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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府,清朝末期设置的府,属于吉林省。
初属于蒙古郭尔罗斯前旗游牧地。嘉庆五年(1801年),设郭尔罗斯理事通判,驻长春堡(新立屯,今吉林省长春市新立城镇),即长春厅。道光五年(1825年)移驻宽城子(今吉林省长春市老城区)。光绪八年(1882年),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兼理事衔。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下辖农安县。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八月为西南路道驻地,农安县直属西南路道。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废长春府,改置长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