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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杰里男爵约翰·威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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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杰里勋爵阁下
The Right Hon. the Lord Widgery
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
任期
1971年4月20日—1980年4月15日
前任帕克勋爵
继任莱恩勋爵
个人资料
出生1911年7月24日
 英国德文郡南莫尔顿
逝世1981年7月26日(1981岁—07—26)(70岁)
 英国伦敦

陆军准将威杰里男爵约翰·帕斯莫尔·威杰里OBETDPC[?](英语:Brigadier John Passmore Widgery, Baron Widgery,1911年7月24日—1981年7月26日),英国法官大律师,1971年4月至1980年4月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任内于1972年就北爱尔兰发生的血腥星期日主持富争议性的“威杰里法庭”。

威杰里勋爵于1933年考获事务律师资格,但从未正式执业,二战后才于1946年转业为执业大律师,后于1958年奉委御用大律师。成位首席法官以前,他于1959年起出任海斯廷斯特委法官、1961年奉委高等法院皇座法庭法官、以及在1968年升任上诉法院法官。他任内撰写的判词理据常以简洁精僻著称;在1966年,他又发表“威杰里准则”,为超越经济资格限额的人士如何能够酌情获得法律援助,设下界线。

“威杰里法庭”是回应当年英军被指无理开枪镇压在伦敦德里举行的一场和平游行而召开的,可是他随后发表的《威杰里报告书》却辩称军方出于自卫开火,结果被舆论猛烈批评有包庇军方和政府之嫌。1998年,政府决定委任常任上诉法官萨维尔勋爵重新就事件展开历时12年的研讯,最终在2010年发表的《萨维尔报告书》正式推翻《威杰里报告书》,确认英军无理开火,须就伤亡负起责任。

在任首席法官后期的威杰里患上失智症,严重影响日常工作,情况几近不受控制的地步。经过多次拒绝接受退休安排,倍受压力的威杰里才于1980年4月退休,未几于翌年病逝,终年70岁。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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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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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杰里1911年7月24日生于英国德文郡北部的南莫尔顿,祖上几代都居于当地。[1]他是家中唯一的长子,由父亲塞缪尔·威杰里(Samuel Widgery)与第二任妻子柏莎·伊丽莎白·帕斯莫尔(Bertha Elizabeth Passmore)所出。[2]威杰里的父亲任职房屋家俱商,母亲曾获委太平绅士[1]

威杰里早年入读陶顿(Taunton)的女王书院,在校内曾当学生长。[2]1927年从学校肄业后,他没有升读大学,选择当见习律师[2]在当时没有大学学位也具资格成为律师的情况下,威杰里于1933年考获执业事务律师资格,并同时夺得约翰·麦克莱尔奖(John Mackrell prize)。[1]虽然从未正式执业,但他考获执业事务律师资格后不久,便于1933年加入伦敦吉布生韦尔敦法律学院(Gibson and Welldon)任职法律导师,直到1939年为止。[1][3]

1938年,威杰里应募加入本地陆军辖下的皇家工兵团,服役于第26(伦敦电气工兵团)防空营,同年9月取得少尉军阶。[4]第二次世界大战在1939年爆发后,他旋于1940年改编到本地陆军皇家炮兵团[5]期间于1942年起临时晋升为少校,并于1944年参与诺曼底登陆战[1]1945年因军功获英廷奖授OBE(军事)勋衔[6]另外还获法国比利时当局分别授予英勇十字勋章利奥波德勋章[1][7]二战的从军经历也为他换来一面1939年至1945年星章、一面法国和德国星章、一面国防奖章和一面1939年至1945年大战奖章[8]

二战尾声的时候,威杰里于1945年4月重新取得中尉军阶,[9]战后于1947年5月获提拔成为中校[10]其后于1951年4月进一步晋升为上校,并追溯至1950年5月生效。[11]1953年10月,威杰里转任本地陆军后备队上校,同时获得名誉准将军阶,[12]期间又于1954年2月至1955年7月获任命为本地陆军其中一个小队的荣誉上校。[13][14]一直到1967年3月,他终以上校和名誉准将的身份正式从本地陆军退伍。[15]为肯定他在本地陆军的长期服务,他于1950年4月获颁授本地勋章[16]后来于1952年6月再获颁授一杖本地勋章勋扣。[17]1951年2月,他还获委任为伦敦郡副郡尉[18]

