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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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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庆元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72-05-26) 1972年5月26日52岁)
 中华民国台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职业
  • 泰鼎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
  • 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助理教授
宗教信仰
获奖
  • 2009年财团法人孙运璿学术基金会杰出公务人员奖
经历

叶庆元(Yeh Ching-Yuan,1972年5月26日),生于台北市台湾外省人后代[1]律师政治人物,泰鼎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助理教授,曾任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台北市政府国际事务委员会委员暨首席执行官。前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考核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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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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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毕业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1997年取得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现为国立台北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进修,先后于2002、2004及2005年取得法学硕士(LL.M.)、法律博士(J.D.)及法学博士(S.J.D.)之学位。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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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庆元于退伍后,进入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律师业务(1999年7月-2001年6月)。

司法院释字499号声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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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4日,国民大会在凌晨以秘密投票的方式修正宪法,将该届国大代表的任期延长两年七个月,举国为之哗然。当时叶庆元襄助李念祖律师代表郝龙斌等112位立法委员向司法院声请释宪,促成司法院作成释字第499号解释,[2] 认定国大代表延长自身任期的宪法增修条文系违反宪政精神,确认中华民国宪法修正权之界限。

耶和华见证人特赦声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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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起,叶庆元襄助李念祖律师义务代理九位因宗教因素拒绝服兵役而遭军法追诉的耶和华见证人(基督教的一支)信徒,游说立法院修法保障宗教自由,并向总统声请特赦;2000年1月17日,立法院通过替代役实施条例,同年2月2日,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继而修正,并于同年7月1日施行;同年12月15日,九位仍在服刑中的耶和华见证人经总统特赦出狱。[3]

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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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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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应郝龙斌市长的邀请,叶庆元返国担任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台北市政府的法规审议、法令咨询释示、国家赔偿、消费者保护、人权保障、采购申诉审议等业务。

任内重大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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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小巨蛋事件:

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台北市市有财产委托经营管理自治条例之规定,终止涉嫌以围标行为取得台北小巨蛋经营权之不良履约厂商,保全台北市对市有财产之权利,使台北小巨蛋此一公共设施得以回归公共使用,不致遭厂商恶意垄断把持。 [4]

  • 中正纪念堂更名事件:

基于保障台北市对于直辖市文化资产保存之自治权限,于立法院严正指出中央政府未经立法院审议自行将中正纪念堂管理处降格为台湾民主纪念馆管理处,违反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并透过文资法之暂定古迹程序,保全中正纪念堂此一重要历史文化建筑免于因政治倾轧之不当破坏。 [4]

  • 一纲一本事件:

基于保障台北市对于直辖市学校管理之自治权限,联合主张一纲一本之地方县市政府,依据地方制度法第78条声请司法院针对教科书之管理权限进行解释,从而防止中央政府于解释做成前径行停止、变更、撤销或废止台北市等地方政府关于教科 书选用评选等行政行为,并使此一争议之后得在中央与地方合作之气氛下平和落幕,获得共识。 [4]

  • 国家赔偿权之保障:

修改本府国家赔偿事件处理要点,明定机关处理国家赔偿事件作业期限,并建立奖惩制度,大幅提升台北市国家赔偿案件审议效率,每案平均办理日数自95年之68.1日,缩短至96年之48.5日,97年再降低至47.6日,落实我国宪法上所保障之国家赔偿权。 [4]

  • 市府各机关契约业务之辅导:

为保障市府及市民权益,健全台北市各机关之契约作业,除延聘律师修正台北市政府之各项契约范例外,并亲赴台北市政府各机关进行访视辅导,有效提升本府各机关法制作业品质及增进行政效能。 [4]

  • 市府各机关诉讼业务督导:

为协助市府各机关妥善处理诉讼业务,除不定期针对重要争讼案件延请律师、学者及专家与各该涉讼机关进行研讨外,并建立各机关律师延聘之监督考核制度,以各机关对于其所延聘律师之满意度作为本府未来延聘律师之参考,对于本府各机关之诉讼业务助益甚大。 [4]

  • 消费者权利保护:

积极提升台北市消保官之功能,处理案件量由每年4300余件增加至近8000件,接近全国总案件量50%。 [4]

  • 人权保障:

定期召开人权咨询会议,要求本府各机关针对“乐生疗养院院民人权”、“数位学生证与隐私权保障” [4]

