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1]或《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2](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or Hague Abduction Convention)是一项在1980年10月25日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订立的多边条约,1983年12月1日在签署国之间生效。公约在国际范围上保护16岁以下的儿童免遭非法带走或扣留,并制定民事程序以保证儿童迅速返回惯常居所地国家。[3]

截至2011年4月,已经有84个国家加入《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4]

缔约国

[编辑]

截至2011年1月3日,《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的缔约国:

  缔约国(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注:还有香港澳门
  缔约国(非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