司法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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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战过后,威杰里没有执业为事务律师,相反,他在1946年从林肯律师学院考取执业大律师资格,并在东南巡回裁判区一带执业,主要从事涉及地税和地政规划方面的诉讼,业务颇为成功。[1]1958年,英廷委出16名御用大律师,当中以威杰里年纪最轻,而他因此成为首位荣膺御用大律师衔的战后大律师。[1]1959年12月,威杰里进一步获英廷奉委海斯廷斯特委法官[19]至1961年1月正式放弃私人执业,加入高等法院出任皇座法庭法官,并在同年按惯例获封爵士[20][21]值得一提的是,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传统上不会留胡子,但他上任后却继续保留从军以来所蓄的胡子。[1]此后,他还曾于1961年当选林肯律师学院理事、1966年至1970年当选内殿律师学院理事会首任主席,以及于1977年荣任林肯律师学院司库。[2]

威杰里勋爵于1961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68年升任上诉法院法官,后于1971年至1980年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期间都在皇家司法院(图)办公

在任法官期间,威杰里尤善于审理案情严重的刑事案件,对于感兴趣的案件,他往往都能够撰写高素质的判词。[1]透过对细节的留意,以及通过常理判断,他的判词理据常以简洁精僻著称,并得到与讼双方的信服。[1]不过,由于早年没有接受正规的法律教育,他的法学根基较弱,发表的判词也较少被后人引用。[1]

虽然如此,威杰里也有一些常被援引的案件,例子有他在1966年主审的韦勒公司诉口蹄病研究所案(Weller & Co. v. Foot and Mouth Research Institute (1966) 1 Q.B. 569)。[1]案情指出,研究所一次意外泄漏口蹄病病毒事故,导致有牧场牛只受到感染,迫使当局实施检疫隔离,连带使韦勒公司经营的牛只拍卖业务停顿,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入禀向研究所索偿。[22]

威杰里在案中驳回索偿要求,并在判词中指出研究所只需赔偿予蒙受“实质损坏”的一方,也就是那些因牛只被当局销毁而蒙受损失的牛只主人;[22]相反,虽然韦勒公司的损失也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但不牵涉任何“实质损坏”,因此韦勒公司一旦获得赔偿,势必引发肉贩、餐厅和运输公司等以同类理由向研究所提出索偿,此举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也不可行,故裁定索偿理据不成立。[22]威杰里在案中以不涉及“实质损坏”的经济损失属于不可挽回的损失为理由,为索偿准则定下界限,也为后来的同类案件提供参考。[22]

除了审理案件外,威杰里在1964年至1965年获英政府委任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部门委员会主席,就法律援助等议题展开研究。[2]这个有“威杰里委员会”之称的委员会后于1966年发表报告书,制订了“威杰里准则”(Widgery Criteria),解释在何种条件下,求助人虽然超越经济资格限额,但仍可获有关当局视作案件符合“司法公正”(in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而酌情提供法援。这些准则包括:[23][24]

  1. 控罪是否严重得可能使被告丧失自由或生计,或名誉确有可能严重受损;或
  2. 控罪会否带来重大法律问题;或
  3. 被告是否有精神病或其他精神上或身体上的残障,以致无法理解诉讼的程序及自辩;或
  4. 在抗辩过程中,是否涉及追查和会晤证人,或需要由专家盘问控方证人;或
  5. 提供法律代表以维护被告人以外之人士的利益,例如在幼童被性侵犯的案件中,被告人应避免亲自盘问证人。

另一方面,威杰里也曾在1966年至1970年兼任内政部刑法制度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一职。[2]1968年,他获进一步擢升为上诉法院法官,又获授枢密院顾问官荣衔。[25][26]不过,他的在任时间并不长久,在时任大法官海尔什勋爵提名下,他旋于1971年4月20日出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以接替提出退休的帕克勋爵,并于同日获册封为终身贵族,是为德文郡南莫尔顿的威杰里男爵Baron Widgery, of South Molton in the County of Devon[27]英政府当时对首席法官继任人没有特定人选,而威杰里也是所有人选中资历最浅的一位,但他凭借本身拥有行政经验而获得起用;[3]海尔什勋爵委任威杰里时,特别赞扬他是“一位友善而审慎的法官,也是一位眼光敏锐的上诉法院院官”。[3]

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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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杰里上任首席法官后不久,碰上北爱尔兰在1972年1月30日发生轰动一时的血腥星期日事件。[28]当天,有大批民众在北爱尔兰西北部城市伦敦德里举行争取公民权利的非法游行,惟期间英军奉命向群众开火,造成有14名手无寸铁的人士被击毙(13人当场死亡,其余一人后来伤重死亡)。[28]