台北市政府国际事务委员会执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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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起,叶庆元并兼任台北市政府国际事务委员会委员暨执行长(2009年-2012年),先后促成了台北市和韩国大邱市建立姐妹市,另与荷兰恩荷芬市、阿尔梅勒市及马来西亚槟城签订合作协议。更多次代表市府出席国际会议,不仅保住了台北市在联合国周边组织“亚太城市网(CITYNE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的会籍,更让台北市连任“城市和地方政府联盟(United C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s, UCLG)”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球以及亚太区的理事、常务理事。

事件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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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选2009年全国杰出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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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台北市法制改革、消费者保护以及国家赔偿业务的绩效显著,叶庆元于2009年被财团法人孙运璿学术基金会选为“杰出公务人员”,是第一个获得此项荣誉的政务官,也是该奖项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得主。[5]

Google 退出台湾手机付费APP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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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叶庆元的主导下,台北市政府于2011年针对苹果以及 Google 两大手机APP市集业者进行定型化契约查核,并要求苹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及Googl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遵循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分别修正 App Store 以及 Android Market 的服务条款,保障消费者依法在七日内退费之权利。最后苹果在期限内依照台北市政府之要求修正其服务条款,iOS平台原本是30天内可以写信退费,在台湾市场,改变成7天内申诉退款。Google 则拒绝,对台湾消费者停止Android Market付费APP之销售服务。Google 因未遵循台北市政府之限期改善命令,被台北市政府裁罚新台币100万元,Google决定关闭Android Market对台湾区的服务。

本案 Google 与台北市政府仍持续争讼中,经济部之诉愿决定认定 Google 败诉。[6] [7]Google 对于经济部的诉愿决定表示不服,上诉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决台北市政府败诉,台北市政府决定上诉最高法院[8]Android Market已于2013/02/27开放台湾市场的付费下载。

网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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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中正纪念堂拆匾降格事件发生时,叶庆元曾在议会休息时间打笔电写个人部落格,因而遭到民进党籍市议员质疑,还被当时­副议长陈锦祥纠正。
  • 2010年台北市议员童仲彦踢爆,叶庆元在噗浪化身“叶状师闯天关”,上月十三日下午二时三十四分,郝龙斌在­台上接受议员质询,叶在台下和噗友“小飘”聊天,对话内容是当时最夯的《犀利人妻》,­小飘问:“《犀利人妻》最终回预告,随堂(棠)不会就这样原谅瑞凡吧?”叶以“Pro­_Yeh”回答:“不然安排他去投海,两个女人抱着遗体哭成一团如何。”新闻见报的前一天,叶庆元就在噗浪上发出“紧急通告”,要大家小心,删掉留言。叶庆元表示噗友“小飘”原是郝龙斌噗友,之前网聚时认识成为噗友,当天聊什么没记忆,感谢议员指正,会改进。台北市议会议长吴碧珠则说,叶庆元行为失当,会请郝龙斌作出行政纠正,会请叶庆元道歉。[9]

特权占用停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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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规会主委叶庆元等首长遭民众投诉占用停车位。位于台北市信义路三段,由台北市客家委员会管理的公有停车位,白天限制公务车才能进入使用,晚上为免费公有停车位,开放公众使用。民众向市议员李庆锋投诉,有私家车长期占用停车格。

李庆锋调查后发现是叶庆元的座车。叶庆元表示,因市府首长宿舍未配有停车位,所以依照市府惯例向客委会商借车位。他晚上曾要求民众让出车位,方便自己优先停车。客委会主委刘智雄回应,为了方便公务车使用,所以发给法规会、产业发展局、劳工局、殡葬处四局处停车场遥控器,而四局处首长皆承认持有停车场遥控器,但除叶庆元外,其他首长否认曾使用此处车位[10][11]

首长座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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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市议员李庆元质疑叶庆元,四年来每周一皆固定搭乘公务车去东吴大学兼课,并以兼课为由拒绝至议会备询。每个月油钱7000元皆报公账,有“公车私用”之嫌,系属违法[12][13]。台北市政府在2003年做成函释,认定首长座车与一般公务车不同,系属首长待遇及福利的一部分,只要由首长本人使用即无违法疑虑。但依照行政院颁布的中央车辆管理规定,公务车应用于所有与公务有关用途,台北市政府法规会曾于200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单位应遵守此规定,但叶庆元坦承不知此规定。

使用国民党考纪会脸书专页与网友对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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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国民党考纪会脸书专页与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脸书专页就故宫争议对骂,之后演变成国民党考纪会脸书专页与网友对骂。媒体发现国民党考纪会脸书专页编辑是叶庆元[14]

