識。在舊的存檔下,有十分多主編ACG的用戶參與討論,我們討論出了一套社群基本上能接受屬於虛構事物在還沒到IINFO之前的收錄準則,而這個收錄準則就是目前這個指引,我問為目前共識已足,如果已經有規範立為指引未見不妥,其他用戶便可以參照此指引完善相關條目,可見對維基百科是有益的,當然你點出的問題是可以事後討論的,但我認為若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因此對於虛構事物已有約定,則為共識。既為共識,則宜立為指引又何嘗不可,當然維基百科也需要一個通用列表的關注度,我認同維基百科也需要一個通用列表的關注度,這可以是下一個階段的討論要點,但我仍然認為目前這個指引草案升級成為指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維基百科不是法院,而大量相關條目編者取得了共識也是事實,目前有問題要解決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爭議問題需要解決也是事實,五個月有了共識也是事實,Cwek也提到缺乏相關規範導致改善卻步也是事實,我們又何嘗不試試這個指引? 相信這個指引立為指引對維基未來發展絕對是有所幫助的,以上,感謝你對我認為我情緒勒索的指控,抱歉但祝編安,但我仍然不認為此案升格為指引有任何的不妥。維基人張宇帆A2569875敬上--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5日 (四) 16:34 (UTC)
上文所引用的WP:關注度 (幾何圖形)WP:關注度 (性質表)都是自己主筆,通過自我引用來論證自己的合理性?為什麼要在所有的地方複製粘貼完全一樣的說明?為了保證統一性,你是不是要把這段文字複製到所有的關注度中?
你所引用的幾則一樣是你主筆。但實際上,列表是否分立本身即不是關注度的考慮範圍。關注度定義的問題是什麼?維基百科的關注度定義的對象向來是主題,topic。列表是某一主題相關內容的一種展現形式。是否獨立為列表與關注度本身毫無半點關係。如果這個問題都不能理解,我不確定你是否知道自己在寫什麼。如果認為為了解決問題可以拋棄關注度的根本定義,那根本是本末倒置。是否分離為獨立列表的問題是一種內容的組織形式問題,並非是」是否收錄「的問題。
列表的收錄與否,完全的取決於其主題是否應當收錄。如果這個問題都沒有釐清,就貿然動筆,是不可取的。複製粘貼別處的內容,並辯稱其他自己寫的都有,所以也要複製粘貼,本身是一種極糟糕的寫作形式。此處不展開。請合理運用連結。~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18:48 (UTC)
@CwekTemp3600Sanmosa:不為別的目的,只為此案通過,另WP:關注度 (幾何圖形)WP:關注度 (性質表)目前是指引,這是一個事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5日 (四) 18:53 (UTC)
即便被學術期刊收錄,也通常不鼓勵自我引用。同一個糟糕的寫法被重複50遍,也不會因此變好。~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19:18 (UTC)
對人不對事,指引是誰寫和允許誰引用並無直接關聯,而且指引的內容意味經過社群的討論而確立的共識,或者實際上包含或記錄了社群參與討論的意見,那就就意味着是不是所有參與討論者不能引用這些指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1:52 (UTC)
明明其他人寫的都不會這樣寫,然後用自己的作品論證自己的合理性本身就是循環論證,所謂的共識,只是公示期無爭議而已,沒有人真的在意去看,或許如你所說是細節而已無足輕重的事情。不過把一個簡單的東西肆意膨脹,寫的不必要的長,無意識甚至刻意去重複一些早就說明的內容,用正確的廢話佔據近30%-50%的篇幅,本身就是有害的,現在你不覺得有差別,總有一天因為各種修改,這些東西互相之間變得不一樣,那是不是要聲稱每個都重新煮一遍才能改?或許有些只是無人更新罷了,你是否要去維護?WP:KISS~ viz 2019年7月26日 (五) 04:47 (UTC)
那就請去鄙視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吧,作為最早一個的細項關注度指引。至少我認為所謂重複的章節,仍然相當合理,而一些必要的章節我看不出有什麼修正。只能說大家的想法有所差別,而貴的異於常人罷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7:04 (UTC)
書籍寫的不知道高到哪裏去了。~ viz 2019年7月26日 (五) 12:56 (UTC)
「關於條目分割後的關注度問題,其實暫時中文維基中還尚未出現一本著作因太長而分割。」 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對應章節長這樣,囧。--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14:14 (UTC)
其實邏輯是:大部分虛構事物列表或虛構事物獨立條目是分割自對應的主體條目->但在沒有資料頁指引是,判斷是按照關注度來處理的->而關注度當時的想法為以篇幅和討論必要性來確定的->資料頁指引確立的話,則確立了創建的要求和規範,也為了提供創建後的處理提供了合規性->我認為還是保留篇幅和討論必要性作為一個關注度判斷用於確定什麼時候和如何去創建的前置條件,也保留再創建失敗的情況下如何去收尾的操作(這也是該關注度的處理要求所給予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1:39 (UTC)
我的大意和Cwek一樣,而且現時討論中的主流共識也支持整體通過。 DC17加泰羅尼亞圖書館G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1:44 (UTC)
  • 説什麼整個不是關注度,乾脆改名為「虛構收錄準則」算了,反正此案的命名在討論過程中也有出現爭議,而且此案本來就是用來決定某個虛構內容頁面能不能收錄的,另注意,維基有數個關注度指引是以「收錄準則命名」的。--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2:20 (UTC)
(&)建議:指引最重要的部分是「收錄標準」一節,大家似乎對此爭議不大,其他章節請U:A2569875可否根據大家意見修改?以求達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3:38 (UTC)
(:)回應:@蟲蟲飛:這次草案不是我寫的,我不會改,我也不知道怎麼改,反正我不管寫什麼都會被嫌棄,問U:Cwek,認為需要解決盾之者問題。--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3:49 (UTC)
刪除線。--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7日 (六) 22:02 (UTC)