事发后两天,时任首相爱德华·希思委任他主持“威杰里法庭”(Widgery Tribunal),就事件进行研讯。[29]威杰里在距离伦敦德里40英里科尔雷恩主持为期三星期的聆讯,旋于同年4月发表《威杰里报告书》,由获得委任到发表报告,前后仅用了约三个月的时间。[29][28]当中,他指游行人数只有大约3,000至5,000人,此外,他又在报告书指出是示威者先对英军开枪,英军出于自卫才继而还火,没有人需要为事件负责和接受处分。[29][28]

《威杰里报告书》发表后,不少舆论猛烈批评威杰里只是为军方及政府“开脱”和免除责任,有舆论更指责他只邀请少部分目击证人出席研讯,其军人背景也惹人质疑他在裁决中有偏袒军方之嫌;[30][31][32][28]再加上报告书多处内容被指前后矛盾,推论粗疏,使报告书的可信性进一步受到外界质疑。[28]

尽管报告书获得当时的保守党政府接纳,但多年来舆论始终对报告书存在重大争议,经过26年后的1998年,时任首相托尼·布莱尔终于宣布委任常任上诉法官萨维尔勋爵(Lord Saville)重新召开研讯。[33][28]研讯前后历时12年,至2010年6月发表调查报告,正式推翻《威杰里报告书》的结论,承认是英军先向平民开火,并结论被杀的14名示威者都从没有对军方构成任何威胁。[33]《萨维尔报告书》发表后,时任首相大卫·卡梅倫正式对事件致以“深切歉疚”,同时强调当年英军的暴行“完全没有理据”可言。[33]

除了血腥星期日事件以外,威杰里在1974年负责主审已故工党政治家理查·克罗斯曼(Richard Crossman)的日记出版案。[1]克罗斯曼曾于六十年代在时任首相哈罗德·威尔逊内阁担任过枢密院议长等职。克罗斯曼于1974年逝世后,有出版商计划把他生前撰写的日记出版成书,但计划被政府入禀申请禁制,理由是克罗斯曼不久以前曾在内阁供职,担心日记一旦出版有可能会泄漏内阁机密。[1]威杰里在裁决认为有关日记并没有什么机密内容可言,拒绝发出禁制令,结果日记成功出版。[1]

威杰里任内还经历了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院架构重组,在1971年,国会根据毕齐勋爵(Lord Beeching)提出的建议制订《法院法令》,[34]通过以常设的皇室法院取代过往不定期召开的巡回审判四季法庭,以加速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34]虽然有批评指威杰里花太多时间审案,但事实是下级法院的大规模改组,连带使上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数目急增;[1][35]同时间,下级法院的体制改革也大大加重他在行政工作方面的负担,使他承受沉重的工作压力。[1]

繁重的职务使威杰里后期的精神和健康状况倒退,而且还得上失智症[36]据称,威杰里当年主持“威杰里法庭”的时候已开始有阿兹海默症的病征,在任首席法官的最后18个月,虽然他如常上班,但病情却已经严重得无法审案,甚至无力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36]有报导更指他在任首席法官的最后一到两年,他在庭上神情怪异,而且还问非所问、胡言乱语,时而在庭上昏睡,情况不受控制。[37]根据《1959年司法长俸法令》,任何在当年法令生效后聘任的法官必须在年满75岁或之前退休,这意味在1961年正式获聘的威杰里最长可在司法界工作至1986年年满75岁为止。[35]不过,受失智症困扰的威杰里明显无法再履行职务,经过多次拒绝接受退休安排,他在倍受压力下才于1980年4月提早退休,由唐纳森勋爵(Lord Donaldson)暂任,后来再由莱恩勋爵(Lord Lane)正式接任。[35][38]

晚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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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后,威杰里一直待在伦敦切尔西家中休养,患上失智症的他无法再担任公职和出席公开活动。[1]一年多后,他在1981年7月26日于家中逝世,终年70岁,他在逝世前两天才刚度过其70岁生日。[3]为表彰其在司法界的表现,威杰里曾于1971年获埃克塞特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随后又于1976年分别获利兹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1][3]他的家乡南莫尔顿在1971年向他颁授荣誉市民荣衔,正好他的一位先祖也曾于1689年获授同一殊荣;后来埃克塞特也于1975年向他颁授荣誉市民荣衔。[1][2]

