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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斩首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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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斩首杀人事件1969年昭和44年)4月23日日本神奈川县杀人事件。

事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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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撒肋爵高等学校的男学生A与男学生B一同前往山上,途中A将两天前偷来的登山用小刀给B看,B未因此感到震惊,并说“你这家伙的脸跟猪一样”。而后,A想起至今为止被霸凌的经验,涌起一股恨意,一把刺向B。B倒下后,A害怕B反击,便专心于切断B的首级。

A对自己做的事感到害怕起来,便用刀子割了自己的左肩两次,伪装成被袭击的样子,并将凶器埋藏进命案现场附近的土里。接着向开车经过的人骗称遭三个混混袭击且朋友被杀。4月25日,A在警察署接受问话时,巡查部长等人对其表示“至今为止的供述充满矛盾。请你说出事实。”傍晚6点15分说出是自己杀害了B。

A自初等少年院出院后,继续升学至研究所并成为律师。另一方面,被害者家属则陷入精神问题,家庭面临崩坏。A的父亲在和解书上承诺每个月支付2万日圆,总计720万日圆的和解金给B的家属,然而在支付约40万日圆左右时便不再支付,1998年死亡时尚有680万日圆尚未支付。

2006年,取材自该事件的‘朝我心脏暗暗刺一刀’出版,作者为奥野修司。销售超过8万本,在纪实作品中属罕见。然而,A的个人情报也因此在网络上流传。A在同年10月寄出对被害者家属谢罪的信,并表示有意支付剩余的和解金。据说在信中也写到A想当面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然而在此之后A不再进行律师工作,也不再有任何来自A的联络。

对‘朝我心脏暗暗刺一刀’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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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少年犯罪数据库的管贺江留郎对奥野的著书表示,该书引用精神鉴定书的方式恣意且恶质,使其之描写就像是少年从未受到霸凌。管贺江留郎表示该书“只引用了鉴定书的一小部分,这不是有想让大家把少年当怪物看的意图吗”、“只站在某一方的立场去引用精神鉴定书中对那方有利的字句”,并批评不该去对一个结束刑期后不曾犯罪的人问罪。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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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野修司 - ‘朝我心脏暗暗刺一刀’作者
  •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 两者皆是少年犯罪史中较为残忍的事件,杀害方法也十分相近,因此经常被拿来互相比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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