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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公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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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公約組織
CENTO flag
會旗
地圖中綠色的即中部公約組織成員國
簡稱CENTO
成立時間1955年
撤銷1979年
類型政府間組織軍事同盟
總部安卡拉
服務地區中東歐洲
會員
 伊朗
 伊拉克王國
 巴基斯坦
 土耳其
 英國

中部公約組織(英語:Central Treaty Organization,簡稱CENTO,又譯中東條約組織)成立於1955年,由巴格達公約演變而來,成員國為伊拉克土耳其巴基斯坦伊朗英國。該組織為亞洲中東地區的跨國區域性安全組織,組織以軍事合作為主。1955年2月24日巴格達公約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簽訂,同年4月15日生效。總部設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1959年3月,成員國之一伊拉克退出巴格達公約,組織總部亦從原來巴格達遷至土耳其安卡拉,改稱為中部公約組織,同時並接納美國為觀察國。1979年,主要成員國之一的伊朗發生政變,該組織也隨即瓦解。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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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起,美國分別同土耳其、伊拉克、伊朗等國先後締結雙邊軍事協定。1955年2月24日,伊拉克和土耳其在巴格達簽訂《互助合作公約》,即《巴格達公約》。1955年7月1日,巴基斯坦宣布土巴條約併入巴格達公約,9月23日正式參加了這個條約,1955年10月當時由親美的薩依蒂將軍領導的伊朗政府,也宣布加入巴格達公約。[1]

1955年11月,所有成員國齊集巴格達,宣布巴格達條約組織正式建立;組成了部長理事會和軍事、經濟、反顛覆、聯絡等委員會;決定將總部設在巴格達,由一位秘書長領導,常設秘書處,以主持日常工作;伊拉克奧尼·哈利迪當選為首任秘書長。美國沒有正式加入,以「觀察員」身份列席巴格達條約組織的會議。

1959年3月,成員國之一伊拉克退出巴格達公約,組織總部亦從原來巴格達遷至土耳其安卡拉,改稱為中部公約組織

國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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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希望巴格達條約能「成長為中東的一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蘇聯對此公約表達批評,認為不應將中東國家加入類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一般的軍事組織,認為美英兩國藉此進入中東地區。[2]

在蘇聯發表申明後,埃及的輿論普遍支持,反對公約的簽署。[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當時伊朗加入表示遺憾。[1]

中部公約組織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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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國及觀察員國 所屬地位 政治體制 加入日期 退出日期
 伊拉克王國 成員國 君主立憲制 1955年4月15日 1959年3月24日
 土耳其 成員國 議會共和制 1955年4月15日 1979年3月15日
 英國 成員國 君主立憲制 1955年4月15日
 巴基斯坦 成員國 回教共和國 1955年9月23日 1979年3月12日
 伊朗 成員國 君主立憲制 1955年10月23日 1979年3月13日
 美國 觀察員國 聯邦共和制

歷任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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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年由CENTO理事會任命。歷任秘書長如下:[3][4]

秘書長 英文 國籍 任期
奧尼·哈利迪 Awni Khalidy  伊拉克王國 1955年11月 - 1958年12月
奧斯曼·阿里·貝格 Osman Ali Baig  巴基斯坦 1959年1月 - 1961年12月
阿巴斯·阿里·卡拉巴里 Abbas Ali Khalatbari  伊朗 1962年1月 - 1968年1月
圖爾古特·梅內曼吉奧盧 Turgut Menemencioğlu  土耳其 1968年1月 - 1972年2月
納賽爾·阿塞爾 Nasir Assar  伊朗 1972年2月 - 1975年1月
於米特·哈魯克·巴玉肯 Ümit Haluk Bayülken  土耳其 1975年1月 - 1977年8月
薩達·哈桑·邁赫穆德 Sidar Hasan Mahmud  巴基斯坦 1977年8月 - 1978年3月
卡姆蘭·葛隆 Kamuran Gürün  土耳其 1978年3月 - 1979年3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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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林宗憲,《中共與伊朗關係之研究-1979年至2008年》(台北:致知,2014年2月),P124。
  2. ^ 2.0 2.1 何鳳山,《外交生涯西十年》(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0年),P342
  3. ^ CENTRAL TREATY ORGANIZATION – Encyclopaedia Iranica. www.iranicaonline.org. [2019-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7). 
  4.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L. www.worldstatesmen.org. [2019-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