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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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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恋爱常简称为网恋,意指透过互联网发展出的恋爱情谊,是互联网问世之后所产生的新人际关系。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从网络延伸到现实的爱情,以及仅发生在网络上的、双方没有真正见面、相处的爱情。

透过网络约会服务网络交友,或是各种聊天室讨论区社交软件社交网站,是最有可能发生网络恋情的地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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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限制可能是网络恋情发展的好处之一,它鼓励了人们集中展现自己的个性,人们在互联网上必须发言而且是要能让对方了解的发言,许多网络恋情最后发展成真实生活中稳定的婚姻关系,透过网络恋爱的夫妇一开始就了解要如何与对方沟通。

但是网络恋人在未正式见面之前,与一般恋爱也有很大的差异。许多透过网络恋爱的情侣在见面之前,就已经在网络上认识对方相当长一段时间,这时经常会有重叠的陌生感和亲切感,是网络恋情的特色之一。

此外,网络恋情也隐藏有潜在的风险,由于无法面对面交谈,很难了解对方言词的真实性,有许多初次的网络后面对面约会,演变为约会强暴或是金融诈欺的犯罪,这一点经常引起广泛的讨论,今日防范犯罪宣导中,多加上了针对网络恋情的风险呼吁,强调不论是什么关系,如面对面见面,最好都不要孤身前往,见面则约在公共场所。

另一个争议的地方则是已婚者在正式婚姻关系之外所发展出的网络恋情,是否算是外遇的一种。

目前已有不少电影是以网络恋情为主题,如台湾电影《五月之恋》,日本电影《网络情人》,美国电影《电子情书》、《爱上电子情人》等;关于网络恋情的小说也相当多,知名的有1998年网络作家痞子蔡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

2000年台湾网站蕃薯藤专栏HerCafe曾与《张老师月刊》针对网络恋情做过访谈调查,分析出有超过三成的受访者冀望能在网络上发展爱情。针对网络恋情的障碍,则有6成的受访者认为“昵称造成不信任感”、其次是“担心对方会透过网络同时发展新的恋情”。此次访谈计有11957份有效回答,年龄有65.4%在15~29岁之间。

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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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网络用语中,网恋的情侣线下第一次约会,可以称之为“奔现[1]

面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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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谈到网络恋情,都将互联网定位为一个交友的媒介,却忽略了很多网络上的亲密关系并不会发展到现实面对面接触这一个步骤;然而,从交往到结束过程全部都发生在网络上的情形俯拾皆是。在现实生活中,问及个人的亲密关系,大多数人将其视为极私密问题而不愿意回答,例如只发生在网络上的爱情、网络性关系等较不愿意透露,若利用线上沟通,则因为隔离、匿名、化名的特性,人们较容易卸下心防,愿意将自己的隐私部分与人分享。张维安提到,在网络上以文字的即时互动中,文字失去了其深思熟虑的性质,转而变成类似口语的情感反映,但却也无面对面口语表达的面子问题,而能够放胆表白。[2]与此同时,网络恋情有极大可能衍生一系列问题,如诈骗、诱导未成年人性交等。

若从见面的有无,网络爱情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从网络延伸到现实的爱情及仅发生在网络上的爱情,不涉及现实生活。

从网络延伸到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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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类型是从网络延伸到现实的爱情,乃是以网络作为媒介,又可以分为见面确认关系型与见面发展关系型,见面发展关系型乃双方透过网络认识,双方见面相处过后才开始恋情;见面确认关系型双方亦透过网络认识,在还没见面之前,已发展出相当程度的恋爱感觉,再见面后确认彼此的关系。此类的网络爱情似乎在机会上有了更多的选择,但是在外貌方面冒更大的风险,交友过程更多风险,其付出的时间成本更多,而网络作为媒介跟传统实体书信笔友的差别可能是在瞬间呈现与延后呈现,此外,匿名性与想像亦占了相当大的部分。

仅发生在网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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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类型是仅发生在网络上的爱情,双方在网络上陷入热恋,甚至称彼此为老公、老婆,但是却从不见面,属于精神上的恋爱。这种爱情大多是满足对于爱情的期待或补偿,如电影“电子情书”中对爱情的期待,找寻属于自己心灵契合的伴侣;满足实体世界所追寻不到的爱情,是一种补偿作用,而且不需担心现实的问题。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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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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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闻报道示例:男子和女友甜蜜网恋八个月 结果在派出所实现第一次奔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张维安,〈文字模式线上访谈的特质及限制〉,《资讯社会研究》1:279-297,2001(7),见页29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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