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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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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又稱配骨陰婚鬼婚靈婚,是指有死者參與的婚姻。是一種部分國家的民間習俗。在中國,訂婚後的男女雙亡,或者訂婚前就已夭折的兒女,父母處於疼愛和思念的心情,要為他們完婚,就是冥婚。冥婚又分為「死人與死人」和「死人與活人」兩種。另外,過去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後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舉辦冥婚。

從前在民間冥婚多出現在富戶,貧寒人家很少有冥婚,台灣早年鄉下也曾流行。近年來中國大陸北方冥婚現象的繁盛[1],加上男多女少,女屍奇貨可居,發生多起盜竊女屍案和殺女賣屍案[2][3][4],多位女子成為冥婚習俗的受害者。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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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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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或起源於殷商,[5]並流傳於周代。冥婚自古被認為是陋俗,《周禮·地官》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所謂「遷葬與嫁殤」就是指冥婚,《周禮》已明確禁止冥婚,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一直延續至民國初期,現在亦偶然出現。史載,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的兒子曹沖13歲夭折,曹操出於對兒子的疼愛,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6]宋人周去非寫書斥責曹操實行冥婚陋俗。北魏始平公主英年早逝,孝文帝追贈穆正國早死的兒子穆平城為駙馬都尉,與公主冥婚合葬。

宋代時冥婚風氣最盛,幾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為其進行冥婚。南宋康與之《昨夢錄》載「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兩家令媒互求之,謂之鬼媒人。通家狀細帖,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帶女裙帔等畢備,媒者就墓備酒果,祭以合婚。」

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書儀》有夭殤男女之家長的冥婚書、答冥婚書、冥婚祭文等,說明了唐朝當時社會的現象。

民國初年,冥婚風氣仍盛,但名目不一,如:河北省定縣有「結陰親」之俗,河北滄縣有「娶乾骨」之俗,浙江省定海縣有「陰配」之俗,廣東省翁源縣有「討鬼妻」之俗,廣西省隆安縣有「鬼婚」之俗。民初的北京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其他如山西安徽江蘇等地皆有冥婚習俗,見諸於各朝文人筆記。蔣介石的弟弟蔣瑞青死後也曾辦過冥婚。據悉1976年中國河北發生唐山大地震之後,該地的「鬼婚」儀式就相當盛行。[7]1968年5月29日,時任台北市長高玉樹為長子少尉高成器(服預官役),與高成器同時過世的女友吳純純完成冥婚,是台灣最有名的冥婚案例。

台灣民間信仰娶神主習俗中,過世的女方家屬會把生辰八字放在一個紅包袋裡,再把紅包放到路邊等有緣人來撿。是以長輩會告誡小孩,路邊的紅包袋別亂撿,否則會娶到鬼新娘。嘉義縣東石鄉鄉民陳平曾因三度撿到冥婚女的生辰八字,不得不冥婚三次。[8]

1982年2月20日,韓國光州民眾暗中為在光州事件中被戒嚴軍殺害的青年尹祥源和1978年因煤氣中毒去世的朴基順二人暗中舉行冥婚儀式,《獻給你的進行曲》即由此而生。

而2011年5月,韓國已故女演員鄭多彬的父母為女兒舉行冥婚,新郎為一名於2002年死亡的男子文在成[9]

現代一些雙方或其中一人死去的未婚情侶亦會舉行冥婚,這是出於家人對已死子女的思念,或情侶在生的一方對已死一方的思念與忠誠。

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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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納粹德國曾出於戰爭考量,允許婦女與其作為士兵已陣亡的未婚夫登記婚姻,以獲得社會保障及其子女的婚生地位。[10]

法國,《民法典》第171條規定並允許死後結婚[11]。1959年12月2日馬爾帕塞拱壩決堤事件後,同年12月31日通過的第59-1583號法律第23條將這一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曾存在的立法重新納入《民法典》,目的是使決堤事件當中逝世的父親的未出生嬰兒獲得婚生地位。事實上,在1972年1月3日的《親子關係法》之前,法國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繼承方面享有不同的權利,如今死後結婚則更多地是出於個人願望而不是出於法律問題。

