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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公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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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公会堂旧址
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东三条社区长江路581号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21年
认定时间2024年2月4日

纪念公会堂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长江路581号(原新京市吉野町三丁目七番地与东二条通交会处的西北角),为当时较大的公众集会场所,也用于电影放映及戏剧演出。

此处原为日本人为纪念大正天皇登基十周年,于1922年建成的御大典纪念馆, 最初的“纪念公会堂”规模不大,地上二层,四坡屋顶,入口处建有环形车道。建筑立面在中部有二层高的六根圆柱。屋顶有装饰性的老虎窗。该处后来曾经作为“长春商品陈列所”经常进行各种展览。

1939年8月末该建筑失火烧毁,新京特别市公署对其进行重新翻建,并改称纪念公会堂。纪念公会堂主楼于1939年9月动工,1940年6月竣工,由中山克己进行设计,整个工程耗资约1169000元,建筑面积达5185.95平方米,比原来扩大了许多。墙体用土黄色面砖贴面,屋顶覆以绿色琉璃瓦。讲堂(即今长春人民艺术剧场)位于主楼的北侧,于1940年6月开始施工,1941年9月竣工,讲堂及食堂部分建筑面积共3795.30平方米。讲堂内音效良好,约有1000个观众座席,舞台中间配有人力旋转的台面。整个工程耗资约1169000元,其中,建筑费985343.62元,备品及舞台设备127211.76元,造园费23387.26元,土地收买费13000.00元,工程杂费16594.78元,临时设施费3367.46元。公会堂建筑面积为1390.65平方米,食堂及讲堂部分建筑面积3795.30平方米,共计5185.95平方米,讲堂观众座席数约1200个,其舞台中间设有旋转式台面,靠人力进行转动。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苏军将纪念公会堂改名为“斯大林格勒电影院”;1946年国民政府又将其更名为“中山纪念堂”,当年1月23日,宋美龄蒋经国和时任长春市长赵君迈的陪同下在此发表演讲,慰问苏联红军; 1948年名称改为“东北电影院”;1954年更名为“吉林人民艺术剧场”;1957年改称“长春人民艺术剧场”并沿用至今。

自1948年以来,该建筑先后由中国影片经理公司长春办事处、长春市文艺工作团、长春市话剧团、长春话剧院使用。2008年长春市政府对其进行了复原改造,2009年被定为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2月4日公布为第八批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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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之吉、于维联:长春近代建筑 长春出版社 2001年
  • 长春市宽城区地名志编委会:长春市宽城区地名志 1985年
  • 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长春市志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