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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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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钊(1906年—1996年),君勉浙江瑞安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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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钊家居住在瑞安城关。洪瑞钊是洪彦远之侄。洪瑞钊自国立东南大学法科毕业后,历任国民政府交通部秘书,三民主义青年团总团文书处处长,立法委员中山大学教职等等。[1]

1921年7月9日,《时事新报·学灯》刊登了洪瑞钊的《中国新兴的象征主义文学》一文。鲁迅在1921年7月13日致周作人的信中评论该文称:“《时事新报》有某君(忘其名)一文,大骂自然主义而欣幸中国已有象征主义作品之发生。然而他之所谓象征作品者,曰冰心女士的《超人》,《月光》,叶圣陶的《低能儿》,许地山的《命命鸟》之类,这真教人不知所云,痛杀我辈者也。我本也想抗议,既而思之则‘何必’,所以大约作罢耳。”[2]

1928年4月,中国国民党曾赞助洪瑞钊的《革命与恋爱》一书出版。书中指出,在中国国民党革命阵营内,浪漫爱情已成“足使有心人顾虑低徊而引以为忧”的问题。书中提倡立场更坚定的国民革命,认为“在国家存亡之秋,一个坚强的革命者必须压抑个人的欲求,以公共福祉为重;他必须调整他的情感,避免陷入或禁欲、或放荡的两极。”“性欲反可以作人生向上的集点了……尤其性苦闷的青年,如其不愿意走消极的路,最好能够把对于异性的爱,提高而为对真善美的爱;扩大而为对家庭社会民族的爱,以努力于学术建设和国民革命的工作。”[3]

1949年,洪瑞钊与部分立法委员在上海宣布起义,投向中国共产党方面。[1]1950年,洪瑞钊等立法委员因“附逆,均已奉明令通缉”,遭中华民国撤销立法委员职务。[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洪瑞钊曾任民革中央团结委员会委员,曾为宣传“一国两制”、祖国统一作出贡献。[1]

1996年,洪瑞钊逝世。[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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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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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瑞安市志(下),中华书局,2003年,第1688页
  2. ^ 鲁迅书信(一) 第34章 210713 致周作人,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永久失效链接]
  3. ^ 蔡翔,青年·爱情·自然权利和性——当代文学的中国故事,文艺争鸣2007年10月号. [2013-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松江省立法委员李峯、工会东区立法委员孙翔凤、律师公会立法委员刘蓬瀛、农会东北区立法委员贾成章、陕西省第二区立法委员黄统、浙江省第三区立法委员洪瑞钊、安徽省第一区立法委员程元斟、山东省第二区立法委员赵华叔、山东省第四区立法委员葛覃、上海市立法委员方志超、青岛市立法委员姜黎川、山西省立法委员武和轩、浙江省第二区立法委员金鸣盛等附逆,均已奉明令通缉,以各该区域及团体候补人赵祖贻孙金柱王梦云李树滋杨迺儒林树艺魏寿永延国符崔唯吾曹俊张晓古马木斋沈友梅等递补备案,(39)台统(一)字第142号(39.4.11),总统府公报第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