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反宗教改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反宗教改革拉丁语Contrareformatio),又称为天主教改革公教改革Reformatio Catholica),是天主教会自1545年起召开特伦特会议至1648年三十年战争期间,为回应宗教改革的冲击而实行的革新运动

缘起

[编辑]

天主教会对宗教改革运动的对应作法,在基督教宗派间因立场不同而有分歧的称呼,有些新教徒称天主教会的反应为“反宗教改革”,天主教徒则称为“天主教会的改革”。这两种用法在在都反映了某些相关事件的真貌。

1517年,当马丁·路德威登堡发表《九十五条论纲》的同时,意大利有心改革的人在罗马成立了 “圣爱会”(Oratory of Divine Love),这是由六十个天主教会领袖组成团体,志在崇拜与彼此扶持。圣爱会延伸出其他组织和修会,发展都十分蓬勃;天主教的改革,动机是改革生命而不是改革教义。这段期间最具影响力的修会是耶稣会。早在约一个世纪之前,西班牙在斐迪南二世国王与伊莎贝拉一世女王联合执政的“天主教双王”时期,进行一种宗教觉醒的改革,鼓励方济会会士西麦内斯枢机改革教会事务、资助学问研究,最值得注意的结果: 《康普鲁顿合参本圣经》于1522年,分别以希伯来文希腊文拉丁文出版。这也是天主教会得以重新振兴,始于西班牙的热心改革教会。

依纳爵与耶稣会

[编辑]

耶稣会的组织,除了坚守过守贫穷、贞洁和服从的生活之外,还要加上第四誓:绝对服从教宗。新会士需具备罗耀拉的精神,非常重视军事组织与服从,品性与信仰都需符合正统。同时具有几个特点:

  • 高度中央集权,为总会长(General)
  • 所有其他领袖均由总会长指派,总会长是选出的终生任职
  • 最重要的是要培养一种神操,根据圣依纳爵的手册。

耶稣会有三个主要的任务:

一、反对对抗罗马天主教会的誓反教(新教)。耶稣会一句常用语“愈显主荣”,这个天主的国度是集中于天主教会。
二、提供高素质的教育。他们相信,人的理性得到培育,就会懂得正确的决定。耶稣会有一句名言:“给我一个孩子,让我们教育他到七岁,他将终生做天主教徒。”罗耀拉于1556年7月31日过世,那时,耶稣会修士已在罗马、德国、希腊、匈牙利,和英国建立学院。到1626年,耶稣会有四百七十六所学院和三十六间神学院;到1750年,单在法国就有六百六十九所学院、一百七十六所神学院。
三、推动新地区宣教工作。 十六世纪是耶稣会写下最伟大的宣教记录:美洲、非洲、亚洲领人归主。最大的胜利的地方就是亚洲,沙勿略于1541年被派往印度的果阿,就开始整个亚洲的宣教。印度、中国、中南半岛、和日本,收获丰富。那时葡萄牙人所统辖海外领地的大本营就在果阿。另一位传教士利玛窦在中国开创了现代传教工作,编写福音信息,使之适用于中国传统与思想方式;虽然没有一位君王皈依(传说某些南明的流亡皇帝归信),但也成功打入北京的宫廷。

1604年,耶稣会的诺比利英语Roberto de Nobili神父抵达印度,不久他就了解到,如果基督宗教真正要成为对所有的种族可选定的宗教,传教士必须首先本土化英语Inculturation道成肉身。他不止学会了印度语,而经过一番研究思考,选定了四项应对措施: 束发(kudumi)、裹纱 (thred)、额记(santal)和净礼(ablutions)。自从诺比利认清印度的文化与习俗,对印度人有最贴切的改变后,成千上万的印度人归向了基督。还有菲律宾的大部分人口,也成了天主教徒。

特利腾大公会议

[编辑]

天主教宗教改革的主轴,就是特利腾大公会议(又译为“特伦托会议”)。新教兴起时,天主教会继续腐化,英国也宣布国王权力大过教宗。召开宗教改革会议的呼声从下层教士发起,大学内也有同样的声音,最后君主查理五世也决定要解决这些宗教问题。

教宗保禄三世在压力下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处理教会改革和应付新教方面与日俱增的威胁。地点在意大利北部山区的小城特伦托,从1545~1563之间,前后有三个会期:1545~47;1551~52;1562~63。正如一位枢机主教所描述的:“在教会史上,没有任何大会决定过这么多问题,确立过这么多教义,或者制定过这么多法规。”

当特利腾大公会议于1563年12月4日闭幕的时候,会议共召开了二十五次,用了近十八年的时间。共有四位教宗使节、三位宗主教、二十五位大主教、一百二十九位主教、七位修道院院长、七位天主教特别团体的领袖,十位检察官与欧洲所有天主教国家的大使联合起来,郑重的共同签署这个大会所通过繁多谕令。庇护四世当时卧病在床,他回应这个大会的结论,说:“这一切都是在天主圣神感召下的成果。”

特利腾大公会议确立天主教会与新教三原则的差异:

  1. 圣经圣传的权威:该会议承认圣经以外圣传的权威,圣传与圣经同有灵感、同有权威,当两者有冲突时,则诉之至高无上的教宗的决定。解释圣经的唯一权威在教会,所有个别意见应臣服于教会之下。
  2. 新教在七项圣事中,只保留两项:洗礼与圣餐。会议宣称:恩宠能透过七个圣事传给信徒,这些圣事是:圣洗、圣体、坚振、告解、傅油、圣秩、婚配。
  3. 该会议对“信徒皆祭司”的观念的看法,与新教不同,指出只有主教和神父代表教会有能力宣布,那一个人得赦罪与否。

特利腾大公会议给了天主教会在往后的四个世纪的宗教发展有一个明确的立场。

异端裁判所的恢复

[编辑]

在传统上属天主教的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法国这些国家中,异端裁判所为天主教改革运动的重要工具。异端裁判所的正式名称为“最高宗教法庭”,其目的在于抑制异端的兴起,防止教会的分裂。这主要是加拉法枢机主教(Cardinal Caraffa)的推动,到了1542年,他对寻求与基督新教沟通的人,直接批评甚至于威吓。于是罗马的异端裁判所成立,由罗马教廷控制。教廷任命了六个枢机主教为总监,加拉法是其中之一。他认定异端是背离天主的叛徒,也是最恶劣的罪人。由裁判所来处置最为适当且有效,就像医师面对生病的人,该切除的就切除,免得危害基督信徒的社群。

异端裁判所在意大利用的最普及。在西班牙是和较古老的合用也相当有效。任何型式新教派的团体,很快就被西班牙的异端裁判所消灭。然而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有圣女大德兰(大德肋撒)及圣十字若望这两位以神恩式体验闻名的导师,仍然有丰硕的成果。法国比较缓和,德国没有异端裁判所的传统,所以不普遍。英国在习惯上不准教廷进行异端裁判。这也成为更正教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阻碍。

禁书目录的发布

[编辑]

与异端裁判同样高压的手段是开列禁书目录。这个方法曾在中世纪使用过,但成功的程度不同。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最后一个会期,通过且颁布该时期最权威的禁书目录,即所谓《特伦托目录》,交由教宗庇护四世(1559~65)执行。1564年庇护四世将索引印发,呼吁各地的基督徒遵照办理。此目录查禁的书目约占当时欧洲印行书籍的四分之三,剩下不多能发行的仅武加大译本与天主教信仰的书本。教宗还任命一个查禁书目的独立委员会,定期对书目增订,一直到1966年才废止。

对胡格诺派的逼迫

[编辑]

法国人也受到加尔文派的影响,遍及全国,这些信徒从1557年以后称为胡格诺派(又称胡格诺派雨格诺派),他们是一群有才智与理想的人,其中有部分是贵族,虽在剧烈的逼迫当中,仍然人数成长。到了1555年在巴黎有一个教会,经过四年的成长,在法国胡格诺派教会已有七十二处之多。公教派与胡格诺派都想掌控政府,决意诉诸武力,展开了三次的恶战。

到1570年中,有一段短暂的和平,政府准许几座城为胡格诺派统治,并允许设有教堂。胡格诺派领袖科利尼(Coligny)支持过去的政策,反对西班牙的协助工作,以使的法国与西班牙是对立的。那时他们规划让出一些土地给法兰西,条件是立刻援助荷兰的革命军。科利尼主张最力,而且他最受查理九世的重用。为与法国各政治势力的调和,计划使纳瓦拉的亨利与查理九世的姊妹瓦罗亚(Valois)的玛格丽特(Marguerite)结婚。日期订于1572年8月18日,地点在巴黎是一个极富宗教色彩的城市,那日汇集了许多公教贵族与胡格诺派,参加此盛礼。

照此情势演变,亨利极可能成为法国的国王。公教极端派立即去警告梅迪奇,胡格诺派有阴谋;为了消除科利尼的势力,策动一次大谋杀,由吉斯一家及在巴黎的公教狂热分子所为。此次盛筵,所有胡格诺派的领袖均被邀,称著 1572年8月24日圣巴多罗买日,整个巴黎的钟都敲响,这是大屠杀的暗号,整整三天三夜的流血惨剧。这次科利尼被杀,与他同时被杀的很多,据说单在巴黎就有八千人。后又扩及到法国其他城市,死亡人数应是数倍于此。纳瓦拉的亨利因放弃胡格诺派,而能逃脱一死,此事件反为内战带来新的冲突。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来源

[编辑]
书籍
  • 郝伯尔《历史的轨迹》,李林静芝 译,校园书房出版社,台北,1986。
  • 黄孕祺《基督教史话》,香港教会书室有限公司,香港,1985。
  • 葛麦福《基督教神学原典精华》,杨长慧 译,校园书房出版社,台北,2003。
  • 沈介山《基督教会史大纲》,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台北,1986。
  • 唐纳德‧特雷德戈德《基督教史》,孙慧民 译,桂冠图书(股),台北,1992。
  • 比尔‧奥斯丁《基督教发展史》,马杰伟 译,种子出版社,香港,2002。
  • 陶理《基督教二千年史》,李伯明、林牧野 译,海天书楼出版,香港,1997。
  • 奥尔森《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 译,校园书房出版社,台北,2002。
  • 麦可‧柯林斯、马修‧普瑞斯《基督教的故事》,谢青峰 译,台湾麦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2005。
  • 华尔克《基督教会史》,谢受灵、赵毅之 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2005。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