:@A2569875::其實誰寫沒關係,最重要誰想主持這個提案。簡單的做法是直接ping相關用戶,問他們想怎樣改,如果大家都想不到怎樣改,就刪去那一部分,留下那些大家共識的內容就可以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3:55 (UTC)

既然大家都堅壁固守的話,該解釋的我也解釋過了,我也想不出還能達成些什麼。(攤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4:21 (UTC)

: @Viztor CwekA2569875:如果大家都想不到修改方法,不如把WP:虛構分割一個章節刪去?因為已經有相關的指引說明如何建立列表。請問大家有沒有異議?也請大家看看其他章節有沒有甚麼修改意見?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4:48 (UTC)

我有異議,這才是本次重點,解決盾之勇者存廢問題。--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5:02 (UTC)
我已說明需要性,既然大家都堅壁固守,那就還能談什麼?——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26日 (五) 04:53 (UTC)
  • 如果這次沒有全部通過,我打算在這類繼續展開追加討論,我們需要解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2/17#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所點出的問題,繼續討論虛構列表收錄準則,直到達到共識為止。準備繼續討論半年吧。--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5:10 (UTC)
  • (!)意見請非涉事的維基人看看怎麼結案吧,該解決的問題還是得解決。關注度是收錄準則的一部分,雖然虛構列表收錄準則是「收錄準則」但它似乎已經超出關注度的範圍。 關注度對應的應是主題,而:列表(羅列同主題事物)、資料頁(羅列主題資料)、概述(如病毒入門)、條目(...就字面上的意思)...僅是對於某主題的百科呈現方式,當一個主題符合關注度,對應的列表、資料頁、概述、條目等都應具關注度,虛構事物問題在於,OO有關注度但OO事物列表並一定有關注度,因為兩者主題不同,例如《盾之勇者成名錄》有關注度,那麼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列表存廢可能盲點是,該條目的主題是「盾之勇者成名錄角色」而不是「盾之勇者成名錄作品本身」,所以現在問題轉移成,不應探討「一個列表有無關注度」,而是「一個列表所述主題」有無關注度。現在所謂虛構拆分列表要探討的不是作品本身有無關注度,而是該列表所述實體的集合有無關注度,前五個月討論方向有些偏掉,又無人點出盲點才會到現在出現異議難以結案的窘境,首先感謝U:viztor點出盲點,另外也抱歉之前沒先看清楚就開始質疑,而且還是雜亂無論點質疑,抱歉。總之各方(包括我)先花些時間冷靜下來,再來看看接下來如何討論取得共識吧。--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13:21 (UTC)

