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
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是1947年在中華民國察哈爾省張家口成立的一個以「增進蒙胞福利」為宗旨的組織,隸屬於察哈爾省政府。[1]
成立
[編輯]1946年10月11日,在中共晉察冀軍區及地方黨政機構撤離張家口之後,國軍第十二戰區司令長官傅作義率部占領了張家口,著手重建國民政府在察哈爾省的統治。當時察哈爾省北部的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各旗大多數仍在中共方面的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的控制之下,為拉攏並控制各蒙旗,察哈爾省政府在制定民國36年度(1947年)施政綱領時,特別提出「增進蒙胞福利」,並命張季春籌設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具體落實該任務。張季春受命之後,「分訪盟旗在張王公代表,徵詢意見,並連絡熱心蒙務人士,商討計劃」,於1947年1月4日正式成立了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會址設在張家口明德北大街。[1]
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直隸於察哈爾省政府,「為設計、諮詢、聯繫機構,以提高盟旗文化,增進蒙胞福利為主旨,辦理有關蒙旗之調查、研究、企劃等事宜,進而協助推進盟旗文化,改善蒙胞之生活。」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張季春擔任。該會規定「設委員13人至21人,遴選蒙旗聲望素著人士及幹練有為之青年充任之。」初聘10人,包括色楞那木濟勒、薩穆丕勒諾爾布、諾爾布扎那、旺慶多爾濟、姚長青、吉利占泰、吉爾嘎朗等人,其中薩穆丕勒諾爾布、旺慶多爾濟、姚長青、吉利占泰為駐會委員。其餘缺額待各旗增設後隨時遴聘。後來,薩穆丕勒諾爾布、姚長青調往他處任職,乃補聘阿巴哈納爾左旗協理包拉達扎布、烏珠穆沁右旗代表阿格棟噶為駐會委員。該會的經費,除了事業費隨時通過專案請發之外,每月經費由察哈爾省政府按月發放。[1]
該會內部設有一室四組,設主任秘書1人,組長4人,均為薦任,由主任委員遴選盟旗人士或者熟悉盟旗情形者,呈請察哈爾省政府任用。並得用組員13人,屬於委任;雇員6至8人。一室四組如下:[1]
- 秘書室:負責「掌理本會機要聯絡事宜,並各種會議之召集事宜。」
- 文化組:負責「研究盟旗文化教育之發展及出版各種研究資料、報導等事宜。」組長為王慶三。
- 福利組:負責「研究蒙胞生活改善,衛生合作事業之推進,並救濟及其他福利事宜。」組長先後為薩穆丕勒諾爾布、旺慶多爾濟。
- 牧畜組:負責「研究盟旗牧畜改進,獸醫防治及發展牧養事宜。」組長為米濟道爾吉。
- 總務組:負責「掌理文書、收發、會計、庶務、招待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事宜。」
工作
[編輯]該會成立後,隨即制定了年度工作計劃如下:[1]
一、推進地方自治:1.依據憲法延聘地方名人學者及專家,成立盟旗地方自治促進委員會,從事調查研究地方實況,並宣傳民權初步及民權運用法,以作自治實行準備工作。2.根據現在盟旗官制,推行普遍選舉制度,在準備期間,擇定文化較高之一旗先行試辦,其結果匯交盟旗地方自治促進委員會詳加研討,以作改進。
二、確保地方治安:1.編組自衛隊,盟設總隊,旗設分隊,按地方之重要性,及人口之多寡編成之,由盟報請省府備案,所需槍彈餉項,概由省府撥發及協助之,至於鞍馬服裝,均歸自備。2.各旗組織宣導工作團,以遊藝講演等方式,深入民間作宣傳輔導工作,俾鞏固人民正確思想與防共意志,以加強治安之確保。3.清查戶口,製發國民身份證(像片以指紋代),以清奸宄。
三、保障蒙胞福利,減免負擔:1.現有租銀地仍由旗管轄,其佃戶亦應隸屬旗方,以平等待遇之原則,由省府明文規定之。2.對盟旗地方所有出產及開發(如鹽鹼等),須歸蒙民自身經營,遇必要時,請由省府扶持發展之。3.對盟旗捐稅等負擔儘量豁免之。
四、恢復盟旗各級學校:1.編訂蒙漢合璧教科書。2.獎勵就學,一律官費待遇。3.訓練師資並訂優待辦法。
五、培植盟旗人才參加政治工作:1.專設蒙古青年幹部訓練團,招收各旗優秀青年,加以集中訓練,培育幹部人員,使其參加政治工作。
六、發展文化,創辦刊物:1.設立盟旗文化研究館於省會所在地(張家口),隸屬於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搜集有關文化圖書資料,專發蒙漢合璧報紙及刊物等。2.推行民眾社會教育,在各旗設民眾教育館,以期普遍文化教育之發展。