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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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杰里曾有两段婚姻,他先于1935年迎娶海伦·叶兹·皮尔(Helen Yates Peel)为妻,她来自唐卡斯特,是地产经纪鲍德温·沃克·皮尔(Baldwin Walker Peel)的女儿,两人于1946年离婚。[1]威杰里于1948年娶来自马恩岛的失婚妇人安·伊蒂丝·凯尔莫迪(Ann Edith Kermode)为妻,她的父亲威廉·爱德温·凯尔莫迪(William Edwin Kermode)曾任矿务工程师。威杰里勋爵在两段婚姻中都没有子女。[1][2]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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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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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主要经历
  • 见习律师
    (1927年-1933年)
  • 吉布生韦尔敦法律学院法律导师
    (1933年-1939年)
  • 参与本地陆军
    (1938年-1967年)
  • 服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
    (1940年-1945年)
  • 执业大律师
    (1946年-1961年)
  • 海斯廷斯特委法官
    (1959年-1961年)
  • 高等法院皇座法庭法官
    (1961年-1968年)
  •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部门委员会主席
    (1964年-1965年)
  • 内政部刑法制度顾问委员会副主席
    (1966年-1970年)
  • 内殿律师学院理事会主席
    (1966年-1970年)
  • 上诉法院法官
    (1968年-1971年)
  • 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
    (1971年-1980年)

荣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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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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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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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Heuston (1990)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Widgery, Baron ( Life Peer); John Passmore Widgery" (1972)
  3. ^ 3.0 3.1 3.2 3.3 3.4 3.5 "LORD WIDGERY IS DEAD AT 70; TOP BRITISH JUDGE UNTIL 1980" (28 July 1981)
  4. ^ "Issue 3456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8 October 1938, p.6503.
  5. ^ "Supplement to Issue 3497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8 October 1940, p.6122.
  6. ^ 6.0 6.1 "Supplement to Issue 37138", London Gazette, 19 June 1945, p.2.
  7. ^ "Supplement to Issue 3807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23 September 1947, p.4519.
  8. ^ 8.0 8.1 8.2 8.3 8.4 "Aftermath of Bloody Sunday and the Widgery Tribunal" (retrieved on 3 December 2016)
  9. ^ "Supplement to Issue 3733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2 November 1945, p.5382.
  10. ^ "Supplement to Issue 3800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4 July 1947, p.3113.
  11. ^ "Supplement to Issue 3943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 January 1952, p.131.
  12. ^ "Supplement to Issue 4002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20 November 1953, p.6366.
  13. ^ "Supplement to Issue 4012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6 March 1954, p.1670.
  14. ^ "Supplement to Issue 4052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28 June 1955, p.3796.
  15. ^ "Supplement to Issue 4428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7 April 1967, p.4027.
  16. ^ 16.0 16.1 16.2 "Supplement to Issue 3888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21 April 1950, p.1929.
  17. ^ 17.0 17.1 "Supplement to Issue 3956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6 June 1952, p.3172.
  18. ^ "Issue 3914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3 February 1951, p.800.
  19. ^ "Issue 4189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1 December 1959, p.7851.
  20. ^ "Issue 4224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3 January 1961, p.1.
  21. ^ 21.0 21.1 "Issue 42285", London Gazette, 21 February 1961, p.1.
  22. ^ 22.0 22.1 22.2 22.3 Murphy & Witting (2012), p.106.
  23. ^ 〈当值律师计划〉(造访于2008年12月9日)
  24. ^ 〈立法会CB(2)159 /03-04(03)号文件〉(2003年10月20日)
  25. ^ "Issue 44510", London Gazette, 25 January 1968, p.1.
  26. ^ 26.0 26.1 "PRIVY COUNSELLORS 1915 - 196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eigh Rayment's Peerage Page, retrieved on 9 December 2008.
  27. ^ 27.0 27.1 "Issue 45348", London Gazette, 22 April 1971, p.1.
  28. ^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Initial Bloody Sunday inquiry labelled 'whitewash'" (11 June 2010)
  29. ^ 29.0 29.1 29.2 Widgery (20 April 1972)
  30. ^ "1972:'Bloody Sunday' report excuses Army" (19 April 1972)
  31. ^ Granville (28 July 2005)
  32. ^ Cohen (1 February 2004)
  33. ^ 33.0 33.1 33.2 "Bloody Sunday report publishe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BC News, 15 June 2010.
  34. ^ 34.0 34.1 "Creating a modern court system" (retrieved on 4 December 2013)
  35. ^ 35.0 35.1 35.2 Jackson and Spencer (1989), p.50.
  36. ^ 36.0 36.1 Hunter (26 March 2000)
  37. ^ Private Eye (1 September 1978)
  38. ^ Morton (25 August 2005)
  39. ^ "Issue 41362", London Gazette, 15 April 1958, p.3.
  40. ^ "Sir John Passmore Widgery, Baron Widger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Peerage.com, retrieved on 9 December 200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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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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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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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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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务
前任者:
帕克勋爵
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
1971年—1980年
继任者:
唐纳森勋爵
(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