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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委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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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委动议
动议 附属动议
位阶英语Floor (legislative) 位阶较高
附议 需要
讨论英语Debate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可以
复议英语Reconsideration of a motion 可以
修正 可以
表决 半数通过

付委动议commit)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将主动议交付给委员会处理,通常用在与会者看不懂主动议内容,或主动议内容空泛、需要进一步讨论时;如果主动议内容完备,仅需由少数人执行即可,也可发起付委动议。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付委动议需要附议,可以讨论、重提、修正,表决时需获得半数支持方为通过,在位阶英语Floor (legislative)上高于修正动议与无期延期动议,低于搁置动议英语Table (parliamentary procedure)停止讨论动议延期讨论动议[1]

发起付委动议者需要指定委员会的名称、处理时限、成员人数、成员产生方式、召集人产生方式、经费与讨论范围,最后可选择性地加上个人指令。如果以全体与会者为委员会成员,则称为全体委员会,召集人、时间、地点皆需另定。委员会处理完毕后,再将议案交回大会处理。在议事策略上,付委动议成立后,就可将主动议纳入对自己有利的委员会中,方便监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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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160–164. ISBN 073820384X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