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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民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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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民主主義(阿拉伯語:ديمقراطية إسلامية‎),是一種政治上的意識型態,這意識形態的支持者希望在民主的框架下將伊斯蘭教的原則應用在不同的政治決策及公共政策中。這意識形態的支持者主要主張三點:政治領袖應該由人民選出,選出的領袖應該遵循伊斯蘭教法的指引,以及這個領袖不能獨裁行事。同一個意識形態的概念在不同以伊斯蘭教徒為主的國家有不同的理解。這是因為不同國家雖然奉伊斯蘭教為國教,但是有的是遜尼派伊斯蘭國家,有的是什葉派國家,而且就算信奉同一個教派,亦擁有相似但是不同的伊斯蘭教法概念。因此,執行的不同導致伊斯蘭教法對不同國家的人民的日常生活有不同的影響。

相關的自由主義及民主參與的概念在伊斯蘭黃金時代已經在伊斯蘭世界萌芽[1][2][3]。支持這些概念的人士認為, 正統哈里發時期是早期伊斯蘭民主的一個範例,而相應的發展因遜尼派什葉派分裂而停止。

遜尼派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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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即使在正統哈里發時期也好,或者是哈里發國時期也好,哈里發並不能單方面地獨自下指令。因此,他們認為在相應時期的國家組成概念更和議會民主制相似,而哈里發的地位相等於現代國家的首相。這個概念的最主要組成因素和決策形成的方法有關:下決定的人並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由當時社會知名人士,哈里發的支持者,以及地方上有權限的人士所組成的諮詢機構。這個諮詢機構的功能和議會相似[4]

在早期的伊斯蘭國,國家元首均被視為穆罕默德的繼承者。根據遜尼派的觀念,這個繼承者的地位是由相應的人民選舉所產生的[5]。例如第一代的繼承者阿布·伯克爾,以及第二代的繼承者歐麥爾·本·赫塔卜,均是由民主的選舉方式所選舉出來的。可是,在教派之爭後,如伊斯蘭黃金時代開始後,人民對於國家的參與減少,而且亦開始步入不民主的開端。如當時,基於伊斯蘭教人人平等的原則,而且建基於穆罕默德的民主參與概念,選舉出來的伊斯蘭統治者在和市民息息相關的生活問題上還是會舉行公開諮詢,以吸納人民的意見[6]

而且,哈里發國以及後來蘇丹的權限仍然被社會上一群伊斯蘭知識分子——烏理瑪——所制衡[7]。這是因為相應的法律必須經過他們大多數的同意。這亦令國家不被一個人所把持。與此同時,成為烏理瑪的限制亦不少,例如必須擁有一般人難以獲取的執照。[8]因此,在當時,伊斯蘭教法和現時的憲制性法律相似。[7]

而且,伊斯蘭民主主義亦不限制其他信仰,例如印度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猶太教信徒的日常生活。這些特徵可以從後期成立的相應伊斯蘭國家內的國家政策中看到,包括鄂圖曼帝國印度伊斯蘭帝國等等。因此,伊斯蘭民主主義保障了其他信徒的權利。[9][10][頁碼請求]

什葉派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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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他們的觀點,穆罕默德其實早已任命其繼承者;因此,他們不承認在阿里成為領導者前的三位,並認為他們是該三位繼承者並非合法的繼承者。同時,他們亦不承認相關繼承會議的結果,而且他們的撥備遜尼派承認代表伊斯蘭社會。他們認為十二伊瑪目才是唯一的精神領袖,其他的都不是正統的繼承者。

伊朗伊斯蘭革命後,伊朗成為了一個以什葉派為主導的伊斯蘭國家。他們認為穆斯林應該建立一個純粹的伊斯蘭國[11]。什葉派的伊朗精神領袖霍梅尼認為,政府命令即是一切,優先於伊斯蘭教。同時,伊斯蘭教的內容則是這些命令的法源。因此,政府的命令將會優先於伊斯蘭的傳統習俗。[12]

穆斯林國家的民主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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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非政府組織根據其對「自由」一詞的不同定義,公布並維護世界各地的自由指數,還利用包括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新聞自由公民自由的各種對自由的度量,將各國以自由、部分自由和非自由的方式排序。

以下列出了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並示出由兩個常用指標給出的分數:美國自由之家世界自由度報告(2018)[13]經濟學人智庫的2019年民主指數報告[14] 。這些指標經常被西方媒體使用,但卻引發了一些批評,且可能無法反映近期變化。

關鍵: * –選舉民主制 –爭議領土(根據自由之家)

位置 民主指數 民主指數排名 民主指數類別 「世界自由度報告」類型 政府類型 宗教和國家
阿富汗(由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控制) 2.85 141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單一制

總統制

伊斯蘭共和國

國教
阿爾巴尼亞 5.89 79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議會制 世俗國家
阿爾及利亞 4.01 113 混合政權 非自由 單一制

議會制

共和立憲制

國教
亞塞拜然 2.75 146 獨裁政權 非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巴林 2.55 149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君主立憲制 國教
*孟加拉 5.88 80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議會制共和國 世俗國家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4.86 102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議會制共和國 世俗國家
汶萊 - - - - - - - - - - - -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君主專制政體 國教
普吉納法索 4.04 112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半總統制 世俗國家
查德 1.61 163 獨裁政權 非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葛摩 3.15 131 獨裁政權 部分自由 總統制聯邦共和國 國教
吉布地 2.77 144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半總統制 世俗國家
埃及 3.06 137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單一制