虛構列表收錄準則

籌備中。--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26日 (五) 05:45 (UTC)

現行條文

同理,我們通常不建議都為每一個獨立的虛構事物(如:人物角色、章節、場景),或某個作品系列的特定跨媒體改編作品都建立派生出的獨立條目,除非其符合關注度的要求,並且避免只是關於虛構作品的情節介紹。

提議條文

同理,我們通常不建議都為每一個獨立的虛構事物(如:人物角色、章節、場景),或某個作品系列的特定跨媒體改編作品都建立派生出的獨立條目,除非其符合關注度的要求,並且避免只是關於虛構作品的情節介紹。

同時,我們需要確保拆分列表的主題具有關注度,由於拆分列表的主題不會跟原主題相同,因此關注度不能繼承自原主題(如:「XX作品」具有關注度,並不意味着「XX作品的人物角色」具有關注度),而一個列表收錄的項目並非單一虛構主題實體,屬於一個虛構主題實體的集合,對於一個虛構主題實體的集合的關注度規範如下:
  • 在一個虛構主題實體的集合中,至少需要有2項子主題符合WP:虛構準則或本身具關注度
    • 例如貓咪大戰爭具有關注度,但由於貓咪大戰爭中沒有一項角色符合WP:虛構準則、也沒有一項角色符合關注度,根據此準則「貓咪大戰爭的角色集合」不符合關注度,因此應避免收錄貓咪大戰爭角色列表,但可以以少量篇幅於主條目介紹。
    • 另一個例子多啦A夢有多樣道具符合WP:虛構準則甚至有些有獨立於主題實體專題報導,因此根據此準則「多啦A夢的道具集合」符合關注度,因此多啦A夢道具列表可以獨立,但仍需注意篇幅、避免瑣碎資訊。
  • 另外在該集合中符合關注度或虛構準則的子主題必須至少有一項與該集合主題有直接關聯。
    • 例如,‎有尾巴的寵物小精靈中,皮卡丘符合關注度,但由於皮卡丘有關注度的原因明顯與皮卡丘有尾巴無關,因此,有尾巴的寵物小精靈不應獨立成一個列表。
(+)支持:修訂版詳細多了,但有一處筆誤:「「XX作品具」有關注度」--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09:07 (UTC)

延長公示期討論

(+)支持:修訂條文不錯,感謝修訂﹗--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03:52 (UTC)
補充一下,新加入的準則是怕有人連一些奇怪的列表也說有關注度,例如《魔法少女小圓中,沒有頭的角色列表》之類的[開玩笑的]。--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31日 (三) 09:40 (UTC)
(?)疑問,在前段已經確立了基於篇幅和討論原則(「所以建議分割前,應先考慮是否需要進行清理,並請參照相關同類事物的列項內容與所佔主題條目的內容過多時才考慮列表分割,並分割前需要進行討論(包括但不限於:相應的虛構作品條目討論頁)。」),那是否需要保留這些原則?對於新增規則,暫無異議。——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31日 (三) 04:23 (UTC)
  • (:)回應我是因為您有表達過您認為該段落有一定的重要性,再加上目前討混的癥結點其一是「缺乏準則」以及「該段當前問題是『內容非關注度準則』」,因此添補了關注度準則,若無異議,本準則可以視為反映共識,並您提及的那串原有文字,我認為可是視為相關關注度準則的前言。--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7月31日 (三) 09:34 (UTC)
建議直接確立WP:獨立列表~ viz 2019年8月1日 (四) 22:07 (UTC)
由於此處的討論時間跨度已經跨到第七個月份 (2~8月),時長也將近半年了,因此認為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結案,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1:58 (UTC)
@viztorA2569875:獨立列表需要另外花費時間來處理,既然這裏產生了特例的話,可以優先這裏處理。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P:資料頁都有確立指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日 (五) 03:40 (UTC)
近期會開始籌備獨立列表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02:36 (UTC)
沒看到特殊性。~ viz 2019年8月2日 (五) 10:47 (UTC)
主題==角色子集合﹑虛構事物集合等集合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0 (UTC)
當然WP:獨立列表也很重要,這將會是下一個階段要展開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3 (UTC)
近期會開始籌備獨立列表的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1:0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通過後討論

