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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邓肯谋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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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邓肯谋杀案是指乔治·邓肯博士于1972年被一群男子扔进河中的一起谋杀案。该谋杀引起公愤,成同性恋法律改革的导火线,并令南澳大利亚洲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将同性恋合法化的州分。

早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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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邓肯(George Duncan)(生1930年7月20日,死于1972年5月10日)是阿德莱德大学的一名澳大利亚法律讲师。 1930年,他于伦敦出世,七岁时随父母移居墨尔本。他在墨尔本大学修读古典语言学,其后1950年,他因感染肺结核,而未有完成课程。后来,邓肯博士在剑桥圣约翰学院获得艺术和法律学位,并于布里斯托大学完成了博士学位。及后,他于1972年3月25日返回澳大利亚,在阿德莱德大学教授法律。不到两个月后,邓肯博士就去世,享年41岁。[1]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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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同性恋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是仍是非法。位于市中心的托伦斯河南岸则是同性恋者的著名聚会场所。

1972年5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一群人在南岸的行人天桥附近与邓肯博士和另一名男子罗杰·詹姆斯(Roger James)对峙。对峙中, 两人都被扔进了水里,但由于邓肯博士不会游泳,他及后被淹死。争执中,詹姆斯的脚踝骨折,并爬到维多利亚大道 (Victoria Drive),一位路过的司机将他送往皇家阿莱的医院,但他后来拒绝指认袭击者。

随后,警方将邓肯博士的尸体已经从水中移开。不久,电视新闻组和摄影师赶到。为重现取尸的场景,警察把尸体送回河里,又做了一遍把尸体挖出来给镜头的动作。[2]

在他死后的几天里,谣言开始流传,称警察副队的成员对此负责,但目击者担心他们的生命。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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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案发生后,三名高级副班警官被怀疑是杀死邓肯的那群人。目击者称目击还有一名平民,但其未被认出。

验尸调查于1972年6月7日开始,两名副队成员拒绝回答问题。他们和第三名侦探被停职,后来辞职。

调查发现邓肯博士死于不明人士的暴力行为。随后的警方调查也未能确定嫌疑人。

1972年10月,调查此案的英国侦探提交了他们的最终报告,但该报告从未公布过,南澳皇家律师颁令不会有任何指控。这进一步推动了案件的变革,并将邓肯博士变成了同性恋权利倡导者的象征。[1]

1985年7月,前副班成员米克·奥舍 (Mick O'Shea) 告诉阿德莱德的一家报纸,指为了保护其他三名小队成员而进行了“掩饰”,掩饰他们杀死了邓肯博士。

1986 年 2 月,三人被指控犯有过失杀人罪,当中两人面临审判,但两人均于1988年9月被宣判无罪。

1990年4 月,一个警察特遣部队调查81人,并向议会报告,指“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指控任何其他人”。[3]

同年(1994年),警方解散了一个负责此案的警察工作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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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 上议院议员Murray Hill提交一项私人草案,其由两名初级律师(其儿子Robert和同事John Commins)起草,将成年男性间自愿的同性恋活动合法化。及后,1972年11月9日成功通过该法案。[1][2]

另一位立法者彼得·邓肯提出的第二项非刑事化法案则两次被否决,但同一法案于后来的1975年8月27日通过,使南澳大利亚州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将同性恋完全合法化的州。[1][2]

至1990年代末,澳大利亚所有州和地区都通过了对男性同性恋的非刑罪化。1997年,塔斯马尼亚是澳大利亚最后一个效仿的司法管辖区。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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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0日,乔治·邓肯逝世30周年,谋杀现场附近竖起一座纪念纪念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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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How the killing of a gay academic changed Australia. BBC News. 2017-11-14 [2022-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7) (英国英语). 
  2. ^ 2.0 2.1 2.2 Violent death at gay beat in Adelaide triggers homosexual law reform - 80 Days That Changed Our Lives - ABC Archives. www.abc.net.au. 2012-06-18 [2022-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30) (英语). 
  3. ^ Dr George Duncan | Monument Australia. monumentaustralia.org.au. [2022-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