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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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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仪(?—?),唐朝湖州吴兴人。武则天时,为太子右谕德。

唐高宗时,太常少卿韦万石议明堂大享事,上奏:“郑玄说祀五天帝,王肃谓祀五行帝。《贞观礼》从玄,至《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乾封诏书祀五天帝兼祀昊天,上元诏书从《贞观礼》,仪凤初诏祀事一用周制。”高宗诏命尚书省召集诸儒议论,未定。乾封二年(667年),大享参用《贞观》、《显庆》二礼,圆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以高祖、太宗并配。垂拱元年(685年)七月,议圆丘、方丘、南郊、明堂严配之礼。沈伯仪说:“有虞氏黄帝而郊,祖颛顼而宗夏后氏黄帝而郊,祖颛顼而宗殷人而郊,祖而宗周人而郊,祖文王而宗武王。祭昊天圆丘为禘,祭上帝南郊为郊,祭五帝、五神明堂为祖、宗。高祖神尧皇帝请配圆丘、方泽,太宗文武圣皇帝请配南郊、北郊。高宗天皇大帝请配五天帝。”最后定为郊、丘诸祠,以高祖、太宗、高宗并配。沈伯仪历任国子祭酒、修文馆学士、嘉州婺州亳州许州刺史,封武康县开国男,去世。其子沈齐文,官至右金吾卫胄曹参军,沈齐文之子沈浩丰、沈浩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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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唐书》卷21 礼仪志一
  • 新唐书》卷13 礼乐志三
  • 《新唐书》卷199 列传第124 儒学中
  • 《沈齐文墓志》
  • 《沈浩丰墓志》
  • 《沈浩祎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