七、設立衛生所:1.恢復並增設各盟旗衛生所(各盟旗原有之保健所),推廣防疫宣傳及行政。2.成立巡回醫療隊,由衛生所負責籌辦,從事疾病治療。
八、創辦獸疫防治事業:與綏省合辦家畜防疫處一所,製造疫苗血清等預防醫療藥品及一切設施。
九、試辦定地牧畜:1.定地設立官營牧場,改良畜種,以求牧畜事業之蕃殖。2.劃定牧草種植區並試辦播種苜蓿草之作業,以資改進。
十、獎勵儲備冬草:1.請求救濟總署發給刈草機器,發給牧民應用。規定刈草數量,超過者獎勵之。2.對已刈得之草,由官指導儲藏方法,以備冬草之用,其辦理完善者獎勵之。
十一、提倡建設羊舍:由官方督導羊戶建設羊舍,以備冬寒,其所需器材由官方統籌辦理,以原價售與,以資提倡。
十二、發展盟旗合作事業:1.恢復並增設各旗合作社(各旗原立之豪利希亞),以供生活之需要與經濟發展。2.組織生產運銷隊。2.出產品之加工作業。
十三、救濟災難:撥發專款,成立盟旗救濟工作隊,與善救總署配合實地調查,分就業與物資兩種辦法救濟之。
由於當時處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且該會僅為「設計、諮詢、聯繫機構」,並無實權,故其計劃未能全面落實。在該會成立後的一年內,該會主要做了如下工作:[1]
- 政治方面:協助察哈爾省政府拉攏蒙旗上層,進行盟旗復員並建立各旗保安總隊,開展反共宣傳。成立僅一個多月,便出刊了綜合性刊物《蒙聲半月刊》(蒙漢合璧),宣傳察哈爾省政府的政策,「以加強政府與蒙胞之連繫」。該會還多次印刷《告蒙旗同胞書》等傳單,向蒙旗散發,「以保蒙民之自覺」。經該會建議,察哈爾省廣播電台從10月25日起增設蒙古語廣播節目。該會會同察哈爾省民政廳商定盟旗保甲組織辦法。[1]
- 救濟方面:該會多次派人調查各蒙旗民眾困境,協助晉綏察善後救濟分署、察哈爾省政府社會處、察哈爾蒙旗特派員公署、中國國民黨察哈爾省蒙旗黨部等機關發放救濟費、急賑款、糧食、衣物及其他生活物資。該會聯絡各機關團體募捐,幫助困在張家口的蒙旗人士返鄉、遷移、喪葬等等。將布里亞特旗災童巴圖等12人安置到張家口市救濟院。[1]
- 經濟方面:明確了若干與縣有糾紛的蒙旗不動產的產權,比如鑲黃旗、商都旗、正白旗的租銀地,商都旗在康保縣境內的3處鹽池,明安旗在康保縣、張北縣境內的崇禧寺、壽安寺以及其廟地。該會還同有關部門聯絡,退還了蒙古人在戰亂中被掠奪或被扣押的牲畜等財物。該會還從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領到種牛6頭,暫由太僕寺左旗政府代養。該會於1947年7月1日開辦了「盟旗產物運銷合作社」,「該社業務以運銷崐盟旗產物及蒙民生活品之供給為主旨」,在張家口設門市部,在太僕寺左旗(寶昌)設辦事處。截至1947年底,該合作社已經在康保縣、商都旗增設了兩個辦事處。在半年時間內,「除逸奸匪焚毀汽車一輛,損失甚巨外,尚盈餘五億元。」[1]
- 文化教育方面:該會搜集了一些蒙旗文物資料,幫助恢復了太僕寺左旗中心國民學校。該會將鑲黃旗的華賢寶、郭勒敏色、都固爾扎布保送入察哈爾幹部訓練團受訓,並介紹他們到政府中任職。該會「資遣蒙籍學生吳秉權入中央獸疫防治訓練班受訓」,並保送40多名學生入國立察哈爾蒙旗師範學校學習。[1]
改組及結束
[編輯]1948年1月,察哈爾省政府因該會性質特殊,與國民政府制定的各省政府組織規程不同,乃經呈請行政院准予修正備案。規定該會在隸屬察哈爾省政府的同時,應受蒙藏委員會的指導。編制設主任委員1人,委員20人至30人,由察哈爾省政府「就各盟旗及有關機關人士中聘任」。「委員得互推駐會委員2人至3人,襄助處理會務。」經費由察哈爾省政府撥發,人員由察哈爾省政府「就有關各廳處人員中調派兼充」。會內設五組:[1]
- 第一組:「掌理研究並協助發展盟旗文化教育事宜。」
- 第二組:「掌理研究並協助增進蒙胞福利事宜。」
- 第三組:「掌理研究並協助改進盟旗畜牧事宜。」
- 第四組:「掌理各盟旗視察及聯絡事宜。」
- 第五組:「掌理人事、庶務、會計等事宜。」[1]
很快,該會便擬定了1948年度工作計劃:[1]
1. 籌設盟旗男女中學:(1)設立盟旗中學兩所,各設初中3 班,每班收蒙旗學生50人。(2)恢復盟旗國民學校10所,每所招收蒙旗學生6班。
2.籌設盟旗衛生院一所,辦理各蒙旗衛生事業。
3.籌設察哈爾省境內盟(部)旗青年訓練班。訓練各蒙旗年在20歲以上40歲以下青年,三個月為一期,本年內訓練兩期,每期招考各旗知識青年及選拔各旗現職優秀仕官60人,兩期共訓120人,使能協助各旗政府,推行政令,建立各旗實行憲政基礎,完成地方自治。分軍事及行政兩組,施以紀律、生活、智能各種訓練。受訓期間供給膳食、服裝、書籍、文具,給予補助費,受訓期滿考試及格者,即分發各旗工作。
4.確定各旗政府及各保安總隊之編制,力求人事之充實,並給予充足之給養與裝備,以求恢復各旗治安,加強剿匪戡亂力量。
1948年12月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攻克張家口,該會宣告結束。[1]