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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王陛下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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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王陛下发落[1]等候国王发落[2](英语:At His Majesty's pleasure,简称King's pleasure),君主为女性时为由女王陛下发落等候女王发落(英语:At Her Majesty's pleasure,简称Queen's pleasure),是英国及其它共和联邦王国的法律文件当中一个法律术语,指刑罚没有预定期限。

共和联邦王国君主委任者到某地作为其代表时,该词组会改为At the Governor's pleasure,意为“等候总督/州督/省督发落”。在一些实行总统制的共和联邦国家以及非共和联邦国家也有类似的词汇,但“国王”一词会改为该国国家元首的职衔称谓,如“等候总统发落”(例子有新加坡英语The President's Pleasure (Singapore))。

在刑法之外,共和联邦王国的官员职位如果在法律上没有固定任期,其任期可称为“由国王陛下酌情决定[1](at His Majesty's pleasure)、“随国王陛下意愿而定[3](during His Majesty's pleasure)、“任期随国王陛下意愿而定[3](hold office during His Majesty's pleasure)或“任期不定,国王陛下可随时将其免任[4](holds office at His Majesty's pleasure),英语中此用语与上述“等候国王发落”用词相同,但由于“发落”是关于刑罚的用语,因此中译不同。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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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及其他共和联邦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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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王陛下发落同时是英国及其它共和联邦王国法院对于罪犯入狱刑期或至看守所羁留时期长短,应请君主裁定的判决(一般为未成年重刑犯),该项判决之用意,是希望他们在经历多年牢狱生涯后,由君主观察受刑人表现,决定是否予以赦免,以使这些罪犯能够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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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权移交后法律中的“等候国王发落”改为“等候行政长官的酌情决定”(The discretion of the Chief Executive[2]。直至2000年后仍有一班少年囚犯(如宝马山双尸案)为此拘留,变相成了终身监禁。此事件亦给拍成电影《等候董建华发落》。直至2002年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宣判:主权移交后,由行政长官代替司法机关,为少年犯判刑之规定,与《香港基本法》明令政府应采行三权分立原则之意旨有违,故对被告判处刑罚之职权应归于法院行使[5]

政府人事任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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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其它共和联邦王国的许多由君主任命的行政官职都没有受到法律保障的固定任期,因此这些政务官的任期是“随国王陛下意愿而定”(serving at His Majesty's Pleasure)或“任期由国王陛下旨意决定”。英语中此用语与上述“等候国王发落”用词相同,但由于“发落”是刑法上的术语,因此中译不同。共和联邦王国的首相总理大臣部长总督等职务都属于“任期听凭国王陛下旨意”的政务官,其他非君主制的共和联邦国家也有类似制度。加拿大的省督任期则是“由联邦总督决定”。[6][7]虽然法律规定这些政务官的任期由君主或总督决定,但这并不表示君主或总督可以随意任免政府官员。通常而言,各国宪法大多会将这些重大人事任命权委由会同枢密院或行政会议代为行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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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香港律政司. English-Chinese Glossary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Terms. 
  2. ^ 2.0 2.1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3. ^ 3.0 3.1 第33A章 《合作社規則》.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03-26]. 
  4. ^ 第469章 《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 ── 附表1 關於管理局及其成員的條文.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03-26]. 
  5. ^ YAU KWONG MAN v. SECRETARY FOR SECURITY [2002] HKCFI 896; HCAL1595/2001 (9 September 2002) HCAL 1595/2001; SUN时事: 本地新闻: 两少年犯成功挑战机制, 特首发落被裁违《基本法》2002-09-10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邱广文及另一人诉保安局局长一案后的司法发展
  6. ^ Victoria, Constitution Act, 1867, V.59, Westminster: Queen's Printer, 29 March 1867 [21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3 February 2010) 
  7. ^ Victori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Constitution Act, II.62, Westminster: Queen's Printer, 1 January 1901 [21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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