半總統制

共和立憲制

國教
甘比亞 4.33 107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幾內亞 3.14 132 獨裁政權 部分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幾內亞比索 2.63 148 獨裁政權 部分自由 半總統制 世俗國家
*印度尼西亞 6.48 64 有缺陷的民主 部分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伊朗 2.38 151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單一制

總統制

共和立憲制,服從最高領袖

國教
伊拉克 3.74 118 獨裁政權 非自由 議會制共和國 國教
象牙海岸 4.05 111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約旦 3.93 114 獨裁政權 部分自由 君主立憲制 國教
哈薩克 2.94 139 獨裁政權 非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科索沃 - - - - - - - - - - - - - 部分自由 世俗國家
科威特 3.93 114 獨裁政權 部分自由 君主立憲制 國教
吉爾吉斯 4.89 101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議會制共和國 世俗國家
黎巴嫩 4.36 106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認信主義(confessionalism)

議會制共和國

世俗國家
利比亞 2.02 156 獨裁政權 非自由 臨時政府 國教
馬來西亞 7.16 43 有缺陷的民主 部分自由 君主立憲制議會民主 國教
馬爾地夫 - - - - - - - - - - - - - - - - - - 部分自由 國教
馬里 4.92 100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半總統制 世俗國家
毛利塔尼亞 3.92 116 獨裁政權 非自由 伊斯蘭共和國半總統制 伊斯蘭國家
摩洛哥 5.10 96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君主立憲制 國教
尼日 3.29 127 獨裁政權 部分自由 半總統制 世俗國家
奈及利亞 4.12 109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聯邦制總統制 世俗國家伊斯蘭國(僅在奈及利亞北部各州)
阿曼 3.06 137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君主專制政體 國教
巴基斯坦 4.25 108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聯邦制議會制共和國 伊斯蘭國[15][16][17]
巴勒斯坦(被以色列占領) 3.89 117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半總統制 世俗國家(在西岸地區),實際上為伊斯蘭國(在加薩走廊)
卡達 3.19 128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君主專制政體 國教
沙烏地阿拉伯 1.93 159 獨裁政權 非自由 伊斯蘭教君主專制 伊斯蘭國
*塞內加爾 5.81 82 混合政權 自由 半總統制 世俗國家
*獅子山 4.86 102 混合政權 部分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索馬利亞 非自由 聯邦制半總統制 國教
索馬利蘭(索馬利亞) 部分自由
蘇丹 2.70 147 獨裁政權 非自由 聯邦制總統制 世俗國家(法律上),伊斯蘭國(事實上)
敘利亞 1.43 164 獨裁政權 非自由 半總統制 世俗國家
塔吉克 1.93 159 獨裁政權 非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突尼西亞 6.72 53 有缺陷的民主 自由 半總統制 國教
土耳其 4.09 110 混合政權 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18][19]
土庫曼 1.72 162 獨裁政權 非自由 總統制一黨制 世俗國家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2.76 145 獨裁政權 非自由 聯邦制君主立憲制 國教
烏茲別克 2.01 157 獨裁政權 非自由 總統制 世俗國家
西撒哈拉(由摩洛哥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非自由 - - - - - -
葉門 1.95 158 獨裁政權 非自由 臨時政府 伊斯蘭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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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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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Weeramantry, Christopher G. Justice Without Frontiers: Furthering Human Rights.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134–5. ISBN 90-411-0241-8. (英文)
  2. ^ Sullivan, Antony T. Istanbul Conference Traces Islamic Roots of Western Law, Society. Washington Report on Middle East Affairs. January–February 1997: 36 [2008-0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1). (英文)
  3. ^ Goodman, Lenn Evan. Islamic Human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155. ISBN 0-19-513580-6. (英文)
  4. ^ Sultan, Sohaib N. Forming an Islamic Democracy. IslamOnline.net. September 27, 2004 [2018-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10-01). (英文)
  5. ^ Encyclopedia of Islam and the Muslim World (2004), vol. 1, p. 116-123.
  6. ^ Weeramantry, Christopher G. Justice Without Frontiers: Furthering Human Rights.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135. ISBN 90-411-0241-8. (英文)
  7. ^ 7.0 7.1 Feldman, Noah. Why Shariah?. The New York Times. March 16, 2008 [2008-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16). 
  8. ^ Makdisi, George. Scholasticism and Humanism in Classical Islam and the Christian West.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April–June 1989, 109 (2): 175–182 [175–77]. doi:10.2307/604423. (英文)
  9. ^ Weeramantry, Christopher G. Justice Without Frontiers: Furthering Human Rights.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138. ISBN 90-411-0241-8. (英文)
  10. ^ Sachedina, Abdulaziz. The Islamic Roots of Democratic Plural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ISBN 0-19-513991-7. (英文)
  11. ^ [1] [失效連結](英文)
  12. ^ Arjomand, Said Amir. Shi'ite Jurisprudence and Constitution Making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Marty, Martin E.; Appleby, R. Scott (編). Fundamentalisms and the State: Remaking Polities, Economies, and Militan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3: 104 [2018-04-30]. ISBN 978-0-226-50884-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31). (英文)
  13. ^ Freedom in the World 2018. January 13, 2018 [2020-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7). 
  14. ^ Democracy Index 2019 A year of democratic setbacks and popular protest (PDF).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10–14. [23 April 202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1-28). 
  15. ^ Constitution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2020-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23). 
  16. ^ 存档副本 (PDF). [2020-11-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12-25). 
  17. ^ ENFORCEMENT OF SHARI’AH ACT. 1991 (PDF). [2020-11-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8-18). 
  18. ^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urkey. [2020-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4). 
  19. ^ 存档副本 (PDF). [2020-11-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