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炽福(?—?),字峄安,又字逸辰,号蘧舫,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人,清朝政治人物、诗人、书法家,进士出身。
道光元年(1821年)辛巳恩科乡试举人[1]。道光九年(1829年)己丑科第二甲第五十名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道光十二年(1832年)四月散馆,以知县即用[2]。后授广西义宁县知县。道光十八年(1838年)署理宾州知州[3]。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改署龙胜厅通判[4]。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七月,广西巡抚郑祖琛上奏参劾所属州县交代亏短正杂银两的知州、知县:“奏为特参州县交代亏短正杂银两,请旨革职查抄分别拿提家属丁书严讯。……署宾州知州向培芳具禀接收交代,前署州金炽福亏短库项银二千六百八十两零,又据义宁县知县周诚之具禀前任知县金炽福亏短兵米……经该管道、府查明揭报,由藩、臬两司同请奏参……今该员郑镕、金炽福,各亏短正杂各款银两为数甚钜……相应请旨将前任宾州丁忧知州郑镕即行革职拏问,一面严提该员金炽福家属讯究。”户部、刑部奉旨:“所奏亏短正杂银款之前任广西宾州知州郑镕著革职拿问,已故义宁县知县署宾州知州金炽福着严提该家属,一并交该抚提同各该员任内经手仓库丁胥人等及交代卷案严讯确情按律定拟具奏,各该员寓所资财什物并原籍资产著一并查封备抵。该部知道,钦此。”[5]。书法以逸少为宗。[6]
- ^ 光绪《杭州府志》卷一百十三·选举七·叶八
-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十
- ^ 《宾州志》卷十五·职官·叶三十
- ^ 道光《龙胜厅志》职官·叶十七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45976号、157708号
- ^ 李放、叶眉《皇清书史》卷二十二,引丁申、丁丙《国朝杭郡诗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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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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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0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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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11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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