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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属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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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属孟加拉
Bengalen
1627—1825
Bengal, Dutch国旗
国旗
Bengal, Dutch国徽
国徽
地位荷兰殖民地
首都皮皮利 (1627–1635)
胡格利-钦苏拉 (1635–1825)
常用语言荷兰语
Director 
• 1655–1658
Pieter Sterthemius
• 1724–1727
Abraham Patras
• 1785–1792
蒂进
• 1792–1795
Cornelis van Citters Aarnoutszoon
历史时期Imperialism
• Establishment of a trading post at Pipely
1627
1825
前身
继承
葡属印度
英属印度

荷属孟加拉,是荷兰在1610年-1825年时荷兰在孟加拉的殖民地,先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贸易中心,直到该公司于1800年清盘。然后它成为荷兰王国的殖民地,直到1824年根据英荷条约将其转移给英国。

荷兰人在该地区的存在首先是在奥里萨邦的Subarnarekha河口Pipili建立了一个贸易站。荷属孟加拉也是荷属印度一部分。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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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15年起,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孟加拉交易。1627年,在Pipely建立了一个贸易站。1635年,在胡格利-钦苏拉成立了一个定居点,用于交易鸦片,盐,平纹细布和香料。他们建造了一座名为古斯塔夫斯的堡垒,一座教堂和其他几座建筑。一位著名的法国人,担任马拉塔人的军事顾问Perron将军,在这个荷兰殖民地定居并在这里建造了一所大房子。

十八世纪初,荷属孟加拉的贸易蓬勃发展,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管理人员于1734年允许胡格利-钦苏拉直接与荷兰共和国进行贸易,而不是首先向巴达维亚运送货物。拥有此权利的唯一其他荷兰东印度公司领地是荷属锡兰

在18世纪中期,面对英法在印度的竞争,荷兰人对孟加拉的控制正在减弱,而他们在孟加拉的地位在1757年英国在普拉西战役中的胜利时被削弱为次要力量。

荷属孟加拉于1795年被英国军队占领,原因是联省共和国执政威廉五世撰写的一封信,以防止殖民地被法国占领。英荷条约(1814年)将殖民地恢复为荷兰统治,但由于希望将印度群岛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势力范围,荷兰人将其在印度半岛的所有领地割让给了英国(但保留印尼的殖民地),并于1824年签订了“英荷条约”。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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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quin, Frank. (1982). Het personeel van de 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in Azie in de achttiende eeuw, meer in het bijzonder in de vestiging Bengalen (The staff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n Asia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in particular the establishment in Bengal). Thesis (Ph. D.), University of Leiden. ISBN 9789090000947; OCLC 1337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