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青少年犯罪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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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移动到“未成年人犯罪”
[编辑]本人认为因在各地均有不同的名称,使用如地区词转换的方式比直接转至“未成年人犯罪”更合适。本人使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在香港地区教科书上均以此名称表示Juvenile delinquency,且香港的大众传媒与香港政府均常以青少年表示些未成年人,只有在法律事项才以未成年人称呼。—ZumarX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15:43 (UTC)
不过因为以Google搜索结果是“未成年人犯罪”笔数较多,加上台湾新闻媒体论及大陆未成年人犯罪时也使用该词,故仍乙“未成年人犯罪”一词较为妥当(一方面也是官方统计中对此类犯罪也会涵括未满12岁的少年)。还是移到“少年犯罪”较好,因为再测试结果以“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笔数最多……。--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1:37 (UTC)- 大陆也有不少人用“未成年犯罪”、“少年犯罪”或“青少年犯罪”指称境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故不需使用地区词转换。对了,为何Iokseng回退我做的移动?--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6:45 (UTC)
- 这你要问问Iokseng,我从不使用傀儡--ZumarX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6:29 (UTC)
- 既然上述名称都很常用,就使用条目建立时的名称吧。—Iokseng(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6:35 (UTC)
- 可是照惯例还是应该用最常用的名称(Google笔数最多)作为条目名称吧!无法确定时才先到先得。--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02:31 (UTC)
- 以google搜寻的结果,“青少年犯罪”的笔数最多。-Iokseng(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02:50 (UTC)
- 可是照惯例还是应该用最常用的名称(Google笔数最多)作为条目名称吧!无法确定时才先到先得。--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02:31 (UTC)
- 既然上述名称都很常用,就使用条目建立时的名称吧。—Iokseng(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6:35 (UTC)
严重中国中心
[编辑]看到条目说“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就吓了一跳,看清楚才知道这个条目原来中国中心十分严重。各国对于成年人、少年等概念的年龄定义是由很大不同的,在这种法律类条目内,地方中心绝对不可取。—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1年6月21日 (二) 19: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