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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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話(vernacular)指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所使用的語言。在廣義語言學裡,地方話被用來形容相對於官方標準語言和世界語言的語言。它也常被視為世界語言的非標準方言。
最初的幾個世紀,西歐學術著作多用拉丁語寫成,所以用本土語言寫作的著作(如義大利語或德語),被稱為用地方話寫作。
地方話與教堂祈禱語言相對(在語言學中,這種高低語言或方言之間的關係也被稱為雙層語言)。例如,直到1960年代,天主教會的拉丁分支仍用拉丁語而不是地方語主持彌撒,科普特教會則用科普特語主持儀式。衣索比亞的東正教教堂中,雖然部分彌撒用吉茲語誦讀,主持儀式仍用其土語。用地方話寫作的《聖經》的出版引發了改革,梵二大公會議的改革批准了用地方話主持天主教儀式。
相似的是,在印度文化中,即使印地語長期作為口語被使用,宗教儀式和學術作品都使用梵語。在1100年左右,在印度其他地區出現用坦米爾語,印地語,卡納達語,泰盧固語等方言寫作的宗教作品。如梵語印度教神聖史詩《羅摩衍那》就有許多地方話版本,包括16世紀詩人圖西達斯的印地語版,和詩人坎班的泰盧固語版。在中國亦是如此,書面用語使用文言文長達數千年,至明、清、二十世紀後,才逐漸出現地方話寫作,如粵語白話文、吳語白話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