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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民国—蒙古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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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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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民国与蒙古国关系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12日 (一) 10:4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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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民国与蒙古国关系中的6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12:38 (UTC)[回复]

中华民国与外蒙古的正式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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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查阅资料,方知1946年时,民国政府与外蒙古建立过正式的外交关系。1946年2月15日《申报》的报道:“《外蒙与我政府树立外交关系》:【中央社重庆十四日电】外蒙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苏龙甲布,昨已与我国政府商定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互换外交代表。今下午四时,苏氏再访王部长世杰,作最后商谈,五时赴苏大使馆之鸡尾酒会。该代表等现以任务业经顺利完成,日内返国。今下午二时,该代表团曾假胜利大厦招待中外记者,发表介绍外蒙古历史及现状之书面报告。各记者提出问题,均由苏氏逐一答复。”从该报道可知,2月13日便正式建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的蒙古篇收录了1949年10月7日苏联塔斯社的报道:“各报所刊登的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声明宣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宣布成立,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与广州政府断绝外交关系,该广州政府在国内事实上已丧失一切权威,已不再能够代表中国人民。”由这一报道可知,蒙古国在1949年10月6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同时,与中华民国政府断绝了外交关系。则中华民国与外蒙古的正式邦交时间,应该是1946年2月13日至1949年10月6日。

其实,1946年2月13日国民政府与蒙古国正式建交这一说法曾在2007年时被Alex 1203写入中华民国外交条目对应章节,但没有给出来源。2013年时,我隐藏了这段内容,当时给出的理由是“仅是表达建交意愿,没有正式建交”。现在看来,是我当时搞错了。保持邦交期间双方是否互换了使节,以及10月6日以后,中华民国政府短期内作了什么回应(是否像对待其他邦交国一样发表断交声明,还是已经开始酝酿不再承认外蒙独立),则有待进一步查找资料。或许还需要麻烦@Tp0910阁下问问贵方的外交部?--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1:36 (UTC)[回复]

感谢提供,我也会帮您询问,等我方外交部回复后,再将相关内容写进条目中。--Tp0910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1:47 (UTC)[回复]
我是在翻黄刚的《世界各国与台海两岸政府之使领或实质关系演变时程 1949-2017》一书无意间翻到的,他在书里说明建、断交时间分别引用的是1946年2月15日的《中央日报》和2000年大陆世界知识出版社的《中国外交辞典》(我方外交部长唐家璇先生挂名主编)。尔后,我又在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里找到关于建交时间的相同记载。--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2:03 (UTC)[回复]
@逐风天地今天收到天差地远的消息:我方外交部回复“我国仅于1946年承认蒙古(俗称外蒙古)独立,未曾与蒙古建交。.....”我又有个奇想,我方承认蒙古、商定建交,但没有签署建交公报。如果没有签署建交公报,也就没有断交的问题(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与广州政府断绝外交关系,也许是片面之词)。可否请兄台也询问贵方外交部,以利查证?--Tp0910留言2018年10月5日 (五) 11:27 (UTC)[回复]
谢谢。
  1. 按照《中国外交辞典》的说法,建交是以换文的方式完成的。在1960年代以前,两岸与各国建交方式主要是换文,而不是签联合公报。换文建交就是双方通过文件往来,互相协商,达成建交意向,然后同时对外宣布建交,不签总结性的联合公报。举个简单的换文建交例子,苏联与我方建交,苏联先发来电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愿意建交”;我方次日回复电文,“同意建交”,这换文建交就算成了,而这两份电文就是双方的建交文件。
  2. 蒙古决定与广州政府断绝外交关系,应该是一种外交姿态。双方应该一直没能互派常驻使节,1947年北塔山事件之后,更是应该中断了官方往来,形成了像民国与芬兰、奥地利一样的“冷断交”,1949年蒙古方面的说辞是对这种情况做个正式的了结。
  3. 民国大陆时期外交部的文件都被打包带到台北了,纵然稍有遗留,也都作为民国史料移送档案馆、图书馆了,问我方外交部问不出来什么一手资料。而且1949年10月1日以前的外交往来不属于我方外交部的业务范围。--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8年10月5日 (五) 12:33 (UTC)[回复]
  1. 我会在前言“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承认外蒙古独立。”内文“于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表示接受公投结果,正式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不再将其视为领土之一部分。”的后面,用注释的方式加入您上面的提供。
  2. 说到文件,今天也收到我方外交部的补函复(上次没收到的):“由于当时国家处于动荡时期,档案多有佚失,致使今日不易查证,本部正透过相关单位协助查考,俟有结果,即另函复。”也许不用抱太大的期望,但也觉得处理芬兰一事的承办单位比较用心。--Tp0910留言2018年10月5日 (五) 13: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