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岭张氏祠
外观
普岭张氏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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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22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普岭张氏祠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普岭张氏祠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普岭乡花桥村二社蜂桶岩坝下,建于清康熙六年(1667)坐东北朝西南,由山门、戏楼、正房和左右厢房组成的木结构四合院建筑,建筑面积522.25平方米。山门七间,通宽26.9米,进深4米,通高7.6米。正房4间,通宽24米,进深9.85米,通高8米,檐高4.4米。右厢房为一楼一底建筑,每层通宽14.95米,进深4米。右厢房5间,通宽25.75米,进深4.6米。青石板院坝,素面台基,穿斗式梁架,悬山式屋顶,小青瓦屋面。建筑下为板墙,上为篾编墙。2010年,普岭张氏祠被营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普岭张氏祠被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