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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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乙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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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以没有这个页面!
[编辑]初步创建,欢迎丰富。Rodolphe Ding(留言) 2014年8月9日 (六) 15:44 (UTC)
有确实证据证明“随意扣押”是针对lgbt人群的吗?
[编辑]可能只是所谓“非法集会”,但在中国不管性取向如何,这样做都有被捕风险—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8.119.202.220(对话)于2019年12月17日 (二) 18:35 (UTC)加入。
“社会观念与反歧视问题”一节的中立性
[编辑]子条目大量列举负面事例,缺乏社会各界做出的积极努力与尝试。我已在小节“性教育”中补充了一条高校的积极努力,希望烦请各位继续补充至各子条目均包含足够的正反案例。--AgennyBrof(留言) 2020年12月9日 (三) 17:09 (UTC)
- @AgennyBrof:您的来源只是网课界面,仍需补充第三方可靠来源。--K·Y·K·Z·K ◢ 2020年12月10日 (四) 04:58 (UTC)
- @K.Y.K.Z.K.:该课程免费向公众开放任何人均可查看其内容,我个人认为足以查证。暂时未见第三方报道,我会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添加。感谢您的建议,如果仍存疑虑欢迎阁下查看课程以验证。--AgennyBrof(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7:51 (UTC)
- 您的内文中有写到“该课程免费向公众开放无证书自学并已被全国多所高校引入用于日常教学”,这句话没有可靠来源,且有WP:SOAP之嫌。加上二位老师的“支持与祝愿”并未有第三方来源加以佐证,存在利益冲突。--K·Y·K·Z·K ◢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26 (UTC)
- @K.Y.K.Z.K.:1.参考来源中给出的课程页面中以汉字明确写明了包含40小节的免费(无结业证书)学习内容,任何访问该页面的人都能看见,为何阁下竟认为无法查证?2.二位老师的支持与祝愿在课程中出现,我目前仅能提供截图,这点确实存在局限,但任何第三方仍可轻易查证。--AgennyBrof(留言) 2020年12月27日 (日) 17:00 (UTC)
- 您的内文中有写到“该课程免费向公众开放无证书自学并已被全国多所高校引入用于日常教学”,这句话没有可靠来源,且有WP:SOAP之嫌。加上二位老师的“支持与祝愿”并未有第三方来源加以佐证,存在利益冲突。--K·Y·K·Z·K ◢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26 (UTC)
- @AgennyBrof:,我所说的并非是可供查证,而是这根本就不是可靠来源,且具有明显的宣传语调。如果要浏览课程,还需要实名注册账号,免费回顾时长只有60天,如果要永久学习还需要花200元人民币来买,这根本就是广告。如果按照一般网站的话,这就是dead link,也就是失效链接。所以恕不能将其作为可靠来源使用,望您见谅。--K·Y·K·Z·K ◢ 2020年12月28日 (一) 00:54 (UTC)
- @K.Y.K.Z.K.:1.重新回顾了我的编辑内容,用语确实可能有宣传之嫌,我想表述的核心是清华大学在相关领域做出了努力,课程的相关内容是其努力内容。维基新手用语不当望您协助斧正,修订描述方式 2.我仍未理解阁下以永久学习需要付费而判定为广告的理由,还请指教--AgennyBrof(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14 (UTC)
- @AgennyBrof:不客气,慢慢学,我们一起加油!K·Y·K·Z·K ◢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43 (UTC)
- @K.Y.K.Z.K.:1.重新回顾了我的编辑内容,用语确实可能有宣传之嫌,我想表述的核心是清华大学在相关领域做出了努力,课程的相关内容是其努力内容。维基新手用语不当望您协助斧正,修订描述方式 2.我仍未理解阁下以永久学习需要付费而判定为广告的理由,还请指教--AgennyBrof(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14 (UTC)
- @AgennyBrof:,我所说的并非是可供查证,而是这根本就不是可靠来源,且具有明显的宣传语调。如果要浏览课程,还需要实名注册账号,免费回顾时长只有60天,如果要永久学习还需要花200元人民币来买,这根本就是广告。如果按照一般网站的话,这就是dead link,也就是失效链接。所以恕不能将其作为可靠来源使用,望您见谅。--K·Y·K·Z·K ◢ 2020年12月28日 (一) 00:54 (UTC)
同性伴侣办理意定监护,是法律对于同性伴侣关系的保护吗?