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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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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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常常是已亡男女的結婚,儀式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依當事人的主張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來說,冥婚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命關和婚後取得龍鳳帖。男方放定也是要進行的,一半是真的綾羅金銀,一半是紙糊的各種衣飾,最後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迎娶儀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請,門前亮轎。「新娘」的照片或牌位由送親太太捧出交給娶親太太,放入喜轎。到男方家後由娶親太太把「新娘」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與「新郎」的並列,再由娶親太太代為給全神上香叩拜,就算拜天地了。「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麵」也要供於「新婚夫婦」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後再選個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靈按指定的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並且兩個棺柩要挨上槽幫,才算「夫妻」併骨合葬。葬罷祭祀後,男女雙方的家屬邊哭邊道「大喜」,此後作為親家來往,通常還要選定後裔過繼,以承香火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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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女性嫁給陽間男性,臺灣稱為「娶神主」,有著特別的儀式。 在臺灣的早期鄉間更有可能可以以撿紅包的方式「娶神主」不管是否是自願的,古時人們相信冥婚會給人帶來好的運氣。

朝鮮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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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為死者找冥婚對象時要先合八字,雙方家屬同意後即可擇吉成婚,儀式通常在廟宇舉行,一般會挑吉時舉行冥婚禮,由雙方家屬分別捧著穿著傳統婚服、代表新郎與新娘的娃娃連同牌位舉行冥婚儀式,再將娃娃、牌位及新人照片放在供桌上並列,以示雙方結為夫婦。再進行除煞、焚燒遺物等儀式。最後把夫妻二人合葬[1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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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有娶鬼新娘為自己增運的巫術。另外有罪犯為了獲得屍體牟利而殺人,將死者屍體販賣。[13]

中國傳說里亦有在在長洲縣(今江蘇吳縣),一青年到鄉下探親,遇到鬼小姐求親的故事。[14]

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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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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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冥婚现象调查. 中國新聞周刊雜誌微信公眾號. 2016年5月12日 [2016-05-15] (簡體中文). 
  2. ^ 陕西与山西盛行冥婚风俗 诱发杀人卖尸案. 騰訊網轉載南方新聞網. 2007年2月15日 [2010-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10) (簡體中文). 
  3. ^ 中国北方冥婚盛行 杀人卖尸竟成财路. (新加坡)聯合晚報. 2007-06-15 [2010-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26) (簡體中文). 
  4. ^ 活人的阴亲. 央視網. 2005年6月11日 [2010-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6) (簡體中文). 
  5. ^ 江林《冥婚考述》載:「殷商是冥婚的起源期,甲骨卜辭中有對殷王娶冥婦的記載;魏晉南北朝是冥婚的發展期,隋唐五代是冥婚的興盛期,宋元明清是冥婚的繼續發展期。」
  6. ^ 三國志·魏書·武文世王公傳》(卷20)
  7. ^ 施無畏:《冥婚、鬼婚和神婚》
  8. ^ 2008年08月11日《蘋果日報》〈三度冥婚 男擁四妻忙翻[永久失效連結]
  9. ^ 母憂亡女天國孤寂 鄭多彬冥婚與夫合葬. [2011-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26). 
  10. ^ Cornelia Essner, Edouard Conte: Fernehe, Leichentrauung und Totenscheidung. Metamorphosen des Eherechts im Dritten Reich. In: Vierteljahrshefte für Zeitgeschichte. Jahrgang 44 (1996), Heft 2, S. 201–227. (PD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7 MB), S. 211.
  11. ^ Article 171 du code civil. [11 March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7) (法語). 
  12. ^ 韓星鄭多彬自殺4年後結冥婚 母親代挑“鬼新郎”. [2016-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5). 
  13. ^ 存档副本. [2007-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10). 
  14. ^ 徐徹. 冥界百鬼. 9789888570874. Xianggang zhong he chu ban gong si. 2020 年: 190.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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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無畏:《冥婚、鬼婚和神婚》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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