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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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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英語: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是至少兩方之間的法律契約,概述保密材料、知識或訊息,雙方希望為了某些目的而彼此分享,但希望限制第三方的訪問,雙方同意不透露協議內容的契約。 NDA建立了雙方之間的保密關係,以保護任何類型的機密和專有訊息或商業秘密。因此,NDA保護非公開的商業訊息。像所有契約一樣,如果簽約內容違反善良風俗的話,則不能執行。

當兩個公司,個人或其他實體(如合夥、社團等)正考慮開展業務,並且需要了解彼此業務中使用的流程,以評估潛在業務關係時,通常會簽署NDA。 NDA可以是「相互的」,這意味著雙方在使用所提供的材料方面受到限制,或者可以限制單方使用材料。

員工也可以像雇主一樣簽署保密協議或保密協議。實際上,一些就業協議將包括一個限制員工使用和傳播公司所有機密訊息的條款。[1][2]

一般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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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雙方或多方。

單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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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NDA(有時稱為單向NDA)涉及到只有一方(即,披露方)預期向另一方(即接收方)披露某些訊息並要求訊息受到保護的雙方從某種原因的進一步披露(例如:保持為滿足專利法或為商業秘密提供法律保護所必需的保密性,在發布重大公告的新聞稿之前限制披露訊息,或僅僅確保接受方不使用或披露訊息而不補償披露方)。

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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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NDA(有時被稱為雙向NDA)涉及雙方預期彼此披露的訊息,雙方都希望避免進一步披露訊息。當企業正在考慮某種合資或合併時,這種類型的NDA是常見的。

當提交單方面的保密協議時,有些當事方可能會堅持雙邊保密協議,儘管他們預計只有一方將根據保密協議披露訊息。這種做法是為了激勵起草人通過引入接收方後來成為披露方或反之亦然的可能性,使得NDA的條款更加「公平和平衡」,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多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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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保密協議涉及三方或多方,其中至少有一方預期向其他方披露訊息,並要求保護訊息免於進一步披露。這種類型的NDA不需要在兩方之間單獨的單邊或雙邊NDA。例如,由三方當事人向另外兩方披露訊息的單個多方NDA可以代替第一方和第二方,第二方和第三方以及第三方和第一方之間的三個單獨的雙邊NDA。

多邊保密協議可能是有利的,因為有關各方只審查,執行和執行一項協議。然而,這一優勢可以通過有關各方就多邊協議達成一致共識可能需要的更為複雜的談判來抵消。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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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通常可以保護任何類型的訊息。但是,保密協議也可能包含保護接收訊息的人的條款,以便如果他們通過其他管道合法取得訊息,他們就沒有義務將訊息保密。換言之,保密協議通常只要求接收方在訊息由披露方直接提供時保持訊息的保密性。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讓接收方簽署一個簡單的協議更簡單一些,這個協議簡單,不那麼複雜,也不包含保護接收方的安全條款。

參加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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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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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enry Pharr III. Confidentiality and Non-Disclosure Clauses in Commercial Contracts – Is it worth the Effort?. Real Estate Drill Down. March 17, 2016 [2018-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26). [M]ost landlords and tenants are united in interest in not wanting the terms of their settlement publicized in a public forum where they may be misunderstood or misinterpreted as being weak, scared or simply not feeling strongly about their business and their actions. 
  2. ^ Joe Davies. Confidentiality Provisions in Settlement Agreements. Vann Attorneys. 2014. If you've ever signed a settlement agreement resolving some dispute, chances are pretty good it contained a confidentiality provision. In many cases, one side or both wish to keep the terms of a settlement to themselves – whether to avoid disclosure of amounts paid to settle or for some other r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