[编辑]一定程度上,意定监护制度的确在事实上保护了同性伴侣的一部分权益,但首先这项制度并没有明文说明适用于同性伴侣,其次同性伴侣办理意定监护制度时仍然是以朋友,而非伴侣的名义。所以法律并没有认可同性伴侣的合法地位,如果直接说“意定监护制度适用于同性伴侣”,很容易造成法律针对同性伴侣出台了相关规定的误解。因此我认为提到意定监护制度时,应该强调同性伴侣是以朋友而非伴侣的名义办理的意定监护认证,避免误解。杰西同学等一下(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14:05 (UTC)
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 投票期:2023年7月30日 (日) 05:11 (UTC)至2023年8月6日 (日) 05:11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 05:12 (UTC)起
请记得为当选条目撰写简介页面,如此当选条目才有可能出现在首页。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在改写条目的过程中,我发现该条目曾被提删过一次,点进去一看赫然发现提删人正是我自己。然而我提删和改写该条目的理由是一样的:如果LGBT条目只施舍给跨性别一句半句话,写成(男)同性恋中心的话,是不好的。那是两年前的时候,我还完全没有对自己的跨性别认识,我很庆幸那时的我便能理智的认识到这一点。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7月30日 (日) 05:11 (UTC)
- @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你给错条目了,应该是我改的这个吧?Waylon1104 2023年7月30日 (日) 05:36 (UTC)
- 啊?--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7月30日 (日) 12:31 (UTC)
- 明显不够格,建议主编先将条目送去同行评审。--🎋竹生🎍 2023年7月30日 (日) 06:23 (UTC)
- 为何呢--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7月30日 (日) 12:25 (UTC)
- 存在不可靠来源,一手来源过多,新闻来源过于零碎(条目不可专注于罗列个别事件),缺乏总结性的来源。安倍晋三条目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使用总结性来源的例子(虽然其主题明显有更具总结性的来源)。--🎋竹生🎍 2023年7月31日 (一) 11:28 (UTC)
- 为何呢--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7月30日 (日) 12:25 (UTC)
- 一手来源有点多,可以考虑先走Wikipedia:PR。另外,这类问题按理来说应该有专门书,可以考虑根据其重新整理一下结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7月30日 (日) 13:10 (UTC)
- 有书,内参--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7月31日 (一) 04:13 (UTC)
- ……重点不是在书上,而是结构上。--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7月31日 (一) 13:25 (UTC)
- 我再稍微挑明点好了:
- 这个条目写的不像是综述(这类条目应有的情况),而像是案例收集。综述应该用总结性的语言介绍情况,最好能配以数据,现在的条目太侧重单一案例了(堆叠数个单一案例看起来还是单一案例)。
- 如果你不希望写成综述,而是希望写成大段的分析,目前条目也非常缺少分析性的内容,你可以自己数一下现在的版本用了几篇学术著作。
- 如果这个条目不是这类综述类的条目,说实话GA的标准是差不多够的,也就是这类综述类条目大家都希望能写的更好点。
- 最后是我个人的一点建议:少写一点“人人皆知”的案例,多写一点人们平时不注意的数据、调研,就我个人经验,这有助于组织文章。
-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7月31日 (一) 14:38 (UTC)
- 有书,内参--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7月31日 (一) 04:13 (UTC)
- :1票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0票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落选。—👑孤山王子📜 2023年8月6日 (日) 06:38 (UTC)
关于异装行为合法与否的问题
[编辑]http://www.scio.gov.cn/ztk/xwfb/2014/32091/fabuhui32096/Document/1386275/1386275.htm 由此文可见中国政府于2014年主张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现今没有言论表明新一届政府反对此言论,默认仍维持该主张。
异装属于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法理上而言合法。特定人群和行业的规则不应当替代具有强制性质和全社会适用的法律或条例。这些规则没有普适性,以此界定异装属于“未知”行为过于片面。--TsunamunaR(留言) 2023年12月17日 (日) 05:50 (UTC)
- 阁下还真信啊😂正因为中国政府对待LGBT权益闪烁其词,所以将其标为“未知”。--K.Y.K.Z.K.(留言) 2023年12月17日 (日) 10:00 (UTC)
- @K.Y.K.Z.K. 这与信不信有什么关系呢?言论和实际感受是两码事,你总不能太靠程序正义行事。--TsunamunaR(留言) 2023年12月23日 (六) 07:27 (UTC)
- 具体原因我已经在条目内写明,按目前情况来看,写“未知”是最好的选择。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权力可以依据其主观判断来定义一件事情是否违法,比如刑法中最臭名昭著的“寻衅滋事罪”,即是依照当权者的主观判断而定罪,即便你主张合理合法。--K.Y.K.Z.K.(留言) 2023年12月23日 (六) 08:07 (UTC)
- 主要是考虑到某些口袋罪,例如寻衅滋事罪,这些罪名定性亦缺乏严肃性,极端情况下亦有可能因此被行政拘留(尽管不一定完全只是跨越穿着的原因)。--Ansony89(留言) 2023年12月23日 (六) 08:10 (UTC)
- @K.Y.K.Z.K. 这与信不信有什么关系呢?言论和实际感受是两码事,你总不能太靠程序正义行事。--TsunamunaR(留言) 2023年12月23日 (六) 07: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