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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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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汉,字斗南原武(今河南省新乡原阳)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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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早年中秀才,献《乌鹊论》。后任御史,巡视陕西时,上书陈述弊病,后得到朱元璋赞赏,并赐衣钞。后有人请宴赠金,其答应喝酒但拒绝收金;朱元璋听闻后嘉奖,授右都御史。当时詹徽为左都御史,双方言论不合,经常争执,詹徽记狠。后凌汉升任刑部侍郎,改为吏部侍郎。遭到詹徽弹劾,降为左佥都御史。朱元璋怜悯其处境,命其还乡。凌汉因为詹徽在朝,认为有后顾之忧,不敢离去。几年后,詹徽因蓝玉案被诛,凌汉恢复为右佥都御史。之后辞职还乡[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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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38):“时有凌汉,字斗南,原武人。以秀才举,献《乌鹊论》。授官,历任御史。巡按陕西,疏所部疾困数事。帝善之,召其子赐衣钞。汉鞫狱平允。及还京,有德汉者,邀置酒,欲厚赠以金。汉曰:“酒可饮,金不可受也。”帝闻之嘉叹,擢右都御史。时詹徽为左,论议不合,每面折徽,徽衔之。左迁刑部侍郎,改礼部。后为徽所劾,降左佥都御史。帝悯其衰,令归田里。汉以徽在,有后忧,不敢去。岁余徽诛,复擢右佥都御史。寻致仕归。汉出言不检,居官屡踬。然以廉直见知于帝,故终得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