維持通過:

在原有已經進行的2次公示期及延長公示期後又進行的一次新公示期(九月中旬)的公示期已經結束。意味着社群對此案的通過之決議沒有異議,因此維持通過。--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27日 (五) 14:3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撤銷了,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只需要通用關注度則可,何必諸多細分項目?通用關注度是基礎,但細分項目基本上為此基礎的具體判斷。另外電影仍然為草稿,而書籍本身就有限制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0:30 (UTC)
參見討論,大部分對此指引草案認同或無異議(即使或者如viztor所述,「可能」無能詳閱),我認為這已經有足夠的共識認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0:54 (UTC)
另外補充一些viztor的異議的回應:關於行文中有WP:獨立列表的連接——已經移除,而且使用WP:資料頁代替;關於WP:獨立列表的指引化——既然WP:獨立列表已經不被連結引用,關本指引何事,其指引化已經和此無直接關聯;關於指引存在必要性,以通用關注度為統一大綱——既然有通用關注度存在,何必有各細項關注度,本來通用關注度存在基礎理論,而細項關注度則是對此理論的具體操作描述。以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9日 (四) 01:01 (UTC)
可以很明顯地看到,viztor是唯一一個反對通過的人,而他現在這樣強行阻止條文通過的做法已經構成遊戲維基規則。如果viztor再繼續堅持執行回退的話,我會立即提報他至相關適用的頁面,勿謂言之不預也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29日 (四) 04:50 (UTC)
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包括之前的說法,WP:KISS, WP:POLICY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之前也在 Telegram 群組跟 A2569875 談論,不再贅述。Sanmosa, 請針對問題討論,而不是進行維基威脅。複製粘貼就覺得可以寫一篇新的指引,到底有沒有真的思考過維基需要什麼?到底什麼是所謂的虛構事物?如果一篇東西本身只有補充敘述型內容,而不進行新的規定,本身只能是論述, 此篇內容除了重複之外,本身並沒有任何新的規範性內容。把已經明確的共識重複1000遍,不代表要寫1000遍一樣的指引,請明確什麼東西是POLICY WRITING。~ viz 2019年8月30日 (五) 21:05 (UTC)
其實這意見應該在公示期的時候就提出的==不然公示期做什麼用的。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31日 (六) 01:23 (UTC)
這個意見他公示之前,就早提過了。後來娜娜奇提了一小段規範虛構內容列表的提案,那個是有具體的規範要求的,也可以執行,我是覺得ok。但不是說之前的全部內容可以打包一起通過,這肯定不行,其他的部分根本沒有做任何規範性內容,實際上完全無法操作。更別提這份指引和其他幾個可以完全覆蓋虛構內容(遊戲,書籍,電影)的關注度指引(或為草案)的關係也沒有搞清楚。~ viz
見「虛構作品」的定義。另外遊戲、電影尚未形成指引化,而書籍指引對漫畫無效(但並沒有排除小說,實際操作上可能會同時符合),本指引實際上對虛構作品,不論以何種媒介方式,基本上都有涵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1日 (日) 04:53 (UTC)
我已經老早把viztor提報到AIV去了,大家幫我看着吧,我不管了。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31日 (六) 06:41 (UTC)
現在管理員把viztor的回退也給回退掉了,我不相信viztor會把管理員的回退給回退掉。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31日 (六) 07:13 (UTC)
  • 反對理由不一致,且先前第一次公示多個用戶認為問題已解決,後來討論又過了一周(8月2日)應已達成主流共識,之後又過了一周無人異議(8月9日),因此等待一周(8月15日)後開始延長公示期,公示期結束(8月26日)亦無人提出異議,靜置一天後(8月27日)無人提出異議, Eric Liu宣佈公示已過期,又靜置一天後無人提出異議,Sanmosa宣佈通過,看不出來有任何問題。--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日 (日) 09:11 (UTC)
    • 不認為viztor原先的反對理由可以推出公示通過後才提出的新反對理由。我仍然認為viztor提出的異議在公示開始前和公示結束後不斷變化,且未告知,可能可以如Sanmosa所說,遊戲維基規則。--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5日 (四) 07:58 (UTC)
      • 我們來談談viztor最初的反對理由,viztor認為準則可以,其他部分不宜,因此我提出了一條修正案,並被大部分的編者接受,因此認為褪題已解決;接着你指出公示討論合理與否,當時尚未公示,因此Sanmosa執行了公示,開始了公示期討論,因此認為問題也解決了;接着你指出列表沒有關注度,但後來也針對列表主題,即物件集合,針對以主題為主的情況訂了對應關注度指引了,因此大部分編者也認為問題也解決了;公示開始後,你指出包了非指引內容,而Cwek移除了,且經詢問問題是否解決未答覆,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應視為默認已解決,因此大部分編者也認為問題也解決了;接着,在延長公示期中,你提出的叫做「建議直接確立WP:獨立列表」是一個「建議」,不是「異議」。--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4日 (六) 05:28 (UTC)
@A2569875:你為什麼要在上一筆留言中修改以前留言的時間戳呢?具體來說,你曾將8月31日的這條留言的日期改作9月9日,此次又將之改作9月1日;9月10日的這條留言則被改作9月5日。--Cswquz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06:10 (UTC)
(:)回應@Cswquz:因為那是先前修正筆誤時,重新簽名Special:Diff/56030942。後來,我想改回最初發留言的時間,但我懶得查閱就憑印象隨便往前推幾天。如果您堅持要正確極限精確到納秒的時間,的話請通知我,我會儘快修改。--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4日 (六) 06:15 (UTC)
(:)回應由於Cswquz已逾時一周無進一步回應,因此我認為我無須再做出進一步修改。--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21日 (六) 16: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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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列表的收錄準則

