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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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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云龙(15世纪—16世纪),应期陕西西安府咸宁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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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云龙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陕西乡试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中会试副榜,授掖县训导,着重德行,以身教感化士子,七年后迁为直隶永宁知县,当地军民交错素称难治,他却能有力治理,三年后获抚按推荐才能堪治剧县,于是改官南宫知县,亲自到田地丈量,选择县内有行义耆民数人协理,以便平均当地田赋[2],因不奉承巡关御史,对方无法中伤,只好弹劾他才力不及,十二年(1533年)调任高阳知县,行事廉明得士民称颂[3],四年后马政御史无罪痛笞高阳官吏,他无法据理力争,愤而不参与晨参,对方又用才力不及弹劾他,再调任平谷知县,不久叹息世道不公而辞官,七年后朝廷下令拣择天下郡县官员去任有遗爱者入名宦祠,南宫县诸生齐暹、齐尧臣、刘拓、魏珣、马进因此上呈让他入祀[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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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南宫县令种君去思记》:种君者,予陕咸宁县人也,名云龙,字应期。以周易举正德丙子乡试,嘉靖癸未会试举乙榜,授山东掖县学训导,云教法重德行,以身先之,士子感化者甚众,阅七年迁秩隆庆州之永宁县,军民相参素称难治,君治之有余力焉,阅三年抚按荐其才堪治剧,于是调真定之南宫,甫二年有巡关御史好人谄佞,君以礼自持不少贬,御史大怒欲中伤,君顾无瑕类可指,乃以才力不及谬劾之,于是调保定之高阳,在高阳四年,督马政御史檄州县官,会保定清理马政乃高阳吏,无罪痛笞之,君争之不能得,用是不平出卧旅舍,翌日不入晨参,御史亦大怒欲伤之,亦无可指摘,亦以才力不及谬劾之,于是复调顺天之平谷云,君乃仰天叹曰:“嗟乎世路如此不归,尚何为也?”于是浩然而西,既归七年部尚书奏言天下郡县官去任有遗爱者宜入名宦祠,行巡按御史核实从事,于是南宫阖学诸生具呈,言君之治南宫也不尚刑威、务以德化,廉慎之操有如金石,公平之政不畏权势,慎徭赋恤人命,如均一县之田粮,释周宿之冤狱,乃其大者抚字之仁,洽于民心,去任既久至今思之,不置真所谓有遗爱者云。巡按御史览呈报可,遂入名宦祠生祀之,诸生齐暹、齐尧臣、刘拓、魏珣、马进学值风便具书报君,称君为明府,且曰:“明府莅敝邑时,与生辈之面目不识也,明府谢政林下不复仕进矣,生辈惓惓如此者,非以邀后福也,盖以盛德难忘,良心难泯云耳,予于君有骨肉之戚。”闻而叹息曰:“尝读汉史,见京兆尹何武居官无赫赫名,然去后每见思,以为后世无此人矣,嗟乎有如君者,岂非其人哉,岂非其人哉!观其在南官者如此,则其在永宁、高阳者从可知矣,他日传国史者当为君立传,置诸循吏之列,允垂不朽无疑也,予故记之于此。”使后之观风者采焉。
  2. ^ 民国《南宫县志·卷十三·文献志》:种云龙,咸宁人,嘉靖初知县事,为政廉静,南宫田旧不均,或沃壤数顷粮不满石,瘠土之粮反重,民甚病之,时抚院檄郡邑厘革积弊,云龙毅然任之,亲履田亩,选有行义耆民数人翼赞区理,始无轻重之弊,去后民思慕之,祀名宦祠。
  3. ^ 民国《高阳县志·卷三·人物》:种云龙,咸宁举人,嘉靖十二年知高阳事,仁恕公廉,士民称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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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宫县令种君去思记》
  • 民国《南宫县志》·卷十三·文献志
  • 民国《高阳县志》·卷三·人物
官衔
前任:
刘镗
明朝直隶永宁县知县
嘉靖年间
继任:
葛仲英
前任:
巩思容
明朝南宫县知县
1530年—1532年
继任:
张木
前任:
孙继先
明朝高阳县知县
1533年—1536年
继任:
朱𫐄
前任:
曾惠
明朝平谷县知县
1536年
继任:
荣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