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新幹線鐵道列車運行安全行為處罰相關特例法
外觀
妨礙新幹線鐵道列車運行安全行為處罰相關特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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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通稱、簡稱 | 新幹線特例法 |
編號 | 昭和39年法律第111號 |
種類 | 交通法 |
效力 | 現行法律 |
鏈接 |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9AC0000000111 |
妨礙新幹線鐵道列車運行安全行為處罰相關特例法,是為了處罰妨礙新幹線列車安全運行的行為的法律。官方簡稱是新幹線特例法。
內容
[編輯]這項法律規定了《鐵道營業法》的特殊例外情況,以允許新幹線列車在其主要路段以200公里/小時以上的速度高速行駛。 該法案最初的標題是 "妨礙東海道新幹線鐵道列車運行安全行為處罰相關特例法",顧名思義,只涉及東海道新幹線[1],但隨著1970年《全國新幹線鐵道整備法》的頒布,該法案被修訂為每條新幹線開始運營時適用。
結構
[編輯]- 第1條 目的
- 第2條 損壞作業安全設備等罪
- 第3條 將物體置於線路上等罪
- 對將物體置於新幹線線路上或進入新幹線線路內等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000 日元以下罰款
- 第4條 向列車投擲物體等罪
- 對向新幹線列車投擲物體等行為,處50000日元以下的罰款
- 附則
適用區間
[編輯]根據《全國新幹線鐵道整備法》附則的第1款和第2款,在本法實施時,由日本國有鐵道運營的連接東京和大阪府的新幹線鐵路,以及日本國有鐵道正在建設的連接大阪市和福岡市的新幹線鐵路,為本法規定的新幹線鐵路。其他新幹線鐵路由「確定適用妨礙新幹線鐵道列車運行安全行為處罰相關特例法規定新幹線鐵道區間及日期政令」確定適用。
- 東海道新幹線(日本國有鐵道的幹線鐵路,連接東京都和大阪府,軌距1435毫米。 )
名稱 | 區間 | 適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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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青森市和旭川市的新幹線 (北海道新幹線) [3] |
青森市與北斗市的連接區間 | 2016 年 3 月 26 日 |
連接東京都和青森市的新幹線 (東北新幹線) |
連接大宮市和盛岡市的區間 | 1982 年 6 月 23 日 |
連接東京都千代田區和大宮市的區間 | 1985 年 3 月 14 日 (連接東京都千代田區和東京都台東區的區間1991 年 6 月 20 日) | |
連接盛岡市和八戶市的區間 | 2002 年 12 月 1 日 | |
連接八戶市和青森市的區間 | 2010 年 12 月 4 日 | |
連接東京都和新潟市的新幹線(上越新幹線) | 連接大宮市和新潟市的區間 | 1982 年 11 月 15 日 |
連接東京都和大阪市的新幹線(北陸新幹線) | 連接高崎市和長野市的區間 | 1997 年 10 月 1 日 |
連接長野市和金澤市的區間 | 2015 年 3 月 14 日 | |
連接大阪市和福岡市的新幹線(山陽新幹線) | 連接大阪市和岡山市的區間 | 1972 年 3 月 15 日 |
連接岡山市和福岡市的區間 | 1975 年 3 月 10 日 | |
連接福岡市和鹿兒島市的新幹線(九州新幹線) | 連接八代市和鹿兒島市的區間 | 2004 年 3 月 13 日 |
連接福岡市和八代市的區間 | 2011 年 3 月 12 日 |
其他
[編輯]- 山形新幹線(奧羽本線)和秋田新幹線(奧羽本線/田澤湖線)在法律上不被視為新幹線,因此本法不適用。
- 1972年5月17日,在東海道新幹線靜岡縣富士市上行方向的 "光68號 "列車受電弓發生故障而停駛。 大量乘客被困了很長時間,因此準備了餐食和飲料,但當餐飲即將被送到列車上時,由於擔心會違反本法而放棄了。 在停車6個小時後,列車被一輛救援列車拉往三島站。[4]
參考資料
[編輯]- ^ 法律第百十一号(昭三九・六・二二). www.shugiin.go.jp. [2022-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2).
- ^ 新幹線鉄道における列車運行の安全を妨げる行為の処罰に関する特例法の規定を適用する新幹線鉄道の区間及び日を定める政令 | e-Gov法令検索. elaws.e-gov.go.jp. [2022-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2).
- ^ 北海道新幹線新中小國信號場 - 木古內站間(82.0 km)與海峽線共線。
- ^ 「密室新幹線 3萬人がカン詰め、大半が徹夜」『朝日新聞』昭和47年5月18日朝刊、13版、3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