质疑台湾政府因安倍晋三过世下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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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叶庆元针对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遭枪击身亡,中华民国政府于7月11日降半旗一日引用下半旗实施办法第四条之条件发表质疑,认为安倍晋三是卸任的日本首相,不是现任友邦元首,对于我国、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也没有伟大贡献,批评政府媚日也不该不要违法,此言论引发网友批评。

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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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习惯穿着深色西装,加上浓眉挺鼻,神似艺人“小哥”费玉清因此曾被媒体报导为“北市府费玉清”[15]及艺人吴宗宪(宪哥)认证。[16][17]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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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事务:中央及地方之权限分配〉,台湾法学杂志213期(2012)。 [18]
  • 〈数位出版产业与消费者保护:从Google案谈起〉,数位正义E世代(2012)。[19]
  • 〈从五都升格看我国直辖市自治权限之调整〉,财团法人孙运璿学术基金会奖助出版(2011)。 [20]
  • 〈城市国际交流策略与实务--以台北市政府为例〉,研考双月刊;,34:6(2010)。 [21]
  • 〈国家赔偿事件求偿权行使程序之再建构〉,宪政时代,35:3(2010)。 [22]
  •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之分配〉,宪政时代,34:4(2009)。[23]
  • 〈Freedom of Political Speech in the Cyberspace of the PRC〉,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2005)。
  • 〈网络色情之管制:从传统之管制模式出发〉,中央研究院社会所第二届讯科技与社会转型研讨会(1997)。 [24]
  • 〈期待可能性于行政法上之适用》,收录于〈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城仲模主编)(1997)。
  • 〈互联网上之表意自由:以色情资讯之管制为中心〉,国立台北大学法学院硕士论文(1996)。 [2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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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法院第9届第1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第2场公听会纪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院公报第105卷第31期
  2. ^ 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 [2012-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7). 
  3. ^ 專題一:耶和華見證人特赦案的省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01年4月15日。. [2012年5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26日).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得獎人重大事績貢獻. [2017-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5). 
  5. ^ 《歷屆得獎人:葉慶元》,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 [2012-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30). 
  6. ^ 《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遭重罰!Google訴願敗訴》,Nownews,2012年2月3日。. [2012年5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3月13日). 
  7. ^ 《拒绝提供七日鉴赏期 Google诉愿败诉》,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新闻稿,2012年2月3日。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2年04月12日,.
  8. ^ 郭和杰. 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法院初審Google勝訴。. iThome. 2012-12-27 [201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30) (中文(台湾)). 
  9. ^ 北市官員備詢 竟上網把妹. [2016-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8). 
  10. ^ 施春美. 北市首長 霸公用車位 法規會主委趕停車民眾 客委會竟默許. 苹果日报. 2008-05-10 [2008-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中文(台湾)). 
  11. ^ 刘荣. 客家會館停車場 遭官員特權佔用. 自由时报. 2008-05-11 [2008-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6-12) (中文(台湾)). 
  12. ^ 葉慶元涉濫用公務車 接送兼課載女性友人. 苹果日报. 2012-04-04 [2012-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台湾)). 
  13. ^ 刘荣. 北市府唯一搭公務車去兼課政務官/李慶元批葉慶元:膽大,有人撐腰. 自由时报. 2012-04-05 [2012-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1) (中文(台湾)). 
  14. ^ 黄雅琪. 「國民黨考紀會」粉專狂戰網友 背後藏鏡人曝光了. 镜周刊. 2020-09-09 [2020-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8) (中文(台湾)). 
  15. ^ 北市府費玉清 葉慶元頂明星臉. TVBS. 2009-07-30 [2009-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中文(台湾)). 
  16. ^ 這個名嘴長得實在太像費玉清了!. 吴宗宪 Jacky Wu FB. 2015-05-27 [2015-05-27] (中文(台湾)). 
  17. ^ 「綜藝天王」吳宗憲都認證!名嘴葉慶元神似小哥費玉清. ETtoday新闻云. 2015-05-27 [2015-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7) (中文(台湾)). 
  18. ^ 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環境保護事務:中央及地方之權限分配. [2016-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19. ^ 華藝電子書-數位正義E世代. [2016-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20. ^ 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獎-從五都升格看我國直轄市自治權限之調整. [2016-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30). 
  21. ^ 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城市國際交流策略與實務--以臺北市政府為例. [2016-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6). 
  22. ^ 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程序之再建構. [2016-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6). 
  23. ^ 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之分配. [2016-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24. ^ 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網路色情之管制:從傳統之管制模式出發. [2016-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9). 
  25.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網際網路上之表意自由:以色情資訊之管制為中心. [2016-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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