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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Bf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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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ckManWP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1年10月18日 (一) 01:43 (UTC)[回复]

握手握手!--Bf0325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02:49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谭延闿墓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谭延闿墓”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如何解决版权验证?

  • 请您用自己的话重写条目:点此开始重写;若您需要关于重写的建议,可以点击此处寻求帮助;
  • 若您认为这是一场误会,请前往这个页面对应段落进行申诉(立即申诉);
  • 若您是出处文字的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请考虑捐献版权(如何捐献?);
  • 若您不是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您也可以考虑向版权持有人请求版权许可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Kcx36留言2023年1月19日 (四) 18:34 (UTC)[回复]

对于谭墓,我只引用出版杂志里面的文章,而杂志并不如很多著作那样需要等25、50、或75年甚至更久才可以直接引用,不管原作者。对于你质疑的那2500字,我想你可以直接查看出处。
另外,你若因为质疑别人引用的出处,便质疑别人“侵犯版权”,那么我必须说,维基百科所有条目在你眼中可能都有问题——你自己去看看其他条目,不管是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军事的,甚至是现在俄乌战争,关于如何引用资料处处都有争议,且不说还有不同国家用户的看法——能不能引用推特的推,能不能用某个网站的内容,能否引用但也总结概括,还是必须把原始文字贴上去等等;关于最后一点,在讨论历史问题尤其重要,不然我也可以选择总结概括,并引用出处,固然可以在你眼里“不侵犯版权”,但问题是链接会死掉,而且别人不见得同意,而一定要看到原文,那么你执着的“不侵犯版权”便成了问题。
须知原先谭墓连自己的条目都没有,我是知道谭墓的,所以才创立,而且本来创立条目,也没想过条目会完美这一点——不然大家需要更新什么,改正什么?如果所有的内容都是我自己写的,固然我可以拥有版权,永远监视,但是你不会思考并想想你能不能相信我写的?依据在哪?接下去,是不是也有“侵犯版权与否”的问题?
最后给你一条忠告——与其这样动不动质疑别人侵犯版权,不如好好完善条目比较重要;如果我引用的出处不对,或链接不行,请更换;但如果你要妨害别人对历史的知情权,那绝对不对。你若不同意我引用的南京方面的资料,请尽管找其他更好的资料去完善它!
或者,你自己来写个条目,任人评论看看!看很容易,但写起来很难。找一个你自己真正熟悉和感兴趣的题目写,并开创一条路比较重要,而不是当毁坏者,或千古罪人。--Bf0325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1:46 (UTC)[回复]
我提报侵权并不是因为那篇杂志文章,而是你的其他文段几乎都是摘编抄录自其他网页。这样直接复制他人文章的词句是侵犯版权的行为,在维基百科是不允许的。你可以按照来源的意思换一种说法复述,但直接复制他人文章的词句是侵权行为,请参见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仍认为这篇条目没有侵权,请前往此处发表意见。
如果你认为删除维基百科上的侵权内容是“毁坏者,或千古罪人”的话,你可能对维基百科有什么误解。
多谢让我自己写个条目的建议,实际上我已经写了几百篇条目了。
--Kcx36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9:13 (UTC)[回复]
那么请你注意,我创建了一个条目,本来就只是开个头而已,如果有人认为它不完善,或应该修正,请尽管为之,但如果动辄举报侵权,我不认为是正确的做法。你说你写了几百篇条目,或许你比我版权意识更强,更遵守规则,但你喜欢别人动辄提报侵权吗?我想你或出于好意,但是你的做法其实有时不仅不能取得你想要的效果,反而不会引起别人感激。。。须知如果有人反应比我更强烈,你当如何处理?你创建几百篇条目,而我只主动创建一篇而已。你或许有的是时间,但我不可能天天创建条目。
而且,说句实话,如果你认为别人应该知道版权意识的话,最好的方法事实上应该是教育,而不是鞭打——我最不喜欢的是在明知可能很多人对某个规章制度不熟悉或无知的情况下,却明显接着自认别人犯错误的情况下拿大棒打人;说实话,我没有什么好感激的,而且我会回击说,要么你做跟我同样的事情,自己面对我面对的攻击再说。其实你若住美国,那你必须知道,报税对很多人是头疼的事情,税法不见得人人熟悉,就算你自认为你知道,但在其他人眼中,你其实仍然是无知——是的,相对于那些自认熟悉税法的人而言。毕竟不可能天天有人对民众进行教育,也非每个人想了解和熟悉某个你熟悉的领域,但你若天天拿你知道的东西打人,总有一天别人会很反感的。--Bf0325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23: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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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38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