移至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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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列表的收錄準則,各位有甚麼看法,借用en:Wikipedia:Notability#Stand-alone_lists是否可行?(此為英文維基中《獨立列表的關注度》)-- 娜娜奇🐰鮮果茶☎️·☘️2019年8月2日 (五) 12:23 (UTC)

User:A2569875這裏我建議獨立出來討論。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7日 (二) 03:58 (UTC)
此案可以先關閉,並另開新案討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3 (UTC)
傾向case by case。--Cohaf(talk) 2019年8月27日 (二) 06: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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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檔討論

已通過:

#善後討論,明顯社群對於議案《將之升為指引決議為維持通過》維持通過一決議沒有異議,因此《將之升為指引決議為維持通過》一案確認維持通過,且對討論是否存檔之決議為「可存檔」,因此本段討論通過,若一周後無人發言則可準備存檔。--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10月4日 (五) 1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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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是否存檔曾有過下列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15日 (日) 16: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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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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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後討論的發言,已逾一周無人提出異議,因此明顯社群對於議案《將《虛構關注度》升為指引〉一案決議為維持通過》之維持通過一決議沒有異議,因此《將《虛構關注度》升為指引〉一案決議為維持通過》一案確認維持通過,且對討論是否存檔之決議為「可存檔」,因此本段討論通過,若一周後無人發言則可準備存檔。--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10月4日 (五) 1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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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後討論

結以待續: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10月12日 (六) 02: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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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做作後的等待,為期一周,若反方未能進一步的提出有效改善方案,則此討論就此作結,結以待續。屆時,若有異議,請開啟新的討論重新討論。--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9月27日 (五) 14:37 (UTC)


已半個月未有任何意見,視為社群沒有異議,討論關閉。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19年10月12日 (六) 02: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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